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性材料验收验证方法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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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性材料验收验证

一、钢 材

1.盘条的验收。

常见的是直径6.5-12mm的盘条。 1.1核对货单、材质书(合格证)、铭牌。

记录盘条的炉号,验证品名、规格型号、尺寸、材质、等级。

验证质量证件是否与实物相符;是否与合同、供货通知书和使用标准相符;并验证其有效性,包括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由权威检测部门出具。

1.2验证外观质量。

查看盘条的截面,不应有缩孔、分层及夹杂,无裂缝、折叠、结疤、分层。

查看盘条表面应光滑,不应有裂纹、折叠、耳子、结疤,允许有微小的压痕及局部的凸块、划痕、麻面。锈蚀严重,不能接收。

常见缺陷辩识:

裂纹—表面呈直线形的裂纹现象,一般多与轧制方向一致; 结疤—表面粘结的呈“舌状”或“鳞状”的金属薄片,形似结疤; 分层—从原料(坯)带来的内部缺陷,在断面上的表现呈未焊合的缝隙; 耳子—表面沿轧制方向延伸的突起;

水渍—受雨水或海水侵蚀,尚未起锈,仅在表面呈现灰黑色或暗红色的水纹印迹; 折叠—钢材表面局部重叠,有明显的折叠纹;

浮锈—出现轻微的锈蚀,呈黄或淡红色细粉末状,去锈后仅轻微损伤氧化膜层; 中锈—钢材去绣后,表面粗糙,留有锈痕的锈蚀; 重锈--钢材去绣后,表面呈麻坑的严重锈蚀;

表面夹杂—钢材表面嵌有呈暗红色、淡黄、灰白等颜色的点状、块状或条状不易剥落物;

夹杂—属于内部质量缺陷,就是在横向低倍试片上可以看到与基本金属组织不同的夹杂物,带有金属光泽的叫金属夹杂,呈个别的、颗粒较大或细小成群的夹杂物叫非金属夹杂;

缩孔—属于内部质量缺陷,就是在横向低倍试片上呈现不规则的裂纹或空洞,附近往往出现严重的疏松、偏析及夹杂物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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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盘条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 1499.1-2008的规定,盘卷应规整。 用游标卡尺(千分尺)量测直径,同一卷抽验1-3处。

盘条 (6.5—12mm)直径允许误差±0.3mm,不圆度≦0.4mm。

不圆度--圆形金属材(包括棒、线、管等)横断面上最大与最小直径的差值,曾称作椭圆度。

1.4过磅计卷重(原封铭牌有盘条卷重的可作参考)。

盘条以过磅重量收货,每根盘条重量不应小于500kg,每盘重量不应小于1000kg;如工地上没有地磅,则要看盘条上的两端是否挂有标签,是否有原厂的铅封,防止代理商调换标签,标签上的内容与质检报告单的内容是否一致,若实物是非标的,不符合合同规格要求的,立即上报上级物资部门,坚决退货,如一致可采用标签上的重量作为验收依据。

1.5验收验证合格的,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制《物资验收验证记录》(复检结果合格才算完成验证结果)和材料点收单。采购人员凭点收单和购物发票办理料款结算。

1.6对验收验证不合格的进行评审,并填写《不合格物资评审处理记录》,单独存放、醒目标识,按评审结果办理。

1.7在盘条到达时,填写《检验/试验通知单》,通知工程试验部门取样检验,并附产品质量证明单或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原件。

1.8对检验/试验结果有争议的,由采购部门及时与供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退货、降级、降价、赔偿损失等处理并记录。

1.9详细内容请参见国标《GB 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1.10验收情况向采购部门汇报。要保管好材质书等资料。

2圆钢筋的验收。(圆钢,光圆钢筋,表面光圆。有:普通碳素钢、低合金钢、热轧钢、冷拉钢、锻造钢。工程常用的是热轧钢,其次是普通碳素钢。热轧钢直径5-250mm。)

2.1核对货单、材质书(合格证)、铭牌。

记录圆钢的炉号,验证品名、规格型号、尺寸、材质、等级。

验证质量证件是否与实物相符;是否与合同、供货通知书和使用标准相符;并验证其有效性,包括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由权威检测部门出具。

2.2验证外观质量,圆钢应无有害的表面缺陷。 表面光滑平整。锈蚀严重、长短相差大,则不能接收。

直条钢筋的弯曲度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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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常见缺陷辩识:

