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一美民法总论练习题

更新时间:2023-03-14 11:4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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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部分练习题一

同学都做完练习后,我将参考答案再发给你们。 一、 填空题

1.宣告死亡是法院通过一定的方式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种制度,可能该人并未 死亡,所以宣告死亡也叫( )死亡。

2.并不是所有的客观情况都是法律事实,只有那些能够引起( )的客观 情况才是法律事实。 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产生的财产后果不同,宣告失踪的财产后果是( ),而宣告死亡的财产后果是( )。

二、 正误判断题 (要求:在括号内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前划√,错误的划×,并写明理由)

1、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法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 2、无独立经济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 3、、财团法人的捐献者,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志,须参与财团法人的设立和活动。( ) )

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

5、某甲只有6岁,他不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

6、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公民的住所,应依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定,并以居住满1年为要求。

( )。

7、法人必须是拥有独立财产的社会组织,而拥有独立财产的社会组织并非一定是法人。( ) 8、工会、法学会、基金会都是社会团体法人。( )

三、单项选择题(下列答案中,只有一个为正确的,请将正确的答案填在括号中)

1、 关桥货栈有限公司与水手出身的田某共同租赁“浙运439”轮合伙经营水上运输,利润按五五分成。这些法律关系中,( )应该属于无限责任? A关桥货栈有限公司和田某对合伙经营水上运输 B关桥货栈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合伙经营水上运输 C“浙运439”的船东对合伙经营水上运输

D关桥货栈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关桥货栈有限公司股东的债务 2、大连市某中学为了培养学生的坚强意志,准备组织高一高二年级学生进行海上冲浪活动。学生报名参加是否要经过家长同意?( )

A要家长同意 B无须家长同意 C学校有权要求学生参加 D只要本人愿意即可

3、甲女与乙男离婚后,孩子判给了男方。因乙男经常出差,孩子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该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 )。

A甲女和乙男 B乙男 C爷爷奶奶 D乙男和爷爷奶奶

4、下列权利中,( )属于人格权。 A代理权 B姓名权 C监护权 D代表权

5、 依法人设立条件,在下列选项中,属于法人的有( )。 A 中国政法大学 B.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C.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D.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会

6.1995年6月17日余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余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余某死亡,那一天起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 ) A. 1997年6月17日 B. 1997年6月18日 C. 1999年6月17日 D. 1999年6月18日

8、 甲乙丙三人到商店共同向营业员丁买了一台电视机。这里,买卖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包括( )。 A 甲 B 乙 C 丙 D 该商店 E 丁

9、下列事实中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有:( )

A 太阳从东方升起 B 侵权行为 C小王出差了,他妻子非常想念他 D 老李每天早晨起床锻炼半小时,晚上看报1小时

10、小李15周岁,是哈佛大学的学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很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小李是(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1、张家为孙子张明过生日,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张明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晚生,医院的接生记录薄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9月1日。在没有任何相反证明的情形下,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张明的出生时间应以( )为准? A 8月28日 B 8月29日 C 8月30日 D 9月1日

12.宣告死亡被撤消后,发生( )法律效果。

A,婚姻关系当然恢复 B,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当然恢复

C,返还被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 D, 配偶未婚,婚姻关系当然恢复

13、曾宪梓先生向中国政法大学捐赠资金若干,作为对优秀教师和学生的奖励基金,称曾宪梓基金,曾宪梓的行为属于( )。 A,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 B,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 C,为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 D,事实行为

14、根据民法对法人的分类,中国政法大学属于( )法人。 A,财团法人 B,公益法人 C,中间法人 D,营利法人

15、以下人员当然是未成年人的第二顺序的监护人

A,父母 B,祖父母、外祖父母, C,兄、姐 D,曾祖父母

(四)多项选择 将正确的选项字母填在括号中,多答、少答、不答、答错均无分。]

1、 在中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哪些? ( )

A.中国公民 B.外国公民 C.被判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D.获得烈士称号的人

2、甲乙分别出资5000元合伙经营,后因经营管理不善,负债23000元,甲乙对该债务应承担( )

