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0kV用电单位变电所运行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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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电力行业管理标准

H/LD 20000-2010

10kV电力用户变电所运行管理标准

(试行)

2010- - 发布 2010- - 实施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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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由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辽宁省电力行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编委会副主任: 本标准编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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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10kV电力用户变电所运行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0kV用户变电所人员管理、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技术管理、文明生产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10kV用户已接入电网投入运行和申请报装建设的变电所,开闭所以及箱式变电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14549—93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 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水利电力部【1982】水电生字第11号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能源部能源电[1988]18号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

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与变电所部分) DL/T558—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DL/T572—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6号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供电营业规则 3 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用户变电所:包括用户产权的正式变电所、简易变电所、开闭所及箱式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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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电力负荷级别 3.2.1一级负荷:

a 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的。

b 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的。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c 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讯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 3.2.2 二级负荷:

a 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的。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b 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3.2.3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3.3 高危电力用户

高危电力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透水和火灾等情况,并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电力用户,以及特殊重要用电场所的电力用户。

3.4双电源

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用户两个电源难以从地区电网取得时,也可从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单独运行变电所的两段母线取得。 3.5 保安电源

保安电源必须是与其他电源无联系而能独立存在的电源。 3.6 应急电源

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如: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蓄电池,干电池等。 3.7 备用电源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3.8 设备缺陷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发生异常,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称为设备缺陷。设备缺陷分为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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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危急缺陷:设备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3.8.2 严重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

3.8.3 一般缺陷: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3.9 巡视

为掌握变电所运行情况按规定路线进行的检查,以便能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 3.10 事故

电力生产过程中,由于处置不当而导致工作人员人身伤亡、电网停电减供负荷以及电力设备损坏等。事故分为人身事故、电网事故和设备事故。 3.11 操作机构

操作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等的一种机械传动机构,可以降低劳动强度,并可进行远方操作。 3.12 母线

在各级电压的配电装置中,将发电机、变压器与其他各种电器及进出线路连接在一起的金属导体称为母线。 3.13 倒闸操作

电气设备由一种状态转换到另一种状态时,需要拉开或合上某些断路器、隔离开关、临时接地线以及相应的二次回路等,所有的这些操作统称倒闸操作。 3.14预防性试验

为了发现运行中设备的隐患,预防事故或设备损坏,对设备进行的检查、试验或监测,也包括取油样或气样进行的试验。 3.15 在线监测

在不影响设备运行的条件下,对设备状况连续或定时进行的监测,通常是自动进行的。

4 人员管理

4.1 变电所的人员配备应满足工作需要,应设专职所长、专职或兼职专责工程师(技术员),运行值班人员每班至少有一人,应保证倒闸操作时有两人进行。运行值班人员名单应在当地电力主管部门、供电企业调度及用电检查部门备案。

4.2 变电所电气工作人员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满足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并持有具有许可职能的政府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4.3 变电所所长应由具有电力专业技术职称或中专及以上学历,熟悉变电所技术业务,具有运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变电所运行值班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变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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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用户任何人员不应擅自更改保护装置的投运状态和整定值。

6.12 保护及自动装置屏(柜)前、后应有统一规范的名称。屏上的继电器、连接片、试验端子熔断器、指示灯、端子排和各种电气开关名称编号标志齐全、清晰。

6.13 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或报警后,运行人员应准确记录控制屏光字牌、保护屏信号,并及时向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员汇报。

6.14 变电所的设备标志应齐全、字迹工整,标志牌大小符合规格(详见附录C)。 6.15 10 kV(20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2.8)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需装设护网。

6.16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或护网)。

6.18 开关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名称、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

6.19 下列情况应加挂机械锁:未装防误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隔离开关(刀闸);当电气设备处于冷备用且网门闭锁失去作用时的有电间隔门。

6.20 高压开关柜内手车拉出后,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禁止开启,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6.21 用户自维架空配电(包括电缆)线路,应明确产权分界点,并签订产权维护协议。根据季节性特点,做好配电(包括电缆)线路运行维护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及时修剪树木,做好防雷、防污、防汛、防冰冻以及预防外力破坏事故发生,保证供电可靠性。 6.22 变电所的设备应按照标准周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及时发现运行中设备的隐患,试验结果应与该设备历次试验结果相比较,分析变化规律进行判断并做好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7 安全管理

