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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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总说明

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共分上、中、下三册及附录。上册包括: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中册包括:第五册“管网工程”;下册包括: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拆除工程”;第十一册“措施项目”。(附录包括: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

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十、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均以综合工日表示。除隧道工程岩石隧道井下掘进外,其他人工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工日,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工日。 (二)材料

1.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设计文件、规范规定的预留量不在损耗量中考虑。 2.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是指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出库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材料原价(供应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材料原价(供应价):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供应商的供应价格。

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产生的费用。

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费用。定额采购保管费率按材料供应价和运杂费之和扣减包装回收值后的2%计算,其中:采购费率为0.7%,保管费率为1.3%。

未计价材是指定额项目中未注明单价,且消耗量带有括弧的材料,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消耗量乘以相应的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计算,列入综合单价。 3.本定额中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混凝土按运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编制,砂浆按预拌砂浆编制,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4.本定额中未考虑现场搅拌混凝土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工增加0.80工日/m3;

(2)混凝土搅拌机(400L)增加0.052台班/m3。

5.本定额中未考虑普通现拌砂浆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拌和,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工增加0.382工日/m3;

(2)扣除定额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机械消耗量,增加灰浆搅拌机(200L)0.020台班/m3。 (三)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资料综合编制。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

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 (四)关于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本定额按正常、合理的配备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设备,并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各施工企业管理费用的基础上综合取定。 (五)关于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所获得的盈利。

十一、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各项目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机具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水平运距是按150m考虑的。

十二、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施工现场有水、电供应考虑的。 十三、本定额所指施工组织设计是指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十四、本定额与省颁其他通用工程计价定额的关系:凡本定额包含的项目,应按本定额项目执行;本定额缺项部份,可按有关册、章说明执行相关定额,取费仍执行本定额。

十五、本定额中注明有“33以内”或“33以下”者均包括33本身,“33以外”或“33以上”者,则不包括33本身。

十六、本定额缺项部份需要编报补充定额的,按照编报补充定额的程序,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七、本定额中使用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八、本定额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说明”或“章节说明”。

册说明

一、第一册《土石方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共二章。

二、本册定额通用于《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的除外)。

三、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按基坑计算;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一般土方和一般石方计算。

四、土石方运距应以挖方重心至填方重心或弃方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方重心、填方重心、弃方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下表系数。

项目 坡度(%) 系数 5~10 1.75 推土机、铲运机 15以内 2 25以内 2.5 人力及人力车 15以上 5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深度超过1.5m应计算人工垂直运输土、石方、淤泥、流砂。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增加工日,深度按全高计算。

3.拖式铲运机3m3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五、坑、槽底加宽应按设计文件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也无施工组织设计的按下表计算。

坑、槽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表(cm) 管道结构宽度(cm) 混凝土管道 金属管道 构筑物 基础90° 50以内 100以内 250以内 250以上 40 50 60 70 基础>90° 40 50 50 60 30 40 无防潮层 有防潮层 40 40 50 60 管道结构宽度: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砂垫层按无管座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5cm。 六、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有关规定按实计算。管沟回填土扣除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七、机械填石碾压或夯实,执行机械填土碾压或夯实相应定额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八、本册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十、本册定额子目中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实际施工中发生,另按其他册相应规定计算。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按承发包合同约定处理。

十一、本册定额子目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 十二、凡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 土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土方、基坑土方、淤泥流砂,推土机推土,铲运机铲运土方,反铲挖掘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填土碾压或夯实等项目。 二、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土壤名称 开挖方法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用锹、少许用镐、条一、二类土 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锄开挖。机械能全部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直接铲挖满载者 主要用镐、条锄,少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四类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渍土、杂填土 械需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注: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C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定义 三、干、湿土、淤泥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大于或等于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子目外,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挖土子目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费用另行计

三类土 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项目外,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挖土项目乘以系数1.43、机械挖土项目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或碎、砾石含量在50%以上密实性土壤,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挖碎、砾石含量在30%以上密实性土壤按挖四类土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八、人工挖沟、槽土方一侧弃土时,乘以系数1.18,但随挖随运不乘系数。 九、三、四类土壤的土方二次翻挖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淤泥翻挖,执行相应挖淤泥项目。

