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折扣销售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更新时间:2023-11-26 12:3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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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实物折扣销售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买一赠一”、“买n赠一”、“捆绑销售”、“实物促销”……这些词语大家一定很熟悉吧,大多数零售企业的办税人员以及广大消费者跟他们打交道可谓由来已久。

在与一些零售企业接触中我们发现,企业的办税人员对这些叫法不一的交易的会计税务处理也是五花八门。常见的处理是有的将赠送实物的成本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并根据限额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有的将赠送实物的成本计入“营业外支出”并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有的将赠送实物的成本作为“销售折扣与折让”核算并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有的甚至将实物折扣部分视同销售缴纳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正是由于企业办税人员对于这些叫法不一的销售行为含义的理解存在误区,导致了其对销售赠送实物行为的核算千差万别, 甚至导致企业白白交了不少“冤枉”税。

实际上,上述销售行为可以用一个专用的词语来表达,就是实物折扣销售。

我多次针对该项交易的会计税务处理发文进行澄清,在这里再次提醒纳税人不要因为此项业务错误的会计税务处理而承担本不应承担的额外税负。

下面我们将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以及正确税务处理提示如下: (一)会计处理

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工业企业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应作为产品销售收入的抵减项目处理。商品流通企业则单独设置“销售折扣与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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