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经济史之明初社会经济的迅速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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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经济史之明初社会经济的迅速恢复
发布时间:2009-6-6 阅读次数:993 字体大小: 【小】 【中】【大】
明初社会经济的迅速恢复 (一)明朝建立后的经济形势
明朝,是在元王朝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
元朝末年,政治黑暗,经济颓败,民不聊生。元顺帝至正十一年(1351年)五月,全国反元大起义爆发。一时,群雄并起,纷争天下。——至正十二年二月,南直隶定远县(今安徽定远)郭子兴,见群雄四起,元朝大势已去,以红巾为号,在濠州(今安徽凤阳)发动起义,进行反元斗争。同年闰三月初一日,朱元璋到濠州加入郭子兴的 红军 队伍,并很快成为一名杰出的领袖人物。郭子兴死后,朱元璋代领其军。他顺民心,应潮流,以统一中国为大业,招集人才,扩充部众,不断发展自己的势力,先后消灭劲敌陈友谅和张士诚。经过15年艰苦卓绝的奋斗,终于得有江南半壁河山,公元1368年正月初四日,在南京称帝,建国号 明 ,建元洪武。史称明太祖。
明王朝的建立,无疑是明太祖朱元璋在统一中国的道路上取得的一个重大胜利,但这仅仅是走完了第一步,在他面前还是荆刺丛生,困难重重。
政治上,全国大部分地区皆非其所有。东南的福建、两广,西南四川、云南、贵州,西北、华北以及东北等地,仍然控制在元王朝手里。就是元王朝的政治中心大都(北京),亦仍为它所盘踞。统一中国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在经济上,明太祖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
全国反元大起义的吼声,震撼了神州大地,沉重地打击了元王朝的统治秩序。阶级关系从此重新进行组合和调整。这场大起义也随即为军阀割据战争所代替。在南方的军阀中,除朱元璋的 西吴 政权以外,力量比较强大的有:割据浙东的海上武装集团方国珍;割据湖广、江西诸郡县的 大汉 国陈友谅;建国四川重庆的 夏 政权明玉珍;立都苏州的东吴 大周 国张士诚。其中,陈友谅兵力最强大,张士诚经济最富庶,是朱元璋在江南的两个大敌。各地军阀的所作所为,虽然各有不同。有的无远图之志,专好女子玉帛、良田美宅;有的性雄猜,好以权术驭下,恃强骄矜,缺乏雄才大略,不能深谋善断。但是,他们也有一个共同特点:为了武装割据,争夺天下,都力求扩充自己的实力。为此不断征兵筹饷, 常加赋横敛民财.甚至公开抢掠,残害人民,破坏生产。而元王朝为了挽救自己的统治地位,也日益加紧盘剥百姓。朱元璋虽然比较注意军纪,收拾人心,但他为了争得天下,也不得不时时征发劳役,加赋于民。 战争是一种特殊的斗争形式。它是敌我双方最残酷、最激烈的斗争手段。
它的性质虽有区别,但其本身都会对生产、生活设施以及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带来不同程度的直接破坏。军阀割据局面的出现,使时局变动更加混乱和动荡,同时形成两种战争。一种是军阀之间的战争,一种是军阀与元王朝之间的战争。元末形成的这两场战争,如果从元朝至正八年(1348年) 十一月方国珍起兵海上算起,至朱元璋灭 大汉 ,取 大周 ,称皇帝为止,前后历时近20年。朱元璋称帝以后,为了完成统一大业,又进行了多年的南北征战。连年战争的结果,留下的是城乡各地人民大量伤亡,土地荒芜、禾稼尽废,经济萧条,到处是一片荒凉景象。
在 大汉 国陈友谅占据的区域内:元朝至正二十五年(1355年)五月,朱元璋以湖广荆、襄初平,调浙东提刑按察使章溢为湖广按察佥事。章溢到湖广,见所在 多废地.荆州白水镇,由宋元时 居民万家 ,至元末明初成为一片废墟①。洪武三十年二月,湖广常德武陵县民奏报: 武陵等十县,自丙申(至正十六年)兵兴,人民逃散,虽或复业,而土旷人稀,耕种者少,荒芜者多 ②。江西,未归入朱元璋版图以前, 豪强割据,狼驱蚕食,资财空匮 ③。著名瓷都景德镇,唐宋以来已是一个颇为发达的手工业重镇。元末以兵火破坏,灾荒疫疠,人民十死八九,房屋悉为灰烬,田园荒芜,道路阻塞,十里五里绝无人烟。瑞金,原有民户在籍者6193户。元末战争以来,亡绝过半,田多荒芜,租税无所从出④。
