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学年斗门区教师继续教育校本研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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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学年斗门区教师继续教育校本研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本研修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推进全区学校校本研修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斗门区教师继续教育校本研修管理办法》(斗教人[2006]15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区教育教学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斗门区学校校本研修是指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的领导下,由学校发起组织,以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和改革所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为中心,满足学校和教师的发展需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培训资源,把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业务学习或校内培训活动。

第三条 斗门区学校校本研修管理机构将由区教育局、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以及各中小学、幼儿园三个方面共同组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能与分工

第四条 斗门区教育局职责

斗门区教育局负责统筹、规划与指导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开展校本研修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职责

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负责对全区学校校本研修进行方案审定、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检查督促、评估验收、学时认定与登记等工作。具体职责有:

(一)审批各校校本研修的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定期对各校校本研修进行过程性检查、指导和监督,督促学校落实校本研修计划,帮助学校解决校本研修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三)对各校校本研修进行调查、考核、评估和验收,学年结束时对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和登记工作。

(四)配合区教育局对学校校本研修的先进培训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镇教育组、学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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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教研员负责镇属学校校本研修的协调与督促工作。 (二)学校负责学校校本研修的具体计划与实施工作。

学校校本研修,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由主管此项工作的副校长、教导主任、教师代表组成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有:

1、制定本校校本研修的计划和方案、相应的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及考核评估细则。

2、每年组织不少于12学时的校本研修活动。

3、根据学校实际,安排必要的经费、硬件设施,为校本研修提供资源保障,确保此工作顺利开展。

4、落实过程管理,合理安排校本研修,做好学习与培训记录,包括考勤、签名、学习与培训内容等。

5、每学年结束时完成校本研修书面总结。

第三章 申报、审批、备案

第七条 学校须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拟定每学年校本研修的计划,并按程序完成申报、审批、备案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须于每年9月向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提交新学年度校本研修的申报资料。

第九条 学校申报校本研修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斗门区教师校本研修计划》、《斗门区校本研修申报表》(由申报校填写,见附件1)和所有学习与培训项目的《斗门区校本研修项目实施计划书》(每一项目一份,由申报学校负责,相应教研组填写),纸质版各一式两份。

(一)学年度校本研修计划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范围和对象、目的和要求、内容和形式、学时、时间、课程安排、考核要求、拟聘授课教师的介绍等。

(二)学年度校本研修申报表,要简要列明本校开展校本研修的目标、内容、实施进程及组织管理的分工等。

(三)学年度校本研修项目实施计划书:每个项目开始实施前的计划,包括项目及其名称、负责人、课题可行性分析、活动内容及进程、要形成的资料等。

第十条 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对学校申报项目进行审批。在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网站公布申报通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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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学校校本研修申报一旦审批同意后,申报学校须在“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上备案。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镇教研员要重视校本研修过程管理,不定期到申报学校开展督导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须按照申报计划、项目实施计划有序地开展校本研修,每次开展校本研修时,均要填写《斗门区校本研修活动记录表》,收集过程性资料。

第十四条 申报学校因应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校本研修计划和目标实施计划的,须及时、主动地向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报送批件办理备案。

第五章 验收、确认

第十五条 学校须于每年6月15日前,完成以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形成本年度本单位的校本研修活动验收资料,存放于本单位,随时接受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组织的核查工作。

(一)活动记录表:包括培训课题名称、主讲人、负责人、时间、地点、对象、人数、目的、每次培训活动参训教师的原始签名、内容、活动过程等(见相关表格)。

(二)活动过程的有关支撑材料:提供每次活动的支撑性资料,说明本次活动的有效性。如主讲教师的讲座讲稿、活动相关照片、参训教师的笔记或心得体会、每次培训的活动小结等。

(以上2项每次活动一份,每次活动后分册装订) (三)校本研修课题与学时登记表 (四)校本研修学时确认表 (五)本学年校本研修书面总结。

第十六条 学校须于每年6月15日前,将以下资料分别以不同形式送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由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进行校对查验:

(一)斗门区校本主题研修学时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 (二)斗门区校本主题研修学时确认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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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斗门区校本主题研修书面总结(电子版一份)

第十六条 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将不定期到各单位开展检查,督促工作,并对学校的验收资料与申报资料进行核对。对工作不落实,效果差的学校,将不予认定继续教育学时。

第十七条 有关学时的规定如下:

(一)学时计算以一天6学时的标准进行。每小时为一学时。每个半天不超过3学时。

(二)在每次活动的“活动记录表”中,“时间”栏没有填写完整,该次活动学时数为1学时计算。

(三)校本研修的学时属于个人选修学时。学时登记以教师个人实际参与活动时数为依据。实际参与活动时数超过12学时,登记继续教育学时12学时。实际参与活动时数不超过12学时,以实际参与活动时数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涉及到要填送的文件与表格,随同本学年校本研修改活动申报通知以附件开式发出。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解释权归珠海市斗门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

珠海市斗门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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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zn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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