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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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

一、技术管理

1、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并按照设计组织施工;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2个以上采煤工作面和4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2、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工作面必须形成独立通风系统,至少保持两个畅通大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一个通到回风巷。 3、采煤工作面开采必须编制作业规程,经审查批准后向作业人员提前贯彻;作业规程要附审查意见并有审查人员、学习人员签字,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贯彻学习。

4、采煤工作面禁止使用木支柱和摩擦式金属支柱支护。

5、采用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必须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并完善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防治水和处理坚硬顶板专项安全管理措施,并经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方准组织生产。 6、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或复杂构造带,不能采用壁式采煤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采煤工作面不得随意丢失顶底煤。 8、有冲击地压,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二、顶板管理

1、合理选择工作面支护形式,作业规程中对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

选择,要有根据矿压观测及地质资料等进行的科学计算依据。 2、液压支架(滑移支架)、单体液压支柱支撑范围内与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支设质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上下端头要布设端头支架(普、炮采设四对八梁)。

3、工作面不得有泄液柱、空载支柱、不出现死柱,在用支柱完好。 4.、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计算≤100mm/m时要立即采取措施。

5、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综采工作面支架顶梁接顶严实。 6、最大、最小控顶距及空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7、进、回风顺槽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运输顺槽机尾处可根据作业规程规定适当滞后)。

8、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1.5倍采高,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的,应加强支护;超过2×5m的要加强放顶。

9、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无失效支柱,挡矸有效;特殊支护(戗柱等)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0、放顶煤工作面采空区顶板冒落不充分时,要采取顶板超前预裂措施,不得在采空区爆破处理顶板。 11、工作面上下顺槽应超前20m进行支护。

12、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有观测仪器,并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有记录资料并开展矿压观测预报工作。

13、工作面有初次放顶、收尾及过地质构造带专项措施;综采有切眼

安装和撤面的顶板管理和专项措施。 三、工作面管理

1、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 80mm不得小于60kn,φ100mm不得小于90kn;液压支架的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80%。

2、支架、支柱全部编号管理;不得缺梁少柱,液压支架无死架和不接顶架。

3、工作面支柱要打成直线,其偏差不超过±100mm(局部变化带可加柱),柱距偏差不超±过100mm,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支架中心距偏差超过±100mm,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交错。 4、液压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小于7°。 5、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铁鞋,钻底<100mm。

6、支柱迎山有力,不出现连续3根以上迎山不合格:采高>1.5m、顷角>15°的工作面支柱,应有防倒措施,工作面顷角>15°时,支架应设防倒装置,有链牵引的采煤机和刮板运输机设防倒装置。 7、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50mm。

8、靠煤壁临时点柱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及时、齐全。

9、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不丢失顶底煤,浮煤清理干净(工作面在2m2内浮煤均厚不超过30mm)。

10、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畅通,满足通风、运输、行人要求,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炮采1.6m);工作面上、下出口的巷道,超前支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距工作面煤壁10m范围内支双排柱,10—20m范围内支单排柱。 四、泵站管理

1、泵站专人管理,持证上岗,保持泵站清洁,泵箱定期清理,液位合适,水质清洁。

2、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大于18Mpa(综采≥30Mpa)。

3、乳化液浓度普采不低于2%—3%,综采3%—5%,有乳化液自动配比器,现场配备检测手段。

4、工作室液面高度要过滤隔板以下,每周对乳化液箱各过滤部位清理一次,并有记录。 五、机电设备

1、设备完好、不失爆。

2、设备上架,干净整齐,标牌内容准确。

3、输送机机头、机尾有压盘撑(综采除外),且符合要求。行人通过的输送机处有盖板或过桥。

4、刮板输送机、皮带、绞车等运行灵活可靠,保护装置,配件齐全。 5、有设备检修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六、安全设施

1、镐、长短撬棍、手锤、手钎、斧子等工具齐全。

2、行人梯子、扶手、晃绳、挡煤板、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设施齐全可靠,装载机、破碎机入口处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3、坡度大于5°的溜煤坡要设安全防护装置。 4、其他设施符合规定。 七、文明生产

1、巷道无淤泥积水(面积2m2,深0.1m)和杂物堆积,水沟畅通。 2、闲置设备和材料要分类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方,整齐有序,不影响运输和行人。

3、坡度较大的溜煤道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各种材料和设备码放整齐,有规范的标志牌和责任牌。 5、有工作面布置图、避灾路线图、爆破图表、循环作业图、责任制牌板。

