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合同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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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日期 授课班级 目的要求 2011.2.22 经贸091、092、商务091、092、093 本章内容 第一章 绪论 (第一、二、三节) 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调整对象、范围和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了解资本主义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结构、渊源及主要特点。 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性质、特点,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加强经济贸易立法方面所取得的主要成果。 重点难点 我国以及英美法、大陆法的法律渊源以及特点。 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 介绍性讲解(10分钟) 理论讲解(40分钟) 教学内容与过程 第一章 导论 介绍国际商法的一般结构及学习要求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产生及渊源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及产生 (一)概念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理解:1、现代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比传统意义的商法更为广泛 2、由于从事国家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不同国家间的公司、企业等商事组织,而不是国家 之间的交易,因而,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的“国际”一词的含义并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Inte rnational)”的意思,而是指“跨越国界”(Transnational)的意思。 (二)国际商法的产生 1、近代欧洲各国的商法主要源自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它出现于十一世纪的威尼斯。 2、国际商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 (2)国际惯例 (3)国内法 1
第二节 两大法系的比较 一、大陆法系 1、大陆法系的概念 2、大陆法系所包括的主要国家 3、大陆法系的特点 二、英美法系 1、英美法的概念 2、英美法系所包括的主要国家 3、英美法系的特点 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发展趋势 四、中华法系概述 作业布置 课后总结 授课日期 授课班级 目的要求 整理本课内容 阅读教材 学生反映不错,但内容稍多,今后要加以调整,精简。 2011.2.24 经贸091、092、商务091、092、093 本章内容 第一章 绪论 比较讲解(30分钟) (WTO专题讲座) 以中美轮胎特保案为主题,使学生们了解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一般规定,以及中国在WTO中的发展现状。 重点难点 1、 美国发起轮胎特保案的依据 2、 我国如何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利益 教学内容与过程 回顾上节课的主要内容 引入本节课内容 一、简述WTO的一般性知识 二、观看视频——郎咸平评中美轮胎特保案 三、启发学生思考并总结 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 介绍性讲解(10分钟) 40分钟 提问式与启发式(30分钟) 2
作业布置 课后总结 预习第二章的第五节、第六节内容 学生反映不错,尤其对郎咸平精彩的评述印象深刻。对中美轮胎特保案有了一定的兴趣,对WTO规则有所了解并产生学习的兴趣,总体效果不错。但在商务091、092使用小电脑观看,效果受到影响,期待多媒体的使用! 授课日期 授课班级 2011.3.1 经贸091、092、商务091、092、093 本章内容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 第二节 合伙企业 目的要求 通过本节的学习,掌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承担的责任形式,了解独资企业的设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存在的意义。掌握合伙特征,了解设立合伙企业条件和程序。 重点难点 1、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 2、 合伙的概念及特征 教学内容与过程 回顾上节课内容 引入本节课内容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 一、独资企业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一)概念 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 提问总结(5分钟) 理论讲解(20分钟)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 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一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主体。 3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 1、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 2、企业财产由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 5、内部结构简单,经营灵活,法律限制较少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的条件 根据独资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独资企业须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 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与企业成立 (三)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p45 三、意义: 1、个人独资企业是西方企业发展史上最早产生、最为简单、为数众多的企业形式。 2、在日本等国家,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银行、保险等事业 。 3、大多为中小型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对国民经济不起主要作用 。 第二节 合伙企业 任务1:界定“合伙” 案例1: 总结知识点: 案例分析讲解(10分钟) 4
一、合伙的概念 (一)概念: 任务驱动结合案例教学 合伙是两个获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45分钟) 组成的企业。 (二)特征: 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合同基础之上的一种企业组织。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3、合伙是一种“人的组合”。 4、各合伙人之间存在相互代理关系。 5、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 任务2:如何设立合伙企业 案例分析2: 总结知识点: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承担无限责任 2、有书面合伙协议(p46) 3、各合伙人需实际缴付出资 4、有合伙企业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二)设立程序 英美法系: 一般不要求有政府的批准登记,但要求有合法的目的 大陆法系: 必须履行申请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作业布置 总结消化本次课内容,预习准备下次课的内容 5
