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4-05-22 15:4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衡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单位参保登记

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城镇居民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单位参保材料 1.参保申请报告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

3.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核准执业证照或机构成立的法律文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单位盖章确认的法定代表人及社保专管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以前已参加其它某项社会保险险种的,需提交该险种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证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单位还需提交能够确定其隶属关系和组织架构的证明文件。 城镇居民参保材料 1.户口簿和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参保流程; 单位参保流程

备齐相关资料后,到相关经办机构进行单位参保登记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城镇居民参保流程

参保人只需携带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提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办理参保手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

法定退休年龄规定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经医院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城乡居民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即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保费,年满60周岁时,且本市户籍满5年,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领取流程;

符合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对申领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生成《衡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发放审批表》,由参保人员签名确认。各级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自参保人员到达养老年龄次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养老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等各种原因需转移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社会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业务办理材料 参保人员系统信息及身份证原件

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业务办理材料

单位专管员或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业务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申请书》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转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农民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或缴费10年以上的最长参保地)社保机构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参保各时段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转移流程;

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参保单位申报→业务科受理、初审→稽核科复审→副处长审批→凭参保人员所在原单位社保机构参保的缴费凭证到业务科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参保单位交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财务科核对是否到帐→业务科办结

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参保单位申报(并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函)→业务科受理、初审→稽核科复审→副处长审批→业务科开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财务科凭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及转出地养老保险机构账户等汇款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账户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居民医保参保

1.在校的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2.户口在农村常年随父母在本统筹区就学的中小学生、入托幼儿; 3.18周岁及以下年龄的非在校居民子女(含出生婴儿); 4.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5.未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市辖区被征土地第一年龄段(年龄在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和第四年龄段(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 6.60周岁以上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职工医保参保

1.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所需资料:

单位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的材料 1.单位持《参保单位申请登记表》 2.《参保人员花名册》 3.《商营业执照》

4.《法人资格代码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上年度财务年报、单位职工劳动合同、最近一个月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到征缴科初审资料。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材料

参保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改制企业买断协议书、除名、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资料、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材料

1.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3.低保居民、残疾人员还需凭《低保证》、《残疾人证》; 4.在校学生由其学校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参保流程;

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流程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持两人的身份证原件)到衡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个人账户部窗口办理审核等相关手续;

2、确认医疗保险缴费情况,通知参保申请人前来签字确认; 3、到市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医疗保险卡、证、册。 单位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的流程

1.单位到医保办事大厅参保、异动审核窗口领取、填写《参保单位申请登记表》、《参保人员花名册》并盖单位公章。(也可网上下载表格) 2.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征缴科初审资料。 3.单位到稽核科复审,分管征缴的主任签字

4.单位到医保办事大厅单位参保、异动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 5.缴费完成后,单位核对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到医保办事大厅IC卡业务办理窗口领取医保IC卡,并在《医保手册》加盖诊疗手册专用章。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流程

1.参保个人持相关材料到医保办事大厅灵活就业人员业务窗口领取、并填写《衡阳市城镇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

2.经审核,参保个人到医保办事大厅灵活就业人员业务窗口领取《灵活就业人员基金收缴单》。

3.参保个人于五个工作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应缴基金。

4.参保个人到医保办事大厅IC卡业务办理窗口,领取、填写《医疗保险手册》,并盖章。领取医保IC卡。

报销指南

所需资料:

住院医保费用报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诊断证明书;

5.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6.出院小结;

报销流程;

住院医疗费用的住院参保人员在出院7个工作日内携上述材料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认定流程;

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交资料→相关部门受理→资料审核→调查核实→会议研究→作出决定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企事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民间组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

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参保单位当月工资的原件和复印件 6.参保人员花名册。

参保流程;

1.新建单位在批准成立或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申请登记表》等材料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30日内必须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被招用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直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市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

所需资料:

1.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上年度财务年报 4.单位职工劳动合同

5.最近一个月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6.参保职工登记信息和电子表格等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5.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所需资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求职登记表》

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二份 4、失业证明一份

5、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7.缴费证明

领取流程;

企业申报→初审→复审→审核通过下发《失业保险申领通知书》→失业人员本人申领。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工厂、公司、城镇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所需资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申请登记表》 4.《参保人员花名册》 5.《法人资格代码证》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上年度财务年报、单位职工劳动合同、最近一个月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到征缴科初审资料。

