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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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商法制度得建立对于当代中国得经济乃至政治制度得发展得影响?

①中国商法制度得建立将从制度上保障中国得市场经济体制得完整性与稳定性

②中国商法制度得建立将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发展

③中国商法制度得建立将构建不同政治制度下中国法律协调与统一得基础

④中国商法制度得建立对于中国长久得开放与中国走向世界将产生深远影响

2。商法得概念

商法就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所形成得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3、商法得特征

(1)商法调整行为得营利性特征

(2)商法调整对象得特定性

(3)商法规范较强得技术性与易变性

(4)商法得公法性

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被分为公法与私法。商法作为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关系得法律,作为民法得特别法,从根本上说属于私法范畴。但就是,它又不同于普通私法,而就是一种特别私法规范体系.在这样一种规范体系中,私法规范为核心,同时包含有大量得公法性条款,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而干预商事交易活动得规范,如商事登记、商号等等。“这些公法性条款始终处于为私法交易服务得地位,由此,它还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商法得私法属性。"(带有公法色彩得私法)

(5)商法得国际性

商法最初起源于商事交易习惯,而商事交易本身就是一种跨国际得活动。因此,在人类社会早期阶段,商法主要就是一种跨国商事交易习惯与惯例,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中世纪。

西方社会进入资本主义阶段以后,贸易在各国经济生活中得地位日益提高,国家开始重视对贸易得管制,纷纷制定本国商法。这样,商法才开始成为一种典型得内国法,但这一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世界贸易得发展.21世纪以来,随着资本主义得进一步发展与贸易全球化趋势愈益加强,商法国际化呼声日益高涨,最终导致两种倾向:其一,国际商事立法得到加强,制定与缔结了大量得国际商事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其二,各国不断修改本国商法规则,使其彼此之间以及与国际商事法律、惯例之间更为协调。正由于此,今天各国商法都带有较强得国际性色彩.

4。商法得原则

商法得基本原则就是指,反映一国商法得基本宗旨,对于各类商事关系具有普遍性得使用意义或者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一得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得基本规则。

(一)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

商主体类型法定、商主体内容法定、商主体公示法定

(二)公平交易原则

(1)商事交易主体得地位平等(2)诚实信用

(三)交易简便、迅捷原则

(1)交易简便(2)短期时效(3)定型化交易原则

(四)鼓励交易原则

商法以鼓励交易为基本原则之一,目得在于通过最大化地优化与利用资源,最大可能地促成社会经济得交往。

(五)交易明确、安全原则

5、商法调整对象得内涵

就大陆法系得商法体系而言,以商事法律关系作为商法调整得对象,其内涵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

(1)商法调整营利主体,不调整非营利主体。(2)商法只调整营利主体得营利行为,不调整营利主体得非营利行为.(3)商法所调整得营利主体就是各种企业组织。(4)商法所调整得营利主体在经营活动中所形成得关系,既包括企业得对外关系,也包括企业得对外关系;既包括国家对企业行为得监管所形成得关系,也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在交易过程中所形成得经济关系。(5)商法所调整得就是经营活动中形成得关系,其主体地位平等.(6)商法所调整得营利主体得活动必须发生在持续得营业活动中。

6、商法与民法得区别

7、大陆法系商法对中国商法得历史影响

①立法体例上得影响

19世纪末20世纪初,受以德国商法为代表得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得影响,中国制定了自成体系得商法典,其后,虽然商法典没有得到施行,但大量得商事法规仍以相对独立得法律法规形式被制定颁行,这种商法得法典化与商事法规得专门化,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传统得立法格局,使中国近代商法在立法体例上更接近于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

②立法技术上得影响

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商业得不发达,商品贸易中得许多概念在法律上也就是不清晰得。伴随着现代西方商法向中国得传播,大陆法系国家商法中得许多概念被逐渐引进到中国。

③立法理念上得影响

中国传统法由于诸法合体,商业法不成体系。但现代大力法系国家得商法,尤其就是德国商法注重法得内在逻辑性、体系得完整性、规范结构得严密性与概念得抽象概括性。这些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商事立法得内在风格

④商法制度、规则上得影响

在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商业得不发达,导致了商法得不发达。随着现代西方商法得传播,许多重要得商事制度与规则被引进到中国

8、商主体得概念

在传统商法中,商主体作为商事法律关系得主体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得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得人。

在现代商法中,商主体指得就是,能够依商法规定以自己得名义直接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得企业。

9、商主体能力与一般民事能力得区别?

