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

更新时间:2023-07-31 03:2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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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 拓展阅读活动, 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 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 含幼儿园) , 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 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 含数字出版产品) 。

第三条 各校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 凡是允许进入校园的课外读物, 必须将详细信息报备上一级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 负责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中小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 坚持育人为本, 严把政治关, 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 有本领、 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 坚持“五育” 并举, 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 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 学习、 生活实际, 满足中小学生德育、 智育、 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 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 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 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 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 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 体裁、 题材、 国别、 风格、 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 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 要严格把关、 控制数量。

第五条 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 体现主旋律, 引领新风尚, 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传承红色基因, 弘扬民族精神、 时代精神、 科学精神, 彰显家国情怀、 社会关爱、 人格修养, 开拓国际视野, 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 选材积极向上, 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 科学技术新进展, 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 具有较高人文、 社会、 科学、 艺术等方面价值。 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 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 文字优美, 表达流畅, 深入浅出, 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 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 想象力、 创造力, 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增强综合素质。第六条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 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 一) 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污蔑、 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 英模人物, 戏说党史、 国史、 军史的;

( 二)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有反华、 辱华、 丑华内容的;

( 三) 泄露国家秘密、 危害国家安全的;

( 四) 危害国家统一、 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 五) 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 宣扬宗教教理、 教义和教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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