圆度—是指圆形截面的轧材的横截面上最大最小直径之差; 发裂—钢材出现宽度和长度都较小的开裂,其一般成直线形; 其余缺陷参见盘条,如下:

裂纹—表面呈直线形的裂纹现象,一般多与轧制方向一致;

结疤—表面粘结的呈“舌状”或“鳞状”的金属薄片,形似结疤; 分层—从原料(坯)带来的内部缺陷,在断面上的表现呈未焊合的缝隙; 耳子—表面沿轧制方向延伸的突起;

水渍—受雨水或海水侵蚀,尚未起锈,仅在表面呈现灰黑色或暗红色的水纹印迹; 折叠—钢材表面局部重叠,有明显的折叠纹;

浮锈—出现轻微的锈蚀,呈黄或淡红色细粉末状,去锈后仅轻微损伤氧化膜层; 中锈—钢材去绣后,表面粗糙,留有锈痕的锈蚀; 重锈--钢材去绣后,表面呈麻坑的严重锈蚀;

表面夹杂—钢材表面嵌有呈暗红色、淡黄、灰白等颜色的点状、块状或条状不易剥落物;

夹杂—属于内部质量缺陷,就是在横向低倍试片上可以看到与基本金属组织不同的夹杂物,带有金属光泽的叫金属夹杂,呈个别的、颗粒较大或细小成群的夹杂物叫非金属夹杂;

缩孔—属于内部质量缺陷,就是在横向低倍试片上呈现不规则的裂纹或空洞,附近往往出现严重的疏松、偏析及夹杂物的聚集。

2.3圆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 1499.1-2008的规定。 游标卡尺(千分尺)量测直径、长度,抽查1-3根。

圆钢(10—12mm)直径允许误差±0.3mm, 不圆度≦0.4mm; 圆钢(14—22mm) 直径允许允许误差±0.4mm,不圆度≦0.4mm;

按定尺长度交货的长度允许偏差范围为0~+50mm;直条钢筋定尺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

2.4理论计算重量,与货单核对。

圆钢可以按实际重量交货,也可按理论重量交货。交货方式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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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钢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允许偏差表

公称直径/mm 6-12 14-22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7 ±5

2.5验收验证合格的,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制《物资验收验证记录》(复检结果合格才算完成验证结果)和材料点收单。采购人员凭点收单和购物发票办理料款结算。

2.6对验收验证不合格的进行评审,并填写《不合格物资评审处理记录》,单独存放、醒目标识,按评审结果办理。

2.7在圆钢到达时,填写《检验/试验通知单》,通知工程试验部门取样检验,并附产品质量证明单或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原件。

2.8对检验/试验结果有争议的,由采购部门及时与供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退货、降级、降价、赔偿损失等处理并记录。

2.9详细内容请参见国标《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份:热轧光圆钢筋》。 2.10验收情况向采购部门汇报。要保管好材质书等资料。

3.螺纹钢的验收。[螺纹钢,两道纵筋(也可不带纵筋),表面带肋,常见的是月牙肋。] 3.1核对货单、材质书(合格证)、铭牌。

记录钢筋的炉号,验证品名、规格型号、尺寸、材质、等级。

验证质量证件是否与实物相符;是否与合同、供货通知书和使用标准相符;并验证其有效性,包括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由权威检测部门出具。

3.2验证外观质量。

螺纹钢应无有害的表面缺陷。

螺纹钢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螺纹钢总长度的0.4%。(总弯曲度:用一根细绳,从管的两端拉紧,测量钢管弯曲处最大弦高,然后换算成长度的百分数,即为钢管长度方向的全长弯曲度。)

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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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无裂纹、折叠、结疤。锈蚀严重、长短相差大,则不能接收。(装车不便时允许略加弯曲有弧度)。

常见缺陷辩识参见盘条,如下:

裂纹—表面呈直线形的裂纹现象,一般多与轧制方向一致;

结疤—表面粘结的呈“舌状”或“鳞状”的金属薄片,形似结疤; 分层—从原料(坯)带来的内部缺陷,在断面上的表现呈未焊合的缝隙; 耳子—表面沿轧制方向延伸的突起;

水渍—受雨水或海水侵蚀,尚未起锈,仅在表面呈现灰黑色或暗红色的水纹印迹; 折叠—钢材表面局部重叠,有明显的折叠纹;

