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职学术委员会及章程

更新时间:2024-03-05 17:1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利职校字2004第【24】号

关于印发“利川职校学术委员会机构设置”及“利川职校

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科室、系:

为加强学校学术管理,提高学校教学、教研水平和管理能力,经研究,决定设立利川职校学术委员会。现印发“利川职校学术委员会机构设置”和“利川职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请认真贯彻落实。

利川市民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0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科研 章程 通知

抄 送:利川市教育局 利川市教育督导室 利川市教研室

发 至:科室 系 档案室(共印20份)

1

利川职校学术委员会机构设置

利川职校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由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学风严谨正派的优秀教师(或研究员)组成的学术机构,旨在发挥学术民主,提供科学决策。学术委员会委员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守学术规范,必须就学科建设发展战略、教学科研发展规划、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等重要事项进行论证、评价、咨询并提供决策意见,并对学术道德问题进行监督和审查。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系学术委员会组成。

校学术委员会和系学术委员会代表学校和系进行相关学术事宜的决议。校学术委员会由33名学术委员组成。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科室,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本届学术委员会下设系学术委员会和德育与学风建设委员会,系学术委员会分别是“机械工程系学术委员会”、“信息技术系学术委员会”、“艺术教育系学术委员会”、“经济管理系学术委员会”。各系学术委员会由9位相关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的学术带头人组成(校、系及德育与学风建设学术委员可以相互兼任)。其组成人员分别如下: 一、校学术委员会(33人) 主 任:文素琼 常务副主任:谭立新

副主任:黄洵 陈伟 陈雄杰 赵英豪 谭世和 秘书长:杨承友

委 员:吴秀富 李修平 吴文扣 汤晓斌 陈宴鹏 吴伦伟 李泽志

杨泽辉 熊 韬 黄永中 冉建明 朱 斌 谭 敏 荣学敏 尹维炎 李 飞 郭玉书 易文中 陈国沛 刘卫平 黄 涛 彭癸友 黄宗学 吕兴斌 梁远文

二、机械工程系学术委员会(9人) 系主任:汤晓斌 副主任:瞿万书 秘书长:杨泽辉

委 员:陈国沛 王 鸿 朱前程 梁远文 邵太琼 彭癸友

2

三、信息技术系学术委员会(9人) 系主任:吴伦伟 副主任:瞿世辉 秘书长:熊 韬

委 员:代学梅 李 飞 吴 波 张 磊 谭学万 秦宗勋 四、艺术教育系学术委员会(9人) 系主任:陈晏鹏 副主任:段辉波 秘书长:黄永中

委 员:柳 艳 黄 涛 朱秋月 王绍家 黄宗学 张 宁 五、经济管理系学术委员会(9人) 系主任:李泽志 副主任:牟召海 秘书长:冉建明

委 员:吕兴斌 潘路萍 黄璇姣 梁吉胜 江平佺 赵明友 六、德育与学风建设学术委员会(13人) 主 任:吴秀富 副主任:李修平 秘书长:朱 斌

委 员:谭远长 赵明友 陈进煜 张秋红 瞿世辉 瞿万书

段辉波 牟召海 熊 韬 李红俊

3

利川职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术管理,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设立利川职校学术委员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利川职校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由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最高学术机构,旨在发挥学术民主,提供科学决策,对学校学术领域重要事项进行论证、评价、咨询并提供决策意见。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系学术委员会组成。校学术委员会和系部学术委员会代表学校进行相关学术事宜的决议。

第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设委员33人,由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正派的中级以上教师(或研究员)组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学科推荐、主任提名的基础上,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由校长聘任。

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5人。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代表校学术委员会签发有关学术方面的文件。

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在教科室,设秘书长1人。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商讨决定校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会议参加人员为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委员代表。

第五条 系学术委员会由9个相关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的学术带头人组成,成员组成中非行政职务者不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二。系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学科推荐与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的基础上,由校学术委员会批准产生。

各系学术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名,秘书长1人,其人选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产生,由校长聘任,系学术委员会主任对校学术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 校学术委员会及系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可以连任,校系学术委员可以互相兼任。每届校学术委员会和系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应完成下届委员会委员的换届工作。

第七条 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委员: (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并获主任批准。 (二)工作调整不便继续担任。

4

(三)连续三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连续两年不能参加委员会会议。

(四)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职务。

因上述原因出现的委员缺额,可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校学术委员会表决产生替补人选。

第八条 各级学术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工作组,就有关具体事项进行独立调查、研究,为学术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恪尽职守,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遵守学术规范。

第十条 校学术委员会职责:

(一)审议研究学校的学科建设发展战略、教学科研发展规划、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等重大决策与措施。

(二)校学术委员会构成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宏观指导系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审议系专业设置、建设与评估、学科教学计划等事宜。

(三)承担重点科研项目、重大科研计划可行性论证事宜。 (四)接受学术道德问题的投诉和调查。

(五)审议、评估或仲裁学校委托的其他相关学术事项。 (六)校学术委员兼任督导员。 第十一条 系学术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审议与本系相关的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成果和奖励等相关事宜。

(二)抓好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完成科研任务,对本系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进行评价,审议评定与本系相关的各级各类限额申报的人才遴选、科研项目申报、成果奖励等。

(三)组织并参与各种评比、竞赛活动,并对评比、竞赛活动进行总结、评价。

(四)制定、审议本系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议事规程。 (五)完成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系学术委员会执行的审议工作,其结果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署后可作为校学术委员会的最终决议。系学术委员会履行其他职责形成的相关决议应提请校学术委员会通过。

5

第十三条 学校学术事项一般须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发布实施。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议事形式实行会议讨论表决制,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主任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系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由系主任召集。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在就上述第三章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进行研究并需做出决议时,均应召开会议,参加会议的委员应达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向上级科研管理部门和校外学术机构限额推荐有关人选、项目或奖励名额时,均须达到出席会议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票数,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涉及学校重要或重大的学术问题时,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内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后,再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或直接邀请校内外有关专家列席校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一)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 (二)学校、系和其他各类机构或个人的技术与商业秘密。 (三)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益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所涉当事人与委员有配偶或亲属关系时,该委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二十条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或受主任、常务副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部分委员会议,商议学校学术工作具体问题。

各系学术委员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会议议事规程,报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学术委员会委员给予适当的工作补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1wa.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