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支座技术规格书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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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支座技术规格书 (适用于客运专线)

总体要求:本包件支座超出部通用参考图范围的桥梁支座范围,投标

时应提供投标物资合法使用符合设计要求的技术授权文件并提供设计安装图(加盖设计单位图章),在中标合同签订后30天内应通过有关单位审查。

一、总则

1.概述

1.1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铁路客运专线(含配套联络线及站线)桥梁钢支座,支座含预留调高条件。

1.2本技术规格书规定了铁路客运专线桥梁钢支座的材料、制造、检验、包装、运输、移交、安装及养护维修、保修期等要求。

1.3铁路客运专线桥梁钢支座主要由上支座板、下支座板、中间钢衬板、不锈钢板、滑板等部分组成,同时还包括锚固连接结构和密封防尘装置等配套构件。

1.4铁路客运专线桥梁钢支座按使用性能分固定支座、纵向活动支座、横向活动支座和多向活动支座四种基本型式。

2.一般规定

2.1除非本技术规格书另有规定,在引用的标准或规定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本技术规格书;

(2)本技术规格书所依据的标准、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4)其它国家官方、团体或协会颁布的标准、规范。 2.2本技术规格书中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在实施期间颁布新的版本,实施时是否采用新版本的规定,由建设单位、支座设计单位和支座制造厂共同协商,并报铁道部确定。

2.3常用跨度梁(部通用图)32米及以下)支座的配套部件不包括梁底预埋钢板及其预埋件,连续梁等特殊结构桥梁支座的配套部件应包含梁底预埋钢板及其预埋件。

2.4设计吨位超出部通用参考图范围的或特殊桥梁支座,投标时应提供投标物资合法使用符合设计要求的技术授权文件并提供安装图,在中标合同签订后90天内应通过有关单位审查。

3.依据的主要标准、规范

(1)《新建时速300~3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上、下)》

(2)《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2005)

(3)《铁路桥梁钢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2-2005) (4)《铁路桥梁铸钢支座技术条件》(TB/T1853-1995) (5)《球型支座技术条件》(GB/T17955-2000) (6)《客运专线桥梁圆柱面钢支座暂行技术条件》 (7)《SQMZ型双曲面铸钢支座暂行技术条件》

二、支座材料

1.支座所用主要材料见表1:

表1 支座主要材料表

构件名称 上支座板 材料 ZG270-500或备注 当采用其它材料时,其机械性能(含中间钢衬板 下支座板 Q345 冲击韧性Akv)应不低于铸钢ZG270-500的要求,其它性能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滑板 聚四氟乙烯 当采用其它材料时,其性能应不低于聚四氟乙烯的相关要求。 当采用其它材料时,其磨擦系数及强度应不低于SF-Ⅰ的相关要求。 当采用其它牌号时,其力学性能及其侧向导槽滑板 SF-Ⅰ 不锈冷轧钢板 1Cr18Ni9Ti 它指标应不低于1Cr18Ni9Ti的相关要求。 支座螺栓及套筒 45号钢、 40Cr调质 Q235 当采用其它材料时,其性能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当采用其它钢材时,其力学性能及其它指标应不低于Q235的相关要求。 当采用其它钢材时,其力学性能及其它指标应不低于Q235的相关要求。 其性能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梁底预埋钢板 高度可调支座钢垫板 其它部件 Q235 见设计图纸 2.技术要求 2.1铸钢

支座的铸钢件采用ZG270-500铸钢时,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含冲击韧性Akv)应满足GB/T 11352的要求,铸造质量应满足TB/T2331-2004中4.5.3.2的要求。

2.2结构钢

(1)Q235碳素结构钢的性能应满足GB700技术条件的要求。 (2)Q345碳素结构钢的性能应满足GB/T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技术条件的要求。

(3)支座用优质碳素结构钢(45号钢)性能应满足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的要求。

(4)支座用40Cr钢材的性能应满足GB/T3077《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的要求。

