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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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富阳市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在发生各类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杭州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杭州市区重特大

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确保各类燃气设施正常运行。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对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凡属富阳市范围内发生的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使用过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重特大事故的,均适用本预案。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政府成立富阳市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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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市公安局负责人和市政府办主任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建设局局长任主任,市安监局负责人任副主任。

1、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听取事故报告,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抢修中的重大事项;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工作。

2、现场指挥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指挥部有关指令;经指挥部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和现场救援的技术措施及其他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等工作。

3、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承担重特大燃气事故的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配合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救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的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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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负责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口径,

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建设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各项职能,协助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市政方面的工作。负责协助事故单位等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修复损坏的市政设施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安监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职能,协助指挥部进行指挥协调;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建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参与抢险现场指挥、事故调查;负责协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及辖区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配合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市质监局:负责燃气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燃气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 市交通局:负责抢险抢救物资的运输;负责对事故损坏的交通设施进行修复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会同市民政局负责在事故发— — 4 —

生后的走访、慰问、安抚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交警大队: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市消防大队: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调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清理清扫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在事故后安抚、丧葬、赔偿等善后处理及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互救和重建家园的指导工作。

所在乡镇和街道:负责组织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协助指挥部和办公室指挥现场抢修;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 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协调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服从指挥部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二)专业抢险救援组的组成与职责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危险源控制抢险救援组

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建设局、环保局、质监局、交通局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及有关化工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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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商请杭州市消防支队和杭州市燃气单位抢险人员组成,由

市公安局牵头。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会同专家组拟定抢修方案,根据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

2、伤员抢救组

人员组成:由市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的医护人员组成,由市卫生局牵头。

职责: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3、安全警戒、疏散组

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所在乡镇(街道)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和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牵头。

职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事故现场不遭人为破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撤离现场区域的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清点及周围重要物资转移等工作。

4、物资供应组

人员组成:由市建设局、交通局、供销总社、民政局以及所在乡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组成,由市建设局牵头。

职责:负责组织抢险抢救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输抢险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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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物资,保障事故区域人员及抢险成员的必要生活供给。

5、专家咨询组

人员组成:由市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建设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的技术负责人组成,由市安监局牵头。

职责:拟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对具体抢险方案实施监督并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6、善后工作组

人员组成:由市民政局、公安局、总工会、卫生局、建设局、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及所在乡镇(街道)的相关人员组成,由市民政局牵头。

职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和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7、新闻报道组

人员组成:由市委宣传部及广播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的人员组成,由市委宣传部牵头。

职责:负责发布事故灾害信息和事故救援工作信息。

8、事故调查组

人员组成:由市安监局、总工会、公安局、建设局、所在乡镇(街道)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由市安监局牵头。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职责:负责灾害事故现场勘察、事故调查工作,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核定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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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案启动条件

1、当事故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由总指挥下令启动预案。

2、重大危险源单位发生重特大燃气事故的,由总指挥根据事态情况下令启动预案。

五、报告制度及处置程序

(一)报告制度。

1、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有关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应当快速报告110指挥中心,并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值班室,由值班室报告指挥部成员,并逐级上报。

2、报告时间:发生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逐级上报;在6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各有关部门。

3、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燃气种类、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

4、事故伤亡人员变化的补报: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数有所变化,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进行补报。

5、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时间、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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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处置程序。

1、发生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由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确定相关部门负责现场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成员,应立即进入事故现场,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准确判断,研究抢救方案,布置任务,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投入抢救;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抢救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安排。现场抢救原则上以事故发生单位自救为主,需要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或需要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协助时,及时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调度。

2、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110”报警或“120”急救联动电话。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必须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措施,送入就近医院抢救;同时,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调集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生燃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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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5、警戒与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转移财产时,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安全疏散。

6、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好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等进行录像或拍照。

7、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关乡镇、街道及部门支持配合的,由指挥部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

8、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要高度重视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工作,认真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以确保社会稳定。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报告报市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对处置事故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应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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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

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

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到装备、人员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要建立健全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调度、供给等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 1、富阳市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名单;

2、本预案响应程序示意图;

3、富阳市处置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力量参照调度程序图。

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2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53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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