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万州府复3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谈二大城市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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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万州府复[2011]3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谈二大城市法治建设

万州区公安局[2011]140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涉及程序严重违法,就是传说中的所谓“做案子”,申请人用大量事实和法律条文对被申请人万州区公安局的多项程序违法进行了详细陈述,但万州府复[2011]3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只引用“我认为该处罚决定不当,请求复议机关撤销决定”的复议请求,对申请人提出的严重程序违法等理由只字不提,别人看了此复议决定以为只要提复议请求不必阐述任何理由复议机关就会受理,稍懂法律常识的人都会认为复议机关的这种做法是在走过场或有意隐瞒真相。在引用被申请人万州区公安局的答辩理由时却相对详细,先介绍作出处罚的事实和理由,最后得出“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请求复议机关维持该决定”的结论。在阐述复议决定作出的理由时,同样只照抄照搬被申请人万州区公安局的单方面理由,只是在结论中把关键性的“程序合法”这四字去掉了,对申请人提出的理由只字不提。以上事实说明复议机关在此复议决定中默认被申请人万州区公安局程序违法,但却维持原处罚决定,是有意包庇自己的下属机关。这种包庇强势的行政执法机关,打压弱势的普通公民的裁决,是典型的选择性执法,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现代法治精神严重相违背。

申请人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复议机关提出要求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要求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要求陈述和申辩,都被搪塞和拒绝。申请人提供的录音证据复议机关也没有说明不予认定的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就万州区公安局[2011]140X号行政处罚决定将万州区公安局行政起诉到万州区法院,开庭后万州区公安局承认程序违法,并多次宴请原告和找原告的朋友来说情要求原告撤诉(否则法院要判撤销处罚决定和国家赔偿),原告为了维护重庆警方的形象遂向法院申请了撤诉,之后万州区公安局自己撤销了对原告的处罚决定。

获取实质正义的途径必须要借助程序正义,即只有在每一个程序都符合正义原则的基础上,最后得到的结果才可以称为实质正义;一旦获取正义的程序不当,就意味着获得实质正义的不可能。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决定,而无需第三方裁判,只有程序是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所不能控制的,而事实和证据却容易受到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的控制,所以行政处罚更应该重视程序正义。

二、行政低效

申请人2011年5月24日就提交了书面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7月4日才作出复议决

定,又隔了10天才从邮局用普通平信寄出。由于是普通平信,邮局没有及时通知申请人,7月20日邮递员才顺便叫申请人的邻居签收,7月22日邻居才转到申请人家属手中,此时距60日的法定期限还差1 天,真是神算啊!

传说万州区级部门是“5+2”“白+黑”加班加点繁忙工作,即使这样也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真是难为了人民公仆们。只不过申请人多次到一些区级机关办事,并没有见到工作人员有多繁忙,倒是见到有人上班打瞌睡。

这么重要的具有时效性的法律文书,申请人等待的心情任何人都能想象,但复议机关却用普通平信发出并且不留收件人电话,是及其不负责任的。如果用特快发出和在邮件上写上收件人的电话,邮递员也会第一时间通知收件人,不会当普通信件让邻居代收。如果为了节省特快邮费,申请人和代理人都留了电话的,为什么不打电话叫本人或代理人亲自去取?

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从而把行政复议法不当回事,只走走过场,不但与国家制定行政复议法的初衷相违背,还浪费了申请人的时间,是对申请人的又一次精神折磨。行政复议是为了降低国家的诉讼成本,减轻申请人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的一种法律救助程序,复议机关却把它当成是可有可无的,那复议机关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作为市级(直辖市区级)政府的法制专业机构,以上的所作所为,简直让人不可思议。如果这只是个案,那就是复议机关受他人指使有意刁难申请人,包庇被申请人,也就是传说中的“行政复议是儿子犯法老子审判”;如果复议机关对所有的复议案都这样,那就说明复议机关的工作作风有问题,人员的素质太低,也就验证了传说中的“最懂法的是律师,最不懂法的是公务员”。这样的行政复议决定是不能登大雅之堂的,只能忽悠外行,让内行看了是笑话,让外地人见了也有损重庆第二大城市万州的对外形象,更与区委区政府建设第二大城市宗旨相违背。

申请人曾两次通过三峡传媒网市民直通车向区政府法制办投诉,又两次向市长信箱投诉,都石沉大海,而以前通过这两种方式反应的问题都能及时得到回复,这只能说明区政府法制办是收到了投诉有意回避和拖延,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当有群众受到不公正待遇或利益受损时,如果在基层得不到解决,会依法到上级部门上访。上级部门一般不会亲自解决上访者的问题,只转回下面要求下面的单位处理。而下面的单位收到后上级部门的回复后,认为上访者影响了上级对他们的考核,不但不解决问题,还把上访者当成敌人对其进行包围式打压,于是上访者更加不服,继续上访,这样形成恶性循环,一个上访钉子户就这样炼成了。

各级地方政府对上访讳莫如深,高度敏感,但他们往往不从自身找原因,却一味对上访人员进行打压。在这一过程中只要有一个部门能正确对待上访者的诉求,就可避免很多问题的产生,也可以让被上访机关从上访泥潭中解脱出来。就本案中的当事人而言,把诉求反映到多个部门,不但没有得到解决,这些部门反而互相串通,对当事人实行包围式打压和铜墙铁壁式维稳,这样只会激化矛盾,逼上访者到更上层上访,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笔者曾多次听重庆主城市民对近几年重庆行政机关的高度评介,但一到万州,万州市民对万州的机关就贬的多,褒的少。作为重庆二大城市的万州,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任重而道远。

近几年万州区在吴书记的正确领导下,经济方面有了长足发展,与主城的差距也变小了,但在精神文明和法治建设方面却滞后了。2011年12月20日重庆市委会议通过了《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有关问题的决定》,薄书记也对重庆的民主法治建设高度视,希望作为重庆二大城市的万州以此为契机,两手都要硬,把万州各方面都建设成真正的二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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