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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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贸总协定GATT 多边贸易谈判MTNs 争端解决机制DSM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PRM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 非政府组织NGO 最惠国待遇MFN 国民待遇NT

特殊保障措施SSG 共同农业政策CAP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技术性贸易措施TBT 装运前检验PSI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知识产权IPR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

名词解释4个20分 单选10个20分 多选10个10分 问答4个30~40分 材料分析1个20~10分

第一节 1947年关贸总协定

1. 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 2. 世贸组织现任总干事是欧盟前贸易委员 帕斯卡尔,拉米。

3. 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 4. 关贸总协定,23个创始缔约方(中国)

5. 1947-1994年,关贸总协定共举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 第5轮:狄龙回合 第6轮:肯尼迪回合

* 首次涉及非关税壁垒(倾销方面)。 * 新增\贸易与发展\条款。 第7轮:东京回合 谈判成果:

(1) 产生了只对签字方生效的一系列非关税措施协议。 (2) 通过了对发展中缔约方的授权条款,允许发达缔约方给予发展中缔约方普遍优惠制待遇,发展中缔约方可以在实施非关税措施协议方面享有差别和优惠待遇,发展中缔约方之间可以签订区域性或全球性贸易协议,相互减免关税,减少或取消非关税措施,而不必给予非协议参加方这种待遇。

第二节 乌拉圭回合与世贸组织的建立

1. 乌拉圭回合:关贸总协定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共历时8年,这是最后一轮谈判。 2. 乌拉圭回合的谈判内容包括传统议题和新议题。

新议题涉及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 3. 乌拉圭回合主要成果:

(1) 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框架更加明确,争端解决机制更加有效与可靠

(2) 进一步降低关税,达成内容更广泛的货物贸易市场开放协议,改善了市场准入条件 (3) 就服装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达成协议

(4) 在农产品和纺织品服装贸易方面,加强了多边纪律约束

(5) 成立世贸组织,取代临时性的关贸总协定。达成了《建立世贸组织协定》 世贸组织和关贸总协定的关系

1. 世贸组织和关税与关贸总协定的联系 历史继承性

2. 世贸组织和关税与关贸总协定的区别

(1) 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世界贸易组织则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

(2) 世界贸易组织不仅要处理货物贸易问题,还要处理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3)争端解决效力更高 世贸组织的职能:

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与有关机构进行合作、实施和管理协议、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世贸组织的组织机构

部长级会议:最高权力机构 总理事会:除部长级会议之外的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日常对世贸组织的领导与管理。

总干事为世贸组织的最高行政长官 世贸组织成员的来源 (一)原始成员 两个条件: (1)《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之日前,已经成为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并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后两年内接受该协定及其多边贸易协定。 (2)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领域作出关税减让和承诺。 (二)加入成员

任何申请加入的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均可申请加入世贸组织

2001年12月11日,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转型经济体系经过近15年的谈判成为第143个成员。

(三)加入世贸组织的程序 1.提出申请与受理

2.对外贸易制度的审议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

3.多边谈判和起草加入文件\加入协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书\, 4.加入文件的表决和生效 需经2/3的多数成员同意 (四)世贸组织成员退出

任何成员都可以退出世贸组织。 (五)世贸组织成员的互不适用

由于政治或其他原因,一些成员不同意相互之间适用世贸组织协定,即互不适用。 在自己成为成员时或在另一成员成为成员时,互不适用可以撤销,但不得重新启用。 在28个发达国家成员中,对世贸组织谈判和决策有掣肘作用的是所谓\四方\,即美国、欧盟、日本和加拿大。 世贸组织的决策机制

世贸组织在进行决策时,主要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只有在无法协商一致时才通过投标表决决定。

协商一致:所有缔约方都表示支持,或者没有缔约方反对,即为协商一致通过。 投票表决:一成员一票。 (一) 条款解释3/4 (二) 义务豁免 3/4

(三) 修正案2/3(关键条款全体通过方可) (四) 成员方加入的投票表决 2/3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1. 鼓励成员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争端

2. 以保证世贸组织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 3. 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

4. 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 5. 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 6. 允许交叉报复

报复应优先在被裁定违反世贸组织协定或协议的措施的相同领域进行,成为平行报复;如不可行,报复可以在同一协定或协议下跨领域进行,成为跨领域报复;如仍不可行,报复可以跨协定或协议进行,成为跨协议报复。

\反向协商一致\就是协商一致反对,否则该事项通过。也就是说,在争端解决机构审议有关事项时,只要不是所有参加成员协商一致反对,则视为通过。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磋商、专家组审理、上诉机构审理、裁决的执行及监督等。 上诉机构只审理专家组报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所做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组的结论。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世贸组织成员集体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定期进行全面审议。 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审议的频率:

对目前在世界贸易额中排名前4位成员--欧盟、美国、日本和中国每两年审议一次,对排在其后的16个成员每4年审议一次,对余下的成员每6年审议一次,对最不发达成员的审议可以间隔更长。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作用:

(1)为世贸组织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以及评估国际贸易环境的发展变化提供场所和机会,有助于增加多边贸易体制的透明度。

(2)接受审议的成员对其贸易及相关政策进行解释说明,有助于增进成员方的相互了解,避免贸易争端。 (3)各成员参与审议和评估,可以为接受审议的成员在贸易政策制定和改进方面提供意见,有助于督促其履行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义务。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一、非歧视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是否为世贸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二)国民待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进口成员方境内、不低于(高于不违反) 二、贸易自由化原则 贸易自由化原则的要点: 1. 以共同规则为基础 2. 以多边谈判为手段 3. 以争端解决为保障

4. 以贸易救济措施为\安全阀\5. 以过渡期方式体现差别待遇 三、允许正当保护原则 四、免责P129

1. 紧急限制进口措施 2. 保护幼稚产业措施 3. 国际收支限制措施 4. 有关承诺修改或撤回 5. 义务豁免

世贸组织规则分类

(一)按规则涉及领域划分。

货物贸易领域规则,服务贸易领域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规则。 (二)按规则接受的局限程度划分。分为多边、诸边和展边规则三种。 * 多边协定与协议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全部接受的, * 诸边的贸易规则:如《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对参加者适用,非参加者不受这些协议规则的约束。 * 展边的贸易规则:《信息技术协议》 《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准则 非歧视原则是《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基石,主要体现在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两个方面。 《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主要例外条款

对禁止数量限制的例外:国际收支平衡、保护幼稚工业

关税减让谈判权的确定只有享有关税谈判权的成员才可参加关税谈判 (一) 产品主要供应利益方 (二) 产品实质供应利益方

(三) 具有\潜在利益\的利益方,但是否与之谈判由进口方决定。 (四) 最初谈判权方 关税减让谈判的方式 (一) 产品对产品谈判 (二) 公式减让谈判 (三) 部门减让谈判 (四)以上交叉使用 农产品贸易规则

主要表现在约束农产品市场准入,农业国内支持,出口补贴以及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方面。

1. 农产品市场准入 (1) 现行非关税措施应转化成普通关税,即关税化。制定相应进口关税(从量税或从价税)的依据是关税等值。 (2) 约束关税 (3) 削减关税。

(4) 通过关税配额实行最低市场准入。

(5) 通过数量触发、价格触发,建立特殊保障机制 (6) 最不发达成员可免于削减关税承诺。 2. 农业国内支持

(1) 绿箱措施:由政府提供的、其费用不转嫁给消费者,且对生产者不具有价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务计划。成员方无需承担约束和削减义务。

(2) 黄箱措施: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包括对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的补贴,对农产品营销贷款的补贴等。成员方必须承担约束和削减补贴义务。通常用综合支持量来衡量黄箱补贴的大小。

(3) 蓝箱措施:成员方无需承担削减义务。 3. 出口补贴

出口补贴是一项对贸易产生严重扭曲的政策措施,《农业协议》不禁止成员对农产品出口实行补贴,但要削减出口补贴。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是一个阶段性协议。是世界贸组织各协定中唯一规定了自行废止的协议。05年1月1日,经历十年,四个阶段,自行终止。 4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应遵循的规则: 1. 非歧视地 2. 以科学为依据

3. 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

4. 各成员方政府可以不采用国际标准P179。

5. 等同对待出口成员达到要求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 1. 技术法规(强制执行) 2. 标准(非强制): 3. 合格评定程序: 海关估价协议

海关估价主要使用与实施从价关税的商品。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它是海关征收从价关税的依据。 海关估价的方法:

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货物完税价格、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以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倒扣价格、以计算价格、以\回顾\方法来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不得颠倒6种估价方法的使用顺序,但进口商可以要求颠倒使用第4种倒扣价格方法和第5种计算价格方法的顺序。 装运前检验协议

一些国家指定专业检验机构,在进口产品装运前对产品的质量、数量、价格(包括汇率与融资条件)以及产品的海关分类等进行检验。其中审核价格,即检查产品的实际价格与申报价格是否相符,是这种装运前检验制度的核心内容。 原产地规则协议 原产地规则:一个国家或地区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决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0y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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