A.有限责任.B.无限连带责任 C.侵权责任 D.对内按份责任

3.宣告死亡被撤消后,发生( )法律效果。

A,婚姻关系当然恢复 B,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当然恢复

C,返还被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 D, 配偶未婚,婚姻关系当然恢复

五、简答题

1.民法中使用“自然人”一词,表明与“公民”一词何样不同的理念? 2.权利的取得与权利能力以及行为能力有何关系? 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理人有何区别? 4.法人与合伙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六、条文解释题

注意:答题要求:应当从以下方面回答:

(1)立法目的(即说明所要解释的条文是针对何种问题所做的规定,意义如何)。 (2)条文含义的解释,主要对条文中核心的词予以解释。

《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七、答疑解惑题:一名患病多年的精神病人李某,父母双亡,无兄弟姐妹,无妻子子女,也无其他亲属照料,孤身一人,请简答,如何确定李某的监护人?

八、实例分析题

1、老家在河南的李某九十年代初到北京打工,赚了点钱后,就想着自己办厂。1992年盘下了远郊区的一家豆制品加工厂,同年与所雇的女工田某同居,从此就不再给家里寄钱,与在家的妻子父母中断了联系。李某之妻严某曾多次托人打听李某的下落,未获音讯。经严某申请,法院于1999年7月宣告李某死亡。后严某带着与李某所生的孩子改嫁。1999年年底李某的豆制品加工厂因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被查封,与其同居的田女因此离他而去,李某不得已回到老家。见自己已被宣告死亡,经李某申请法院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李某就此要求严某与他恢复夫妻关系,不然的话就把带走的财产还一半给他。 请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在经营豆制品厂期间所从事的民事活动是否有效? (2)对李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李某与严某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3)对李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严某和孩子已继承的遗产如何返还?

民法绪论、总论思考题(供复习参考)

第一、二、三、四章《民法绪论》 1.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2.为什么民法调整的主体具有平等的特点?平等由什么决定?

3.民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何种地位?民法作为国家独立部门法的特点? 4.为什么说民法是私法?是权利法?如何理解“私法”的含义? 5.试述公法与私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对立统一关系。

6.简述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迁民法的发展与变化。你知道中国民事立法的发展与现状吗?其特点是什么?

7.我国民法的渊源是什么?

8.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为什么要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应有哪些基本原则? 9.意思自治原则发展到现代是否有衰落的趋势? 10.什么是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立法体制? 11.. 简述民法对人、对时间、对空间的效力。 第五章 民事法律关系 1.如何理解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结构(三要素)。

3.什么是规范性(客观性)法律关系?什么是事实性(主观性)法律关系?两者间的关系如何?

4.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形式?

5.何谓法律事实?法律事实的构成要件(特点)是什么?何谓法律事实的总和?说明法律事实的类型体系。

6.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三者间的关系如何?法律事实对民事法律关系有何影响?

第六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人(权利主体) 1.如何理解自然人?自然人的慨念与公民概念的区别?

2.分别说明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与联系。 3.自然人出生与死亡时间的确定,在民法上有何重要意义?

4.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的功能?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两制度的区别?两制度有否必然的联系?

5.自然人被宣告死亡的时间与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时,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否一概无效?

6. 死亡宣告撤销的后果?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甲归来,可否请求撤消乙丙间的婚姻?如果乙丙为恶意,或仅乙为恶意,对甲的请求有否关系?

7 甲为其爱犬起名为小兰,一日在街上呼之,恰有位小兰姑娘也在此处经过,小兰姑娘可否以其姓名权受损 害,请求禁止之?

8.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简述我国立法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分类.

9 .未成年人是否都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和禁治产人所立的遗嘱,有否效力?

10有行为能力是否就有责任能力?年满18周岁无经济收入的完全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为什么不能把财产能力与责任能力等同? 11.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是否一概无效? 12.如何理解特殊行为能力?

13.何谓法定监护?指定监护?意定监护?分述其特点。 14.如何理解监护权的性质?亲权与监护权有何区别?

15.什么是居所和住所?两者间的区别与联系?法律确定住所的意义?

16.如何理解对死者名誉的保护?法律保护的是死者的名誉权?名誉利益?还是死者亲属的权利和利益?

17.一个有法人资格的团体,其基本特征是什么? 一人公司的出现,与法人的团体性特点有矛盾否?

18.如何理解法人财产所有权?法人出资人的财产与法人的财产有何不同?区分的意义何在?

