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资格审查注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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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资格审查注意要点(2013)

一、教师资格证(全体教师)

1、是否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市教育局颁发高中、中专、职高证书;县市区教育局颁发初中及以下证书)

2、2004年以后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如果其普通话等级证只有三甲等级的,教师资格证属无效证。

二、普通话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

1、语文教师和幼师需达到二甲及以上等级;其他学科教师需达到二乙及以上等级。

2、1964年1月1日以前出生及农村学校任教教师可降低一个等次,但不可以同时降低2个等次。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在校读书期间取得的普通话证属有效证;毕业后又回到高校取得的普通话证属无效证。

4、本地教师不在户籍所在地和工作单位所在地考取的证书属无效证。

三、信息技术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

1、具有湖南省电教馆颁发的计算机高级证书。

2、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的证书。

3、学历文凭是计算机专业的可免。

今年高级证和教育技术能力等级证书可以同时使用。

四、学分登记证(全体教师)

学分登记中,专项培训学分要达到96分。计算方法是:160分÷5年=32分/年,今年是“十二五”的第3年,32×3=96分。(2011-2012学年提供学分证,2013学年提交原件,校本学分由学校提供证书)

校本培训学分72分。计算方法是120分÷5年=24分/年,第3年,24×3=72分。

五、继续教育证(参评对象)

指人社局组织的两门公共科的培训。培训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协商确定。教育局负责报名培训考试,人社局负责教材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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