7.1 变电所应有安全运行的记录。凡发生下列事故之一者,应终止安全记录并重新记录安全运行的天数:

a) 人身触电死亡、重伤; b) 导致电力系统停电; c) 变电所全停电;

d) 电气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

e) 重要或大型电气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f) 停电期间向电力系统倒送电。

7.2 用电单位发生电气事故,应及时向供电部门报告。供电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派用电检查人员赴现场调查,在七天内协助用电单位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7.3 高压多回路变电所电源的切换装置应设在同一个变电所或同一配电室内,其进线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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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断开点。高压多回路电源的切换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高压多回路供电的用户,应根据用电性质,确定安全可靠的运行方式,其电气设计图纸应经供电企业用电检查部门审核批准。

b) 各路电源及联络开关的切换必须装设可靠的电气联锁和机械连锁装置。 c) 多回路供电用户,必须采用可靠防止反送电联锁装置。

d) 用户自备发电机回路与供电系统之间,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止反送电的电气联锁或机械联锁装置。

7.4 变电所应配齐合格的安全用具,在通风干燥处设置专用绝缘工器具存放箱或柜,变电所还应配备消防用具和安全设施,并应有可靠的事故照明。 7.5 变电所应有联系电话,保证通讯联系和事故处理畅通。 7.6 变电所周围应设有独立固定式围墙、围栏。

7.7 变电所应认真执行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包括电缆工作票)。“两票”合格率应达100%。“两票”执行办法及格式(见附录A、B)。 7.8 线路作业时变电所的安全措施

7.8.1 停电时,应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断路器、线路隔离开关、母线隔离开关全部断开,应确认手车开关在开位,手车开关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验明确无电压后,在线路所有可能来电的各端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在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7.8.2 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结束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变电所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7.9 变电所应对非线性和冲击性等影响电能质量的负荷进行测试,并采取有效措施,使电压正弦波畸变率、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和电压波动闪变不超过国家标准值。

7.10 变电所的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标准设计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自动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 7.11 变电所要严格执行值班岗位责任制度,在任何时候都要有人值班,确保安全运行。 7.12 变电所应根据污秽设备的状况落实防污措施,处于严重污秽区域的,除秋季安全检查进行检查和清扫外,每年春节过后应再增加一次专项清扫检查。

7.13 变电所应加强电力设施保护,防止外力破坏电力设备,主动与施工和施工管理部门沟通并派专人到现场监督施工,每月定期检查一次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14 变电所应有防小动物措施,设备室通往室外的电缆沟、道应严密封堵,因施工拆动后要及时堵好,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电缆层室、蓄电池室等出入门应有防鼠板,每月定期检查一次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15 对大负荷线路、设备接点应进行测温检查,下雨时应对房屋渗漏、下水管排水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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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检查。

7.16 定期检查和清理变电所设备场区、围墙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风刮到变电所运行设备上造成故障。

7.17 变电所宜设固定检修电源。变电所使用的各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低压电器,均应安装漏电保安器,使用中的低压漏电保安器应定期试验,对不起作用的漏电保安器及时更换。 7.18 保卫及防火制度

变电所是动力中枢,是重要生产保卫单位,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7.18.1 要建立“外来人员登记簿”,详细记载出、入所时间、姓名、单位等。外来人员应持证明,经本企业保卫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准;用电检查人员应持有效证件。

7.18.2 严禁在变电所电气设备周围动火,如因工作需要时,须经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的批准,并做好消防措施。

7.18.3 变电所的消防工具和器材,要定期检查,抽样试验,对损坏及过期的应及时更换,不得拖延。

7.18.4 防火工具、器材应放在指定地点,使用方便,严禁挪作他用。 7.18.5 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在指定地点或专用仓库保管,严禁放在火源附近。

7.18.6 变电所应划定消防部位,指定防火负责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有消防部位平面图。

7.19 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应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 7.20 SF6配电室、电缆层(隧道)的排风机电源开关应设置的门外。在SF6配电装置室低位区应安装报警氧量或SF6气体泄漏报警仪。

