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同发展历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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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同发展历程概述

中国合同发展历程概述--《完美的合同-合同的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 吴江水

第一章绪论——中国合同发展历程概述

合同旧称为契约,是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和经济交往的扩大

化而产生和发展的,尤其是当商品交换活动从依靠习惯调整上升到依靠

法律调整时,才真正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合同。中国作为文明古国,合同

的历史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一样悠久。这段历史不仅让我们了解到古代

的灿烂文明、认识现代的国情,也激励着我们在合同方面不断进取。

一、中国古代的合同

中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从商朝开始。但由于资料有限,我们所知的

最早的合同始于西周时期。由于本书并不从事史学研究,因此未按严格

的史学方式划分中国古代、近代、现代历史,而是将清朝以

及清末民初的

合同也归入古代合同一并介绍。 (一)西周时期的合同

从考古中得到的文献来看,西周时期的交易活动已经十分活跃,这在

当时的青铜器铭文中有不少记载。如《矢人盘铭》等,即记录了因违约引

起的合同纠纷,也记录了对当事人赔偿责任的追究。 西周的合同有“傅别”、“质剂”和“书契”等形式。“傅别”是当时的借

贷券书,是处理债权纠纷的原始凭据。其形式是在券书中间书写一个大

的中字,再从中一分为二,双方当事人各执一半。债权人持左卷,债务人

持右卷。所以,“傅别”的券书内容与中字均被分为两半。 “质剂”是商品交易的买卖合同,也是处理买卖交易纠纷的法律依据。

在形式上“质剂”是长短不同的两种合同券书,凡奴隶、牲畜之类的大宗交

易谓之“大市”,使用“长券”即“质”;而器具、珍异之类的小宗交易则称为

“小市”,使用“短券”即“剂”。它是在同一券书上书写内容相同

的一式两

份合同,再从中一分为二,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所以,“质剂”虽被分为

两半,但各自的合同内容却是完整的。

“书契”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书契”指一般文字或文书,狭义“书

契”专指合同。但它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前者泛指一般合同的文书凭

证,后者特指财物收受赠与关系的合同文书。合同文书与“傅别”的区别

主要在于:收受赠与不构成债权债务关系,更不发生孳息利率后果。“书

契”与“傅别”、“质剂”的形式均不相同,它是将文书内容一式两份书写于

两份券书上,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件 。

从人们对西周文明的研究来看,西周在合同制度方面的民事法律规

范已经非常发达,当事人要求履行合同责任并通过诉讼解决合同纠纷的 行为也比较普遍。 (二)秦代的合同

秦朝推行的重农抑商政策扼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私人间的

债务纠

纷也相应减少,以至于百姓因赋税、罚款、损坏公物等原因与官府发生的

债务关系,成了秦代债权法律规定上的最主要表现形式。 合同之债是秦代债务的主要形式。秦代书面合同的形式分左右两部

分,合同关系中债权人“操右券以责”。 当时的合同种类主要有买卖合

同、借贷合同、租借合同、雇佣合同等,当时的文献对此有大量的记载。 (三)汉代的合同

两汉时期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巩固和发展的时期。两汉统治者

实行轻徭薄赋政策,社会经济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

展,债的关系也很普遍。凡买卖、借贷和租赁等关系的建立,大都订立合 同作为依据。 1.买卖合同

汉朝的买卖合同被称为“券书”。“券书”在当时起着重要的法律作

用。从汉朝法律中可以发现,凡属个人所有财物,均可自行

买卖,成交之

后订立合同。关于土地买卖,更是规定不论大宗的土地买卖,还是少量的

土地买卖,都要订立合同。 2.借贷合同

汉朝借贷关系十分活跃,一些官僚贵族巨商富贾参与期间。他们放

债往往是高利盘剥,而债务人则往往到期无力偿还,并由此致使社会矛盾

激化。朝廷为了缓和这种矛盾,曾明令限制利率,超过法定利率的行为叫

做“取息过律”,要受到惩罚。 (四)唐代的合同

中国的唐代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创造了辉煌的成就,在经济交往中普

遍使用了合同文书而且品种繁多。在敦煌和吐鲁番出土的唐代文书中,

有不少供人们立契参考之用的合同“样文”,当时还有专门替人写契的书

契人,说明这一时期合同形式已相对固定化和正规化。 法律本身对合同格式内容没有做出硬性规定,但是合同订立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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