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铁集团发〔2013〕22号附件:监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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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监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的管理,明确监测程序、职责及相关要求,使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和规范,结合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所管理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监测管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委托的监测单位简称为施工方监测,建设单位委托的监测单位简称为第三方监测,施工方监测及第三方监测单位统称为监测单位。

第二章 监测单位的确定

第五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按有关要求及规定确定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方监测,施工方监测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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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

第六条 施工方监测单位确定后应通过监理审核,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七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由地铁集团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在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备案。第三方监测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

(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测量或岩土工程勘察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至少3年的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或地下工程监测经验;项目总工程师须具有工程测量或岩土工程勘察等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具备至少3年的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或地下工程监测经验,现场安全巡视工程师须具有岩土工程勘察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有类似工作经验2年以上。相关证书及经验须提供证明。

第八条 监测单位不得挂靠,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监测业务,不得与所监测工程的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三章 各方职责

第九条 地铁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各方监测单位及其日常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安全质量部负责监督管理。安全质量部下设安全监控中心,负责监控平台的维护和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预(报)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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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监理单位职责

(一)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立本标段的工程监测管理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本标段的监测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全过程监督现场监测工作的实施,督促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的及时上报,接受地铁集团的监督和检查。

(三)对第三方和施工方监测单位上报的监测资料进行对比、核查,并对监测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当第三方与施工方监测结果不一致时,查找分析原因,并及时要求监测单位复测。。

(四)在监测数据超出警戒值时,立即按照《土建工程监测预警、报警及消警处置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召开现场分析会,对预警、报警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处理措施。

(五)汇总、分析每周、每月监测情况,评估工程风险情况,并在监理周报、月报中反映。

(六)备份施工现场情况和监测数据,确保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完整性。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职责

(一)施工单位是施工方监测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施工方监测单位的管理,督促施工方监测严格按照审批后的监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与施工方监测单位的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测费用,监测费用要能够保证施工合同中的监测项目、监测频率、测点数及监测工作的总体质量和水平。

(三)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规范现场工作环境,确保监测单位人员、仪器设备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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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单位须配合监测单位的现场工作,并在测点布设、日常数据采集、监测报告编制、报告报送等工作中全力协助监测单位。

(五)施工单位是现场监测点保护的第一责任单位,现场监测点被破坏后(因监测单位操作不当引起的破坏情况除外),应第一时间进行修复,并报监理单位检查确认。

(六)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施工方监测费用的投入,因费用投入不足导致施工方监测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审核并检查施工监测单位用于监测的人员、设备、监测材料等,并报监理及业主代表。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职责

(一)协助地铁集团对第三方监测单位编制的监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二)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对监测项目、监测频率、控制指标进行合理的修正和再确认。

(三)当第三方监测与施工方监测结果不一致时,参与研究分析,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当现场监测数据严重超标或发生险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参加监测数据分析、监测方案调整和抢险方案的研究。

第十三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职责

(一)根据勘察设计文件、风险评估报告、监测合同及有关资料编制第三方监测设计方案。

(二)按照第三方监测设计方案开展监测和巡视工作,及时向地铁集团、监理单位提供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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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监测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若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罚金。

(四)协助地铁公司和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拟用于本工程监测工作的预埋设备和仪器、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检查施工单位布设的测点,对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建议。

(五)协助监理单位审查施工方监测的监测设计方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对施工方监测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六)当出现监测数据与施工方监测数据不一致时,应立即提出客观、合理、科学的分析和整改意见,并书面报告业主代表。

(七)监测成果的反馈必须及时准确。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业主代表及安全监控中心报告,且在2小时内将书面报告递交安全监控中心备案,并加密监测、科学分析,给地铁集团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八)服从和配合安全监控中心对监测数据等资料传递的规定。

(九)采取措施确保过路行人、车辆的安全,对自身的人员、设施及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保持环境卫生。