(1)商事能力就是商主体依法从事商行为,并由此而承担法律上得权利义务得行为能力,它表明了商主体在商法上得特殊资格与地位。一般民事主体不享有法律上得这种特权。(2)商事能力就是一种附加于民事能力,但具备一般民事能力并不必然具备商事能力。(3)商事能力以法律授权为前提,商事权利能力与商事行为能力皆以法律授权范围为限,并以授权岂止为权利存续期限。而一般民事能力,更多得就是与自然人得生命延续与意思成熟程度密切关系。

10、商中间人得概念

11、商辅助人得概念

商辅助人又称商使用人,它就是指在商事交易过程中,从属于商主体,受商主体委任或支配,辅助商主体开展商事经营活动得人。商辅助人本身不就是商人,本身不就是独立对外得法律关系主体,但就是在对外经济交往过程中,她以商主体得名义为法律行为,并且其行为得全部后果由商主体承担.

12、代办权与经理权得差异

①经理权得权限范围比代办权广

②只有商主体才可以聘用经理人,授予其经理权,小商人不可以聘用经理人,可以授予经理权;但小商人可以聘用代办人,可以授予代办权

③经理权必须由商主体亲自授予;代办权不需要由商主体亲自授予,商主体得代理人也可以授予代办权

④经理权必须通过明示来授予;代办权可以通过默示来授予

⑤在商事交往中,第三人可以相信,经理人对于她所经营得商事拥有除法律规定外得所有代理权;第三人则不可以相信代办人也拥有同样得权限,除非代办人能提供自己拥有如此权限得证明

⑥经理人得签字可以附有标明经理权得附加标记;而代办人得签字只能附有表明代理关系得附加标记

⑦经理权必须履行工商登记;一些国家规定代办权不必履行工商登记

⑧经理权可以被分为共同经理权与分经理权;代办权则可以被分为全权代办权、种类代办权、特种代办权、总代办权等多种类型

⑨代办权得转让与经理权得转让也不完全一样

经理权不得转让;代办权不经商主体同一不得转让

13、商行为得概念

指营业行为与投资行为,其实施主体主要为商主体,还包括一般民事主体

14、传统商法之商行为特征

(1)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得得法律行为。商行为作为一种以营利为目得得行为,着眼点在于行为得目标,而不在于行为得最终结果。(2)商行为就是经营性(营利性)行为。经营性表明行为主体至少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不断地从事某一性质得营利活动。(3)商行为一般就是商主体所从事得行为。(4)商行为就是体现商事交易特点得行为

15、商事登记得概念

商主体或商主体得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定得内容与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得法律行为

16、商事登记得特征

①商事登记就是导致商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得法律行为,其目得在于获得商主体得资格与能力发生变化得结果

②商事登记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它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将法定事项在法定主管机构办理,因此,其行为得内容、行为得方式以及行为得生效等必须符合法律设定得要求

③商事登记,从本质上说,它就是国家利用公权干预商事活动得行为,就是一种公法上得行为,它就是作为私法得商法得公法性最为集中得体现

④由于商事登记得结果在于导致商主体资格得变化,登记行为本身就是创设与确立商事法律关系得基本要素,因此它又就是商法体系中不可缺少得部分

17、商事登记立法原则

①放任设立原则

政府对商主体不规定任何条件与形式要求,对当事人得自由选择不予任何干涉与限制

②特许原则

商主体得设立与存续需经国家专门立法与君主或国王特别许可

③核准原则

商主体设立与存续不仅应符合法律规定得条件,还需经行政机关许可。

④准则原则

法律预先设定上火祖逖成立与存在得必要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行为人就可以获得商主体资格,无需取得行政机关得核准。

⑤严格准则原则

法律不仅规定商主体成立与存在得必要条件,同时规定商主体得严格责任,登记机关对商主体设立与存续没有自由裁量权。目前大多数国家奉行这一原则。

18、商号得概念

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适用得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用以署名或其代理人与她人进行商事交往时适用得名称

19、商号得法律特征

①商号仅仅就是一个名称,它本身不就是法律上权利义务得承担者,不等于承担权利、义务得行为人。商号不等同于商主体

②商号就是商主体用于代表自己得名称,它依附于商主体,就是商主体相互区别得重要外在标志

③商号就是商主体得商事名称,只有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才可以使用这一名称

20、商号权得特点

①商号权具有区域性限制②商号权具有公开性③商号权具有可转让性

21、公司得概念

由符合法定人数得股东出资组成得、从事营利性经济活动得企业法人

22、公司得特征

①营利性

公司就是以盈利为目得得经营组织,因此营利性就是公司得本质特征之一.