6、各种图表牌板、图文并茂、清晰、正确、规范、美观。 7、电缆和各种管线吊挂符合规定,做到整齐、规范、美观;煤电钻电缆盘好。

8、硐室整洁,物品吊挂摆放规范有序。

9、工具箱、雷管箱、炸药箱制作规范,存放符合规定。 10、井下垃圾有集中存放点,定期清理外运。

掘进文明生产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一、作业规程编制

1、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 2、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 3、内容齐全,外观整洁,图文清晰,保存完好。 4、审批、贯彻手续完备,有贯彻、考核和签名记录。 二、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 1、必须采取湿式钻眼。

2、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喷浆使用潮料和除尘机。 3、放炮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 4、作业人员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三、临时轨道及运输设备

1、临时轨道轨距误差不小于5mm、不大于10mm,轨道头间隙不超过10mm,内错差不大于5mm,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 2、轨枕间距不大于1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 3、无杂拌道,轨枕无浮离、空吊板现象。

4、刮板运输机、胶带运输机机头机尾牢固、铺设平稳直,运行可靠。 四、局部通风

1、通风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风筒吊挂整齐,逢环必挂,不漏风。

3、工作面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五、巷道卫生

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

2、浮煤(矸)最大厚度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水沟畅通。 3、材料、工具码放整齐,挂牌管理,标识准确。 4、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六、施工图牌板

1、作业场所所有规范的、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 2、图板图文清晰、正确,保存完好。 3、图板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 4、现场作业人员熟知三图一表。 七、掘进安全设施

1、上、下山掘进安全设施(包括一坡三挡、声光信号等)齐全有效,安全间距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有突出危险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3、高瓦斯矿井及有煤尘爆炸性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隔爆设施。

4、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板显示。 八、机电设备管理

1、巷道内无失爆电器设备。

2、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达到完好标准,各种保护齐全。

3、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挂牌管理,开关上架。 4、机电维修工,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绞车司机等持证上岗。 九、顶板管理

1、掘进工作面控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严禁空顶作业。临时支护形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炮掘工作面距迎头m内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4、掘进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失修巷道能及时处理。 十、爆破管理

1、放炮员持证上岗,放炮作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引药制作、火工品存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放炮撤人距离和警戒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一、机电设备考核指标标准

1、全矿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0%,其中大型规定设备完好率为100%。

2、井下防爆电器设备防爆率100%。

3、按规定要求有安全标志的煤矿矿用机电设备使用率100%。 4、井下电缆选型合格率100%,电缆接头合格率100%,电缆吊挂合格率≥95%(含井下四小线)。

5、完好的矿灯总数>1.1倍经常用灯人员总数。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灭灯。

6、矿井全年停产检修不能低于7天。 7、设备更新改造有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二、机电安全 一、提升系统 1、斜井绞车提升 应具备保护装置:

(1)过卷;(2)过速;(3)过负荷欠电压;(4)限速;(5)深度指示器失效;(6)闸间隙超限;(7)松绳;(8)满仓;(9)减速功能;(10)定车装置;(11)有声光信号,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12)对于副井升降人员绞车应有动力制动装置或具有同等效能的其他电气制动装置;(13)提升绞车的保险闸必须采用配重式或弹簧式,制动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2条要求;(14)用螺

栓紧固的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上应实现“三开一防”(即: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山治开盖操作)。 应具备安全设施:

(1)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齐全;(2)有足够的消防器材;(3)有专用电话:(4)有绞车电控原理图;(5)有防护装置;(6)有应急照明;(7)有工业电视监控器。 2、立井绞车提升 应具备的保护装置:

除上述14种保护装置外,还须有:(1)罐笼提升时:安全门必须与罐位、提升信号闭锁,摇台必须与罐位、阻车器、提升信号闭锁。提升信号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3条规定。(2)箕斗提升时,必须采用定重装载。(3)提升速度≥3m/s时,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4)过卷、过放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7条规定。(5)单绳提升的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6)必须由双电源供电。 应具备的安全设施:

(1)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齐全;(2)有足够的消防器材;(3)有专用电话:(4)有绞车电控原理图;(5)有防护装置;(6)有应急照明;(7)有工业电视监控器。

3、斜井滚筒驱动胶带机提升(标准亦适用井下所有胶带机) 应具备保护装置:

(1)防滑;(2)防堆煤;(3)温度;(4)烟雾;(5)自动洒水;(6)

防跑偏;(7)防紧张力下降保护;(8)防纵向撕裂;(9)上运胶带有防倒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有制动装置,大倾角胶带机逆止装置不少于2处,且有断带抓带保护;(10)软制动;(11)拉线急停;(12)电动机有过电流欠电压保护;(13)胶带机头房有应急照明;(14)有胶带在线监测装置;(15)用螺栓紧固的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上应实现“三开一防”(即: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应具备安全设施:

(1)设备铭牌、责任牌、完好牌、电缆有标志牌,机房有警示牌;(2)有消防管路和足够的消防器材;(3)有专用电话;(4)机头机尾有防护栏,机巷中间有过桥;(5)机巷有足够照明;(6)有电控原理图。

