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发展的因素及对策研究

更新时间:2024-03-25 03:3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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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发展的因素及对策研究

【摘 要】通过对大学生体育协会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体育协会和各种体育比赛的市场化进程;大力培育体育社团组织;把竞技体育纳入教育系统,使学校成为培养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的基地;加强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组织机构建设;加大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法规制度建设等几点意见和建议,力求使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快速走向完善。

【关键词】大学生 体育协会 发展现状 对策

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难以确立管理主体地位

我国并没有权威性的法律条文对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作为高校竞技体育管理主体的明确界定。在与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相关的法规制度中,1995年颁布的《体育法》虽对体育社团做了专门的规定,但并没有对其权力、管理权限等做出明确细致的界定,民政部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体育总局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作为专门的国家行政法规,也没有做出明确细致的界定。因此,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作为高校竞技体育管理主体的界定不明确,不能通过法律、法规来保护协会自身的权力和利益,缺乏应有的合法管理主体地位。

2.政府培育、扶持力度不够,难以成为自主、自立的社团组织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是由教育部、国家体委发起组织,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政府在其中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协会主要负责人和秘书长都由教育部的官员担任,秘书处是教育部的直属机构,属于政府主导性质的社团组织。政府在观念上并没有把协会作为高校竞技体育管理主体来对待,并没有把协会作为群众性的社团组织来培育、扶持,并没有明确履行政府自身对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能。

3.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自身的组织机构与法规制度建设不完善

由于职能单一,只是围绕大学生竞赛组织、管理职能建立了相关的组织机构,而没有按照作为高校竞技体育管理主体来建立自身的组织机构。在法规制度建设上,协会《章程》和行业管理规范法制化水平低,严密性不足,操作随意性强,没有能够按照社团组织制度原则与要求和高校竞技体育发展规律建立起相应的法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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