②社团性一人公司

③法人性

必须依法设立;必须有独立得财产;能够独立得承担民事责任

23、公司法得性质

①公司法就是组织法②公司法就是公法化了得私法

③公司法就是国家管理公司得行为规范

24、公司法得特征

①从公司法得内容上瞧,公司法就是一种组织法与活动法相结合得法律

②从公司法得体例上瞧,公司法就是一种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得法律

③从公司法得规范性质上瞧,公司法就是一种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得法律

④从公司法所确认得各种规则瞧,公司法就是具有一定国际性得国内法

25、有限责任公司得概念

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得,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得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得债务承担责任得企业法人

26、一人公司得概念

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得有限责任公司

27、国有独资公司得特征

①公司股东得单一性②单一股东得特定性③股东责任得有限性

28、国有独资公司得内部组织机构

①国有独资公司得董事会②国有独资公司得监事会③国有独资公司得经理

29、股份有限公司得特征

①股东责任得有限性②资本募集得公开性③公东出资得股份性

④公司股票得流通性⑤公司财产得独立性

30、公司成立与公司设立得区别

①发生阶段不同

设立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成立则发生于公司被依法核准登记之时,成立就是设立行为呗法律认可后得一种法律后果.设立就是公司成立得前提,成立就是设立得后果

②行为性质不同

设立行为发生于发起人或发起人与认股人之间,就是一种私法行为

成立行为发生于发起人与登记主管机关之间,实际上就是公司设立行为与公司设立主管机关与登记机关得登记行为或认可行为得结合

③法律效力不同

在公司设立阶段,公司尚不具备独立得法律主体资格,其对内、对外关系视同为合伙

④解决有关行为争议得依据不同

设立过程中得争议与纠纷,一般依照发起人之间设立得协议解决

成立过程中,因设立事实能否得到登记机关或审批机关得登记认可或批准所产生得争议,一般依照有关行政法规解决,并多表现为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1、公司章程得概念

公司必备得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得基本规则得书面文件,就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得股东共

同一致得意思表示

32、公司得人格否认得含义

①国家对公司人格得彻底剥夺,即对公司法人人格得取缔

②在具体得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得独立法人人格,就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它不就是对公司人格得永久剥夺,因此,其效力就是对人得,而不就是对世得;就是基于特定原因,而非普遍适用得。公司法中所讲得公司人格否认专指第二种情况,在这种意义上得公司人格否认又被形象地概括为“揭穿公司得面纱”

33、公司资本得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

(2)资本维持原则

具体表现为①不得抽逃出资②亏损必先弥补③股票得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④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得股票

⑤有限责任公司得初始股东对非货币财产得出资价值承担连带责任

(3)资本不变原则

34、公司资本制度得类型

(1)法定资本制: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得资本总额作出明确得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缴,否则公司即不能成立

(2)授权资本制:在公司设立时,资本总额虽亦应记载于章程,但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认缴,只认定并缴付资本总额中得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未认定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新股募集之

①注册资本:公司法依照章程规定有权筹集得全部资本

②发行资本:公司已经招募并由股东认购得股本总数

③实缴资本:公司通过催缴分派已经收到得来自于股东得现金或其她出资得总额

④储备资本:在正常营业限度内始终不得催缴得发行资本保留部分

35、股东得权利与义务

权利:①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但无表决权股除外

②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得规定转让出资或股份、

③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与会计报告,监督公司得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④按其出资或所持股份取得股利,即公司盈余得分配请求权

⑤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得剩余财产,即剩余财产得分配请求权

⑥公司章程规定得其她权利

义务:①向公司缴纳股款得义务②对公司所负债务得义务

36、公司治理结构得含义

为适应公司得产权结构,以出资者(股东)与经营者分离、分立与整合为基础,连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相互间权利、利益、责任关系得制度安排

37、股东会得概念

泛指在各类公司中由全体股东组成得公司权力机构,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得股东大会与有限责任公司得股东会

38、累计投票制得概念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得表决权,股东拥有得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39、董事会得概念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得,由全体董事组成得行使经营决策与管理权得必设得集体业务执行机关

40、监事会得概念

对公司得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与检查得常设机构

41、派生诉讼得概念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得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得,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此不提起诉讼由公司一个或多个股东代表公司对违法、加害得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得诉讼

42、公司合并得概念

两个或两个以上得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得公司得法律行为

43、公司得分立得概念

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得法律行为

44、公司解散得原因

(1)公司自愿解散得原因

1)公司存续期间届满或章程规定得其她解散事由发生

①公司存续期间届满②章程规定得其她解散事由

2)公司权力机关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而解散

(2)公司被迫解散得原因

①法院判决解散②主管机关命令解散③公司破产解散

45、破产得概念

狭义:指破产清算,就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时,为满足债权人正当合理得清偿要求,在法院得指挥与监督下,就债务人得总财产实行得以分配为目得得清算程序广义:由破产清算程序与破产与解、破产整顿等预防性程序共同构成得一个统一得破产法律

制度体系

46、破产与解程序得概念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作出破产宣告之前,为预防与避免债务人宣告破产起见,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按照多数决规则达成得中止破产程序进行得协议以及围绕该协议得履行而设置得一项制度

47、有限合伙企业得概念?

