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门禁系统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05-22 09:5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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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二一三电器有限公司电子智能门禁系统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规范公司门禁系统的管理及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门禁系统及相关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电子门禁卡包括: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发的员工电子工作证;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发的门卫专用电子卡;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发的临时电子卡。

第四条 公司门禁权限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公司员工申请门禁权限者,需填写公司门禁权限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予以办理。

第五条 公司员工必须刷卡通过门禁设置点,不得以其他方式强行开门,如违反公司规定,损坏门禁系统设备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员工刷卡通过门禁设置点后,应随手锁门;各门禁设置点由所在部门负责,平时不得随意开放。

第六条 公司物资车辆进出必须由运输负责人员刷卡并出示物资出门证、物资明细等其它证件并登记备案后,方可放行通过。

第七条 公司门禁系统实行分时段控制,在无权限时段进出门禁设置点的员工,必须在公司门卫处登记备案,由公司门卫协助开门。

第八条 公司员工应随身携带门禁卡,便于进出办公室与厂区。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公司门卫协助开门者,经登记备案确认无误后,

由公司门卫协助开门;公司未配发门禁卡的员工必须由公司门卫核实其身份后协助开门;外来人员由公司门卫协助开门,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领导应每日查看本部门员工进出公司记录,掌握部门人员进出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值班干部必须每日检查各部门人员进出情况,对查出问题的部门及人员进行通报处理。

第十条 为了保护持卡者的利益及门禁系统的安全,门禁卡遗失者,应立即由本人通过电话或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挂失登记手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撤消挂失卡的相关权限并补办门禁卡,补办者须支付20元工本费。电话报失者,应在24小时内补办挂失登记手续,挂失登记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遗失者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 公司门禁卡仅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转交他人,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者,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员工调离公司前,须到公司人力资源部交回门禁卡,方可办理最后的离职手续,如门禁卡损坏、丢失,须支付20元工本费。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违反规定者,个人罚款5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 公司门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违反规定者,个人罚款5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十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必须依据本办法对公司人员进出及门卫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执行。

第十八条 自本办法试执行日起,取消公司人员出门证的规定。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zi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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