结构钢应有材质证明书。

2.3支座用不锈钢冷轧钢板应符合GB3280《不锈钢冷轧钢板》技术条件的要求。

不锈钢冷轧钢板应有材质证明书。 2.4聚四氟乙烯板

聚四氟乙烯板的物理机械性能应满足表3要求。

表3 聚四氟乙烯板的物理机械性能

项 目 密 度 拉伸强度 断裂伸长率 球压痕硬度H132/60 试验标准 GB/T 1033 GB/T 1040 GB/T 1040 GB/T 3398 性能要求 2.14~2.20g/cm3 ≥30MPa ≥300% 23~33MPa 滑板材料需提供材质证明。 压应力σ=30Mpa、速度v=0.4mm/s,在硅脂润滑条件下聚四氟乙烯滑板与不锈钢板对磨时(常温条件下23±5℃)应满足下列要求:

初始静摩擦系数μst≤0.012;

压应力σ=30Mpa、速度v=8mm/s,往复距离s=±10mm,累积磨耗距离∑S≥1000m,在硅脂润滑条件下聚四氟乙烯滑板与不锈钢板对磨时(常温条件下23±5℃)应满足下列要求:

线磨耗率≤15μm/km。

2.5活动支座用侧向导槽滑板采用SF-Ⅰ三层复合板,其构造、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TB/T2331的要求。

2.6钢支座润滑用5201-2优等品硅脂,其技术性能应符合HG/T 2502的规定。

2.7当支座部件采用其它材料时,其性能应符合表1中备注的要求。

三、质量控制

1.铸钢件 1.1铸造及热处理

(1)铸造厂应提出合理的铸造工艺,铸造质量由支座制造厂负全责,外委铸造厂(如有)负连带责任。

(2)铸钢件热处理应符合TB/T1853-1995《铁路桥梁铸钢支座》中第5.2.2条的要求。

(3)铸钢件清砂后,按《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 6414-1999)进行尺寸与形状检查。

1.2机械加工

(1)支座加工的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等均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2)设计未注明的各加工部件的尺寸公差应符合《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 1804-2000)的m级规定。

1.3探伤

铸钢件应按《铸钢件超声探伤及质量评级标准》(GB/T7233-1987)标准逐件进行探伤检查,应达到1级铸钢要求。

1.4缺陷修补

铸件缺陷焊补参照《铁路桥梁铸钢支座》(TB/T1853-1995)第5.2条的要求。

1.5铸钢件化学成分应逐炉检查,并提出化学成分分析报告,机械性能(含冲击韧性)采用随炉试棒检验,随炉试棒应配置二套,一套由铸件厂测试,出具机械性能检测报告,一套由支座制造厂家复测。

2.聚四氟乙烯板

2.1聚四氟乙烯板应采用新鲜纯料模压而成,严禁使用再生料、回头料模压加工的板材。聚四氟乙烯板原料的平均粒径不得大于50μm,模压成型压力应根据聚四氟乙烯板原材料的种类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宜小于25MPa。

2.2聚四氟乙烯板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应满足《铁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TB/T2331-2004)第4.4.2条、第4.5.2条的要求。

2.3聚四氟乙烯板与基层钢板粘接,粘接用粘接剂应为不可溶和热固性,粘接后的剥离强度不小于5N/mm。

3.不锈钢冷轧钢板

不锈钢冷轧钢板与基层钢材需用氩弧焊焊接。焊接后的不锈钢板表面平面度或曲面度须达到设计要求。

4.支座防腐涂装及防尘体系

支座防腐涂装及防尘体系应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条件的要求。

5曲面镀铬

曲面衬板表面应镀厚度不小于100μm的硬铬层,镀铬用基层钢板不得有表面孔隙、收缩裂纹和疤痕,镀铬层应满足GB/T11379的要求。

6.支座组装

6.1凡待装的零部件,必须有质量检查部门的合格标记,外协件必须有合格证书。

6.2支座滑动面(不锈钢表面和滑板表面)应用丙酮或酒精仔细擦净,不得夹有灰尘和杂质,检查滑板硅脂槽的排列方向,并在滑板表面贮脂槽内填满5201-2硅脂,不得夹有气孔。

6.3支座应在专用的平台上进行组装。组装后支座上平面和底平面不平行度不大于长边尺寸的2‰。支座各部位位置正确后预压不小于50kN荷载,然后将支座连接为整体。

6.4支座组装后,固定支座和单向活动支座非活动方向上支座板与下支座板的净空间隙应满足设计图纸及技术条件的要求。

6.5成品支座组装后的高度误差(与设计图纸比较)为: 竖向承载力<20000kN时,偏差不大于±2mm; 竖向承载力≥20000kN时,偏差不大于±3mm。

四、产品检验

1.检验分类

钢支座的检验分原材料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三类。 (1)原材料检验为支座加工用原材料及外协加工件进场时所进行的验收检验。

