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签会审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14 18:5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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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签会审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理财,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根据市纪委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0元月起,在全镇相关单位实行联签会审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联签会审小组

各核算单位要成立联签会审小组。联签会审小组应由分管财务或机关事务的领导、负责纪检监察、内审、财务人员以及村民代表组成,一般应有3—5人。支出经费较大,人员较多的单位,联签会审小组不得少于5人,其他单位也不的少于3人。

二,联签会审的程序

1、财务人员初核。凡报销的单据,由经办人员签字后交单位财政部门(或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单据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2、联签会审小组集体审核。联签会审小组全体成员集体审核由财务人员初核后提交的单据,逐一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实行联签会审小组质疑制度。联签会审小组成员对有关票据疑惑不清的,可以提出质疑,由财务人员或有关经办人员、批准人当面进行解释。

4,经审核的单据由联签会审小组全体成员逐人签字,未经签字的单据不得下账报销。财务账目实行集体联签会审后分别记账。

5、实行联签会审小组例会制度。联签会审小组每月召开1—2次会议进行集体审核,必要时也可以随时召集。

三、几点要求

1、联签会审小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审核把关,对所审核签字的票据要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要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要公布一次,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严格财经纪律。要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坚决依法依章办事。凡经检查或审计发现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违规开支,挥霍浪费,账目不公开,群众意见大的单位,要追究单位财务人员、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4、加强领导。各核算单位对实行财务支出联签会审制度要高度重视。各核算单位都要在2010年元月起将财务支出联签会审制度全面落实到位,并规范运行。否则,财政、财务、集中支付中心不予拨付任何支出预算。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支持联签会审小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超越联签会审小组擅自决定财务支出入账,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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