4、斜井钢丝绳牵引胶带机提升 应具备保护装置:

(1)过速;(2)钢丝绳和输送机脱槽保护;(3)输送带局部过载;(4)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或紧张重锤落地保护;(5)能在任何地点紧急停车保护;(6)主电机有过负荷、断相保护及调压装置;(7)在距下人区段末端前2m处有能自动停车装置;(8)机房内有应急照明;(9)运送人员的钢丝绳芯胶带机有断电保护;(10)有双电源供电;(11)有运人、运煤闭锁;(12)胶带机必须装设弹簧式或重锤式制动闸,其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4条(二)要求。 应具备的安全设施:

(1)设备铭牌、责任牌、完好牌、电缆有标志牌,机房有警示牌;(2)有消防管路和足够的消防器材;(3)有专用电话;(4)上、下人平台和照明,上行带下人平台有栏杆;(5)下人地点有标志或声光信号;(6)在卸料口有防止人员坠仓设施;(7)机巷有充足的照明;(8)有电控原理图。 二、主通风机

应具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

(1)有可靠的双电源和回路供电系统及防雷保护装置;(2)有合格反风设施;(3)有调节风门;(4)有防爆门;(5)有人行绕道;(6)有经校验合格的电压表和电流表;(7)有水柱针;(8)有电机轴承温度监测装置;(9)电动机有过负荷欠电压保护;(10)机房有应急照明装置;(11)有铭牌、责任牌、完好牌、配电设备有编号,有用途指示牌,有警示牌;(12)有足够的消防器材;(13)有专用电话;(14)有主通风机供电系统图和反风系统图;(15)有防护装置;(16)实现在线监测;(17)用螺栓紧固的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上应实现“三开一防”(即:开盖报警、或开关断电、或开盖闭锁即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三、主排水泵

应具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

(1)有可靠的双回路电源供电;(2)有满足排水能力要求的备用泵、检修泵及相应的配电设备;(3)有备用管路;(4)有连通水仓的控制闸门;(5)有高出水泵房地板7m以上的安全出口;(6)有既防火有

防水的密闭门;(7)电动机有过负荷欠电压保护;(8)有符合设计要求的主、副水仓并各有符合要求的主接地级;(9)设备有铭牌、责任牌、完好牌、电缆有标志牌,机房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专用电话,有足够的照明;(10)有经过校验合格的压力表、真空表;(11)有水泵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12)有防护装置;(13)用螺栓紧固的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上应实现“三开一防” (即:开盖报警、或开关断电、或开盖闭锁即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四、压风机

应具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

(1)有经校准的安全阀;(2)有经校准的压力表;(3)有断油保护;(4)水冷式空压机油断水保护;(5)有排气和风包超温保护;(6)风包上有安全阀、放水阀;(7)风包出口管路上有释压阀;(8)机房有警示牌、设备有铭牌、责任牌、完好牌、有足够消防器材,有专用电话;(9)有防护设施;(10)用螺栓紧固的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上应实现“三开一防”( 即:开盖报警、或开关断电、或开盖闭锁即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五、地面变电所(6kv变—110kv变) 必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

(1)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双电源线路;(2)矿井一类、二类负荷由完善的双回路供电系统;(3)高压开关柜有短路、过负荷欠电压、过电压保护、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或采用微机综合保护;(4)向井下供电的高压开关柜严禁自动重合闸,向井下供电的动力

变压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5)有防雷保护;(6)有接地保护;(7)对大中型矿井高压电网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20A或采用大容量电子装置的矿井、地面变电所应有消弧消谐装置;(8)开关柜有完善的防止无操作的闭锁机构,具有“五防”功能(即防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防误分、误合断路器、防带负荷合闸接地开关、防接地开关闭合时送负荷、防误入电间隔);(9)有合格的绝缘用具;(10)有合格的验电、放电和临时接地装置;(11)变配电设备有铭牌、有编号和用途的标志牌、警示牌;(12)有应急照明;(13)有足够的消防器材;(14)有专用的电话;(15)有供电系统图;(16)有供电系统监测控装置;(17)有防护设施;(18)用螺栓紧固的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上应实现“三开一防” ( 即:开盖报警、或开关断电、或开盖闭锁即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六、井下中央变电所(此标准亦适用于采区变电所但采区变电所设备必须为隔爆型)

必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

(1) 入井电源必须是双回路电源,入井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

程》第467条(六)的要求;(2)井下动力变压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3)硐室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规定;(4)高压开关必须有短路、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5)低压馈电开关必须有短路、过负荷和选择性漏电保护;(6)高低压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具有“两防”功能(即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保证非