浮锈—出现轻微的锈蚀,呈黄或淡红色细粉末状,去锈后仅轻微损伤氧化膜层; 中锈—钢材去绣后,表面粗糙,留有锈痕的锈蚀; 重锈--钢材去绣后,表面呈麻坑的严重锈蚀;

表面夹杂—钢材表面嵌有呈暗红色、淡黄、灰白等颜色的点状、块状或条状不易剥落物;

夹杂—属于内部质量缺陷,就是在横向低倍试片上可以看到与基本金属组织不同的夹杂物,带有金属光泽的叫金属夹杂,呈个别的、颗粒较大或细小成群的夹杂物叫非金属夹杂;

缩孔—属于内部质量缺陷,就是在横向低倍试片上呈现不规则的裂纹或空洞,附近往往出现严重的疏松、偏析及夹杂物的聚集。

3.3螺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 1499.2-2007的规定。

游标卡尺(千分尺)量测直径(公称直径),皮尺量长度,抽查1-3根。(螺纹钢的公称直径既不是内径也不是外径,它是中到中的距离,相当于建筑平面图中轴线到轴线的距离。严格的要求是通过公称横截面积求圆直径。经验法——与光圆筋直径接近)。

螺纹钢(6mm)直径允许误差±0.3mm, 螺纹钢(8mm-18mm)直径允许误差±0.4mm, 螺纹钢(20mm-25mm)直径允许误差±0.5mm, 螺纹钢(28mm-36mm)直径允许误差±0.6mm, 螺纹钢(40mm)直径允许误差±0.7mm,螺纹钢(50mm)直径允许误差±0.8mm;

螺纹钢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 按定尺长度交货的长度允许偏差范围为±25mm。 当要求最小长度时,其偏差为+50mm。 当要求最大长度时,其偏差为-50mm。

螺纹钢可以盘卷交货,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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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4理论计算重量,与货单核对。

螺纹钢可以按实际重量交货,也可按理论重量交货。交货方式以合同为准。 理论重量为螺纹钢长度乘以下表中的螺纹钢每米理论重量。

螺纹钢理论重量表

公称直径/mm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5 28 32 36 40 50 公称横截面面积/mm28.27 50.27 78.54 113.1 153.9 201.1 254.5 314.2 380.1 490.9 615.8 804.2 1018 1257 1964 注:表中理论重量按密度为7.85g/mm计算 32 理论重量/(kg/m) 0.222 0.395 0.617 0.888 1.21 1.58 2.00 2.47 2.98 3.85 4.83 6.31 7.99 9.87 15.42

螺纹钢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

公称直径/mm 6-12 14-20 22-50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7 ±5 ±4 6

3.5验收验证合格的,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制《物资验收验证记录》(复检结果合格则才能完成验证结果)和材料点收单。采购人员凭点收单和购物发票办理料款结算。

3.6对验收验证不合格的进行评审,并填写《不合格物资评审处理记录》,单独存放、醒目标识,按评审结果办理。

3.7在螺纹钢到达时,填写《检验/试验通知单》,通知工程试验部门取样检验,并附产品质量证明单或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原件。

3.8对检验/试验结果有争议的,由采购部门及时与供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退货、降级、降价、赔偿损失等处理并记录。

3.9详细内容请参见国标《GB 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份:热轧带肋钢筋》。 3.10验收情况向采购部门汇报。要保管好材质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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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 泥

通用硅酸盐水泥按含混合材料的品种和掺量分硅酸盐水泥(PⅠ、PⅡ)、普通硅酸盐水泥(P.O)、矿渣硅酸盐水泥(P.S.A、P.S.B)、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P.P)、粉煤灰硅酸盐水泥(P.F)、复合硅酸盐水泥(P.C),硅酸盐类水泥应执行GB 175-2007新标准,水泥可以袋装或散装。

1.1核对货单、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验证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出厂编号、生产厂商及商标。

水泥出厂必须随车带合格证和3d强度报告,28d强度报告在32d内交使用单位。 水泥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等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其他四种类型的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等级。(注:强度等级后加R为早强型水泥)

水泥出厂编号:水泥厂商年产能力200万吨以上以不超过4000吨为一个出厂编号;年生产能力120~200万吨的,以不超过2400吨为一个出厂编号;年生产能力60~120万吨的,以不超过1000吨为一个出厂编号;年生产能力30~60万吨的,以不超过600吨为一个出厂编号;年生产能力10~30万吨的,以不超过400吨为一个出厂编号;年产能力10万吨以下以不超过200吨为一个出厂编号。