课后总结 在个人独资企业部分主要介绍性,并提出思考问题;在合伙企业部分采取新的授课方式,学生能积极参与,效果较好 授课日期 授课班级 目的要求 2011.3.3 经贸091、092、商务091、092、093 本章内容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第二节 合伙企业 通过本次课的学习,是学生掌握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知识点并能在实践中运用解决问题;了解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了解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如何处理;熟悉入伙和退伙的一般规定。 重点难点 1、 合伙人对外承担债务的一般规定; 2、 合伙企业同第三人的关系 教学内容与过程 回顾上节课内容 引入本节课内容 任务3:明确合伙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案例分析3: 总结知识点: 三、合伙企业内部各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分享利润权 2、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 3、监督和检查帐目的权利 4、获得补偿的权利 5、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共有权 (二)合伙人的义务 1、缴纳出资的义务 2、诚信忠实的义务 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 提问总结(5分钟) 任务驱动结合案例教学 (75分钟) 6
3、合理注意的义务 4、不得随意转让出资的义务 5、承担合伙债务的义务 任务4:如何处理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案例分析6: 总结知识点: 四、合伙企业对第三人的关系 1、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业务中所做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都具有拘束力。 2、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权力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在从事正常的合伙业务的过程中所作的侵权行为,应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4、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双重优先权原则。 5、不得将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直接抵消 任务5:了解入伙的条件及退伙的情形 案例分析7: 总结知识点: 五、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2.法定退伙 3.除名 六、合伙企业的解散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或当事人约定的原因,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 (二)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是指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律事实,合伙企业的解散有两种情况: 自愿解散 依法解散 7
作业布置 课后总结 预习公司法的内容 延续了上次课的教学方法,内容不是很多,学生能深入的参与其中,有自己独立的思考,有助于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效果很好。 授课日期 授课班级 目的要求 2011.3.8 经贸091、092、商务091、092、093 本章内容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第三节 公司法 通过本次课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熟悉有公司有关的一些重要的法律规定;了解公司的发展和理论前沿问题。 重点难点 1、 公司的法律特征 2、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3、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 教学内容与过程 回顾上节课内容 引入本节课内容 第三节 公司法 一、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一)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3条第一款) (二)基本法律特征 1.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 3.公司独立的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 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 提问总结(5分钟) 理论讲解结合实例(75分钟) 8
4.公司实行统一的集中管理制 5.公司的永久存在性 (三)揭开公司面纱原则 股东与公司相分离,这大大减少了投资者的风险,有利于社会资本的集中和科学化的经营管理,但如法院认为成立公司的目的在于利用公司形式从事妨碍社会利益,进行欺诈或其他犯罪活动的,将否定公司法人资格。 二、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原则 1.自由设立主义(已被淘汰) 2.特许主义 3.核准主义 4.准则主义 单纯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 (二) 公司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 公司的资本由发起人全部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p27 2.募集设立 公司发起人只认购一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p27 (三)公司设立的条件 1.必须符合法定股东人数 2.必须订立公司章程 3.必须具备法定的最低资本数额 4.办理注册登记 三、公司的资本制度 (一)公司资本的概念 (二)公司资本制度 1.法定资本制 9
2.授权资本制 3.折中资本制 四、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二)董事会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全体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权决策权和管理权的业务管理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 决策权、执行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对外代表权 (三)监事会——监督机构 (四)经理人和经理机构 五、公司的合并、解散与清算 (一)公司的合并 1、吸收式合并:A+B+C+……→A 2、新设式合并:B+C+D+……→A (二)公司的分立 1、派生式分立:A → A+B+C+…… 2、新设式分立:A → B+C+D+…… (三)公司的解散 1、公司的解散是公司资格的消灭。 2、公司解散的原因:p32 3、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四)公司的清算 1、清算人的任命方式 (1)董事会指派一名董事 (2)股东会选任 (3)法院指派 2、清算人的职责 10