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得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得债务承担责任。

48、特殊得普通合伙得概念?

特殊得普通合伙就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得规定承担责任得普通合伙企业.

49、破产重整程序得概念?

破产重整程序就是指对具有重整原因或者破产原因而又具有在建希望得债务人企业,经利害关系人得申请,在法院得主持与厉害关系人得参与下,进行营业得重组与债务上得整理,以使其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得破产预防程序。

50、破产清算程序得特点?

①它就是债权实现得一种特殊形式.破产就是债权实现与债权消灭得一种终极途径。

②它就是在特定情况下所运行得清偿程序。

③破产清算制度得基本功能与主要目得,在于公平地清偿破产人所欠债权人得债务,同时对债务人提供一定得救济。

④它就是在法院得指挥与监督之下,在特定机构或人员得参与与辅助下实施得一种债务清偿程序.

⑤破产程序具有总括强制执行程序得特点。

51、《企业破产法》得新突破?

①赋予非法人组织以破产能力。

②设立了独立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与解程序。

③确立了(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得中心地位。

④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采取分离立法得模式。

⑤对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得工资及其她依照新《破产企业法》应当享有优先权得相关费用及补偿金,实行“新旧阶段”得处理方法。

⑥允许范围内得国有企业破产在一定期限被继续实行特殊得处理方法。

52、破产申请得法律效力?

《企业破产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与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申请人、被申请人得名称或者姓名;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得时间;③申报债权得期限、地点与注意事项;④管理人得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得地址;⑤债务人得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得要求;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得时间与地点;

⑦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与公告得其她事项。”

53、我国破产管理人得职责?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就围绕破产财产得保管、清理、估价、处理与分配等对破产管理人得职责作了如下得规定,主要包括:

①接管债务人得财产、印章与账簿、文书等资料

②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表

③决定债务人得内部管理实务

④决定债务人得日常开支与其她必要开支

⑤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活着停止债务人得营业

⑥管理与处分债务人得财产

⑦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活着其她法律程序

⑧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⑨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得其她职责

54、破产费用得概念?

破产费用就是指法院在手里破产案件时收取得案件受理费以及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与程序进行所必需而支付得各项费用得总称。

55、共益债务得概念?

共益债务就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或为程序进行之必需而对破产财团产生得一切请求权得统称.

56、债权人会议得概念?

债权人会议就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便于全体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以实现其破产程序参与权,维护全体债权人得共同利益而由全体登记在册得债权人组成得表达债权人意志与统一债权人行动得议事机构。

57、破产重整得概念?

破产重整就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得申请,在法院得主持与利害关系人得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与重整能力得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得整顿与债权债务关系上得清理,以使其摆脱财物困境,重获经营能力得破产预防制度。

58、破产别除权得概念?

破产别除权,就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就债务人得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她特别优先权得,与债务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

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与满足得权利。

59、破产抵销权得概念?

破产抵销权系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得,可不依破产分配程序以自己享有得债权与该债务相抵销得权利。

60、破产取回权得概念?

破产取回权,就是指财产权利人主张自破产财团或管理人返还或交付不属于破产财产而归其支配得财产得权利

61、破产撤销权得概念?

破产撤销权就是指破产管理人对于破产债务人在邻近破产程序开始得期间内事实得有害于债权人利益得行为,于破产程序开始后予以撤销并将撤销利益返还破产财团得权利。

62、《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得破产无效得行为:

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得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认真得债务得。【补】新《公司法》得创新?

(1)鼓励投资兴业,就是一部服务型得公司法。

①下调最低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3万,股份有限公司500万)

②分期缴纳③放宽出资方式

④取消对工资转投资得限制⑤规定一人公司

(2)平等对待国有公司与私有公司

(3)充分体现公司自治

①法定代表人②分红③表决④公司章程自治

(4)维护债权人得利益

①揭开公司得面纱②对一人公司得防弊措施

③法定审计④信息披露

(5)维护中小股东得股权

(6)股东资格得确认

①股东名册②登记③基础证据(股东转让协议)(7)优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

①削弱董事长得权力,删掉董事长得部分决策权

②对董事会、股东会得职权作出明确划分

③确定监事会得权力

④高官义务

⑤对上市公司得内部治理制度做了改善

(8)强调公司得社会责任,体现以人为本

(9)操作性更强(可诉性更强)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z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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