(十)按照地铁集团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编制及归档工作(包括电子文件)。

第十四条 施工方监测单位职责

(一)成立专门的监测管理、作业组织机构,机构内最低设置一名专职的技术负责人,一名巡视工程师及三名测工。

专职监测技术负责人为测绘专业或岩土工程勘察或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并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有类似工作经验2年以上;巡视工程师,应具有岩土工程勘察、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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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并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有类似工作经验2年以上;专职的监测测工,应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至少一名有市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量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测量中级工及以上专业资格),能够熟练操作仪器、处理监测数据,有类似工作经验1年以上。

(二)服从地铁集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根据勘察设计文件、风险评估报告、监测合同及有关资料编制施工方监测设计方案,经监理审核后实施。

(三)做好监测工作,对工程支护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等进行监测、巡视和综合分析,保证监测数据、巡视信息准确可靠,及时向地铁集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反馈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

(四)对地铁集团相关部门、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提出的客观、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作出回复并进行整改。

(五)与第三方监测数据不一致时,应立即提出客观、合理、科学的分析和整改意见,并通过施工单位书面报告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

(六)服从和配合安全监控中心对监测数据等资料传递的规定。

第四章 监测设计方案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应当包括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标准等内容。

第十六条 监测单位应根据勘察设计文件、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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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合同及国家、行业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结合附件《青岛市轨道交通监测设计指南(暂行)》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编制监测设计方案。

第十七条 第三方监测设计方案经监理审查后,组织专家论证会,通过后,由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同时将设计方案上报地铁集团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和监控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施工方监测设计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后报监理审查,然后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通过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实施,同时将监测设计方案上报地铁集团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和监控中心备案。

第五章 监测工作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会同现场业主代表、安全监控中心、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对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周边环境”)进行调查,对周边环境的现况进行拍照、摄像、书面记录,并组织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进行现场交底,形成文字记录,由各方签字并盖章。相关资料上报工程管理部和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二十条 监测单位应定期校核基准点及基准网(建网初期1次/月,3个月后1次/季度),建网初期可根据现场情况酌情增加观测次数,确保基准点的稳定、可靠。

第二十一条 工作中必须由专人使用经报批的仪器设备,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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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监测作业的要求,仪器设备应在鉴定有效期内。

第二十二条 按审定的监测设计方案进行各类监测点的埋设。地表、道路沉降点在埋设前,应进行管线探测、挖探。挖探深度不低于测点的埋设深度,由于不进行挖探而引起的各类管线的损失及不良后果,由第三方监测单位或施工方监测单位(含相应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三条 施工方监测进行监测点埋设时,事先通知监理单位及第三方监测单位旁站,测点布置完成后,由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测点进行验收,并填写监测点验收记录,对于重要的基准点、重点风险部位的监测点应进行拍照,保留埋设时原状的记录,对不合格的监测点必须重新埋设。

第二十四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点埋设时,事先通知监理,请监理旁站,测点布置完成后,由监理、业主代表对测点进行验收,并填写监测点验收记录,对重要的基准点、重点风险部位的监测点进行拍照,保留埋设时原状的记录,对不合格的监测点必须重新埋设。

第二十五条 监测点是一切监测工作的基础,因此要完善检查、验收措施,并加强监测点的保护。

(一)监测点埋设完成后,立即检查埋设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埋设人员应及时填写埋设记录,并存档初始测量数据,并由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实地验收,并在埋设记录上签字确认。

(三)所有预埋监测点的实地位置应做精确记录,露出地坪的应做出醒目标志,并设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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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测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做好测点保护,测点损坏的,由相应责任方负责修复。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施工方监测点用红色油漆标记,第三方监测点用蓝色油漆标记,并统一悬挂监测点标识牌,见图一。

图一:监测点标示牌 第六章 信息报送

第二十七条 信息报送内容

(一)监测信息报送内容分为日报、周报、月报、预警报告和总结报告五种形式(日报、周报、月报、预警报告统一简称“监测报告”)。

(二)施工方监测和第三方监测必须按照统一的信息反馈格式报送监测报告(包括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其中,工程监测规范用表格式及监测项目命名规范见附件《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项目命名规定及规范用表指南》 。

(三)日报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施工进度;②当日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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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③结合当日监测数据和工程状态,进行工程安全评估,对监测数据异常的区段提出对应处理意见。

