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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水 产 大 学 文 件


沪水大办[2007]3号


关于印发《上海水产大学督促检查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保证上级部门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保障学校的重要决策和中心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上海水产大学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各部门,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水产大学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上海水产大学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3.上海水产大学督促检查工作记录表
  
上海水产大学
二ОО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督促检查 实施办法 通知
 上海水产大学办公室 2007年5月8日印发校对:何爱华 (共印3份)
附件1
上海水产大学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转变学校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学校的决策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按照《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办公室是负责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部门。开展督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校党委行政开展督促检查,并按照校党委行政要求自行组织有效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推广各单位落实领导决策的新经验,督促并协调解决各单位在落实领导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学校决策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服务。
  学校成立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提高督查的效果,推动学校中心的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方针政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校党委校行政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等重要的决定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完成和落实情况;
  (三)各职能部门推进当前重大工作的落实情况;上级领导和学校党政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基层单位要求帮
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
  (五)校办公室职责范围内应当进行督促检查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 督促检查工作程序分为七步: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归档。
(一)拟办。在党委或行政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或在接到校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之后,校办公室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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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报校领导审定。
(二)立项。办理意见确定后,即可登记立项。立项一般一事一项,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则以一个决策、一个部署立项。由校办公室负责立项并填写《督促检查工作记录表》。
(三)交办。立项后,校办公室联系人将《督促检查工作记录表》及被立项工作的主要要求送达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特殊情况也可电话或口头告知。送达的内容或告知内容要任务明确、要求具体,程序清晰。
(四)催办。《督促检查工作记录表》发出后,校办公室联系人要及时了解督查事件的运行和办理情况,并适时加以催办。催办的方式可以采用电话、口头、邮件或发通知单的方式进行。
(五)办结。承办单位应按照《督促检查工作记录表》要求,上报督查结果和落实情况。校办公室对督查工作的完成质量和效果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对于明显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要求进行的,要限时补充完成或加以补充说明。
(六)反馈。一项具体的督促检查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结果。
  (七)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校办公室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督促检查工作记录表书》、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第五条 督促检查工作根据督促检查事项的内容采取催报督促、督查调研和公开结果等方式进行。
  (一)催报督促。校党委校行政重要决策出台或工作部署之后,校办公室在规定的上报或办结期限内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催报。
  (二)督查调研。校办公室在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时,要把调查研究和督查工作结合起来,边督查边调研,形成调研成果,为校党委校行政做好参谋助手。
  (三)校办公室负责做好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完成情况等记录,并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和通报。
  如有需要,学校可以成立专项工作督查工作组。校办公室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督查工作组,深入到承办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第六条
为保证校党委校行政决策的实施和落实,督促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落实责任。督促检查工作按领导负责、分级承办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负责人。
  (二)加强检查。在督促检查工作过程中,校办公室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被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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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
  (三)反馈信息。校党委校行政的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下达后,校办公室应及时对督促检查工作作出安排,承办单位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校办公室要根据督促检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党政领导报告承办单位工作情况。
  (四)通报典型。校办公室在督促检查工作过程中,可利用学校网站、信息化办公系统等多种途径,及时通报工作中先进典型和存在的问题,发挥典型示范和警示作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推进公开。对一些重大工作、重要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执行情况和完成效果等进行公开,以促进工作的完成和开展。
  第七条 督查人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政治素质,钻研督促检查工作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坚持求实务实作风,保持廉洁风尚,发扬奉献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实施。
附件2
上海水产大学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嘉敏(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敏(校办主任)
成员:汪之和(组织部部长)
   王国华(纪监审办公室主任)
   郑卫东(人事处处长)
   施志仪(研究生部主任)
   李柏林(科技处处长)
   李兴华(学生处处长)
   江卫平(宣传部部长)
   陈 慧(教务处副处长)
督查办公室主任:张敏(兼)
成员:游录泉 马晓萍 何爱华
  成员职务如有变动,其岗位接任者自然替补。
  
  
  
  
  
  
  
附件3
项目编号:
上海水产大学督促检查工作记录表
项目名称立项时间部门领导批示完成情况完成时间督查意见备注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科技处学生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与产业办公室招毕办纪检审办公室工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新校区建设办公室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现教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生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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