专用工具不能轻易接触它的作用)(GB3836.1—2000—联锁装置);(7)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接地保护;(8)有向外开的防火门和足够的灭火器材;(9)设备有铭牌,有编号和用途的标志牌,电缆有指示牌,有“禁止送电”等警示牌;(10)有经检验合格的绝缘用具,有充足的照明,有专用电话;(11)有符合实际的供电系统图;(12)高低压开关、电机、电缆及其它电器设备的螺栓紧固接线腔(盒)盖板必须实现“三开一防”(即: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七、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机电设备

必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设备。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必须双回路电源供电;(2)移动变电站应有漏电、短路、断相、过电压、欠电压等保护功能。高低压大盖与箱体间有机械闭锁,高低压开关之间有电气闭锁;(3)电动机的控制开关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装置;(4)掘进工作面必须有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保护;(5)采用液力偶合器时应有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使用不易燃工作介质;(6)127V信号、照明、煤电钻系统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7)液压设备必须装有经检测合格的压力表和安全阀;(8)采煤机、掘进机安全保护装置、防护设施齐全,内外喷雾装置良好。掘进机必须前有照明后有尾灯,非操作侧有急停按钮;(9)设备列车上备有灭火器,列车及车

上设备保护接地。(10)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高压开关(隔爆开关和一般型开关)必须必须安装①欠压保护;②短压保护;③高低压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具有“两防”功能(即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见GB3836.1—2000—联锁装置);④高低压开关、电机、电缆及其它电气设备的螺栓紧固接线腔(盒)盖板必须实现“三开一防”(即: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八、监测监控系统和矿井通信

(1)矿井必须设有监测监控系统,主要技术指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能24小时不间断工作;(2)中心站必须配合2台主机,装有防火墙且具有双机热备切换功能;(3)中心站必须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不间断备用电源;(4)系统必须具有防雷保护和接地保护;(5)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6)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的选型,安装位置及数量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有关规定;(7)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符合规定;(8)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风电闭锁和瓦斯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9)矿行政电话与调度电话分开,行政电话与市政联网;(10)井上下重

要部位安有与调度直通电话,井上下通信畅通;(11)入井电话线路有防雷保护,井下电话为本安型。井筒电话电缆不应少于2条,同时使用宜分设于不同的井筒中或设在一个井筒的不同间隔内,相互之间应有联络电缆;(12)矿通信有可靠的供电电源;(13)矿井监控系统应与反应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开合状态的传感器连接。 三、机电管理 1、管理机构

(1)有主管机电的矿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2)有主管机电业务的部门或机构;(3)有取得资质的机电设备管理员;(4)有防爆设备检查员。 2、管理制度

(1)岗位责任制;(2)干部上岗制度;(3)设备管理和包机制度;(4)安全操作规程;(5)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制度及防爆检查制度;(6)阻燃胶带、电缆检验制度;(7)设备检修制度;(8)杂散电流管理制度;(9)停送电制度,井下采用3300V,有专门制定的安全措施;(10)电气试验制度;(11)事故追查分析制度;(12)机电设备微机管理制度。 3、安全技术培训

(1)有当年培训计划;(2)有开班报告及考核记录;(3)有考核记录;(4)各类司机和电工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设备档案

(1)有设备档案室,有专人管理;(2)有主变压器、主通风机、主提升机、主排水泵、压风机等设备档案,做到一台一档。 5、图纸

有井上下供电系统图、主提升系统图、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供水系统图、运输系统图、监控系统图、通信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6、记录和测试报告 测试报告:

(1) 本年避雷器和井上下接地阻测报告。 (2) 在用提升钢丝绳挂绳前测试报告

(3) 在用胶带机的胶带出厂测试报告(或有资质单位的检测报

告),胶带必须是阻燃胶带

(4) 主提升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压风机、主运胶带等大

型设备检测报告及主要部件的无损探伤

(5) 每年雨季前,对全部阻排工作水泵、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

合排水试验报告。

记录:

(1) 大型固定设备日检运行记录

(2) 防爆设备入井检查记录及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 (3) 低压检漏每天跳闸试验记录及远方漏电试验记录 (4) 煤矿停产检修记录

(5) 在用煤矿设备必须具有矿用安全标志及其产品合格证。

四、文明生产

(1)机房硐室设备清洁整齐,操作环境良好;(2)机巷无积水、无扬尘、无杂物、设备上架、管线成行;(3)各种安全标志安装整齐,美观醒目,各种记录齐全,无乱画无撕页,无造假;(4)无明显的漏油、漏水、漏气现象;(5)机电设备上台架;(6)防火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7)人员着装整齐,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运输工程和设备

分两部分:有轨机车运输和无轨机车运输。 (一)、有轨机车运输

1、运输巷道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主要运输巷道净高H:自轨面算起H≥2m,有电机车架线时:不行人轨道H≥2.1m,行人轨道H≥2.2m,井底车场H≥2.4m。 (2)采区(盘区)内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H≥2m。