在 大周 国张士诚割据的地区:自赵宋以降,素以财赋重地和工商业发达著称的江南苏、松、嘉、湖地区,元末战争以后为张士诚的辖区。在他入据时,还是称 吴中富庶,可以立国.他也因此得以 兵粮饶足,雄视一时.到了元末明初,连最有名气的苏州城,都变成冷冷清清。成、弘时吴人王锜描述说: 吴中素号
繁华,自张氏(士诚)之据,天兵(明太祖军队)所临,虽不被屠戮,人民迁徙实三都(南京、中都凤阳、北京),戍远方者相继,至营籍亦隶教坊,邑里萧然,先计鲜薄,过者增感、正统、天顺间,余尝入城,咸谓稍复其旧。然犹未盛也。 迄成化年间,始 见其回若异境 ①。浙江湖州乌程县名镇乌程,经过元末战争的破坏, 民庐、寺观、书馆举为煨烬 ②。
即使是在朱元璋经营的区域内,情况也相差无几, 百里无几家,但见风尘起.颍州,因长期战乱,民多逃亡,城野空墟。泗州,至明朝建国以后,亦是如此③。临濠为朱元璋老家。洪武四年三月,朱元璋说:兵革之后,中原民多流亡,而 临濠地多闲弃 ④。同年五月,他又说: 惟尔两浙,自归附以后,民力未苏 ⑤。至洪武七年,朱元璋以临濠为吾乡里,兵革之后,人烟稀少,田土荒芜,令移民往耕。
广东、广西两地,由于元将何真、阿思兰等人拥兵割据,生产同样极大破坏,民不堪命。洪武元年二月,明太祖命廖永忠等率领由海道取广东时,谕其曰:两广之地,远在南方,彼此割据,民困久矣。 ① 见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第 3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 ③ 《明太祖实录》卷六五。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六。
① 《寓圃杂记》卷五《吴中近年之盛》。 ② 见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第 3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三三。 ④ 《明太祖实录》卷六二。 ⑤ 《明太祖实录》卷六五。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一。
在西南地区,明玉珍父子占领的四川,多是 荒芜不治 之地。经过明初大力恢复以后,不少地方经济仍待复苏。洪武二十年三月,汉州德阳县知县郭叔文上书朝廷,说: 四川所割州县,居民鲜少,地接边徼,累年馈饷,舟车不通,肩任背负,民实苦之。成都故田数万亩,皆荒芜不治,请以迁谪人开耕,以供边食,庶少纾民力 ①。直到洪武二十五年二月,四川都指挥同知徐凯还奏言:汉州地广民稀,宜发军士往彼,屯种自食。太祖从之②。在元朝贵族梁王把持的云南,也是 土地甚广,而荒芜居多 ③。
在元王朝统治的心腹地区北方,元末饱经战乱;明朝立国以后,随着战场由南向北转移,连年干戈不息,硝烟弥漫, 地多荒芜 ,社会经济的破坏更为严重,不胜凋敝, 遗骸遍野 ④。
山东、河南,原是北方两个大省,人口众多。元末以来,人民大量死亡,变为 多是无人之地 ⑤。河北等处也不例外。洪武元年七月,明太祖对新任命的北方守令说:新附之邦,生民凋瘵,若不加以安养,必将再次流离失望。
同年十二月,明太祖命宋冕为开封府知府,指示他说:今丧乱之后,中原草莽,人民稀少,所谓田野辟,户口增,此正中原今日之急务⑥。三年六月,山东济南知府陈修与司农官上疏言:北方郡县近城之地多荒芜,宜召乡民无田者往辟⑦。同年三月,郑州知州苏琦上言时政,说: 自辛卯(元至正二十三年)河南起兵,天下骚然。兼以元政衰微,将帅凌暴,十年之间,耕桑之地变为草莽 ⑧。裕州,至永乐元年还是 地广人稀 ⑨。洪武二十一年八月,户部郎中刘九皋疏言:今河北诸郡,自兵后田多荒芜,居民鲜少⑩。 西北地区,洪武三年指挥使甯正到河州时,所见是 城邑空虚,人骨出积①。
大体说来,人口稀少,土地荒芜,是元末明初全国各地的普遍现象。 自兵兴以来,民无宁居,连年饥馑,田地荒芜 ②。 人民凋敝,土地荒芜,失业者多。盖因久困兵革,生息未遂 ③。朱元璋说的这两段话,既充分概括了元末明初的经济萧条状况,又充分说明了战争对社会经济的破坏。
