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与对策

更新时间:2023-09-30 13:4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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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与对策

内容摘要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方面的困难,其中资金不足是困扰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融资困难是当前制约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这一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不仅关系到中小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更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既定目标的实现,其对策应从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培育信用环境、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加强政府协调以及提高中小民营企业整体素质入手,来解决融资难问题。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 困难 对策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一)融资需求强烈,资本市场前景巨大。

一份55家民营企业2004—2006年的融资情况调查数据显示,有贷款意向的企业53家,占全部被调查企业的96.3%;最近3年曾经向银行申请过贷款的约占60 % 以上,主要用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扩大再生产,其中62.5%的民营企业用于扩大生产,用于维持正常生产的仅占25% 。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民营企业成长发展的关键因素。但是据2007年的数据显示,广东民营经济的融资来源中还是以自筹为主:国内贷款566.88亿元,利用外资48.57亿元,而自筹资金则高达1774.7亿元。可见,利用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广东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强劲的推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企业融资担保能力严重不足,融资缺乏担保机构,担保融资成本较高。 在接受调查的民营企业中,有近80%的民营企业认为担保机构的数量太少,作用不能够充分发挥,运作机制很不健全。民营企业除向贷款银行支付贷款利息外,还要向担保机构支付2% ~4%的担保费用,因此,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实际上的融资成本要远远高于国有大中型企业。虽然广东的外向型程度比较高,市场比较发达,但根据广东商学院经贸学院学生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广东民营企业“利用外资”在资本构成中所占比例却相当低,只占3.25%。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比例也很低,在资金构成中的比例只为3.77%。缺乏担保对中小民营企业的影响非常大,在企业起步阶段,有66.67%规模较小的企业反映因为缺乏担保而严重阻碍了企业的融资。

(三)贷款门槛高,贷款期限短。

在笔者走访调查的民营企业中,绝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表示根本无法或很难达到现有金融机构信用贷款的评级要求,很难提供符合金融机构规定的抵押物种类或足额抵押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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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还存在抵押物折价过低且贷款数量少的问题。调查显示,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放贷总量的80%以上是通过抵押或担保机构进行放款的。在实际办理抵押过程中,金融机构接受的抵押物主要是土地和厂房,设备、原材料等民营企业拥有优势的资产则很少被金融机构特别是被国有商业银行接受,即使被接受,这些抵押物的折价也相当低。此外,根据调查各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贷款还存在着贷款期限过短等结构性问题,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获得的贷款基本属于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短期贷款比例占总贷款的80%以上,金融机构很少提供民营企业特别是生产型企业长远发展所急需的中长期贷款。

(四) 短期资金融资难度降低,但长期权益性资本严重短缺。

由于中央银行、各金融机构、各级政府的努力,我省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有所缓解,但是现有金融体系只是对中小民营企业开放了短期信贷业务,中长期信贷和权益性资本的供给仍严重不足。对于大量高科技创业型民营企业来说,最为缺乏的不是短期贷款而是中长期贷款和股权投资。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在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中小型民营企业作为民营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其融资难状况在总体上并未得到改变,快速发展的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已成为制约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抑制其活力的瓶颈。再者企业融资是企业理财的重要决策内容之一,我国的中小民营企业要想在新世纪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更有作为,就必须解决好融资问题。 二、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成因分析

中小民营企业对市场经济的巨大贡献与其获得的金融支持极不对称。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贷款难已成为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现象。笔者认为,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 (一) 金融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1. 金融机构向中小民营企业放贷的经营成本较高

金融机构向民营中小企业放贷所涉及的经营成本大大高于大型企业。由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发放程序、经办环节等大致相同,而每户中小民营企业平均获得的贷款大大低于大企业,因而中小民营企业每笔贷款的经营成本对金融机构来说相对较高。据世界银行1978年在菲律宾的调查,大额贷款的运作费用为贷款总额的0.3%~0.5%,而向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尽管金额较少,运作费用却高达2.6%~2.7%。

2. 金融机构“亲大远小”倾向突出,所有制偏见仍很严重

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向主要是面对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因为对其放贷风险相对较小,安全可靠,利润也丰厚;而中小民营企业因其经营规模小,资信状况差等原因,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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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大企业那样与金融机构建立传统联系。由于金融机构向中小民营企业放贷获得的收益相对较低,而承担的风险相对较高,使其收益与放贷所承担的风险不相称,导致“亲大远小”倾向突出,这是中小民营企业不能与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享受平等待遇的突出表现。调查显示,1996年在北京中关村的上千家科研型中小民营企业中,只有约20%的企业能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

金融机构现行的融资体制主要是为了适应国有企业外源融资的需要建立起来的,由于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所有制的不同,所以很难通过这种融资体制来实现融资。另外,金融机构在思想上仍然不能改变传统的信贷观念,存在严重的政策性歧视。金融部门只看体制、不看效益,将饱受资金困扰的中小民营企业拒之门外。 3.金融机构内部缺乏竞争机制

由于政府对金融机构向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缺乏相应的鼓励措施,导致金融机构向中小民营企业放贷缺乏积极性。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内部缺乏竞争,贷方市场占主导地位。如果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竞争,企业就能以自己的条件来选择金融机构。按照经济学原理,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只要接受市场价格(利率)的人都可以得到贷款;但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金融机构不是提高利率,而是减少放贷,不管企业愿意付出多高代价,也不向你发放贷款,这就是所谓的“信贷配给”,从而导致符合信贷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受阻。 (二) 政府职能机构不健全