(3)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边渣面起1.6m高度内,必须留有H≥0.8m的行人道(综采矿井为≥1m)管道吊挂高度≥1.8m。

(4)另一侧必须≥0.3m(综采矿井为≥0.5m),若巷道内安设胶带机时,胶带机与巷道帮支护的距离≥0.5m,机头机尾处≥0.7m。 (5)巷道内有移动变压器或综采等其它设备时,其最突出的部分与巷道帮支护的距离≥0.3m。

(6)已生产的矿井人行道宽度不足时,必须在巷道一侧设躲避硐,两个躲避硐间距≤40m,硐宽≥1.2m,深≥0.7m,高≥1.8m,硐内不准堆积物料。

(7)人车停车地点上、下人侧,从巷道渣面起1.6m高度内,必须留有≥1m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1.8m。

(8)双轨运输巷中,两列车最突出部分间的距离≥0.2m,采区装载点处≥0.7m,矿车摘挂钩地点≥1m,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的

距离≥0.3m。

(9)架空人车巷道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0.7m。 2、轨道及道岔

主要运输巷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距的偏差在【-2mm+5mm】之间。 (2)轨道的水平偏差≤5mm。

(3)轨道的接头平整度:高差和侧差≤2mm,不许有硬湾。 (4)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5)轨道接头间隙≤5mm。 (6)曲线段内应放置轨距拉杆。

(7)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50mm。 (8)道渣粒度及厚度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9)道床及时清理,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10)同一线路不许有异型钢轨,井筒钢轨选型符合设计要求,以上的电车轨道,钢轨不低于30kg/m。 轨道道岔:

(1)道岔钢轨型号不低于线路钢轨型号。 (2)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间距≤2mm。

(3)尖轨顶面宽20mm处,与基本轨高低差≤2mm。 (4)尖轨开程在80—110mm。

(5)心轨与护轨工作边的间距符合相关规定。 3、电机车架线

7t(1)架线的悬挂高度H:自轨面算起,有行人的巷道内H≥2m,不行人的巷道H≥1.9m,井底车场内H≥2.2m,地面工业广场内H≥2.2m。

(2)架线与巷道顶梁之间的距离H≥0.2m,悬吊绝缘子距架线的距离每侧≤0.25m。

(3)架线悬挂点直线段距离≤5m,曲线段距离≤2m。 (4)轨道的回流线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5)不回流轨道与回流轨道之间必须加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两种轨道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流轨道上,距第一绝缘点必须大于一列车长度。

(6)架线的磨损量<25%总断面面积。 4、窄轨车辆

按有关窄轨车辆的规定内容检查。 (1)窄轨运输设备的综合完好率≥90% (2)电机车完好率100% (3)矿车完好率≥80%

(4)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失爆率为0 (二)、无轨机车运输

(1)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巷道:

运输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安全运输要求。 (2)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线路:

主要运输线路面必须用混凝土铺设,厚度≥200mm(或按设计要求),

混凝土强度符合规程要求,有防滑措施,有防刹闸失灵后的缓冲措施水沟必须设盖板,路面基本作到无积水,无淤泥,管线安装规范、路标齐全醒目。

(3)防爆无轨胶轮车性能完好,井下防爆无轨胶轮车失爆率为0。 ①防爆柴油机和车上的电气设备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有防爆合格证、防爆标志和煤安标志。②车上连接电气设备的缆线必须是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线,同时具有耐油性能,并有可靠的固定。③柴油机排气口的排气温度≤70℃,其表面温度≤150℃,排出的气体被风流稀释后其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要求。④柴油机各部件不得有铝制品,柴油机的非金属材料具有阻燃抗静电性能。⑤油箱和油管用不燃性材料制造,油箱最大容积≤8小时用油量。⑥柴油机油的闪点>70℃。 (4)防爆无轨胶轮车完好率≥90% 二、运输安全装备及行车保护

(1)电机车和防爆胶轮车的制动装置必须良好。 (2)电机车和防爆胶轮车必须有警铃或警笛。

(3)架线电车人员上下车地点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 (4)电机车必须有前后照明,列车尾部有红灯。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有防爆的大灯,转向灯、后有红灯。

(5)电机车控制器闭锁装置可靠,必须有撒砂装置。 (6)防爆无轨胶轮车上必须备有瓦斯报警器和灭火器。

(7)蓄电池电机车有容量指示及漏电监测保护,防爆蓄电池车和架

线电机车装有瓦斯报警器及断电保护。

(8)架空人车驱动装置必须装有制动器和保护装置,下人地点必须设有语音提示和自动停车装置。

(9)防爆无轨胶轮车应有冷却水超温或低水位保护。

(10)运送人员的车厢必须有顶盖,有防止人车坠车的防护装置。 (11)斜井(巷)挡车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规定。 (12)斜井(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必须使用声光报警装置,并有行车不行人的醒目标志,斜井人车有途中任何地点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装置。