人烟断绝,土地荒芜,生产凋零,不仅是人民的灾难,也是对新生的朱明王朝的致命威胁。明太祖这位有作为的封建皇帝,在严峻的经济形势面前,勇敢地面对现实。在依靠武力打天下之后,继续担负起历史重任。为了尽快改变民无宁居,耕稼尽废,粮食匮乏的局面,以稳定大局,巩固政权,他雷厉风行,采取措施,与民休养生息,积极恢复社会经济。 ②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六。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九。 ④ 《明太祖实录》卷五五。 ⑤ 顾炎武:《日知录》卷一○。 ⑥ 见《明太祖实录》卷三七。 ⑦ 见《明太祖实录》卷五三。 ⑧ 见《明太祖实录》卷五○。 ⑨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 ⑩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 ① 《明太祖实录》卷五六。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一二。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 (二)明朝政府恢复社会经济的主要措施
人们必须首先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活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存在的基础。 有了这个基础,政治、文化、军事才能发展起来。
明太祖朱元璋作为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出身于农民的皇帝,其经济思想有两点颇足称道。第一,由于他出身农民,而且 幼而孤贫 ,亲历田里,饱受艰难,了解民间疾苦。所以能比较自觉地认识到, 四民之中,惟农最苦 ①。要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首先必须解决农民的困苦,与民休养生息。
第二, 养民者必务其本,种树者必培其根 ②。与民休养生息的根本任务,在于发动群众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早在建国以前,他就对中书省的官员说过: 为国之道,以足食为本 ③。衣食之本,在于农桑④。只有发展农桑,解决百姓的吃、穿问题,国家才能立起来。否则,一切就无从谈起。在封建社会,户口的兴衰和土地的利用,是影响农桑发展的两大要素,也是衡量物质生活资料生产是否发达的两个主要标志。建国伊始,明太祖立即提出以 田野辟,户口增 ,作为恢复整个社会经济的根本任务。并围绕着实现这个中心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有效的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有开垦荒地、兴办水利交通、制定赋役政策、田赋 折色 和减免夏秋二税。
1。发动军民垦田这个措施,包括移民垦荒、军队屯田和商人屯田。是明初恢复社会经济各项措施中最主要的一项。
移民垦荒,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为了发展生产,而经常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朱元璋也沿袭了这种做法。他坚决运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威力,在全国范围内发动空前大规模的移民垦荒运动,从而造成农村人口大移徙和土地大开发。元至正二十七年十月,迁苏州富民实濠州。明初移民垦荒运动自此开始。洪武三年五月,在河南设司农司,议计民授田,负责移民垦荒诸事务。三年六月,迁苏、松、嘉、湖、抗五府无田之民4000户往耕临濠,就所种田为己业。由官府资助耕牛、种籽、舟车和粮食,三年不征田租。同月,又命北方农村无田之民开垦近城荒地,每户15亩、菜地2亩。有余力者不限顷亩。皆三年免税。四年三月,移山后之民17000户耕田于北平。
