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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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音乐学辩护:再论音乐学的人文学科性质

为音乐学辩护

——再论音乐学的人文学科性质

杨燕迪

一 缘 起

之所以想到这个题目,是因为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一,笔者作为音乐学者,从一开始便希望能对自己所从事淖ㄒ到姓苎?/FONT>/方法论意义上的说明。古人曰:“正名”,西人讲“justify oneself”,其根本的意思都是说,人必须知晓自己的处境,并认识自己的行为方向。否则,“名不正,言不顺”,便无法掌握自己的生活。出于这一考虑,笔者一直对音乐学作为一个整体学科的“元理论”问题倍加关注,并且已经于几年前在《作为人文学科的音乐学》一文中对音乐学的性质、历史及社会功能进行了初步讨论[1]。今日旧话重提,旨在对同一问题从更深的层面予以阐发,是为“再论”。

其二,笔者关于学术研究与艺术实践之间关系的观点受到过一些指责[2]。本文可以算作是对这些指责的非正式的迟到答复。尽管本答复具有某种私下交换意见的性质,但是笔者相信,这里所谈并不只是与一两个人有干系,而且具有更广阔的关联。笔者希望,这次“辩护”不仅仅为了我个人,而且也具备某种更有普遍性的效力。

其三,也许最深刻的写作动因是,面对当前国内人文学科普遍受到市场经济大潮冲击的危机情势,笔者深感有必要进一步对学术研究及学科建设的基础理论进行反思。《读书》《东方》等人文理论杂志近一段时间连续发表文章与对话,从各个侧面讨论了人文学术及人文学者的自身价值、作用及意义,从中反映出国内人文知识分子在面临挑战时所表现出来的焦虑、信念及勇气[3]。国内的音乐学者们也在不同程度上感到了这场来势凶猛的冲击波的威胁[4]。从某种意义上说,“认识自己”的反思已不是出于刨根问底式的好奇,而是由于现实紧迫的压力。我们是谁?我们在做什么?我们为什么这样做?我们这样做的价值何在?现实几乎无时无刻不在向我们提了疑问。于是,我们不得不做出回答——并不是出于无奈,而是源于自觉。

二 人文学科与“知识分子”问题

具有某种反讽意味的是,在我国,人文学科开始具有“自我意识”,正是它自身存在出现危机之时。甚至在几年前,“人文学科”这一名词在学术圈内也还很不通行。不论是在大学的系科划分上,还是在图书馆的管理系统中,“人文学科”均是一个“不见经传”的名称。我们基本上满足于用“文科”或(更专门化一些)“哲学社会科学”这样的术语来涵盖诸如哲学、法律学、经济学、历史学、艺术学等等一切与人或社会问题相关的学科,从而与同自然现象打交道的“理工科”相区别。在一切知识门类均服从于意识形态正统的时代,人们自然不可能去深究各类知识的存在意义及价值。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各类知识、学术和科学门类处于一个混沌未开的大集合中,彼此相安无事,但也没有强烈的自主意识。一个有趣的明证即是“知识分子”这一术语在我国几十年来所惯常使用的涵义。众所周知,“知识分子”泛指一切受过教育的、“具有较高文化水平、从事脑力劳动的人。如科学家、教师、医生、记者、工程师等”[5]。多年来,很少有人怀疑过这种用法有何不妥。

或许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从学术界开始隐隐约约传来一些试图从学理上确定并缩小“知识分子”用法涵义的声音[6]。但是,更剧烈的催醒剂却是由现实直接提供的。随着90年代市场经济的全面展开,所谓“知识分子”的内部结构迅速产生了空前的分化与裂变。具有经济头脑和商业才能的读书人一变为“下海”的弄潮儿;科技工作者凭借自己专业成果的实效意义获得了再生,商业社会中法律制度的完善、企业管理的复杂化与社会运作的制度化为“白领阶层”的诞生准备了温床。在这场热闹的知识阶层结构的大调节中,以文、史、哲为代表的知识部门终于被抛到了冷清寂寞的低谷。哲学家、历史学家对社会风尚及思潮的影响力逐日降低,他们的日常生活由于经济收入偏低而受到威胁。因此,便有了“人文精神”失落的叹息,也出现了重新为知识分子定义和定位的努力。对“人文学科”的性质及意义的思考于是与对知识分子身份的重新认识联系在一起。正如一位文学学者所指出的,真正意义上的知识分子,“指的是从事脑力劳动的人中关心文化价值的那部分人。具体地说,即人文学科[humanities]的参与者,以及一部分我国所谓?社会科学?工作者……但并不包括法律、经济等社会实际运行的参与者……更不包括科技工作者。”[7]