(13)绞车道有足够的照明和转动灵活的地滚。

(14)采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装有车辆跟踪监视系统。 (15)防爆无轨胶轮车需要有信号闭锁装置。 三、运输管理 (1)管理形式:

煤矿设有运输管理机构;机车、矿车等运输设备实现管、用、修一体化,机车实行包机制管理。 (2)各项规章制度:

①有岗位责任制;②有操作规程;③有设备检修制度;④有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⑤上、下山运输管理制度;⑥小绞车、小电车管理制度;⑦设备和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⑧运输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3)安全技术培训:

有培训计划,有培训台账,有考核成绩册,各种司机持证上岗。 (4)记录:

①年度人车重载全速脱钩试验记录;②年度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记录;③各种联接装置定期试验记录;④年度内各月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记录;⑤设备检修记录;⑥安全活动记录。 四、文明生产

(1)井底车场及井下各运输巷要保持清洁,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水沟畅通。

(2)各种车辆的车容、车貌整洁。 (3)各种记录填写认真、及时。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一、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矿井有效分量及漏分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3、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非长壁式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采煤法经县级以上煤矿主管部门批准不在此限)。

4、矿井、采空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通风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21条规定。

6、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要求。

7、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有反风演习报告。

8矿井主通风机周边封闭严密不漏风,吸风口装设防护网,外部

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9、矿井每月分上、中、下旬进行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为矿井总进风道、总回风道和分区进风道、回风道及采掘工作面巷道、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测风结果要填写测风台账及测风牌板。 二、通风设施

1、永久设施:风门、密闭、风窗、风桥

(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平整;无裂缝(雷管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2)风桥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 30°,两端接口严密,风桥材料用不燃物构筑,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牢固。 (3)密闭周边必须掏槽。

(4)设施周围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5)密闭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密闭欠无瓦斯积聚;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要设栅栏、警标、检查管理牌板。

(6)风门不少于两组,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矿车长度,人行风门间距不小于5m,进回风巷道之间的风门至少设两组正、反向风门,风门能自动关闭,有闭锁装置,风门不能同时敞开。 (7)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风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曲,调节

风窗调节位置要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2、临时设施:临时风门、临时密闭

(1)临时密闭要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2)设施周围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3)设施周围接触严密,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4)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 3、测风站

矿井每一进风和回风井都要建立永久测风站,测风站标准如下: (1)建在进、回风井(平硐、斜井)口30m以里。立井在井底车场适宜位置建立测风站。

(2)测风站长度4m,测风站前后各10m范围内巷道无分支,无拐弯。

(3)测风站所在4m巷道范围内应断面光滑。 (4)测风站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 三、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发生循环风,一台局扇不能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2、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

(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不大于0.3m;5.5kw以上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消音器。 3、局部通风机要安排指定人员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4、风筒末端道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含量不超限,巷道中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使用阻燃风筒;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风筒接口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加垫,上紧螺丝。 6、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7、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8、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应安放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侧大于10m;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9、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采掘供电分开;瓦斯喷出区域和高、突矿井掘进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并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每天有专人检查。 四、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允许浓度见《煤矿安全规程》138、139条规定。

2、每班瓦斯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瓦检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虚报。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49条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有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在停风后立即在24小时内密封完毕。

4、瓦斯检查仪器、仪表齐全,满足瓦斯检查需要,并定期校验;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布置符合AQ1029-2007相关规定。

5、排放瓦斯有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瓦斯抽放专项设计,并严格执行;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抽放瓦斯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45-148条规定。

6、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记录、台账三对口,瓦斯日报表和监控日报表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签。

7、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矿)的有关规定。

8、每年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各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并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五、爆破和火工品管理

1、爆破材料库建筑、爆破器材品种、容量及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取得爆破器材存储、运输、使用许可证。

2、矿井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雷管、炸药必须按规定分开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电雷管建立编号制度。

3、爆破作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放炮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当班不许兼职,躲炮距离、时间、瞎跑的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5、实行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6、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必须使用专用放炮器放炮,爆破工作面应备有放炮警示绳、牌等,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爆破。

7、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矿方制定、相关部门批准的专项措施。

8、每放一次炮填写一次放炮日志,不准下班后一次总填写。 六、防灭火

1、煤矿应建立消防、防灭火系统;消防水源、水池及管路系统要满足消防灭火要求;有放顶煤开采的矿井,必须编制预防采空区自燃发火的措施;同时,要建立防火责任制和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2、开采容易自燃和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有各煤层自燃倾