我国的各级地方政府机构不是按照民营经济运行的要求设置的,因此出现了民营经济政策政出多门的现象,不仅政府的计划部门在制定关于民营经济的政策,税务、劳动、工商管理等部门也在制定此类政策,从而造成了政策混乱,有时甚至产生矛盾,这种状态难以形成政府与民营经济间良性的互动关系。正因为政府职能机构不健全,中介机构也难以健康地发展起来,导致民间投资者在获取投资信息,争取资金支持方面不能普遍得到有效的服务,从而加大了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度。

(三)中小民营企业高比例歇业或倒闭使金融机构放贷风险加大

中小民营企业的不稳定性及高歇业率或倒闭率,加之在市场变动和经济波动中表现出的脆弱性,是金融机构惜贷的主要原因之一。有关权威部门统计,我国有近30%的中小民营企业在两年之内就退出市场,近60%在4~5年内消失,如此高的倒闭率和歇业比率,使得金融机构放贷时慎之又慎,加上放贷信息收集和分析成本较高,自然导致金融机构不愿给中小民营企业放贷。

(四)中小民营企业自身的原因

1.中小民营企业在融资问题上存在认知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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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身承担风险能力的认知存在偏差。中小民营企业的企业主偏向于过度追求发展速度,盲目追求规模扩张,经营不够稳健;在过度追求暴富的浮躁心理等非理性思维支配下,往往风险意识不足,易产生盲目乐观情绪。另外,从财务管理角度看,一些中小民营企业普遍缺乏专业管理人才,在资金运用、债务管理方面没有系统化知识,导致承担债务过多,超出自身承受能力范围的现象。

2.对履行债务义务的认知存在偏差。

对所欠债务还本付息,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可目前许多中小民营企业不注重信誉,对履行债务的义务重视不够,“欠债老大”、“逃废债”现象很多。债信(即还债信誉)问题的存在,使银行贷款风险程度大幅度升高,导致贷款意愿大大降低。 (五)中小民营企业规模小,抵押担保难

抵押和担保是金融机构对信息不透明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时保护自己利益的主要工具。如果不能提供抵押和担保,在申请贷款时,要么面临“信贷配给”,要么面临着不利的贷款条件,导致中小民营企业因难于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使获得贷款的机会大大降低。

三、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建议

(一)大力发展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创业资本的创业投资

在我国由于创业资本的缺乏,使中小民营企业创立与发展相对比较缓慢。从国外经验看,中小民营企业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基金是创业资本的两种重要形式,前者是带有一定政策性的特定类型的创业投资公司,具有半官方性质,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对扶持中小民营企业成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创业投资资金,要完全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实行商业化运作,面向全部中小民营企业,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创业投资基金步入健康的发展轨道,才能对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真正起到推动作用。 (二) 改革金融体系,促进金融机构的专业化、多元化

良好的金融体系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我国的金融体系存在着多样性不够、专业性不强以及经营趋同性的缺陷,使其无法全面满足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必须对其进行改革。

1.成立一些具有鲜明专业性经营范围的金融机构,特别是以中小民营企业为主要目标客户的银行。这些银行的投资主体可以不受限制,只要经营对象是民营企业就行。目的是从金融机构建设途径来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从根本上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2.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促使其资金更多地投向中小民营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国有商业银行和政府、国有企业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利益制衡关系。只有打破这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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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关系,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市场化改造,才能使更多的资金投向中小民营企业。由于股份制能明晰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促使其真正实行企业化经营,按资金使用效益而不是按所有制形式选择贷款对象。只有这样,中小民营企业才能在贷款方面享受“国民待遇”,与国有企业处于公平的资金竞争地位,才能获得广泛的银行金融支持。 (三) 培育信用环境,提高全社会整体信用水平

有的中小民营企业还贷意愿不足,甚至出现恶性拖欠贷款的现象,不仅严重有损中小民营企业的诚信形象,也制约了企业自身的发展。因此,要发展健康的融资市场,特别是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信用环境的培育。笔者认为,须建立一种机制,遏制恶意拖欠的发生,致力于信用环境的建设。比如通过建立信用征询联网体系,将拖欠贷款的中小民营企业及企业主记录在案,进入全国信用征询系统中,一旦违约将成为伴其终身的污点,使其付出巨大的代价;还可以通过加强执法力度,严惩恶意欠贷的行为,逼迫人们守约,使企业主意识到守约是成本最低的一种行为。 (四) 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金融风险识别能力

如果银行没有足够强的风险识别能力,不能从千差万别的企业中选择出具有债务承担能力的企业,不能有效监测风险,那么银行既不能保证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不能有效履行对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功能,必定导致社会资本的劣势流向和融资市场的畸形发展。因此,商业银行要全面引进现代风险管理理念、体制和技术手段,借鉴国际先进银行的经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比较科学地、准确地测算风险,有利于融资市场发挥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使市场得以健康发展。 (五) 政府搭建平台,组织银企对接

银行为寻找优势客户发愁,中小民营企业为获得银行贷款着急,政府应发挥桥梁作用,充当银企合作的“红娘”,为市场经济中紧密相关的两大利益主体搭建平台。使具有较强发展潜力、有效益、讲信用的中小民营企业获得最大的信贷支持,尽量满足这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各省、市可组建诸如银企合作委员会之类的机构,为中小民营企业与银行提供广泛交流、合作的机会。

(六) 努力提高中小民营企业整体素质,增强内在融资能力

1.推进中小民营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力图产权明晰,责权明确,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转变。

2.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构;强化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赢得商业银行的信任和支持。

3.遵循诚信原则,切实履行借贷合同规定的义务,构筑良好的银企关系,为融资和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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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2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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