六月,又徙山后民35800户入籍北平卫、府,为军者给衣粮,为民者以田耕。 后再徙沙漠故元遗民32000户赴北平耕种。前后计立屯254,垦田1300余顷。
九年十一月,徙山西及河北真定等处民无产业者往凤阳种田。十五年九月,迁广东番禺、东筦、增城元将何真所部降民24400余人于泗洲屯田。二十年十月,命湖广常德、辰州二府民三丁以上者出一丁往耕云南。二十一年八月,徙山西泽、潞贫民往河南就耕,给钞备农具,三年不纳税。二十二年四月,迁江南苏、松、杭、湖、温、台诸府民无田者往滁州、和州等处开耕,赐钞购农具,免租税三年。九月,召募山西地狭民稠府州县之民赴北平、山东、河南旷土耕种。二十四年七月,移江南诸处富民14300余户填实京师(南京)。
二十五年二月,徒山东登、莱诸府贫民无产业者5635户入东昌等处编籍耕种。八月,给山西兵民10万人,每人钞30锭,令置耕牛开荒。闰十二月,令户部遣官赴湖广、江西诸郡县买牛22300余
头,分给山东屯种贫民。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六。 ②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
洪武以后,继续执行明太祖的移民垦荒政策。如,建文四年九月,徙山西民无田者实北平,赐钞备农具,五年免征税粮。永乐元年八月,发流罪以下者垦田北京。又迁苏州等十府、浙江等九省富民实北京。二年九月,徙山西民万户至北京务农。十四年十一月,徙山东、山西、湖广流民于保安州开垦荒地,三年免税。
以上这些,仅是一些全国性的或影响较大的移民。另外,还有江南向江北移民,江、浙省内各地的移民,湖广向西南云、贵、川的移民,特别是山西向北平、河南、山东等处的移民,山东省东西部之间的移民,以及内地向边疆地区的移民、某些边境地区向内地的移民。次数繁多,不胜枚举。
军队屯田与商人屯田,目标与移民垦荒一致。但方针政策、管理体制与具体运作,则有些不同。 军队,是明初垦荒运动的一支重要力量。军队屯田,最早始于元至正十八年(1358年)十一月立民兵万户府,令军士于南京龙江诸处屯田。 兴国之本,在于强兵足食.令军兴屯的目的是为使兵粮自给,减轻百姓负担。
经过数年实践,军队屯田经济效益显著。到至正二十三年,康茂才所部得谷15000余石,除给军饷,尚余7000石。朱元璋下令嘉奖,并为此再次申明将士屯田之令,命自今为始,诸将务必勤督军士及时开垦,以收地利,使兵食充足,而国有所赖①。从此之后,军士屯田便在全国军队中广泛而有秩序地开展起来。首先,是命诸将分赴各地重兵屯田,把屯田作为长治久安的大事认真抓好,切不可坐食民租,务得兵有养而民力不劳。其次尽心制定实施细则,视地理险易确定屯、守比例、屯田科则和各项奖罚措施。大体上是,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也有四六开或五五开的。军屯的地区,总的说来是边区多,内地少。每人授田50亩,供给耕牛、农具,每亩收租(子粒)一斗。洪武二十一年十月,命五军都督府更定屯田之法,凡卫所系冲要都会及王府护卫军士,以十之五屯田,其余卫所以五之四屯田。
二十七年六月,命辽东定辽等二十一卫军士自明年起俱令屯田自食,以纾海运之劳,减轻江南的税粮运输。洪武以后,为了坚持兵食自给,又做了一些新的规定。建文四年九月,命五军都督府移文各都司,令卫所屯田的洪武旧制,卫由指挥一人,所由千户一人专职提调,由都指挥负责督察;年终向朝廷上报屯田所入之数,以稽勤怠。同时正式定立科则:每军田一分(50亩),收正粮12石,贮于屯仓,听本军自支,余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永乐二年,定屯田官军赏罚条例:以每年食米12石外余6石为率,多者赏钞,缺者罚俸。
凡屯军年60以上及残疾、年幼者,令耕种自食,不受此赏罚条例限制。宣德、正统以后, 屯政稍弛 ,军屯开始衰败。
商屯,即由商人纳米输边,换取盐引。 明初,募盐商于各边开中,谓之商屯.后来有些盐商在边境招人垦田,就地纳米饷边。商屯在明初的屯田中不占主要地位。数量最多的是移民垦荒和军士屯田。移民开荒、军队种田和商人 开中 ,都是屯田,即《明史?食货志》所说的 军、民、商屯田.它们在明代田土制度分类上,都属于 官田.