当现实将人文知识分子从一般知识阶层中分化出来的时候,当眼下这个功利心态占主导地位的时候,关于人文学科的基础理论的讨论才以“知识分子”问题为突破口得以展开。人们终于开始明确意识到,人文学科是一种独特的知识集合体,它在当代社会文化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而对此的深入思索与自觉认识又是人文学科赖以生存、发展的必要前提。

三 人文学科的范围:音乐学的归属

无论中外,人文学科的传统与历史其实源远流长。中国的经学、史学,西方的希腊文—拉丁文“古典学”、《圣经》诠释学等等,均是严格意义上的正统人文学。但是,关于人文学科的明确的自主意识却是相当晚近才产生的。在我国当前,人文学科的自我反省是由于社会现实的负面压力。而在西方,在很大程度上则是由于19世纪以来自然科学成为知识体主宰而给人文学术所带来的挑战。随着科学理论与实践的不断胜利,出现了所有知识门类均必须向科学的精密性与客观性*齐的要求与倾向。在这样的智力气候中,只有从哲学基础提出人文学科的一般理论,方能捍卫人文学科的本质与独立。一般认为,德语世界的哲学家在这方面做出了最为突出的贡献。从狄尔泰(W. Dilthey,1833—1911)、李凯尔特(H. Rickert,1863-1939)、卡西尔(E. Cassirer,1874-1945)直到目前还在世的加达默尔(H. Gadamer,1900— ),他们对人文学科的哲学辩护与方法论阐述成为了现代人文学科得以自立的理论基础。

全面梳理上述哲学家的思想观点当然不是本文的任务,同时也超出了一个音乐学者的智识能力。但应该说明的是,本文坚持的许多论点实际上并非笔者首创,而是深受以前思想家影响的结果。作为一个音乐学家,笔者所主要关心的不是“人文学科的内在特性”这样的一般性哲学问题,而是音乐学的人文学科归属问题。

那么,究竟什么是人文学科呢?不妨先援引《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所给的权威性定义:。

人文学科是那些既非自然科学也非社会科学的学科的总和。一般认为人文学科构成一种特殊的知识,即关于人类价值和精神表现的人文主义的学科……(它)包括如下研究范畴:现代与古典语言、语言学、文学、历史学、哲学、考古学、法学、艺术学、艺术批评、艺术理论、艺术实践以及具有人文主义内容和运用人文主义方法的其他社会科学。[8]

这一定义的范围划定原则显然是依据学科的主题对象。德国哲学家狄尔泰是这种划定原则最早的倡议者。他将所有研究“人”的不同学科统称为“精神科学”

(Geisteswissenschaften),特别强调这种“科学”涉及的是人的精神创造能力以及人的精神产品。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它与涉及非人类现象的“自然科学”(Nauturwissenschaften)有着根本的区别。狄尔泰的这一观点对于现今我们的启示在于,我们可以通过各种侧面(语言、历史、艺术、思想)考察人类的精神生活与成就,但所有这些侧面都是有意义地联系在一起的。各种人文学科的子学科属于一个整体,它们的主题对象从根上说是共同的,只是侧重于不同的方面。为此,每一具体的人文学科部门都应该以“大人文学科”的理论、方法与原则作为自身的学科基础[9]。

也正是从这一思想出发,我们才在兜了很大一个圈子后再来确定音乐学的家族归属。音乐是人的主观精神在不断同化和重组外在音响世界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艺术现象,它凝聚着人的价值追求与文化体验。音乐学以音乐作为研究对象,因而依照权威定义,它理所当然属于人文学科的家族成员,尽管这里所做的似乎只是一个简单的逻辑判断,但是音乐学是人文学科一份子这一观念在国内还远未成为共识。为此,我们还须多费些口舌与笔墨。