8 应急管理

8.1 变电所应切实防范和有效应对供电事故及对供用电的严重影响,以效率优先为原则,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控制停电事件的发生。

8.2 变电所应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应急预案的制定机构;

b) 应急预案的日常协调和指挥机构; c) 相关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 d) 危险源的确定和潜在隐患的评估; e) 应急救援组织状况和人员配置; f) 应急救援的训练和演练;

g) 变电所电气事故的紧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措施、抢险措施; h) 变电所事故的上报程序、必要情况下寻求社会支持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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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应急预案的其它内容。

8.3 变电所应主动接受用电监督、用电检查部门的帮助和指导,完善应急预案。

8.4 变电所应根据电力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根据负荷的相应级别,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供电电源、应急电源和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

8.5 有特别重要负荷的高危用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电源供电系统。

8.6 有特别重要负荷的高危用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电源供电系统,重要电力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电源供电系统。

a) 配置容量标准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

b) 应每月启动一次柴油发电机,以检验发电机组和蓄电池电压降低及其充电设备完好情况,启动时间应满足安全要求;

c) 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倒送电; d)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可以通过租用应急发电车(机)等方式,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8.7 变电所应明确应急预案和技术保障措施,每年结合反事故演习,对重大隐患应急预案要进行一次演练或与供电企业联合演练。

8.8 应定期对变电站应急预案、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完善,并报电力管理部门及当地供电企业。

9 技术管理

9.1 应具备的设备技术档案 a) 设备出厂说明书。

b) 出厂试验记录(新产品还应具有型式试验报告书(复印件))。 c) 安装图纸、交接试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d) 设备改造和大、小修记录及其试验记录。 e) 历年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报告。 f) 设备事故、障碍及运行专题分析报告。 9.2 应具备的规程

a)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 b) 现场运行规程(包括调度、事故处理规程)。 c) 断路器检修工艺规程。 d)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规程。 e)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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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

g)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运行、试验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细则(有设备的) 9.3 应具备的图纸

a) 一次系统结线图及主要参数。 b) 全所平面图。

c) 所用电交流系统图,正常和事故照明结线图。 d) 直流系统图。

e)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原理及展开图。 f) 接地装置布置图、直击雷保护图。 g) 电缆敷设图(包括电缆路径、截面及芯数)。 9.4 应悬挂的图版 a) 操作模拟图版。 b) 定期巡视路线图。 c) 安全累进日揭示版。 9.5 提示图表

a) 设备主要运行参数。

b) 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有权受令、监护和操作人员名单。 c) 紧急拉闸顺位表。 d) 接地选择顺位表。

e)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表。 f) 事故处理紧急使用电话表。 g) 主变压器分接开关位置指示图。 h) 变电设备评级汇总表。 i) 定期工作计划表。

j) 反事故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表。

9.6 变电所的技术档案、图纸、图表应与实际相符。 9.7 应具备的记录簿和填写要求

记录簿是变电所安全的档案和经济运行的见证,应认真填写。记录薄保存年限:事故预想记录簿,反事故演习记录簿,安全、培训工作记录簿保存10年;其余与相关设备文件永久保存。

9.7.1 值班记录簿(详见附录D1)

a) 记录本值的环境温度、阴、晴、雨、雪、风等气候情况。

b) 本值系统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状态和设备检修,试验等工作情况。

c) 用电单位线路和所内作业,工作许可人应将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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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九种记录簿表格

D1

值班记录簿

年 月 日 天气

交班时间 交班负责人 交班人员 时 分 接班时间 接班负责人 接班人员 时 分 时 分 内 容 上级有关运行的指示及用电监督检查人员的意见可填入此表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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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设备缺陷记录簿

年 月 日 发现人 缺陷内容 清除日期 消除人 验收人 领导意见 32

D3

断路器开闸记录簿

开关安装位置: 上次解体、大修日期 开闸日期 开闸次数 运行编号: 累计开 闸次数 开关型号: 保护重合闸动作情况及开闸原因 记录人 34

D4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记录簿

设备及线路名称: 年 月 日 内容及结论 试验工作 负责人 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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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0c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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