作业布置 课后总结 消化吸收本次课的内容 授课日期 授课班级 2011.3.10 经贸091、092、商务091、092、093 本章内容 第二章 国际商事主体法 第五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节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目的要求 通过本次课的讲解使学生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了解二者的区别,了解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组织机构一般的规定;熟悉二者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重点难点 1、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2、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3、 二者的区别; 教学内容与过程 回顾上节课内容 引入本节课内容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概述 (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股东人数的广泛性 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3、公司股份的均等性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 提问总结(5分钟) 理论结合实际讲解(75分钟) 11
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开性 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发起设立程序 2.募集设立程序 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 (一)股份的概念与特征 (二)股份的表现形式—股票 (三)股份的种类 1.普通股与优先股 2.记名股与无记名股 3.有票面金额股与无票面金额股 (四)股份的发行 1.设立发行 2.新股发行 (五)股份的转让 1.股份转让的原则与限制 2.股份转让的方式 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 第五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述 (一)概念 是指由一定数量的股东依法成立的,各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或出资比例对公司负责,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企业。 (二)特征 1、闭锁性 12
2、结构简单 3、资合与人合性的统一 4、股东出资不得随意转让 5、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比较 相似处:法人资格;股东有限责任 区别: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设立许可 2、设立条件 (1)具备法定的股东人数 (2)达到法定的股本数 (3)有合法、完备的设立行为 (二)设立公司章程 (三)出资义务的履行 (四)申请登记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和股份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转让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1、股东 (1)股东的概念 是指拥有股份者 (2)股东的基本权利 13
(二)董事会 1、组成人数 2、董事资格 3、董事会 4、董事职责 (三)监事会 (四)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作业布置 课后总结 整理消化本次课程内容,布置下次的实训课程作业。 授课日期 授课班级 目的要求 重点难点 2011.3.15 经贸091、092、商务091、092、093 本章内容 第二章 国际商事主体法 (实训课) 学生以小组的形式完成学习的任务,掌握组建两种公司的程序及部分资料的起草。 1、 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组建程序及材料 2、 公司章程 3、 公司名称选取的一般规定 教学内容与过程 回顾上节课内容 引入本节课内容 学生以小组形式汇报学习的成果: 1、 公司名称选择的一般性规定及限制性要求;什么是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程序。 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 提问总结式(5分钟) 学生汇报(75分钟) 14
2、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须准备的材料及详细程序 3、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须准备的材料及详细程序 4、 起草一份公司章程 5、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一人公司的区别 作业布置 课后总结 各小组间学习材料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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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日期 2011.3.17 上课地点 本次课标题: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知识点内容 目的要求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合同的基本概念及合同的特征;掌握合同订立的程序;掌握要约、承诺的法律规定。 重点难点 1、 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2、 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3、 承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教学内容与过程 回顾上节课内容 引入本节课内容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一节 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一)大陆法系合同的概念 (二)英美法系合同的概念 (三)中国合同的概念 1、概念: 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 提问总结(5分钟) 理论讲解(20分钟)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 (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16
(3)合同是平等主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4)合同是合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二、国际商事合同法的历史演变 三、中国合同法的发展过程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2、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人必须明确表明愿意按要约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即应该包括拟将签订的合同的主要条件。 (3)要约原则上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除非要约人有明确相反的意思表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4、要约的生效时间和法律效力 5、要约的法律效力的终止 (1)要约因期间已过而失效 (2)要约因被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失效 (3)要约因被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 2.承诺的有效要件 (1)须由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做出 (2)须是对要约的回复 (3)须是对要约的条件接受 (4)须采用要约限定的承诺方式,除非未采用该方式并不会损害要约人的利益。 3.承诺的方式 理论讲解结合案例分析讲解(55分钟) 17
4.承诺的生效时间 5.承诺的撤回 作业布置 课后记 预习下次课程内容。