十、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围护的跨度大于8m的深基坑开挖。定额中已包括湿土排水,若需采用井点降水,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一、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由于场地狭小只能单面施工时,挖土机械按下表调整。

宽度 基坑宽15m内 基坑宽15m外 两边停机施工 15t 25t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的挖、推、铲、装、运等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设计(竣工)的回填体积计算。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便道的土方量以及为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而设计的加宽填筑土方量并人土方工程量内。

单边停机施工 25t 40t 三、挖土放坡应按设计文件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也无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按下表计算。

放坡系数表

机械开挖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深度(m) 1.20 1.50 2.00 人工开挖 顺沟槽方向坑沟槽、坑内作业 沟槽、坑边作业 上作业 1:0.33 1:0.25 1:0.10 1:0.75 1:0.67 1:0.33 1:0.50 1:0.33 1:0.25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1:0.50 1:0.33 1:0.25 挖土交叉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四、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项目外,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机械挖土按实挖土方量计算,人工挖土按实挖土方量,执行底层土质相对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50。 五、平整场地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

六、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第二章 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凿石、切割机切割石方、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岩石、机械打眼爆破石方、城镇控制爆破石方、明挖石碴运输、推土机推石碴、反铲挖掘机挖石碴、自卸汽车运石碴等项目。 二、岩石分类详见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表

单轴饱和抗压强度(MPa) 岩石分类 代表性岩石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强风化的软岩; 极软岩 3.各种半成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 2.中等(弱)风化~强风化的较坚硬岩; 软质软岩 3.中等(弱)风化的较软岩; 岩 4.未风化的泥岩、泥质页岩、绿泥石片岩、绢云母片岩等 1.强风化的坚硬岩; 2.中等(弱)风化的较坚硬岩; 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 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泥质砂岩、粉砂岩、砂质页岩等 1.中等(弱)风化的坚硬岩; 较坚硬2.未风化~风化的: 硬质岩 岩 熔结凝灰岩、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粗晶大理岩等 坚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 开挖方法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5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5~15 15~30 用爆破法开挖 30~60 >60 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硅质板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胶结的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注:本表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201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整理。 三、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坑、槽岩石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四、石方爆破定额是采用炮眼法松动爆破、电雷管导电起爆和无地下渗水、积水的施工条件考虑编制的,覆盖和防水材料未包括在定额内。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所增加的费用另计。

五、考虑当前国内爆破工程已经广泛使用乳化炸药,暂以2#乳化炸药替代以往以2#岩石铵梯炸药作为定额材料炸药用量的计算。当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的爆破材料(炸药、雷管等)类别和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作调整。 六、爆破材料现场的运输用工已含在本定额内,但未包括由相关部门规定配送而发生的配送费,发生时按实计算。

七、城镇控制爆破是按爆破开挖区域最外边缘到周边需保护的建筑物群或重要设施之间相距100~200m作为编制爆破孔网参数与计算覆盖材料的,如距离不同时,定额消耗量(除乳化炸药外)按下表乘系数。

距离 系数 200m~300m 0.85 50m~100m 1.15 30m~50m 1.3 15m~30m 1.5 10m~15m 10m以内 1.8 2.0 当距离爆区300m以外有需防护的建筑物群或重要设施时,按本章其他石方爆破定额执行。

八、石方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只适用于石方爆破后的平基、沟槽、基坑,人工凿石的平基、沟槽、基坑不得套用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石方的凿、挖、推、装、运、破碎等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二、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计算,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极

软岩、软岩20cm,较软岩、硬质岩15cm。

三、城镇控制爆破按爆破开挖区域最外边缘到周边需保护的建筑物群或重要设施之间不同距离分段计算。

四、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册说明

一、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路基处理、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及其他、交通管理设施,共五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 三、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执行第五册《市政管网工程》相应项目。 四、本册定额的多合土项目按现场拌合考虑,部分多合土项目考虑了厂拌。 五、凡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 路基处理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压地基、强夯地基、掺石灰、掺砂石、抛石挤淤等项目。 二、堆载预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堆载四面的放坡和修筑坡道,未包括堆载材料的运输,发生时费用另行计算。