① 以上见《明太祖实录》卷一二。
移民和屯军的任务,都是参加开荒屯田。其主要区别是,授田的亩数和科则不同;民屯多分布于内地,军屯集中于边区;军屯的考核制度比较严格,民屯没有具体规定;民屯由府州县管理,军屯领之卫所。生产资料均由户、工二部统筹。至于商屯,则多由户部综理。
移民、调军、募商大兴屯垦,自始至终都是在封建国家的直接策划下,依靠政权力量,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进行的。它是集恢复经济、巩固国防、稳定社会秩序于一体的一项系统而又极其复杂的巨大工程。明朝决策者之所以在建国伊始实施这样艰巨的工程,完全是时势使然。洪武初期的经济形势,前已叙
述,于此不赘。政治上和军事上的主要问题,是如何防止退居塞外的残元势力卷土重来,彻底根除各地 群雄 的残存势力,建设京师以及加强对周边各个少数民族的控制。永乐朝,经济上的问题主要是 靖难 之役对河北、山东等地的严重破坏。政治上与军事上,仍是蒙古贵族势力的威胁,以及大力建设新都城北京。进入宣德,全国经济业已完全恢复,国内大势已趋稳定。由于各个时期的形势与任务不同,移民、调军垦荒的规模和对象、去向也有很大的差别。 太祖时徙民最多.成祖时已大为减少。迄宣宗登位, 天下郡县人民版籍已定,产业有恒 ,大规模的垦荒运动基本结束。 自是以后,移徙者鲜矣 ①。 移调的对象与去向不明,表现得更为清楚。
明太祖在位时,加入垦荒屯田的对象,主要为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是被认为威胁明朝政权的敌对分子。如,故元官吏将士及塞外边民、群雄的降兵降民、罪犯和江南诸府的豪强地主。明太祖对这类人又采行分别情况、区别对待的政策。故元官兵与塞外边民,从洪武元年至五年被迁徙的约有50余万人。多数是移入京师(南京)和北平诸府州县开荒种田。其中,边民内迁包容双层用意:减少北元入犯时以边民为内应的危险性;使各族人民杂居,以汉文化同化之,达到民族融合之目的。张士诚、方国珍等 群雄 势力,以及江南豪强地主,从洪武元年到五年被迁者约为36000余人,主要是迁入南京和临濠屯种。意在使他们从此失有原有的政治影响及财富,即便于就近监控他们,又借以充实京师和繁荣明王朝的发祥地。罪犯及其家属,大多是发往西南和辽东,用以戍边和开发边区经济。第二类是缺少田产的贫民以及遭受兵火劫难、赋役剥削和自然灾害而破产颠沛流离的流民,移向主要是由人稠地狭的 狭乡 ,迁入人稀地广的 宽乡 ;由经济比较发达的内地,移入经济落后的边区,以使地尽其利,而民有恒业。第三类是军队。他们多数是移调边区。如,洪武十六年到二十年移戍的13万人中,就有近6万人开入云南屯田。对以上各类的政策,虽有不同,但其出发点则一,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目的:消除敌对势力,巩固新生政权;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供给。就人数与作用而言,贫民、流民、军士是构成屯垦的主体,恢复社会生产的基本力量。 ①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中国是一个大国。各地的经济状况千差万别;元末以来遭受战争破坏的程度也不一样,调动军队和移徙人民开荒种田,自然也不能离开这个大框框。
在这个问题上,朱元璋等人可谓处置得当。既时刻不忘敌对势力的威胁,又紧紧把握住恢复经济这个中心任务,坚持政治、经济两手抓。对此,只要看封建朝廷部置的人口移动的区域,就一清二楚了。洪武时,移出居民最多的是元明交替时战乱较少和民稠地狭的山西及山东东部,有数字可计者为51万余人。其次,是与蒙古接壤的塞北地区,约47万人,此线为消除敌对势力。
再次,为原来方国珍、张士诚割据而又豪强势力强大、人口稠密的江南苏、松、嘉、湖诸府,约为18万人,此则兼具消除敌对势力与减轻人多地少压力的双重动机。移入居民垦荒最多的是,元末战乱中罹难最惨烈、地荒人少的山东西部、河南、北平三地结合部,迁入者约100余万人。其次,为南京,约24万人;再次,为临濠、泗洲,计约24万人。目的俱不言而喻。组织如此大规模的移民垦荒,对被移徙者说是一种艰难的转移,对朝廷说来则必须付出巨大的人力和财力。为了减少迁移过程中的种种困难,明太祖依据政治、经济形势,采取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就近移动的方针,洪武前期主要由塞北→华北,江南→临濠。中期为广东→淮南,全国各地→南京。后期为山西南部→山东西部;河南北部、北平南部、山东东部→山东西部。