1.2验证外观质量。包装标志完整、封口紧密,无受潮,不结块,不得混入杂物,无硬化。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Q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包装袋两侧应根据水泥的品种采用不同颜色印制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红色;矿渣硅酸盐水泥用绿色;其他三种硅酸盐水泥采用黑色或蓝色。

散装水泥发运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到达工地的水泥罐车出厂铅封应该完好。

1.3散装水泥直接通过地磅计重验收。(地磅归零,计毛重,计皮重,毛重-皮重=净重)。 袋装水泥抽查计重,每袋水泥净含量为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t。

按袋数换算总重量,与货单核对。散装水泥,应分别对砼运输车的空车和重车进行过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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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重,计算其实际重量(毛重-皮重=净重)。

3.4验收验证合格的,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制《物资验收验证记录》(复检结果合格则才能完成验证结果)和材料点收单。采购人员凭点收单和购物发票办理料款结算。

3.5对验收验证不合格的进行评审,并填写《不合格物资评审处理记录》,单独存放、醒目标识,按评审结果办理。

3.6在水泥到达时,填写《检验/试验通知单》,通知工程试验部门取样检验,并附产品质量证明单或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原件。

3.7对检验/试验结果有争议的,由采购部门及时与供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退货、降级、降价、赔偿损失等处理并记录。

3.8详细内容请参见国标《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3.9验收情况向采购部门汇报。要保管好材质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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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粉煤灰

1.1核对货单、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单。

出厂合格证内容应包括:厂名、批号;合格证编号及日期;粉煤灰的级别技术量;质量检验结果。出厂检验报告的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596-2005)的各项技术参数要求。

以连续供应的200t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一编号,不足200t按一个编号论,粉煤灰质量按干灰(含水量小于1%)的质量计算。

1.2验证外观质量。包装标志完整、封口紧密,无受潮,不得混入杂物。

袋装粉煤灰的包装袋上应标明产品名称(F类粉煤灰或C类粉煤灰)、等级、分选或磨细、净含量、批号、执行标准号、生产厂名称和地址、包装日期。

散装粉煤灰应提交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到达工地的散装粉煤灰罐车出厂铅封应该完好。

1.3散装粉煤灰直接通过地磅计重验收。(地磅归零,计毛重,计皮重,毛重-皮重=净重)。

袋装每袋净含量为25Kg或40Kg,每袋净含量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8%。其他包装规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4袋装粉煤灰按袋数换算总重量,与货单核对。散装粉煤灰,应分别对运输罐车的空车和重车进行过磅计重,计算其实际重量(毛重-皮重=净重)。

1.5验收验证合格的,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制《物资验收验证记录》(复检结果合格才算完成验证结果)和材料点收单。采购人员凭点收单和购物发票办理料款结算。

1.6对验收验证不合格的进行评审,并填写《不合格物资评审处理记录》,单独存放、醒目标识,按评审结果办理。

1.7在粉煤灰到达时,填写《检验/试验通知单》,通知工程试验部门取样检验,并附产品质量证明单或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原件。

1.8对检验/试验结果有争议的,由采购部门及时与供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退货、降级、降价、赔偿损失等处理并记录。

1.9详细内容请参见国标《GB/T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1.10验收情况向采购部门汇报。要保管好材质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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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意事项

2.1粉煤灰活性选择。高钙灰(CaO含量大于10%)活性大于低钙灰(CaO含量小于10%),干排灰活性大于湿排灰,通常高钙粉煤灰的颜色偏黄,低钙粉煤灰的颜色偏灰。 2.2罐装车到现场后,应该有完好的铅封,有出厂检测报告原件和合格证。

2.3粉煤灰细度检测比较简单,现场实验室应该对每车粉煤灰的细度进行检测,细度合格后才能打入灰罐;烧失量检测时间相对较长,但是由于烧失量指标的重要性,应该根据不同的条件加大定期或定量检测的频次。

2.4粉煤灰取样不能仅从罐车料口处抽取,应该设法从罐车中部取样(可以采用类似洛阳铲的工具取样)。

2.5规模生产的粉煤灰加工厂应该有在线监测系统。微波仪可以加监测粉煤灰的含碳量,激发散射仪可以测定粉煤灰的细度。

2.6电厂的电收尘器一般分为三级电场,也有的分为四级。烧失量大小为:一级电场>二级电场>三级电场>四级电场。采用四级电场电收尘器的合格粉煤灰加工厂加工的粉煤灰质量最好,相当于一级灰以上标准,适合于C50及以上高性能混凝土,三级电场的粉煤灰相当于二级灰,适用于C50以下的混凝土。