19.什么是法人人格否认?为何要确立法人人格否认制?解释“揭开公司面纱”的含意。 20.法人的设立与成立有何不同?具备何种条件可取得法人资格?

21.取得法人资格是否均须有法人章程?法人章程的内容是什么?法人章程的意义何在? 22 分别论述社团法人及财团法人的法律要件及解散原因,进一步说明这两类法人的特点及区别。

23.法人机关,法人机关的担当人,法人的代理人有何不同?

24.如何理解法人的能力?分述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侵权行为能力的特点,其与自然人的

能力有何不同?

25 .外国法人与同种类的中国法人,有同一的权利能力否? 26.规定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意义何在?

27.简述法人的分离与合并及其分离与合并后的权利义务关系.

28.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它们的法律地位如何?是否为民事主体?国家可否为民事主体?

29.合伙与法人的区别?

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二: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1.如何理解民事权利?权利是资格?是自由?是个人意志可支配的范围?是法律保护的利益?还是法律赋予主体的力量?你认为民事权利的本质是什么? 2.从民法学总论的角度,建立民事权利的分类体系。

3.什么是精神性人格权和物质性人格权?荣誉权是否为人格权?法人是否享有精神性人格权?为什么?

4.何谓请求权?说明请求权的特点.债权是否等同于请求权?请求权与基础权利的关系?请求权与诉权的关系?请求权的功能?

5.何谓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类型?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 6.如何行使权利?何谓法感情?如何理解为权利而斗争?

7.民法对权利的行使,有何限制性规定?权利行使的原则是什么? 8.保护民事权利的方法有哪些?简述之。

9.何谓自助行为?自卫行为?两者有何区别?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得为自助行为或自卫行为?

10.试述自助行为的要件及其效力。举例说明在何种情形下,使用何种手段为自助行为。实施自助行为后应为何种处置,才可免负赔偿责任?

第八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三:权利客体

1.权利的客体与权利的标的或目的有区别否?标的与标的物有区别否?财产与物有区别否?辨析标的,标的物,权利客体以及财产概念间的区别.

2.民法意义上的物有何特征?是否仅以有体物为限?权利是否为物?人体可为法律上的物?

3.何谓限制流通物?试述其种类。

4.何谓动产与不动产?其区别的实意何在?

5.何谓主物与从物?两者间的关系如何?土地与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否为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6.何谓特定物与种类物?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意义何在?

7.何谓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何人有收取孳息的权利?土地上生长的森林是否为土地的孳息?

8.证券的法律特征?媒体上刊登的宣布“支票作废”的声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9.分述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的客体及特点。

第九章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主要法律事实-法律行为 1.简要说明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变动(权利变动)间的关系.

2.为什么要建立法律行为制度,其价值功能何在?法律行为制度在民法中的地位? 3.简要说明法律行为制度与私法自治的关系.

4. 试述法律行为的本质特征。 5.何谓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成立要素?所谓效果意思、表示意识、行为意思及表示行为,它们的意义及相互关系如何?

6.意思表示是否为法律行为?是否等同于法律行为?简述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7.意思表示的效力与法律行为的效力有何区别? 8.意思表示的类型有哪些?

9.何谓要式意思表示与不要式意思表示?其与要式行为与不要行为有无区别?

10.何谓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其与双方行为与单方行为有何联系?

11.如何解释意思表示?何谓意思主义、表示主义和信赖原则?

12.何谓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说明两者间的关系,划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意义何在? 13.什么是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两者间的区别与关系?

14 .何谓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其效力有否区别?划分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的法律意义何在?

15. 赠与合同是单方行为、要物行为吗? 16. 补助行为与从行为有何不同?

17.何谓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区分的意义何在?分述法律行为的成立、有效和生效要件。

法律 行为的无效与不成立,有何区别,其区别的意义何在? 18,试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19.法律行为中附加条件与期限的意义?作为法律行为附款的条件与期限,是否为单独的从行为?

20.条件与期限有何不同?附条件与附义务有何不同?

21.何谓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其效力如何?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权利,为期待权否? 22 .附始期与附终期的法律行为,有何区别?效力各如何?