向性鉴定结果),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对采空区、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以灌浆为主和充填、注氮、喷洒阻化剂、注凝胶、均压等综合防灭火措施(不少于2种)。

3、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 4、凡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要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连续性监测、预报工作。观测地点:采空区、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火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密闭。

6、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的管理有措施和制度。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安全措施。 7、无CO超限作业和煤层自燃事故。

8、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建立消防材料库,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器材数量、品种按矿井灾害和预防处理计划要求)。 9、井口20m范围内无明火。

10、井下电气焊作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11、中央变电所、水泵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及其他机电设备集中地点,地面厂房、车间、库房等地点,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灭

火器材,并做到常设备用。 七、防尘

1、矿井必须有健全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源、管路等);矿井有各煤层爆炸性鉴定结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主要运输巷道,采区回风巷道,胶带运输机斜井,胶带运输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硐室,胶带运输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洒水设施,胶带运输机斜井和胶带运输平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阀门要完好、灵活、可靠、不冒水。

2、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进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和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3、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放顶煤工作面设放顶煤自动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炮采工作main要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除尘,出煤时洒水;作业人员佩戴防尘保护品。

4、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质量、水量符合有关规定。 5、防尘制度健全,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各种记录、图纸、台账齐全准确。

6、测尘周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40条的相关规定;测尘点合格率70%以上。

7、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进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处积尘,其他巷道清扫积尘周期有各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并有制度,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8、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执行。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一、基本矿图

1、煤矿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矿图:

(1)井田区域地形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3)采掘工程平面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4)井上、下对照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6)井筒断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 (7)井底车场平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 (8)主要巷道平面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2、要求:

(1)图纸内容、精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2)基本矿图的绘制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3)图上符号、线条、注记等,符合现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的要求

(4)图面清洁,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按图例要求字体注记,图面表达和注记无矛盾

(5)采掘工程平面图每1月更新填绘一次,井上下对照图每3个月更新填绘一次,其它图种根据规范要求进行更新。 二、掘进给向 标准要求:

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1)巷道开工单位应提前3天发送地测科 (2)重要巷道的开口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3)巷道开口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 2、3000m以上贯通测量机两井间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坚持巷道开口、贯通、停头、复工、停产机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m,煤巷30-40m,突出煤层60m,机掘提前2天)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三、地质资料 1、地质报告

(1)煤矿在不同生产阶段,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开拓延深地质报告会和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

(2)矿井地质报告必须通过验收,报告须结论明确,有针对性,能指导生产。 2、地质说明书

(1)煤矿各项采掘工程在设计施工前,地测部门须按规定的时间分别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简称“三书”)。

(2)必须有按《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由设计部门提交的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书”。

(3)“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等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四、地质预报

1、地质预报应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应做到临时性预报,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2、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 3、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而造成工程事故。

4、地质预报应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五、水情水害预报

1、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对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要定期探测。

2、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临时性预报、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

3、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4、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有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5、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的现象。

六、防治水

1、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水措施。有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计划。

(2)有1:2000—1:10000的综合水文地质图和1:500的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2、矿井涌水量及泵房排水能力:

(1)矿井排水系统健全,设施完善,并每年进行联合排水试验。 (2)矿井排水设备、设施的排水能力满足矿井涌水量要求,并留有余地。

(3)有井下涌水量、井下突(涌)水点、水文观测孔(灰岩)观测记录、周边矿井(特别是小煤矿)调查记录。 3、防治水工程技术要求:

(1)坚持“有掘必探”,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进行探放水,并有探放水钻孔设计及技术措施;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要求。

(2)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3)对相邻煤矿旧巷积水区和开采范围及水文地质情况必须清楚,存在问题及时上报煤矿主管部门。 (4)具备完整的防排水系统图。

(5)矿井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排查分析记录。 (6)工业广场场必须采取防洪排涝措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54、255、256条规定。 4、防治水工程质量:

(1)井上下防治(探)水工程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2)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钻孔,有大量老空积水(包括周边矿采空区积水)无法排除时,应留设防(隔)水煤柱。煤柱设计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情、水害监测系统齐全、设备状态完好。

(4)及时治理地面塌陷区及裂缝,并制定安全措施。 七、开采沉陷治理

1、各类防水(沙)、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未出现差错。 2、各种“三下”工程,如建(构)筑物保护、维修、复垦、迁村购地等未出现差错,效果明显。 八、关闭废弃煤矿调查

对井田范围内关闭废弃的小煤窑和周边关闭的煤矿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对其分布、开采范围、对生产矿井的危害的情况清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能与相邻煤矿建立适当的资料交换关系。

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一、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资质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

2、矿长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的副矿长及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 3、特种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安监员、电钳工、提升绞车司机、采煤司机等)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取得“两证”(驾驶证、入井资格证)。