(2)出厂检验为制造厂在每批产品交货前必须进行的检验。 (3)型式检验由经国家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包括对支座制造厂初次生产客运专线桥梁钢支座进行的型式检验,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按一定抽检频率所进行的型式检验。

2.检验项目及检验周期

检验项目及检验周期应符合支座相应铁道部技术条件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标书中根据所投规格明确引用)。

3 检验结果的判定

检验结果的判定应符合支座相应铁道部技术条件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标书中根据所投规格明确引用)。

五、支座验收条件

1.支座所用全部材料均应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第二条的要求,并

提供原材料及外协部件的复检报告。

2.每个支座须具有加盖监造专用章的出厂合格证书。 3.支座包装完整,外观完好无损。

六、支座的标志、包装、储存、运输、移交要求

1.每个支座均应有标志,其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竖向承载力,纵横向位移量,适用温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等)、制造厂名、出厂编号和出厂日期。

2.每个支座均应有包装,包装应牢固可靠。包装箱外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制造日期、体积和重量。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质量检验单、使用说明书及装箱单。上述文件须用塑料袋封口。

3.支座使用说明书应包括支座结构外型尺寸及简图、支座安装注意事项、与支座相接部分的混凝土等级要求及支座安装养护细则。

4.支座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设、雨雪浸淋,并保持清洁;严禁与酸、碱、油类、有机溶剂等影响支座质量的物质接触,并距热源1m以上。

5.支座运送至安装工地后,由支座制造厂、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办理移交手续。

6.移交之后,施工单位负责支座的保管、维护。

七、支座安装工艺

1.支座支承垫石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50,垫石高度应考虑安装、养护和必要时更换支座的方便,垫石顶面四角高差不大于2mm。

2.支座采用套筒和锚固螺栓的连接方式,在墩台顶面支承垫石部位需预留锚栓孔,锚栓孔预留尺寸:直径应大于套筒直径加600+20mm,深度应大于套筒长度加600+20mm,预留锚栓孔中心及对角线位置偏差不得超过10mm。

3.支座安装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各支座受力均匀。 4.支座制造厂应提供支座安装工艺细则,该细则应符合支座相应技术条件和支座设计图纸的要求。

5.支座制造厂应提供必要的支座安装技术指导。

八、支座保修期

1.支座的保修期自建设项目经铁道部初验运行之日起不少于十年。

2.在保修期内,制造厂家承担由于生产者过失造成的不符合技术条件的支座的维修和更换。

3.保修期外,制造厂家需提供有偿维修、维护等服务(属制造厂质量责任范围内的问题除外)。

九、其它

1.大型桥梁需采用特殊设计的支座时,除满足本技术规格书外,还应满足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当本技术规格书与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不一致时,应以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为准。

2.支座应预留调高条件(螺栓加长,加垫板等措施)。

十、设计技术要求

特殊支座,除满足本技术规格书外,还应满足设计院施工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郑州黄河公铁两用桥QL-1标段支座主要技术参数表

部位 规格 15000DX 20000ZX 型号 球型支座 球型支座 设计动峰值加速度 0.1g

部位 规格 PZ-7000KN(GD) 40m简支箱梁 滩地引桥 32m简支箱梁 PZ-7000KN(HX) PZ-7000KN(DX) PZ-7000KN(ZX) PZ-5000KN(GD) PZ-5000KN(HX) PZ-5000KN(DX) PZ-5000KN(ZX) PZ-6000KN(GD) 32m简支箱梁 PZ-6000KN(HX) PZ-6000KN(DX) PZ-6000KN(ZX) 型号 设计动峰值加速度 设计位移量(mm) 0,可调高量不小于+20mm 横向±10,可调高量不小于+20mm 横向±10,纵向±60,可调高量不小于+20mm 纵向±60,可调高量不小于+20mm 0,可调高量不小于+20mm 横向±10,可调高量不小于+20mm 横向±10,纵向±60,可调高量不小于+20mm 纵向±60,可调高量不小于+20mm 0,可调高量不小于+20mm 横向±10,可调高量不小于+20mm 横向±10,纵向±60,可调高量不小于+20mm 纵向±60,可调高量不小于+20mm θ=0.02rad,可调高量不小于+20mm θ=0.02rad,横向±10,可调高量不小于+20mm θ=0.02rad,横向±10,纵向±100,可调高量不小于+20mm θ=0.02rad,纵向±100,可调高量不小于+20mm θ=0.02rad,可调高量不小于+20mm θ=0.02rad,横向±10,可调高量不小于+20mm θ=0.02rad,横向±10,纵向±100,可调高量不小于+20mm θ=0.02rad,纵向±100,可调高量不小于+20mm θ=0.02rad,可调高量不小于+20mm 通桥(2007)8360 参照标准图 盆式可调高支座 0.1g

