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重大产业项目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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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重大产业项目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宜府办发〔2010〕73号 【发文时间】2010-8-8 【正文】

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重大产业项目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中心城区重大产业项目协调推进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八月八日

宜春市中心城区重大产业项目协调推进制度

为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及时协调解决重大产业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快中心城区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和建设步伐,进一步做强做大市本级经济实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宜春市中心城区重大产业项目协调推进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宜春市中心城区重大产业项目协调推进小组(简称“协调推进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和袁州区政府、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协调推进办”),设在市重大产业与重点项目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心城区重大产业项目协调推进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 二、项目界定

中心城区重大产业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协调推进范围: (一)在宜春经济开发区投资1亿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

(二)在中心城区(除宜春经济开发区以外)投资、涉及多个市领导分管职责、需提请综合协调的重大产业项目;

(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产业项目。 三、协调内容

1、项目在引进、签约阶段的有关政策支持问题; 2、项目在规划、环保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项目在供地及预审、报批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项目在资金支持、银行贷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5、项目在享受税收、规费优惠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6、项目在推进过程中的重大环境问题; 7、需由协调推进小组协调的其他重大问题。 四、工作程序

(一)问题提出。重大产业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凡属市直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市直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需纳入重大产业项目协调推进范围的项目,由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项目责任单位提出协调申请,包括申请事项、主要内容及理由、涉及单位等,及时报送协调推进办初审汇总,再由协调推进办提交协调推进小组统筹考虑。

(二)征求意见。协调推进办根据协调推进小组审定意见,将提请协调问题分送协调推进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请相关成员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分析论证,并经集体研究后,向协调推进办提出本部门解决此问题的倾向性意见,包括问题产生的原因、本部门所做的工作以及集体研究的意见。 (三)开会协调。协调推进小组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协调会议,也可以根据重大产业项目提出问题的情况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听取重大产业项目的进展情况,研究提交协调的重要问题,部署相关工作任务。会议由协调推进小组组长召集,协调推进办筹备,请市政府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就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协调,并形成协调会议纪要予以执行。 五、督查落实

凡协调会议议定事项,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组织力量抓好贯彻落实,并在7个工作日之内向协调推进办反馈落实情况。协调推进办将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及时通报结果,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整改。

(一)对重大产业项目推进工作重视不够,职责不明,不积极主动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在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问题,属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能解决但没有采取措施解决,直接将问题移交协调推进小组的;

(三)在重大产业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难以解决又不及时向协调推进小组报告的;

(四)经协调推进小组协调议定事项,不及时有效落实决议和反馈情况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32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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