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户

更新时间:2023-10-14 07:5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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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户

案例7: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额为22500元/月。2014年第四季度发生了如下业务:

(1)10月发生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20000元(票面金额合计20600元),已自行开具通用机打发票;

(2)11月发生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30000元(票面金额合计30900元),已自行开具通用机打发票;

(3)12月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为21000元(票面金额合计21630元),本月代开发票预缴税额为630元。

说明:1. 个体户季度销售额未达起征点9万(含9万),免征增值税。

2. 本例中,申报表中“销售额”按开票销售额与核定销售额孰高值填写。所以,10、12月份“销售额”栏应填写22500元。

3. 12月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入,要按规定预缴税款。

4. 申报表中本季度第三月第6栏“减免税额”=本季度第三月第4栏“本期应纳税额”-代开发票预缴税额

申报表填写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双定户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 * * * * * * * * * * * * * * * * *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税款所属期: 2014年10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填表日期:2015 年1月 8 日 本季度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销售额 1 22500.00 30000.00 22500.00 75000.00 核定销售额 2 22500 22500 22500 征收率 3 3% 3% 3% 本期应纳税额 核定应纳税额 4 675.00 900.00 675.00 2250.00 5 675 675 675 减免税额 6 675.00 900.00 45.00 1620.00 预缴税额 7 630.00 630.00 应补(退)税额 8 0 0.00 0.00 0.00 第一月 第二月 第三月 合计 —— —— —— 纳税人或代理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办税人员(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代理人名称: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代理人(公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为A4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4m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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