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公务员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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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公务员考试说明全解全析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5-10-13 23:59:00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6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5日至1997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5年10月14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cn)

新华网();中国网(.cn) 中青在线网(.cn)

搜狐网();网易()

中华网();中国教育在线(http://)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6)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或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5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5年10月24日18: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5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5年11月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1月23日10:00至29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 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全国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大纲请在相关招录部门网站查询。

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网站分别查询。

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9日。具体安排为:

11月29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29日下午 14:00-17:00申论

7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的时间为:

2015年11月28日下午 14:00-16:00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时间为: 2015年11月28日下午 14:00-16:00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报考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等部门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

3. 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6年1月10日左右在考录专题网站查询。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和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考试成绩也同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

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其中,7个非通用语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

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部分招录机关会根据职位特点设置面试阶段的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统一公布。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一般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科

目考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具体各职位所占分值比重见招考简章。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生可到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职位名称、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15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发布日期:2015-10-13 11:44: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篇二: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间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间

2016年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时官方网站还没有公布,一般公告是在10月份发布公告,11月份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可以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有信息会第一时间更新于此网站,敬请期待!湖南中公教育预测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如下:

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10月中旬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中下旬

资格审查结果查询:2015年10月中下旬

报名序号查询:2015年10月下旬

报名确认时间:2015年11月初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11月下旬

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15年11月下旬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15年11月下旬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6年1月初

面试名单公布时间:2016年1月中旬

面试时间:2016年1月下旬开始面试

体检时间:2016年2月底开始

如果你想更进一步考试信息,请关注:湖南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hn.offcn.com/html/guojiagongwuyuan/?Wt.mc_id=bk123

90),里面有更多的、最新的湖南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及备考资料。

以下是湖南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准备的国考备考资料,希望能帮助大家,祝大家考试成功!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公共交通与慢行交通

【背景链接】

2015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城镇公用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体系。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启动大中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实施老城区和旧管网改造。

2015年5月,第二届广州绿色出行论坛呼吁推动慢行交通系统与公共自行车系统发展主题活动在中山大学举行。本次论坛由民间组织“拜客广州”牵头,旨在联合政府、学界、民间多方资源,推动广州慢行交通系统与公共自行车系统发展。论坛发布了《广州市中心城区自行车出行调研报告》,该报告指出,广州自行车出行比例较低,56%的受访者以公共交通为主要出行方式。

【标准表述】

[内涵]

慢行交通主要是满足居住区内短距离出行的需求,是“最后一公里”的必经换乘方式,是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补充。城市公共交通由常规公共交通系统、快速轨道交通系统、BRT系统、辅助公交系统、特殊公交系统五部分组成,是城市出行的主要承担体。慢行交通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无缝衔接对提高居民出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具有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两种交通方式的特长,彼此协调,优化居住区出行结构,引导居民出行方式向“慢行+公共交通”的转变。

[意义分析]

步行交通是所有接驳交通方式中的末端方式,自行车是仅次于步

行交通的能够解决好轨道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接驳方式,居住区是慢行活动发生频率较高,而且主要满足居住区内使用者的短距离出行,做好城市公共交通与慢行交通的接驳,不仅有利于居民舒适便捷的实现换乘,而且能够提升城市整体交通效率、优化城市出行结构。

第一,慢行交通是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公共交通并不能实现最终的门到门服务,自行车具有灵活、便捷,在城市机动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体现出可达性、准时性高的特点,而步行通道是乘客使用率最高的慢行设施。

第二,慢行交通是解决“最后一公里”的最佳选择。在轨道交通换乘衔接的方式中,步行和自行车能很好地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也是最直接影响换乘舒适性的交通接驳方式。

第三,慢行交通满足发展绿色交通的要求。绿色交通是指为了提高城市通行效率、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社会公平而发展的低碳环保、有利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多元化城市交通系统。

[问题分析]

目前居住区慢行交通与公共交通的衔接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换乘线路的不通畅。主要体现在步行线路的不连续性。通过调查发现,对步行空间的侵占是导致线路不畅的主要原因,机动车的随意停放、城市家具的不合理布置等都直接影响了通行的效率。

二是换乘设施的不完善。设施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停车设施的不足和公共自行车的缺失。由于场地规模的限制和前期规模的预测不足

两方面的原因,导致了换乘点周边的停车设施难以满足停车需求,这也是造成非机动车随意停放的因素之一。

三是换乘的舒适性不够。由于换乘线路缺少整体性规划,导致换乘线路过长,降低了换乘对于使用者的吸引力;步行空间过于单调,缺少与周边建筑环境的呼应;停车设施里换乘点距离较远,使用者要推行很远的距离,而且缺少遮阳遮雨设施。

[参考措施]

对此,中公教育专家认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善:

第一,强化规划调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相互衔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科学布局线网,优化节点设置,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

第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交通设施、装备水平,提高公共交通舒适性。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建设。推进换乘枢纽及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将其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

第三,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第四,加大政府投入。城市政府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十二五”期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对城市轨道交通运

营企业实行电价优惠。

第五,拓宽投资渠道。通过特许经营、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六,保障公交路权优先。增加划设城市公共交通优先车道,扩大信号优先范围。允许机场巴士、校车、班车使用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加强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的监控和管理。

第七,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规范技术和产品标准,构建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和试运营审核及第三方安全评估制度。

最后,对居民环保的出行观念进行引导。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树立绿色、低碳、生态、文明的交通理念,倡导“绿色出行”“慢行交通”“公交优先”,改变出行方式,改变仗车思维,减少车辆出行,达到缓解交通压力目的。并且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加快推进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改变人民群众的出行方式,打造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优先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

【参考范文】

慢行优先让城市交通更有人情味

骑自行车有专用车道,出门散步不怕风雨,徜徉文化中心区不必担心机动车的惊扰??昨日,深圳市交委与福田区政府向社会公示的福田中心区及周边片区慢行系统规划,让以上美好愿景变得触手可及。该规划着眼于对现有慢行系统进行全面的优化升级,体现了城市

篇三:南京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点这里看 南京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江苏公务员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主要考察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通过测试选拔出能够胜任公共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更具体的,我们来看看江苏公务员考试课程是如何设置教学的。 点击这里可以 >>> 在线咨询。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2016年,南京市将组织考试录用816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报考公安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南京市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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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九)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要求

(一)报考本市及在宁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二)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三)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考录对象为:经江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经江苏省、南京市组织人社部门选派,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

(四)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本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五)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六)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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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七)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经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南京市考录职位简介表》。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报考人员报考前要认真阅读《简章》和《报考指南》。对考录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等职位报考资格条件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是南京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三)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1月17日16∶00。

(四)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1月18日16∶00,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通过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机关负责;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录机关所属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招考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工作时间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资格初审期间,招录机关要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招录机关应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五)缴费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1月19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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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填报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应届毕业生推荐表为准。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信息应填写准确、规范,提交后一般不得更改。只有考试地点、姓名中的错别字(生僻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日的个别错误数字,经当地考试机构同意后方可修改。

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2016年1月17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3、本次考录笔试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审核缴费成功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1月21日9∶00—16∶00。

4、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面试的,费用概不退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6年3月14日—15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三楼),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从网上退还笔试费用。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24:0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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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京人事考试网查阅。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2016年3月 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确定的A、B、C三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对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由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定向、委培、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定向、委培、联办单位及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所有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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