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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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省环保局制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以下简称《两个具体操作程序》),现予印发、施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收到通知后,将《两个具体操作程序》转发辖区内各企业。今后凡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均按照《两个具体操作程序》进行。

二、《两个具体操作程序》适用于省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各市、各县(市、区)环保局可参照执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

附表:

编号:(200 ) 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二○○七年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建设地点 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建设性质 总投资(万元) 计划投产日期 主要产品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年 月 环保投资(万元) 行业类别 环保投资比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是□ 否□ 是□ 否□ 年生产天数 产量(吨/年) —9—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主要填写企业所在地、企业性质、上年销售收入、上年上缴税收、上年利润、主要产品名称及产量: 三、预计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

名 称 COD (吨/年) NH3-N (吨/年) SO2 (吨/年)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产生量 治理削减量 排放量 排放去向

四、是否有企业限批的情况

(一)上年和当年减排指标完成情况 污染物名称 COD (吨/年) NH3-N (吨/年) SO2 (吨/年) 上年减排任务指标 上年实际减排量 当年减排任务指标 当年实际减排量 (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污染物名称 COD (mg/L) NH3-N (mg/L) SO2 (mg/m3) 排放标准 实际排放浓度 排放去向 ―― 河流规划目标 ―― 水质现状 ―― (三)近三年内已建、在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序号 1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部门及批复时间 项目进展情况 在建□试运行□已投产□ 在建□试运行□已投产□ 在建□试运行□已投产□ 在建□试运行□已投产□ 竣工环保验收时间 2 3 4

五、是否在局部禁批或限批和区域限批范围之内

(一)是否属于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 是否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 是□ 否□ 是□ 否□ (二)是否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 是□ 否□ (三)是否处于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 是否属于有污染的新上项目 是□ 否□ 是□ 否□ (四)是否处于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公里之内 是否有污水排放 是□ 否□ 是□ 否□ (五)是否处在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限批的园区和流域 是□ 否□ (六)是否在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限批的区域范围之内 是□ 否□

县环保部门 审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市环保部门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省环保局 经办人 审 核 (签名) 年 月 日 审 批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具体操作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省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市、县(市、区)环保局可参照执行。

一、验收申请

凡是由省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或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环保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可登陆山东环境网站(网址:WWW.SDEIN.GOV.CN)通过网络向省环保局提出申请,也可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省环保局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室。

建设单位应提交验收申报表1份(见附表1)、试生产批复和自查报告(见附表2)各2份,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监督管理处在三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的意见并报分管局长签发。申请验收条件和申请材料合格的由监督管理处通知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调查),不合格的由监督管理处通知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或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重新申请。

二、验收监测(调查)

建设单位接到省环保局同意开展验收监测(调查)的通知后10日内通过委托或招标确定具有相应验收监测(调查)资质、符合《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要求的单位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并 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

范的规定到现场收集资料,进行现场监测(调查),并于接受委托之日起60内完成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其中需要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方案的,须经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对提供的验收监测(调查)结论负责,对在监测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验收数据和结论失实的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依法追求其责任;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监测(调查)报告审查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报送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在五日内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技术审查。监测(调查)报告需要修改、有关数据需要核实或重新监测的,通知建设单位限期完成。监测(调查)报告符合要求,主要监测结果符合环保要求的,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监测(调查)报告基本符合要求,主要监测结果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作为限期整改的依据。

四、现场检查

监测(调查)报告和主要监测结果符合要求,省环保局在5日内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环保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提出验收意见。

五、批准

经验收组现场检查、核实自查报告和监测(调查)报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五日内整理竣工验收材料报省环保局,由监督管理处在三日内完成审查并起草批复意见;验收组认为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监督管理处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报分管局长审查同意后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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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报表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性质 环评审批部门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环保局 审批类别 开工时间 立项时间 审批部门 报告书□ 报告表□登记表□ ×年×月×日 审批文号 建成时间 立项文号 审批文号 万元 环评审批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项目立项部门 试生产审批 时间 总投资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设计规模 (产量) ×年×月×日 万元 ××环保局 环保投资 实际规模 (产量) 变更说明 其它 说明 另附 1、试生产批复; 2、项目自查报告。 —16—

附表2:

自查报告格式及内容

封面:

××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建设单位(盖章) 内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本项目概况

基本情况主要介绍建设单位的总体情况;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组成、主要建设内容、环评情况(何时委托何单位编制了环评报告、何时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复等)、项目何时开工、何时竣工、何时经市环保局同意进行试生产、总投资和环保投资等 二、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主要是建设单位落实环评及其批复的情况。

1、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理情况(工业类项目从简,生态类项目重点介绍);

2、各类环保设施或措施(水、气、声、渣等)建设及落实情况,试生产或试运行以来运行状况;

3、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发生变化是否申请变更或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4、环保机构、规章制度、监测化验机构设立情况;

5、环评及其批复其他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原因、整改措施及下一步环保工作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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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建设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审查表

编号: 年 号 项目名称 收到时间 建设单位 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 □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室 申请材料 □ 符合要求,可开展验收监测(调查) □ 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相关材料 □1、编制监测方案 验收准备工作事项 □2、编制调查方案 □3、编制监测报告(表) □4、编制调查报告(表) 承办人 审查意见 处长审查意见 □1、验收申请表 □2、试生产批复 □3、环保执行情况报告(自查报告) □4、其它 分管局长审查意见 说明:

1.此表作为省局批准监测(调查)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的依据,由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填写,分管局长签字或授权签字后生效。

2.此表一式四份,省环保局存二份、监测(调查)单位、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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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审查表

编号: 年 号 项目名称 收到时间 建设单位 监测(调查)单位 □监测(调查)报告基本符合要求,主要监测结果符合环保要求,可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审查结果 □ 监测(调查)报告需要修改或核实,由编写监测(调查)报告的单位修改或核实; □监测(调查)报告基本符合要求,主要监测结果不符合环保要求,可作为限期整改的依据。 具体意见 审查人: 处长审查意见 分管局长审查意见 说明:

此表作为监测(调查)的单位修改或核实报告、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或下达限期整

改的依据,分管局长签字或授权签字后生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z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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