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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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运城市委组织部运城市民政局运城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运城市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0年5月14日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中共山西省运城市委组织部 运城市民政局 运城市农业委员会 本页面已被访问 3823 次

运组通字[2010]19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民政局、农业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村级民主管理制度,经市委同意,现将《运城市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运城市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意见

二○一○年五月十日

运城市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组通字〔2009〕88号)和《关于在全省农村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通知》(晋组通字〔2010〕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意义

“四议两公开”是河南省邓州农村创造的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这种方法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自治作用,实现了党的领导机制、党内基层民主机制和村民自治机制的有机融合,是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创造性实践。2009年11月10日,中组部、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农业部等五部门在河南郑州召开了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要求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全国农村推广。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0年4月19日省委召开全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加强舆论宣传和具体指导,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全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上来,把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作为提升村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增强村“两委”班子合力的重要途径,作为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载体,作为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性的重要方法,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 (一)明确决策内容

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规民约及有关制度的制定完善;各项支农惠农资金使用;大额款项的支出;村集体土地的开发、承包、租赁、流转;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农村享受误工补助的人员及补助标准;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困难家庭的确定和救助;较大矛盾纠纷

的调处;涉及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事宜;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二)规范工作程序

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支部会提议。村党支部对村内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的政策要求和法律法规,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村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就村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议拟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审议内容告知全体党员,由党员进行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审议内容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务公开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进程和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三、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为适应实施“四议两公开”的需要,农村基层组织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以服务群众为中心,建立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的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活动,使每个党员都能够从自身条件出发,采取适当方式,有效地联系群众,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中发挥作用,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中发挥作用。 2、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把好政治关、能力关、结构关,足额选好村民代表。在此基础上,本着“就近居住、便于联系”的原则,每个村民代表分别联系若干农户,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村民代表与联系户建立密切的沟通联系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同时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村民代表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代表资格,重新推选。

3、健全民主监督制度。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监督评议。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对“四议两公开”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民意渠道,及时收集和受理群众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合理诉求,不断完善决策,促进工作的科学运行。

4、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四议两公开”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四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过程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

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县(市、区)要把推行“四议两公开”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整体布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实施办法,周密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乡镇党委要认真研究每个村的具体情况,加强对决策实施过程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这项工作扎实开展、顺利推进。要强化县(市、区)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乡镇党委书记的直接责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具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四议两公开”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牢牢掌握农村工作的主动权、主导权;要选好配强村级班子,促使村干部在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要着力提高党员群众的议事能力,促使他们有效参与村务管理;要坚持探索创新,不断丰富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农业等涉农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调查研究、政策指导、分类引导、督促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督查指导。县、乡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各村调查研究,具体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检查、观摩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总结经验、提升水平。培育和树立一批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把推广“四议两公开”作为农村党建“三级联创”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四)注重实际成效。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借鉴以往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推行的“两定一查三评”、“六步决策法”等好做法、好典型,推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丰富完善,形成一套符合我市农村实际、行之有效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通过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建章立制,不断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基层各类矛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各县(市、区)要将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情况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和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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