十一、新建广州站球型支座技术要求

一、总则

1.概述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新广州站球型支座产品及球型拉压支座产品。

本技术规格书规定了本项目球型支座及球型拉压支座产品的技术参数、材料、制造、检验、包装、运输、移交、安装及养护维修、保修期等要求。

2.一般规定

2.1除非本技术规格书另有规定,在引用的标准或规定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本技术规格书;

(2)本技术规格书所依据的标准、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4)其它国家官方、团体或协会颁布的标准、规范。

2.2本技术规格书中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在实施期间颁布新的版本,实施时是否采用新版本的规定,由建设单位、支座设计单位和支座制造厂共同协商,并报铁道部确定。

3.依据的主要标准、规范

(1)《新建时速300~3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上、下)》 (2)《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 (3)《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

(4)《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 (5)《铁路桥梁钢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2) (6)《铁路工程设计抗震规范》(GB50111) (7)《球型支座技术条件》(GB/T17955)

4.球型支座应满足100年耐久性。支座应有完善的表面防腐防护方案和完善的防尘密封装置,防尘密封装置用的材料应不老化、耐蚀性优良。

5.支座尺寸应符合TQZ(6000~37500kN)或LQZ(1500kN)同等吨位球型支座的尺寸大小。支座的螺栓孔位置要求根据梁部预应力的布置进行适当调整。

二、支座技术要求

1球型支座示意图及技术参数要求分别见图1、图2、图3和表1、表2。

纵向活动球型支座

多向活动球型支座

固定球型支座

横向活动球型支座

图1 TQZ型球型支座示意图

图2 LQZ型球型支座示意图 图3 球型拉压支座示意图

2.技术要求 2.1铸钢

支座的铸钢件采用ZG270-500铸钢时,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含冲击韧性Akv)应满足GB/T11352的要求,铸造质量应满足GB/T17955中第4.4条的要求。

2.2 结构钢

(1)Q345低合金钢应满足GB/T1591技术条件的要求。 (2)Q235碳素结构钢的性能应满足GB/T700技术条件的要求。

(3)支座用优质碳素结构钢(45号钢)性能应满足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的要求。

(4)支座用40Cr钢材的性能应满足GB/T3077《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的要求。

2.3支座用不锈钢滑板应符合ASTM A240/A240M-06《压力容器用抗热和铬镍不锈钢中厚板》技术条件的要求。

支座球冠衬板的凸球面要求必须包覆不锈钢滑板,不允许采用电镀硬铬。 2.4聚四氟乙烯板

支座采用的聚四氟乙烯板必须是填充聚四氟乙烯复合夹层滑板,其物理机械性能应满足如下要求。

(1)在使用状态下,极限抗压强度不低于200MPa。 (2)允许应力不低于60MPa。

(3)在压应力σ≤60MPa时,滑动线磨耗率不大于15μm/km。 (4)在压应力σ≤60MPa时,稳定蠕变量不超过0.5mm。 (5)在压应力σ≤90Mpa时,压缩疲劳寿命超过200万次。 摩擦系数μ≤0.03;线磨耗率≤15μm/km

2.5球型支座润滑用5201-2硅脂,其技术性能应符合HG/T2502的规定。 2.6当支座部件采用其它材料时,其性能应符合表3中备注的要求。

四、质量控制

1.铸钢件 1.1铸造及热处理

(1)铸造厂应提出合理的铸造工艺,铸造质量由支座制造厂负全责,外委铸造厂(如有)负连带责任。

(2)铸钢件须进行正火+回火热处理。

(3)铸钢件清砂后,按《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6414)进行尺寸与形状检查。 (4)铸钢件应提供化学成分分析报告和机械性能(含冲击韧性)检测报告。 1.2机械加工