(四)周报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施工进度;②当周监测数据汇总;③总结当周监测结果并综合分析,对工程安全趋势进行分析。

(五)月报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施工进度;②当月监测数据汇总;③监测数据的时程变化曲线;④对工程当月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月安全趋势进行分析。

(六)预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施工进度和工程概况;②对数据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监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的监测总报告主要内容包括:①工程概况,监测目的;② 监测项目,测点布置;③采用的仪器型号、规格及标定资料;④数据采集的分析处理;⑤监测资料的分析处理;⑥监测值全时程随工程施工工况变化曲线及分析;⑦监测结果评述。

第二十八条 监测单位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监测报告自审后,应立即进行信息上报。日报当天处理,电子文件当天15:00之前报送,纸质文件第二天15:00之前报送;周报为每周五下午15:00之前报送;月报为次月2号15:00之前报送。

第二十九条 施工方监测报送

(一)施工方监测上报给施工单位的纸质监测报告为一式4份。

(二)施工方监测应将监测报告电子文件发送给业主代表、监理。

(三)施工方监测单位应按照“安全风险监控与管理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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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围护桩顶水平位移监测用表

青岛轨道交通工程 线 站(区间)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施工监测单位 第三方监测单位

围护桩顶水平位移监测报表

上次监测日期时间: 本次监测日期时间: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测点 编号

位移变化量(mm) 上次 变量

本次 变量

累计 变量

允许变量

备注

测点 编号

上次 变量

位移变化量(mm) 本次 变量

累计 变量

允许 变量

备注

工况说明及结论:(测点布设示意图另附)

备注:-为坑外、+为坑内;测点编号规则参见:监测项目命名规范。

监测员: 计算: 复核: 监测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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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围护桩顶沉降监测用表

青岛轨道交通工程 线 站(区间)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施工监测单位 第三方监测单位

围护桩顶沉降监测报表

上次监测日期时间: 本次监测日期时间: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测点 编号

上次 变量

沉降变化量(mm) 本次 变量

累计 变量

允许 变量

备注

测点 编号

沉降变化量(mm) 上次变量

本次变量

累计允许变量 变量

备注

工况说明及结论:(测点布设示意图另附)

备注:-为下降、+为上升;测点编号规则参见:监测项目命名规范。

监测员: 计算: 复核: 监测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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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围护桩体挠曲位移(测斜)监测用表

青岛轨道交通工程 线 站(区间)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施工监测单位 第三方监测单位

围护桩体挠曲位移(测斜)监测报表

上次监测日期时间: 本次监测日期时间: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测点编号

深度 (m)

累计位移量(mm) 上次

本次

本次变量 (mm)

测斜曲线图

备注:+为向坑内、-为向坑外;测点编号规则参见:监测项目命名规范。

监测员: 计算: 复核: 监测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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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围护桩内力监测用表

青岛轨道交通工程 线 站(区间)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施工监测单位 第三方监测单位

围护桩内力监测报表

上次监测日期时间: 本次监测日期时间: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测点 编号

本次 内力值 (KPa)

测点

上次 本次累计编号变量 变量变量

变化量(KPa)

本次

内力值 (KPa)

变化量(KPa) 上次 本次变量 变量

累计

变量

工况说明及结论:(测点布设示意图另附)

备注:+为拉力,-为压力;测点编号规则参见:监测项目命名规范。

监测员: 计算: 复核: 监测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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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支撑轴力监测用表

青岛轨道交通工程 线 站(区间)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施工监测单位 第三方监测单位

支撑轴力监测报表

上次监测日期时间: 本次监测日期时间: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测点 编号

本次 轴力值 (KN)

变化量(KN) 上次本次变量 变量

累计

变量

测点编号

本次 轴力值 (KN)

变化量(KN) 上次本次变量 变量

累计

变量

工况说明及结论:(测点布设示意图另附)

备注:+为压力、-为拉力;测点编号规则参见:监测项目命名规范。

监测员: 计算: 复核: 监测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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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二 建筑物倾斜监测用表

青岛轨道交通工程 线 站(区间)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施工监测单位 第三方监测单位