上课日期 上课地点 本次课标题: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知识点与内容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目的要求 重点难点 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学生掌握合同有效要件及履行的基本原则。 1、合同的有效要件 2、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教学内容与过程 回顾上节课内容 引入本节课内容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世界各国对于合同的有效要件一般规定应具有以下六个: 1.当事人之间应存在协议 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 提问总结(5分钟) 理论讲解(10分钟) 18
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的支持 3.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形式要求 5.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6.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一)对价与约因 1、英美法中对价的概念 理论联系实际讲解(65分钟) 是指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或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 某项权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 2、法国法中的约因概念 债的约因是指订约当事人产生该项债务所追求的最接近和直接的目的。 (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1、自然人的缔约能力 n(1)中国 n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n(2)英美法系 n 未成年人的缔约能力 n——未成年人原则上没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n 智力不健全者和酗酒者 n 智力不健全者 n——订立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合同订立时该当事人的精神状况 n 酗酒者 (3)德国 n①无行为能力 nA未满7周岁的儿童 nB处于精神错乱状态,不能自由决定意志 nC禁治产者——是指法院对凡因精神不健全、酒癖或浪费成性不能处理自己事务的人, 理论讲解结合案例分析讲解(55分钟) 19
宣告禁止其治理财产的制度。 n②限制行为能力人 n(4)法国 n 无订立合同能力的人 n 未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 n ——解除亲权的法定程序 n 受法律保护的成年人 n官能衰退者/因挥霍浪费、游手好闲以致陷入贫困者 n2、法人的缔约能力 n——国际通行做法是:应当在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超出公司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无效。 (三)合同的形式 n1、合同形式的分类 n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n一般均采用“不要式原则” n2、采用要式形式的作用 是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 n 是用以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 3、各国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 n(1)法国 n一种是以法定形式作为合同有效的要件 n一种是作为证据要求。(商事合同例外) n(2)德国 n合同不按照法定形式办理,合同即归于无效。 n(3)英美 n(4)我国 n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合同必须合法 n 1、大陆法系 n——合同违法、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n 2、英美法系 n违反公共政策/不道德的合同/违法的合同 n 3、我国的相关规定 n——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等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五)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必须属实 n1、错误与误解 n在英美法系,错误与误解是不同的概念: n错误所涉及的对象是特定的事实; n误解所涉及的认识对象是相对方的认识。 2、诈欺 n 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假象,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真相,致使对方陷入误解或发生错误行为。 n法律后果: n 各国基本认为凡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蒙受欺骗的一方可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 3、胁迫 是指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故意行为。 n法律后果: n 各国认为受胁迫一方当事人可主张合同无效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n(一)合同履行的概述 21
n 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约定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的行为。 n(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n1、适当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协助履行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三)合同的抗辩 1、同时履行抗辩权2、先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 (四)合同的免责 1、不可抗力2、情势变迁3、合同落空 作业布置 课后总结 预习下次课程内容 内容较多,但理解较好。 授课日期 授课班级 目的要求 重点难点 2011.3.24 经贸091、092、商务091、092、093 本章内容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案例分析课) 学生以小组的形式完成案例分析的任务,训练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团队配合、组织能力。 1、 合同的形式 2、 合同的抗辩权 3、 合同的有效性 教学内容与过程 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 以小组为单位每小组一份案件,利用30分钟分析并撰写案例分析结论。上交并由一名提问总结式(5分钟) 组员代表本小组阐述观点;再由其他小组成员对这一小组表现及分析加以点评,最后由 教师针对案例做知识点的扩充及总结。 作业布置 课后总结 各小组间学习材料共享 学生能积极参与并认真思考,效果很好。 学生汇报(75分钟) 22
授课日期 授课班级 2011.3.29 经贸091、092、商务091、092、093 本章内容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五节 合同的让与 第六节 合同的违约救济 目的要求 重点难点 通过本此课程教学,希望学生熟悉合同让与的一般性法律规定,了解合同违约的救济方法。 1、 合同让与的概念及分类 2、合同违约的救济方法 教学内容与过程 回顾上节课内容 引入本节课内容 第五节 合同的让与 一、合同让与的概念 合同的让与是指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合同当事人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由新的合同当事人代替旧的合同当事人,但是合同的客体并没有发生变化。 二、各国的规定 1、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又称合同权利的转让,即原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从而使新债权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 债权让与时,债权人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即可以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基于债权人债权的转让,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新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并提起诉讼。——只要把转让意思通知债务人就可 2、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又称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由新债务人代替原来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与债权让与不同,债权让与一般不会影响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但债务转移却是更换债务人,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 提问总结式(5分钟) 理论联系实际;案例分析讲解(75分钟) 23