23.何谓不符合有效要件的法律行为?依其效力,可分为几种类型?分述之. 24,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规范,试述无效行为的类型及其效力。 25.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规范,试述可撤消行为的类型及其效力。

26 被诈欺或被协迫而为的意思表示,其过程为诈欺—错误—意思表示,或胁迫—恐惧—意思表示,

试说明每一行为各阶段其间的关系。

27 无效行为、可撤消行为及效力未定的行为,其间有何异同?法律为什么行为的效力分别规定?

28. 何谓撤消权?撤消权的性质?何人可取得撤消权?撤消权行使的要件?从何时起行使撤消权?撤消权的除 斥期间?行使撤消权与不行使撤消权的效力? 29.试就债权行为,物权行为,原因行为,分别说明行使撤消权后的效力。 30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规范,试述须第三人同意之行为的类型及其效力。 31.无权处分行为与无权代理行为,其性质及效力有何不同? 32.承认、追认、同意、其意义各如何?效力如何?

33..法律行为被确定为无效或被撤消后,其法律后果如何? 32.什么是意思表示的方式?法律行为违反形式要件是否无效? 33.意思表示的拘束力何时发生? 34.说明受诈欺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十章 法律行为的代理

1.何谓代理?其性质如何?代理的特征?试述代理中三方面人之间的关系。

2.代理为法律行为的代理,而代理人行为的效果归于被代理人,如何理解代理行为是法律行为呢?

3.代理人是否须有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无意思能力人可为代理人否? 4.何谓显明代理(直接代理)?其与隐名代理(间接代理)有何不同? 5.何谓意定代理?意定代理权产生的根据?

6.何谓授权行为?授权行为与其基础法律关系间的区别及关系如何?授权行为是有因或无因行为?

7.何谓授权委托书?我国民法通则对授权委托书有何要求?

8.次代理人也称复代理人,试述其与代理人及本人的关系,以及复代理中代理人与本人的关系。

9.何谓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对于第三人效力如何?

10.何谓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无权代理的类型?

12.分述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说明两类无权代理制度的立法功能。

13.试述代理权消灭的原因及其效果。

14.我国民法通则在代理制度中规定了哪些连带责任?分述之。

第十一章 稳定法律关系的手段- 诉讼时效

1.何谓期日与期间?两者有何区别?期限的概念如何?它们在民法中的性质及功能? 2.简述期限的计算方法?

3.民法为何规定时效?时效的构成要件及类型?

4.何谓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所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与几种?当事人可否以其行为延长或缩短?

5.诉讼时效何时开始进行?试就各种情形,分别说明之。 6.何谓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中止与中断有何区别? 7.试述罹于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8.何谓已罹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发生主义?法院得否依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9.何种权利得为诉讼时效的客体?物权可因时效而消灭否?物上请求权是否得罹时效而消灭?

10.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性质及效力有何不同?

(注:上述思考题仅为我们授课中的一部分内容,仅供参考。同学们在读书中应全面掌握民法理论,研究各制度间的逻辑联系,以求融会贯通,提高私法悟性。可选择各版本(国内,国外)民法教科书阅读,以博采众家之长,但读书须独立思考,勿将错误的内容作为正确的吸收。)

授课教师 鄢一美

参考书:

1.《论法的精神》 〖法〗 孟德斯鸠著,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商务印书馆出版) 2. 《罗马法史》〖意〗朱塞佩?格罗索著 黄风 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 《民法总论》 史尚宽著

4. 《中国民法总论》 胡长清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再版) 5. 《民法要义》 梅仲协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再版) 6.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8册) 王泽鉴著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再版) 7. 《民法原论 上》 马俊驹 余延满 著 (法律出版社)

8. 《德意志法上的法律行为》 沈达明 梁仁洁编著 (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9. 《民法的体系与发展》 李静冰编 或《民法精要》费安玲 朱庆育编

(此两书为民法学原理论文选辑,本科教材系列读物 政法大学教务处) 10.《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总则篇)王利明等著 (法律出版社) 11. 《人民法院案例选》(民事卷 上、下) (人民法院出版社) 或选择其他案例书参考。

12. 外国法律文库丛书 中国大百科 全书出版社 (可选择其中阅读) 13.《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 》 张文显著 ( 法律出版社 )

民法通则,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新合同法须熟知。

(上列书目仅供参考,可读之书很多,同学们可根据自己的研究选择专著,期刊,民法论文阅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3v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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