(1)支座加工的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等均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2)设计未注明的各加工部件的尺寸公差应符合《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804)的m级规定。

1.3探伤

铸钢件应按《铸钢件超声探伤及质量评级标准》(GB/T7233)标准逐件进行探伤检查。 1.4缺陷修补

铸件缺陷焊补参照GB/T17955中第4.4条的要求。 2.聚四氟乙烯板

2.1聚四氟乙烯板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应满足《球型支座技术条件》(GB/T17955)第4.3条的要求。

2.2聚四氟乙烯板与基层钢板采用分块镶嵌结构进行固定。 3.不锈钢滑钢

平面及球面不锈钢滑板与基层钢材需用氩弧焊焊接。焊接后的不锈钢板表面平面度或曲面度须达到设计要求。

4.支座防腐涂装体系及防尘要求

支座防腐涂装采用喷涂金属+重防腐涂料的防护方案。

支座需设计可靠的密封装置,密封材料需保证不老化,耐蚀性能良好。 5.支座组装

5.1凡待装的零部件,必须有质量检查部门的合格标记,外协件必须有合格证书。

5.2支座滑动面(不锈钢表面和滑板表面)应用丙酮或酒精仔细擦净,不得夹有灰尘和杂质,检查滑板硅脂槽的排列方向,并在滑板表面贮脂槽内填满5201-2硅脂,不得夹有气孔。

5.3支座应在专用的平台上进行组装。组装后支座上平面和底平面不平行度不大于长边尺寸的2‰。支座各部位位置正确后预压不小于50kN荷载,然后将支座连接为整体。

5.4成品支座组装后的高度误差为:承载力20000kN以下支座高度偏差不大于±2mm,承载力20000kN以上支座高度偏差不大于±3mm。

五、产品检验

1.检验分类

钢支座的检验分原材料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三类。

(1)原材料检验为支座加工用原材料及外协加工件进场时所进行的验收检验。 (2)出厂检验为制造厂在每批产品交货前必须进行的检验。

(3)型式检验由经国家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包括对支座制造厂初次生产客运专线桥梁钢支座进行的型式检验,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按一定抽检频率所进行的型式检验。

2.检验项目及检验周期

2.1支座的原材料及出厂检验按GB/T17955执行。 2.2型式检验

对于支座成品竖向承载力及摩擦性能检验,按每个工程项目抽取一组(2个支座)进行检验,检验应在具备交通部或铁道部相应检测资格的单位中进行。

3.检验结果的判定

3.1在进厂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原材料及部件不应使用。

对支座检验项目不合格者,应进行修补或更换部件,直至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3.2 型式检验采用随机抽样检验方式进行,抽样对象为承载力12500kN以下的支座。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者,再次抽取双倍数量支座进行复验,复验仍不合格,判定本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六、支座验收条件

1.支座所用全部材料均应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第三条的要求。

2.应实施监造的每个支座在验收时须有加盖监造章的出厂合格证书。 3.支座包装完整,外观完好无损。

七、支座的标志、包装、储存、运输、移交要求

1.每个支座均应有标志,其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竖向承载力,纵横向位移量等)、制造厂名、出厂编号和出厂日期。

2.每个支座均应有包装,包装应牢固可靠。包装箱外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制造日期、体积和重量。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质量检验单、使用说明书及装箱单。上述文件须用塑料袋封口。

3.支座使用说明书应包括支座结构外型尺寸及简图、支座安装注意事项、与支座相接部分的混凝土等级要求及支座安装养护细则。

4.支座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雨雪浸淋,并保持清洁;严禁与酸、碱、油类、有机溶剂等影响支座质量的物质接触,并距热源1m以上。

5.支座运送至安装工地后,由支座制造厂、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办理移交手续。 6.移交之后,施工单位负责支座的保管、维护。

八、支座安装

1.垫石高度应考虑安装、养护和必要时更换支座的方便,垫石顶面四角高差不大于2mm。 2.支座安装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各支座受力均匀。

3.支座制造厂应提供支座安装工艺细则,该细则应符合设计院施工图纸的要求。 4.支座制造厂应提供支座安装技术指导。

九、支座保修期

1.支座的保修期自建设项目经初验运行之日起不少于十年。

2.在保修期内,制造厂家承担由于生产者过失造成的不符合技术条件的支座的维修和更换。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1s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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