不同的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有可能不同,而这可能会对债权人的利益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各国法律对这一问题有着不同的要求。 三、我国的规定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节 合同的违约救济 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完全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没有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违约的救济方法: 1、解除合同2、损害赔偿3、实际履行4、违约金 一、解除合同 1、解除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2、解除权的行使 行使解除权的方法主要有两个: 一种是由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解除合同的判决; 一种是无须经过法院,只须向对方表示解除合同的意思即可。 3、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 在解除合同能否同时请求损害赔偿,各国规定不同。 4、解除合同的后果 合同一经解除,合同的效力即消灭。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权的规定 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24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的概念 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债权人损失的责任,是违约的一种救济方法。 2、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 (1)必须要有损害的事实 (2)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 (3)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3、损害赔偿的方法 (1)回复原状(2)金钱赔偿 4、损害赔偿的范围 (1)大陆法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的规定 ——包括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所失利益 (2)英美法认为关于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 ——使由于债务人违约而蒙受损害的一方,在经济上能处于该合同得到履行时同等的地位。(英) (3)我国《合同法》关于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 ①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 ②损害赔偿的范围 ③减轻损失原则 三、实际履行 1、实际履行的概念和内容 (1)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 (2)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执行机关运用国家的强制力,使债务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 25
2、各国对实际履行的法律规定 (1)德国法的相关规定 ——是对不履行合同的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 (2)法国法的相关规定 ——实际履行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救济方法 (3)英美法的相关规定 ——普通法:损害赔偿 ——衡平法:实际履行 四、禁令 1、禁令的概念 一般含义:法院应有关当事人一方要求,作出的禁止或要求债务人不许作出某种行为或必须作出某种行为的判令。 2、法院判决禁令的条件和原则 条件:只有在一般损害救济方法不能补偿受害人受到的损害时,才作出禁令的判决。 原则:禁令必须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五、违约金 1、违约金的概念 是指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当债务人违反合同时,应向债权人支付的金钱。 2、违约金的性质 (1)大陆法:惩罚性违约金和预定的损害赔偿金 (2)英美法:罚金性质赔偿金、预先约定赔偿金 作业布置 课后总结 复习整个一章的内容,为习题课做准备 学生的反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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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日期 授课班级 目的要求 重点难点 2011.3.31 经贸091、092、商务091、092、093 本章内容 第三 国际商事合同法 (习题课) 对于本章内容作出重点提示及习题练习并补充合同的消灭 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 总结式(40分钟) 理论联系实际讲解(40分钟) 教学内容与过程 以选择题、案例分析为主,训练学生的理解运用能力 补充: 合同的消灭 1、清偿2、解除3、抵销4、提存5、免除6、混同 1、清偿 一般指债务人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债权人的权利已经实现,因而合同关系自行消灭。 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履行均可,但合同性质决定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除外。 2、 解除3、抵销 概念: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4、提存 (1)概念:债务人在义务已到履行期,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其履行,或因债务人的身份、地址不明等原因而无法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通过一定的程序将其履行义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的行为。 ——债务人免去自己的义务,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即告消灭。 (2)提存的主体:提存人——提存受领人 (债务人) ↓ (债权人) 27