三、真空预压砂垫层厚度按70cm考虑,当设计材料厚度不同时,可以调整。 四、强夯项目中每单位面积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点上下起落的次数,强夯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五、袋装砂井直径按7cm编制,当设计砂井直径不同时,按砂井截面积的比例关系调整中(粗)砂的用量,其他消耗量不作调整。袋装砂井及塑料排水板处理软弱地基,工程量为设计深度,定额材料消耗中已包括砂袋或塑料排水板的预留长度。

六、振冲桩(填料)定额中不包括泥浆排放处理的费用,需要时另行计算。泥浆外运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中相应项目。

七、水泥搅拌桩分为深层搅拌法(简称湿法)和粉体喷搅法(简称干法),定额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灰)和搅拌。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搅拌机械乘以系数0.5。

八、水泥搅拌桩中深层搅拌法的单(双)头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二搅二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一搅一喷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4进行增(减)。

九、单、双头深层搅拌桩、三轴搅拌桩水泥掺量分别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3%和15%考虑,当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每增减1%项目计算。 十、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土方场外运输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应项

目。

十一、高压旋喷桩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根据设计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泥浆外运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中相应项目。

十二、石灰桩是按桩径500mm编制的,设计桩径每增加50mm,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5。石灰掺量按25%考虑,当掺入比不同或桩径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三、地基注浆项目:设计图纸注明加固土体体积的,执行加固土体项目,设计按布点形式土体加固范围的,执行加固孔深项目。

十四、地基注浆扩散半径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浆体材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用量可按设计含量计算,设计未提供含量要求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堆载预压、真空预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加固面积计算。

二、强夯分点夯、满夯,区分不同夯击能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夯击范围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每边超过基础外缘的宽度3m计算。 三、掺石灰、改换炉渣、改换片石,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四、掺砂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抛石挤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六、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七、振冲桩(填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八、振动砂石桩按设计桩截面乘以桩长(包括桩尖)以体积计算。

九、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取土外运按成孔体积计算。

十、水泥搅拌桩(含深层水泥搅拌法和粉体喷搅法)工程量按桩长乘以桩径

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增加500mm;若设计桩顶标高已达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小于0.5m或已达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时,另增加长度应按实际长度计算或不计。

十一、高压旋喷桩工程量,钻孔按原地面至设计桩底的距离以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 十二、石灰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十三、注浆加固以体积为单位的项目,已按各种深度综合取定,工程量按加固土体以体积计算。

十四、褥垫层、土工合成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五、排(截)水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六、盲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七、泥浆外运工程量按实际成孔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二、标志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块计算。

三、文字、字符按单体的外围矩形面积计算;图形按外框尺寸面积计算。标志牌反光膜按成型标志牌面积乘以系数1.8(不另计损耗)。其他表面警示用反光膜按实贴面积计算。

四、环形检测线圈敷设以实埋长度(包括进控制箱部分)计算。 五、混凝土隔离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六、塑质隔离筒(墩)设计图数量以个计算。

册说明

一、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桩基、基坑与边坡支护、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混凝土构件、砌筑、立交箱涵、钢结构和其他,共八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 1.城镇范围内的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执行第五册《市政管网工程》相关项目,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25)。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册定额预制混凝土构件中预制均为现场预制,不适用于商品构配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采用商品构配件编制造价时,按构配件成品价格计算。 四、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

1.现浇混凝土项目按提升高度不同将全桥划分为若干段,以超高段承台顶面以上混凝土(不含泵送混凝土)、模板的工程量,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人工、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分段计算。

2.陆上安装梁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及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分段计算。

现浇混凝土、陆上安装梁 项目 人工 提升高度H(m) H≤15 H≤22 H>22 消耗量系数 1.1 1.25 1.5 起重机械 消耗量系数 1.25 1.6 2 五、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超过3m时,超过部分其定额人工

和机械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5。

六、本册定额中除章节有明确规定外,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执行第十一册《措施项目》相应项目。

七、本册定额中除章节有明确规定外,均未包括钢筋制作、安装和预埋铁件,发生时执行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八、本册定额未包括,构筑物装饰项目,发生时执行《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九、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1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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