到了永乐中,由于 靖难 战争延续四年,河北、山东等处土地重新荒废,人民流徙死亡;出兵安南;迁都;郑和下西洋,国家财政面临新的困难,政治形势也不同了。如何恢复 靖难 所引起的经济破坏、安抚破产农民;巩固北部边防与建设新都,就成为摆在明成祖面前的两项主要任务。于是他在继续实行移民垦荒的前提下,对移民垦荒的区域作了新的调整。此时移出人口最多的是南京,原因一是已失去国都的地位;二是人口过多,洪武末年除减去驻军尚有30余万人,且多为民匠户。次为山西和山东东部,计为12万人左右,原因是 民户丁多 ,而 多无田.次为安南,约2万人,意在安抚。移入最多的是北京地区,总数达30万人左右。北京本为人稀地旷之区,同时为了建设宫殿。
明初调军、移民、募商开垦荒地,从至正十八年立民兵万户府开始迄宣德、正统间基本结束,前后历
时八、九十年。洪武时移参加垦荒的人数最多,有数字可稽的移民168余万人(实际可能在300万人上下)。永乐时移民35万人以上(实际可能达到60万左右)①。时间之长,人数之多,规模之大,实为历来所罕见。不仅在明代,而且在中国经济发展史上,写下了光彩夺目的一章。在整个移民、调军屯垦的过程中,明太祖政策明确、规划得当、措施具体,贯彻坚决,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都十分显著。 第一、全国的耕地面积迅速大量增加。朝廷所移之民,虽有不同界别和阶层、阶级,但最大量的是贫民、流民和军士;其所从事的职业,因有为工(工匠)为农之分,而绝大多数都是垦荒务农。如,洪武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有数字可考的移民42万人,其中仅迁入华北地区垦荒的即达38余万人。
永乐元年至七年移民17万人,专事垦荒者为14万人。 于时,东自辽左(东),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桎于交阯,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 天下卫所州县军民皆事垦辟 ①。全国可耕地面积由此年年增加。
洪武元年,天下州县垦田770余顷。 二年:天下郡县垦田898顷。
三年:山东、河南、江西府州县垦田2135顷。 四年:天下郡县垦田106622余顷。 六年:天下垦田353980余顷。 七年:天下郡县垦荒田921124顷。
八年:直隶宁国诸府、山西、陕西、江西、浙江各省垦田地62308顷。 九年:天下垦田地275664顷。 十年:垦田1513余顷。 十二年:垦田273104余顷。
十三年:天下开垦荒闲田地53931顷。
十六年:垦荒田1265余顷(直隶应天、镇江、太平、常州四府738余顷,山西平阳县527余顷)②。
① 据徐泓:《明洪武年间的人口移徙》和《明永乐年间的户口移徙》。本部分多处采用徐文的观点,谨致谢意。
①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洪武时移民最多,垦田也最多。以上总计1805164余顷。这个数字只指两京12省(贵州尚未建省)。而且实际当大大超过这个数字,因为有些年代缺乏记录;有的只为部分地区。自洪武十七年起没有具体数字,而此期间移民垦荒者特多(如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入华北垦荒的有42万人)。据《诸司职掌》记载:洪武二十六年全国田土计8507623余顷。 骎骎无弃土矣.军屯,江武时为89万余顷①建文、永乐、洪熙、宣德、正统诸朝的垦田数,虽《明实录》未详细记载,但可肯定有不少数量,尤其是永乐一朝。 富国之本,在于农桑.田野辟,农桑兴。