提存部门 (公证处或基层人民法院) (3)提存的原因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提存的条件 ①提存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②提存之债真实、合法 ③存在提存的原因,存在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④提存标的物与债的标的物相符 (5)提存的方法 (6)提存的法律效力 5、免除 6、混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同归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 作业布置 课后总结 预习第四章内容 学生能积极参与并认真思考,对于补充的内容也很感兴趣,效果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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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日期 授课班级 2011.4.7 经贸091、092、商务091、092、093 本章内容 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成立 目的要求 重点难点 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公约》适用的范围并掌握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公约》的适用范围 2、合同成立的发价、接受 教学内容与过程 回顾上节课内容 引入本节课内容 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节 货物买卖法概述 一、相关概念 (一)买卖法 (二)买卖、买卖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买卖法的法律渊源 三、《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一)《公约》的订立和基本内容概述 1、该公约共分为四个部分: 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 提问总结式(5分钟) 理论讲解(75分钟) (1)适用范围;(2)合同的成立;(3)货物买卖;(4)最后条款。全文共101条。 2、该公约于1980年3月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已于1988年1月1日起生效。 3、我国是1986年12月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了关于该公约的核准书,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 (二)《80公约》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根据公约的第1条的规定,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点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29
公约强调它只适用于国际性的货物买卖合同,并且在确定某项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的时候,仅以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否处于不同的国家作为唯一的标准。 必须是公约的缔约国,或者,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而依据国际私法规则导则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才能适用公约。 2、不适用该公约的交易: (1)仅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合同(2)以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 (3)根据法律当局的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买卖 (4)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5)船舶或飞机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7)根据公约第3条的规定,该公约不适用于供货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或提供其它服务的合同。 (8)《公约》也不适用于由买方提供制造货物的大部分重要原材料的合同。 (9)如从合同中或从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所透露的情况中,看不出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所确是分别处于不同国家的事实,则该公约就不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三)加入《80公约》时,我国有两项保留 我国在核准该公约时曾根据该《公约》第95条和第96条的规定,对该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的保留: 关于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 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四)公约没有涉及的问题: 1、该公约不涉及有关买卖合同的效力及惯例的效力等问题。 2、该公约不涉及买卖合同对所售出货物的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3、该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货物所引起的人身伤亡责任。 (五)公约与合同和国际贸易惯例的关系 1、《公约》与合同的关系 ——当事人可以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可以消减、改变《公约》任何规定的效力。 2、《公约》与国际贸易惯例和习惯的关系 30
——某项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和《公约》的规定不一致的,允许当事人削减或改变公约的规定的效力的规定,应当以国际贸易惯例为准。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 (一)发价 1、发价的定义2、发价的构成要件 3、发价的生效时间4、发价的撤回和撤销5、发价的终止和失效 (二)接受 1、接受的定义2、接受的生效时间3、以某种行为对发价作出接受 4、对发价的内容作了变更的接受5、逾期的接受6、接受的撤回 7、关于接受有效期间的计算办法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约首——正文——约尾 1、货物品质规格条款 7、支付条款 2、数量条款 8、检验条款 3、包装条款 9、不可抗力条款 4、价格条款 10、仲裁条款 5、装运条款 11、法律适用条款 6、保险条款 三、国际买卖合同的形式 作业布置 课后总结 整理本节课内容 这部分内容与实务课联系,学生很重视,效果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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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日期 授课班级 目的要求 重点难点 2011.4.12 经贸091、092、商务091、092、093 本章内容 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三节 卖方与买方的义务 本次课程通过讲解使学生掌握买卖法中买卖双方的义务。 1、 品质瑕疵担保 2、 权利担保责任 教学内容与过程 回顾上节课内容 引入本节课内容 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 (一)卖方按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的义务 1、交货方式——实际交货/象征性交货 2、交货的地点 (1)大陆法系的规定 ①合同中约定 ②未约定:A 特定物:订约时该特定物的所在地 B 非特定物:a卖方的营业所在地 b买方的营业所在地 (2)英美法系的规定 ①合同中约定 ②未约定:A 一般在卖方的营业所在地 B 特定物:该特定物的所在地 (3)公约的规定 ①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交货地点,而所交货物涉及运输,卖方应将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通常即视为交货。 ② 如所交货物是特定物,或从特定库存中提取出的货物或者是尚待加工生产或制造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 提问总结式(5分钟) 理论联系实际讲解(75分钟) 32