2.7GB/T18736对粉煤灰活性指数提出了要求,Ⅰ级粉煤灰7d和28d胶砂的活性指数分别为80%和90%;Ⅱ级粉煤灰7d和28d胶砂的活性指数分别为75%和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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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砂石料

1.1核对货单

进场原材料必须是规定产地材料。合格的砂场要固定使用,随意更换砂场会影响外加剂的适应性,混凝土性能就会发生变化。要采取签字卡、三联单等措施保证砂子从砂场到工地之间不会出现掉包现象。

生产厂家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内容包括: A)类别、规格和生产厂名; B)批量编号及供货数量;

C)检验结果、日期及执行标准编号; D)合格证编号及发放日期; E)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1.2验证外观质量 1.2.1砂

砂应坚硬干燥, 有棱角、洁净,粒径较粗,无风化、无杂质,符合规定级配。 天然砂中含泥量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天然砂中含泥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含泥量(按质量计,%)

砂中泥块含量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表3.1.4 砂中泥块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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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0 ≦2.0 C55-C30 ≦3.0 ≦C25 ≦5.0 ≥C60 ≦0.5 C55-C30 ≦1.0 ≦C25 ≦2.0 人工砂或混合砂中石粉含量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表3.1.5 人工砂或混合砂中石粉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石粉含量 (%)

1.2.2碎石

用在混凝土中的砾石或碎石都必须密实、坚硬,级配合理、粒型良好,表面粗糙、颗粒多棱角,具有足够的强度,软弱颗粒及针、片状颗粒含量不超过标准。碎石粒径必须符合要求。

凡长度大于宽度三倍的叫针状颗粒,凡宽度大于厚度三倍的叫片状颗粒。针、片状颗粒不但本身容易折断,而且增加骨料的空隙率,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及和易性,并增加水泥用量。

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针、片状颗粒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针、片状颗粒含量 (按质量计,%)

碎石或卵石中含泥量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碎石或卵石中含泥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 C55-C30 ≦1.0 ≦C25 ≦2.0 ≥C60 ≦8 C55-C30 ≦15 ≦C25 ≦25 MB<1.4(合格) MB≥1.4(不合格) ≥C60 ≦5.0 ≦2.0 C55-C30 ≦7.0 ≦3.0 ≦C25 ≦10.0 ≦5.0 含泥量(按质量计,%) ≦0.5

碎石或卵石中泥块量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 碎石或卵石中泥块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 C55-C30 ≦0.5 ≦C25 ≦0.7 泥块量(按质量计,%)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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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不予接收的情况

A.石粉、含泥量指标超标碎石不允许进场。 B.碎石针片状、风化石超标不收。 C.河砂污染物、含杂物含量高不收。 1.3过磅验收

根据工地的条件,宜采用计重与量方并相互复核的方式验收。计重一般采用过地磅的方式;没有地磅的验收,采用量方的方式验收,但要扣除适当的含水量,含水量由试验室根据砂子的表观湿度测定;(网上参考资料:有滴水现象扣除该车总重量3-6%。非雨天滴水或有严重滴水现象扣除该车总重量30%。)

1.4验收验证合格的,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制《物资验收验证记录》(复检结果合格才算完成验证结果)和材料点收单。采购人员凭点收单和购物发票办理料款结算。

1.5对验收验证不合格的进行评审,并填写《不合格物资评审处理记录》,单独存放、醒目标识,按评审结果办理。

1.6在砂、石料到达时,填写《检验/试验通知单》,通知工程试验部门取样检验。 1.7对检验/试验结果有争议的,由采购部门及时与供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退货、降级、降价、赔偿损失等处理并记录。

1.8详细内容请参见部标《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GB/T14685-2001建筑用卵石、碎石》。

1.9验收情况向采购部门汇报。要保管好材质书等资料。 2.注意事项

2.1砂、卵石、碎石应按类别、规格分别堆放和运输,防止人为碾压及污染。 2.2最好建立标准化料场仓库,没有条件的料场仓库,也要对砂子进行覆盖,防止发生污染和雨水直接淋湿。

