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职业卫生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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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腈纶厂

职业卫生管理程序

文件编码:QLSH/CX-10/15-2010 发行版本:A/0 编制部门:安全环保部 编 制 人:崔凤艳 臧 皓 审 核 人:徐尊亮 批 准 人:李胸有

2010-06-30发布 2010-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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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规范职业卫生监测、控制、防护和治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减少职业危害和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齐鲁分公司腈纶厂职业卫生管理。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3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3.4 职业禁忌: 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5 急性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毒物在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机体而引起的职业中毒。 3.6 慢性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小剂量吸收工业毒物而引起的职业中毒。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

1) 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解释本程序;

2) 负责制定腈纶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

3) 负责组织编制腈纶厂范围内的防尘、防毒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尘毒岗位有毒有害物质监测; 4) 负责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组织工作,建立健全职工身体健康档案; 5) 为员工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材;

6) 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安排复查、诊断、治疗;为确诊职业病的员工安排医疗救治、康复和年度复查;

7) 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参与职业卫生调查和检查工作;

8) 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厂内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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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综合管理部:

1) 负责组织员工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通报安全环保部,控制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工作,会同安全环保部组织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2) 负责工伤社会保险的统筹和工伤待遇的处理工作;

3) 组织职业病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妥善安置,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健康损害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鉴定结果和安置结果通报安全环保部; 4) 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用工。

4.3 工会: 负责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组织特类和一类有毒有害岗位员工定期疗养,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4.4 科研开发中心: 在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编制职业卫生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计划,采取无毒、低毒的原料和工艺。

4.5 生产技术部: 负责生产组织管理,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4.6 设备部: 负责生产设备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4.7 供应公司: 配合物资装备中心负责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工作。 4.8 消防保卫科: 负责剧毒物品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4.9 质检中心、中心化验室: 负责剧毒物品的储存、保管工作。 4.10 财务部: 负责保证职业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的投入。

5 管理内容

5.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确定

5.1.1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有毒物质、粉尘、噪声、振动、射线、高温、低温、电磁辐射(包括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工频电场、酸碱等。

5.1.2 安全环保部根据《职业卫生技术规范》组织本厂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确定,并负责具体实施。

5.1.3 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的方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因素识别、现场监测与评价、职业卫生学调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等。 5.2 制定计划

5.2.1 制定计划的依据:

1)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公司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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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3) QHSE管理体系审核和检查结果。 5.2.2 计划内容包括: 1)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 2) 职业健康检查计划; 3)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 4) 职业卫生隐患治理计划。 5.3 管理实施 5.3.1 制度的制定

5.3.1.1 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与实施腈纶厂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5.3.1.3 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3.1.4 腈纶厂在与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含长期、短期合同工)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告知职工。 5.3.1.5 建立员工职业卫生教育档案,并负责管理。 5.3.2 职业病危害控制与防护

5.3.2.1 从设计和技术改造入手,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工艺过程首先采用无毒或低毒的原材料,生产过程采用自动化、机械化、密闭化,实现远程控制;设计时要将噪声、粉尘、射线、高温、有毒物质、电磁辐射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内;通过增加或改善现有职业卫生控制措施来削减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

5.3.2.2 对现有设备设施配备监测仪、报警仪、告知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并加强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控制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

5.3.2.3 对现有腐蚀性的设备设施,加强工艺操作和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跑、冒、滴、漏,减少生产过程的职业病危害。 5.3.3 职业健康监护

5.3.3.1 填写“生产岗位职业卫生调查表”,组织职工进行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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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的诊断、治疗、登记、报告档案。 5.3.3.2 工会依据综合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共同提供的有毒有害岗位人员清单,安排职工进行休息休养。

5.3.3.3 在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后,应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进行确认。经其认可并出具证明后,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医学观察;如医疗机构认为可按疑似职业病处理,将进行住院治疗和职业病诊断,确诊为职业病后,按规定对职业病病人进行工伤认定及评残。

5.3.3.4 安全环保部和基层车间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确保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到职工手中并逐级签字确认。

5.3.4 有毒物质的管理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程序》。 5.3.5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5.3.5.1 安全环保部配合公司环境和职业卫生监测站每月/季度/半年对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安全环保部通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相关车间要建立监测台帐,并把监测结果通过公告栏向员工通报。

5.3.5.2 安全环保部和基层单位根据公司安环部对超标岗位下达隐患治理通知单,对超标作业场所进行分析,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5.4 检查与监督

5.4.1 依据生产运行、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危害评价中反馈的不符合项,制订整改措施,做好职业卫生隐患治理工作;通过对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分析整理,发现职业人群中的较敏感个体和疾病与职业的关系,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从而达到确保职工健康及相关权益的目的。 5.4.2 工会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职业病诊断与治疗。 5.5 记录与档案的管理

5.5.1 安全环保部和基层车间建立两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参见《记录管理程序》。

5.5.2 安全环保部每年对尘毒、噪声、高温、射线监测、健康监护、宣传教育、隐患治理进行汇总、分析并编写职业卫生年度总结。

6 相关文件

6.1 《职业卫生技术规范》(中石化[2009]46号) 6.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程序》(QLSH/CX-10/26-2010)

6.3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QLSH/CX-10/3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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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记录管理程序》(QLSH/CX-10/02-2010) 6.5 《文件管理程序》(QLSH/CX-10/01-2010) 6.6 《培训管理程序》(QLSH/CX-10/08-2010)

6.7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管理程序》(QLSH/CX-10/06-2010)

7 记录

7.1 生产岗位职业卫生调查表 7.1 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档案 7.2 职工职业病档案 7.3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7.4 专项检查记录

7.5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分布 7.6 职业卫生防治计划、总结 7.7 职业健康检查台帐 7.8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

8 附录

附录A 职业卫生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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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职业卫生管理流程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5f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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