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协议书、专用条款填写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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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北京首钢耐材炉料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首耐秦皇岛技改工程——两万吨镁碳砖生产线工程主厂房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首耐秦皇岛技改工程——两万吨镁碳砖生产线工程主厂房施工项目 。

2.工程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祁连山北路11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主厂房土建、主体钢结构工程、工艺钢结构,屋面、墙面、装饰装修、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电,附属房屋及室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10月2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04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3年10月20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 份,承包人执3 份。

后履行手续退还。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 职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格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延迟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天处罚承包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双方另行确定; (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6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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