四 音乐学的人文学科特性

从论域对象的角度确定音乐学的人文学科归属并不费力。但是,这一推论虽然成立,但其内在的学理依据并不充分。曾经有许多学者(例如德国哲学家李凯尔特)指出,人文学科不仅仅是独立的知识领域,而且还代表着某些特殊的研究方法[10]。某些非人文学科的领域,也可以用人文学科的方法与思路进行研究,例如科学史和科学哲学。反之,人文学科的科目也可以用科学方法进行研究,如历史学中的数理计量方法。因此,讨论音乐学的人文学科性质,仅仅着眼于论域对象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深入到音乐学的内在机理中去探寻答案。在下面几节中,我们所要探究的问题较前深入了一步——音乐学作为一门学科究竟在什么意义上属于人文学科。

音乐由声响构成,但这些声响却不再是物理的事实,而是人的创造,充溢着人的精神。人之所以为万物之灵,与物或兽有别,其根本原因在于只有人才具有精神的生命——它外化为思想、意志和情感的表达,并体现在对人生意义和生命价值的追寻中。“人文”作为一个概念,明确了人因为其精神能力而应享有尊严的信念。正如艺术史家潘诺夫斯基(E. Panofsky,1892-1968)在他那篇著名的《作为人文学科的艺术史》一文中以优美的词句所阐明的:

从历史上看,humanitas(人文)一词有两层判然可分的意义,一层源于人与低于人者之间的差异;另一层源于人与高于人者之间的差异。人文在前者意味着人的价值,在后者意味着人的界限……人文(作为)一种价值的概念……不但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进而还把人和那些属于人种,但尚不能赋以“人性之人”者区别开来,那些人缺乏道义和教养——即缺乏对那种我们只能以“文化”这一不可信的词来加以界定的学识与礼仪的美妙结合物的尊重。[11]

显然,“人文”意味着一切可以把人与非人区分开来的东西。它相当于我们常说的“文化”或“文明”。所谓“文”,可以泛解为所有凝聚人的精神追求的创造物,这其中当然包括音乐。作为人文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体现了人文的普遍理想与一般价值,并且触及了人类精神生活中某些最特殊和最深刻的层面。面对音乐这样一种艺术现象,音

乐学只有在始终关注音乐的人文精神内含、揭示音乐中人的精神存在时,才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文学科。

五 文化记忆官能

“在人类智慧的生命中,我把人文学科看成记忆官能——对人类文化的记忆的官能”。[12]当代艺术史学的泰斗人物贡布里希(E. H. Gombrich,1909— )曾这样写道。这句看似谦逊平和其实深刻睿智的规定提示了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属性:人文学科致力于捍卫传统的内在生机,并借此为我们当下的文化提供多维的、实质性的深度和广度。

没有人愿意生活在一个所有的往事都被抹去的世界里。失去记忆无论对于一个人还是一个民族其后果都是灾难性的(可以回想一下“文革”时期的中国)。音乐是人类记忆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音乐学在这一意义上应该是人类音乐记忆的守护神。严格地说,我们知道的所有音乐都是流淌在时间长河中的,只是时间距离长短有别。音乐在历史中展开,历史负载着音乐的生命。探索与思考音乐的历史,意味着让过去的音乐获得再生,使过去的人的灵魂得以重现。回到过去,并不是扭转时间,“并不让时间中止,而是进入了一个时间已经自动停息的领域,并且努力使时间重新运转。”[13]通过历史,现在与过去才成为一个有意义的整体,音乐的传统才能给现今的文化提供支持。

“历史以及艺术史存在的一个令人高兴的副产品就是,过去不会被忘记。我认为这一点是很重要的,但我不能证明它。你也许会说,过去应该被忘记,因为其中有如此之多的恐怖。我不会反对你这样说,可是,如果时间之维被删掉了,你就少了一个维度。如果没有时间维度我们就不能发问……”[14]其实又何止不能发问!离开过去,离开传统,我们不仅不能从事创造,甚至连基本的日常行为也将陷入混乱。人文世界,包括音乐世界,其内在的生命由千百年来的文化积淀滋养着,因此才丰厚殷实。那些试图劝说我们抛开过去,着眼于现在或未来的人实际是短视的。他们不知道为了把握现在,我们就必须超越现在。因此,当我们关注往昔,并力图理解过去的音乐时,我们不必为此感到歉意或心怀不安。

六 理解:受控的想象

对过去的记忆并不等于对过去的记录。因此,仅仅被动地记录过去并不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历史。人的文化记忆绝不是机械的照相复制,而是一个主动选择、消化与吸收的过程。通过这一复杂过程最终达到的是,过去文化的遗留物被今人所理解,从而成为今天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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