建筑物倾斜监测报表

上次监测日期时间: 本次监测日期时间: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变化量(°)

测点 测点

备注

编号 上次本次累计允许编号

变量 变量 变量 变量

变化量(°)

上次

变量

本次变量

累计变量

允许变量

备注

工况说明及结论:(测点布设示意图另附)

备注:测点编号规则参见:监测项目命名规范。

监测员: 计算: 复核: 监测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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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三 土体分层沉降监测用表

青岛轨道交通工程 线 站(区间)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施工监测单位 第三方监测单位

土体分层沉降监测报表

上次监测日期时间: 本次监测日期时间: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测点 编号 沉降变化量

编号

(mm)

上次变量 本次变量 累计变量

测点编号

沉降变化量

编号

(mm)

上次变量 本次变量 累计变量

工况说明及结论:(测点布设示意图另附)

备注:-为下降、+为上升;测点编号规则参见:监测项目命名规范。

监测员: 计算: 复核: 监测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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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四 拱顶沉降监测用表

青岛轨道交通工程 线 站(区间)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施工监测单位 第三方监测单位

拱顶沉降监测报表

上次监测日期时间: 本次监测日期时间: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位移变化量(mm) 位移变化量(mm)

测点 测点

备注备注

编号 上次本次累计允许编号上次本次累计允许

变量 变量 变量 变量变量变量变量 变量

工况说明及结论:(测点布设示意图另附)

备注:-为下降、+为上升;测点编号规则参见:监测项目命名规范。

监测员: 计算: 复核: 监测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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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五 洞内净空收敛监测用表

青岛轨道交通工程 线 站(区间)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施工监测单位 第三方监测单位

洞内净空收敛监测报表

上次监测日期时间: 本次监测日期时间: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变化量(mm) 测点

编号 上次变量 本次变量 累计变量

初始读数 (mm)

上次读数(mm)

本次读数(mm)

备注

允许变量

工况说明及结论:(测点布设示意图另附)

备注:-为外位移、+为内位移

监测员: 计算: 复核: 监测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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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六 钢格栅内力监测用表

青岛轨道交通工程 线 站(区间)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施工监测单位 第三方监测单位

钢格栅内力监测报表

上次监测日期时间: 本次监测日期时间: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测点 编号

本次 内力值 (KPa)

变化量(KPa) 上次 本次 累计变量 变量 变量

测点

编号

本次 内力值 (KPa)

变化量(KPa) 上次 本次变量 变量

累计

变量

工况说明及结论:(测点布设示意图另附)

备注:+为拉力,-为压力;测点编号规则参见:监测项目命名规范。

监测员: 计算: 复核: 监测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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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七 爆破震动监测用表

青岛轨道交通工程 线 站(区间)

施工监测单位 第三方监测单位

爆破震动监测报表

监测员: 计算: 复核: 监测负责人: 年 月 日

爆破

爆破里中心至

测量地点

程桩号 侧点距离

(m)

爆破参数 起爆 药量 (kg)

段最大药量 (kg)

最大垂直分量

振动速度及主频频率 最大径向分量

最大切向分量

允许爆破振速 (cm/s)

测量时间

V1(cm/s)f1(Hz)V2(cm/)F2(Hz)V3(cm/s)f3(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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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轨道交通工程 号线

站/区间

施工监测日(周、月)报

(第 次)

编 号: 监测日期: 报 警:是□ 否□ 报警内容:

监 测 人: 签发日期: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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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轨道交通工程

施工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施工监测单位

施工方监测审核单

审核意见:

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日期:

审核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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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分析报告(日、周、月)

一、施工概况

包括施工进度、施工工序、周边情况。

二、数据分析

按监测项目逐项进行分析,相邻两期变化量,最大变化值,累计变化量,列出图表。 三、结论

结合近期监测数据及变化趋势,对本次监测结果进行全面、系统评价;

对预警值和警戒值异常情况进行总结;

对监测数据进行评价。

四、建议

监测单位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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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轨道交通工程 号线

站/区间

第三方监测日(周、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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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次)

编 号: 监测日期: 报 警:是□ 否□ 报警内容:

监 测 人: 签发日期: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4k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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