参保流程;

1.新建单位在批准成立或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单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时,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申请登记表》等材料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30日内必须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为被招用人员办理生育保险手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 2.生育和避孕节育措施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3.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所需资料:

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1.《生育证》

2.《出生医学证明》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夫妻双方身份证

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诊断证明书 6.产假期间单位停发工资证明

7.异地住院的需出具医院的费用发票及《衡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

8.医保IC卡

9.通过网上银行结算报销医疗费用人员信息表 10《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11.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还需提供结婚证和男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及当人当次住院分娩的有效发票。 计划生育的生育保险报销: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办理条件

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且其在异地工作、或其配偶在异地居住的。 办理材料

1..《生育证》;

2.《衡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

3.《出生医学证明》; 4. 夫妻双方身份证;

5.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及当人当次医疗费用的有效发票和汇总清单;

6. 通过网上银行结算报销医疗费用人员信息表。 办理流程

需要异地分娩的参保女职工,在住院分娩前到所在单位领取(或网上下载)并填好《衡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再到所选择的异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并全额垫付相关医疗费用,于产假期满后,由单位医保专干到衡阳市医保中心医疗保险办事大厅8号窗口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手续。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生育登记业务办理

办理条件

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且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办理材料 1.医保IC卡; 2.生育证;

3.医院产前检查的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参保女职工孕20周后持医保卡、生育证及产检的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办事大厅8号窗口进行生育登记,选择就诊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孕妇信息后,到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医疗费用于出院时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标准结算报销。 办理时限 即时

报销流程;

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产假期满后三个月内,由单位医保专干收集所需资料到衡阳市医保中心医疗保险办事大厅8号窗口申领。

计划生育的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离本市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且年满45周岁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户籍的; 7、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户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遇到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基本材料: 1、《衡阳市公积金支取审批表》; 2、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取以下材料: 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1、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休 2、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伤残证(1-4级)或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资料

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出境定居的:

1、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 2、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4)调离本市的:

工作调动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且年满45周岁的: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户籍的: 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协议)、户籍证明; (7)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的相关证明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注:受遗赠人或受遗赠权应经公证部门公证或法院判决。

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并取得完全产权的: 1、《房屋所有权证》

2、契税完税凭证或不动产销售发票; (2)购买自住住房尚未取得产权的: 1、房产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

2、预付30%以上房款的收据或不动产销售发票; (3)建造自住住房(含合作建房)尚未取得产权的: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在建工程项目立项批复 6、总平面图

注: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 (4)翻建自住住房尚未取得产权的: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平面图等建房资料

注: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 (5)大修自住住房的: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注: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提前结清本息的:

1、在管理中心贷款的需提供由管理中心签章的按期还款清册;

2、在商业银行贷款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由银行签章的尾款通知单;

(7)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户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1、家庭收入证明 2、结婚证 3、租赁协议 4、《房屋所有权证》

5、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无自住住房的证明;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9)遇到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单位(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县级(含县)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

2、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填写《衡阳市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并到所在单位审核,盖财务章; 步骤二: 办理手续:本人携带身份证、委托办理需持公证书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核、审批,提取手续; 步骤三:

取款:到指定银行取款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20℅(含2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所需资料: 基本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资料》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抵(质)押物权属证明;

5、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购买自住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1、提供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

2、已支付占购房价款30%(含30%)以上的付款凭证; 购买自住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含二手房)的: 1、《房屋所有权证》

2、契税完税凭证或不动产销售发票;

城市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筑工程进度最低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的:

1、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在建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总平面图) 6、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筑工程进度最低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的:

1、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 2、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大修自住住房的:

1、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

3、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1、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 2、已支付占购房价款30%(含30%)以上的付款凭证 3、银行贷款合同

4、银行贷款还款明细;

办理流程: 步骤一:

贷款咨询:携本人身份证、购建房证明到个人贷款科咨询,领取相关资料。 步骤二: 贷款审批:向公积金服务中心或管理部提交贷款材料,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 步骤三:

签订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合同经受托银行盖章。 步骤四:

银行放款:中心审批通过,同意贷款,中心开具支票,借贷人持支票和其他资料到银行,取得贷款。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6v7.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