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已经知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地点或将在某一特定地点制造生产的,卖方应在该地交货。 ③ 除上述情况外,在其他的情况下,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在其订立买卖合同时的营业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3、交货的时间 (1)大陆法系 ①合同中有约定从约定 ②未约定:A 买方有权要求及时交货 B 买方不能要求卖方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交货,卖方有权提前交货 C 提前交货应事先通知债权人 (2)英美法系 ①合同中约定 ②未约定:A 在合理时间内交货B 货交承运人可推定已向买方交货 C 在其他地点交货,买方承担运输中的风险D 使货物处于可交付的状态 (3)《公约》规定的交货时间: ① 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交货的日期,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交货的日期,则卖方应在该日期交货。 ② 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一段交货的期间,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一段期间,则除情况表明买方有权选定一个具体日期外,卖方有权决定在这段期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 (二)卖方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 1、卖方提交单据的义务 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主要包括: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领事发票、产地证书等。 2、卖方安排运输和通知的义务3、转移所有权的义务 (三)卖方的品质担保责任 1、大陆法系的规定 ——大陆法将卖方的货物的品质担保义务称为对货物瑕疵担保的义务,即卖方保证他所出售的货物没有瑕疵。 33
2、英美法系的规定 (1)英国(2)美国 ① 明示担保。所谓明示担保是指卖方明白地、直接地对其货物所作出的保证。明示担保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产生: ② 默示担保。 A、关于适销性的默示担保。B、关于适合特定用途的默示担保。 3、公约的规定 (1)货物应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用途。 (2)货物应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用途,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来说是不合理的。 (3)货物的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模型相同。 (4)货物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入容器或包装,如无此种通用方式,则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进容器或包装。 《公约》还对卖方承担上述义务的时间做了明确的规定。如《公约》第36条规定,卖方应对货物的风险移转于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的情形承担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合同的情况是在风险移转于买方之后才明显表现出来的。 (四)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 (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如所有权; (2)卖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或其他负担。 (3)卖方应保证他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五)检验货物的时间和地点 1、检验货物的时间 《公约》第38条第(1)款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2、检验货物的地点 《公约》明确规定,在合同涉及货物运输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 34
行检验。 3、通知货物不符合同的时间 应按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时间通知卖方 (六)交货数量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交付货物。如果合同对此没有规定或没有明确规定,则应按照有关法律或惯例办理。 二、买方的义务 买方的主要义务是受领货物和支付价金。 (一)大陆法系的规定 (二)英美法系的规定 (三)公约的规定: 1、支付货款的义务 (1)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续 (2)确定货物的价格 (3)支付货物的地点 (4)支付货物的时间 2、按通常情况确定货价并付款的义务 3、通知的义务和合理小心保全货物义务 4、收取货物 (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交付货物(2)接收货物 作业布置 课后总结 准备小测试 这部分内容不难理解,反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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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日期 授课班级 目的要求 重点难点 2011.4.19 经贸091、092、商务091、092、093 通过测试检验学生掌握这一部分知识的情况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 本章内容 第四章 国际国际货物法 (小测试) 教学内容与过程 小模拟题: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 作业布置 课后总结 根据考核情况总结自己学习情况 大体情况商务班总体比经贸班好 授课日期 授课班级 目的要求 重点难点 2011.4.21 经贸091、092、商务091、092、093 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 本章内容 第四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五节 我国常用的几种贸易术语 教学内容与过程 将常用的贸易分成几组,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制作PPT并当众讲解。 作业布置 课后总结 准备下次本章节的实训。 学生非常有积极性,效果非常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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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日期 授课班级 目的要求 重点难点 2011.4.26 经贸091、092、商务091、092、093 通过这样的方式考察学生掌握的情况。 格式、内容的完整性 本章内容 第四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实训课) 教学内容与过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实战训练要求: 1、由各小组互相选择,形成一队,分别为买方和卖方。 2、根据教师所提供的材料,现场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 3、根据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草拟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每队上交一份合同。 作业布置 课后总结 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 预习第五章内容 总体情况很好,各组能够很好的完成这样的一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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