4、必须有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矿级、中层干部按要求参加培训;生产作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存档。

5、按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或与就近(行车时间应不超过30min)的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二、安全制度

1、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矿级领导(正、副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3、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4、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5、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8、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9、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0、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1、入井检身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12、煤矿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操作和作业规程

各工种操作规程齐全;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与其它地点实际情况相符,并经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批准。推广建立《煤矿作业规程管理(软件)系统》,对作业规程进行信息化管理。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内容齐全,图文清晰,审批、执行手续完备,有考核和签名。 四、安全措施

1、按规定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

2、配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人员定位跟踪监测系统),设备、设施齐全,并能正常运行;井下各种标志牌清晰、准确、齐全。 3、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专项费用。

4、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贯彻落实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记录。

5、有粉尘的检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定期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五、劳动定员

按照核定的井下劳动定员组织生产,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六、风险抵押金

按照“晋财建【2006】19号”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七、劳动合同和保险

1、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必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井下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一、生产经营管理

1、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2、有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用工机制,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制。

3、设置独立、健全的调度机构;必须装备工业视频系统,应具备产量等计量统计、动态目标监视和大屏幕显示等功能。矿井上下、矿内外通信系统畅通,有各类事故、通知、产量及入井人数记录真实完整。 4、有完善的劳动组织管理制度,矿井生产等主要环节严禁违规转包、层层承包、以包代管。 二、井下文明生产

1、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及行人巷道要保证足够的照明;电缆、风筒、管线按要求悬挂整齐。

2、井口附近、井下主要巷道、重要工作场所、危险区域地带、重要设备实施上,悬挂相应的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标志牌板。 3、井下主要巷道口、巷道中设置巷道名称标志牌板。各巷道及采掘工作面口设置通风、行人(安全出口)、运输、避灾路线指示标志牌板。

4、井下测风站、瓦斯牌板按要求及时填制数据,内容真实、齐全。 5、各种标志牌板内容规范、格式统一并保持清晰醒目,光线较暗处用反光材料制作。

6、井下主要巷道、硐室不随便堆放杂物及废旧设备,并定期喷涂粉刷,井下浮煤每天清理打扫,并经常洒水,保持巷道、硐室干净、畅通。井下职工主要工作场所附近及较长的巷道内要建立职工方便的卫生场所。 三、机房硐室

1、设备性能良好、整洁,零部件完整齐全,有技术铭牌,挂责任牌和完好牌。安全保护监测装置完善,动作灵敏可靠。规章制度健全,图纸记录、技术资料完备。主要规章制度、图纸张挂上墙。 2、操作及值班人员责任心强,做到“三知四会五严”:知设备的机构、性能、安全设施的原理;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出一般故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操作规程、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3、门口有“要害场所、闲人免进”警示牌。室内清洁卫生,无杂物。有专用工具,防护用具齐全。有直通调度室的专用电话。 四、矿容矿貌

1、企业员工统一着装并佩戴胸牌。

2、在矿区大门显著位置有本矿全称的醒目标识,在进入本矿的主要路口有标明进矿方向的路标。

3、生活、办公区要与生产区、煤场隔离,并每天清扫保持整洁、卫生。矿区主要公路硬化,做到不扬尘、下雨不淤积泥水,并保持平整、畅通。

4、有设施完善的职工俱乐部、职工阅览室,矿区安定,无聚众上访

现象,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五、办公和生活设施

1、必须有的办公场所(调度室和值班室、会议室、矿长室、技术室等)应进行必要的装修并配备办公座椅及办公用品等,实现办公自动化。

2、职工宿舍:应建在安静区域,并应有采暖设施,进行必要的装修,实行公寓化管理,做到整洁、卫生。单身宿舍建筑面积每人不少于5m2,并配备相应设施。

3、职工食堂:应进行必要的装修,操作间、餐厅、桌椅做到整洁、卫生,食品品种丰富、价格合格,不出售变质食物。

4、职工浴室:应进行必要的装修,面积应与矿井规模相适应,浴池定时清刷换水,有淋浴设施,做到整洁、卫生,更衣室有专人管理。 5、厕所、卫生间要保持清洁、卫生。 六、环保与节能

1、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植树、种花、种草,美化环境,绿化面积达到矿区面积20%以上。

2、储煤场应按规定建有储煤筒仓及挡风抑尘网等设施,并定时洒水,能防止煤尘污染环境。

3、中型及以上矿井(生产能力大于30万吨/年)必须建设配套的矿井水处理厂(站)。

4、矿井煤矸石应按要求在固定位置堆放、井下矿井水、地面锅炉等排放的废水、废渣、废气应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5、煤矿井上下主要耗能设备、设施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材料,做到节能降耗。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88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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