2.3机械作业过程中,注意在装卸不同规格材料时,应该清空机械料斗;清理料场积尘时,不能把积尘混入料堆或拌合站上料斗。

2.4运输时,应认真清扫车船等运输设备并采取措施防止杂物混入和粉尘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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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加剂

(一)减水剂是混凝土外加剂中最重要的品种,其中以聚羧酸减水剂为代表的高性能减速水剂在工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聚羧酸减水剂常用型号与功能

产品类型 型 号 标准型 普通型聚羧酸系高效减水剂 引气型 早强型聚羧酸系高效减水剂 早强型 用于配制抗冻混凝土 用于配制超早强混凝土 功能描述 用于配制非抗冻混凝土

1.1核对货单、技术文件(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

验证技术文件是否与实物相符;是否与合同、供货通知书和使用标准相符;并验证其有效性,包括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由权威检测部门出具。

生产厂随货提供技术文件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及型号、出厂日期、特性及主要成分、适用范围及推荐掺量、外加剂总碱量、氯离子含量、安全防护提示、储存条件及有效期等。

1.2验证外观质量

粉状外加剂可采用有塑料袋衬里的编织袋包装;液体外加剂可采用塑料桶、金属桶包装,也可采用槽车散装。采用外包装的包装应无破损。

所有包装容器上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及类型、代号、执行标准、商标、净质量或体积、生产厂名及有效期限,生产日期和产品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上予以说明。

1.3过磅验收

外加剂采用外包装的,包装净质量误差不超过1%。

外加剂采用槽车散装的,可通过地磅计重验收。(地磅归零,计毛重,计皮重,毛重-皮重=净重)。

净质量和体积误差超过1%时,可以要求退货或补足。粉状的外加剂可取50包,液体的外加剂可取30桶(其他包装形式由双方协商),称取平均值计算。

1.4验收验证合格的,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制《物资验收验证记录》(复检结果合格才算完成验证结果)和材料点收单。采购人员凭点收单和购物发票办理料款结算。

1.5对验收验证不合格的进行评审,并填写《不合格物资评审处理记录》,单独存放、醒目标识,按评审结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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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在外加剂到达时,填写《检验/试验通知单》,通知工程试验部门取样检验,并附产品质量证明单或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原件。

检验数量: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同一品种、同一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

1.7对检验/试验结果有争议的,由采购部门及时与供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退货、降级、降价、赔偿损失等处理并记录。

1.8详细内容请参见国标《GB 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 1.9验收情况向采购部门汇报。要保管好材质书等资料。

(二)速凝剂

1.1核对货单、技术文件(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

验证技术文件是否与实物相符;是否与合同、供货通知书和使用标准相符;并验证其有效性,包括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由权威检测部门出具。

产品出厂时应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及型号、适用范围、推荐掺量、产品的匀质性指标、有无毒性、易燃状况、储存条件及有效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1.2验证外观质量

粉状速凝剂应采用有塑料袋衬里的编织袋包装,每袋重25kg±0.5kg;液体速凝剂可用塑料桶或其他可用的包装容器包装,也可根据用户要求进行包装。采用外包装的包装应无破损。

所有包装容器上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产品执行标准、商标、产品名称和质量等级、型号、净重、生产厂家,包装日期和出厂编号。

1.3过磅验收

外加剂采用外包装的,包装净质量误差不超过±0.5kg。

外加剂采用槽车散装的,可通过地磅计重验收。(地磅归零,计毛重,计皮重,毛重-皮重=净重)。

1.4验收验证合格的,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制《物资验收验证记录》(复检结果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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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算完成验证结果)和材料点收单。采购人员凭点收单和购物发票办理料款结算。

1.5对验收验证不合格的进行评审,并填写《不合格物资评审处理记录》,单独存放、醒目标识,按评审结果办理。

1.6在外加剂到达时,填写《检验/试验通知单》,通知工程试验部门取样检验,并附产品质量证明单或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原件。

检验数量: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同一品种、同一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

1.7对检验/试验结果有争议的,由采购部门及时与供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退货、降级、降价、赔偿损失等处理并记录。

1.8详细内容请参见行标《JC477-2005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 1.9验收情况向采购部门汇报。要保管好材质书等资料。 2.注意事项

2.1速凝剂在包装无破损的条件下,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距地面100mm以上。 2.2在正常运输与贮存条件下,贮存期从产品包装之日起为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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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zq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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