公元14世纪下半叶至15世纪中叶,古老的中国,在经历了元末明初的连年战争、明初南北两京的大规模兴建、明成祖 靖难 、出征安南、郑和下西洋,以及连绵不断的农民起义的冲击之后,仍能以勃勃生机,称雄亚洲,威振世界,国内 太平 ,经济 富庶 ;对外, 四夷詟服 , 万国来朝.原因何在?主要就在于通过发动军民大兴屯垦,使全国户口增,田野辟,粮食足,为其提供了雄厚坚实的物质基础。正如《明史?食货志》所说的那样: 洪、永、熙、宣之际,百姓充实、府藏衍溢。盖是时,劭农务垦闢,土无莱芜,人效本业,又开屯田、中盐以供边军,餫饷不仰藉于县官,故上下交足,军民胥裕.在封建时代,广大农民所渴望的是有田可耕和轻徭薄赋两件事。通过大兴屯垦,扩大了耕地面积,增加了土地分配的数量,也可以视为土地的一次重新分配,使土地占有关系暂时趋于稳定。广大无田之民通过移居 宽乡 ,暂时有田可耕,满足了对土地的起码要求,又多享有 三年免税 的优惠,生活由此有所保障。
从而也提高了农村人口的存活率,为维持简单再生产准备了必要的劳动力。
军队通过屯田自给,减轻了国家的财政压力。因此,这场垦荒可以说是在人民 财力俱困 的特殊困难时期,广大军民的一场生产自救运动。
第二,从长远效果看,影响也十分深远。明代初年的大兴屯垦,布局合理。民屯,主要集中于内地 土旷人稀 之地;军屯,主要开展于边陲地区。
而两者的集中点又在於北方。其中,民屯又以山东、河南等地为主;军屯,除西南外,则以西北、东北为多。总之一句话,凡是兴屯之地,都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区域。这样不仅有利于缩小中国北方与南方、边区与内地的经济发展差距,促进相互交流,增强民族团结。而且由此奠定了清代以后中国的人口与土地布局。这是明初移民调军垦荒生产对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一个重大贡献。
② 以上分别见《明太祖实录》卷三七、四八、五九、七○、八六、九五、一○三、一一○、一一六、一二八、一三四、一五八。
①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载: 万历时,计屯田之数六十四万四千余顷,视洪武时亏二十四万九千余顷.
当然,由于是一种生产自救,重点放在垦荒,力求增加耕地面积,解决兵民的粮食供应。所以不可能讲究精耕细作,对土地进行深层次的开发利用。
在数百万的垦荒生产大军中,除了少数具有手工业技术专长的工匠移入南、北两京,专门供役于各种土木工程,完全脱离农业生产以外,其余绝大多数都是从此地农村移徙到彼地农村,由内地农村迁入边区农村,他们的身分、地位、职业都没有改变,依然被牢牢地捆在土地上,继续从事 本业 ,即农业生产。土地也同样没有充分利用。经营方式亦依然如旧,基本上还是单纯种植粮食作物。参加屯垦的农民、军人、商人、罪犯、富民,俱 专以务农重粟为本.土地与资金分配、劳力分配,用于发展经济作物的,比例极少。即使一些被移居京师附近的敌对势力分子,也是以种粮为先务。所以,这次大兴屯垦没有改变农村的单一经营方式,没有启动农村经济的全面开发,更谈不到改变农村的经济结构问题。 2。兴修水利交通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交通运输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
调军、移民开垦荒地需要交通,荒地开垦之后需要用水灌溉,南方水田离不开水,北方旱地也需要用水。随着耕地面积的增加,大量谷物生产出来也需要运输。而元末以来,由于长期战争,水利交通设施多被毁坏,河水不通、道路阻绝,旱潦不得治,车辆不得行,农业生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都受到严重影响。所以,水利交通就成为制约农业生产的重要因素。为了使已经开垦出来的土地能及时发挥效益,不至于再度荒芜,明太祖一边大兴垦荒,一边大修水利交通,搞好农田配套工程。远在建国前十年,在令军士屯田的同一年,至正十八年(1358年)二月,朱元璋就在他的辖区内,命元帅康茂才为专领水利的营田使。他说:近因兵乱,堤防颓圮,民废耕耨。故设营田使以修筑堤防,专掌水利。今军务实殷,用度为急。理财之道,莫先于农。
春作方兴,虑旱潦不时,有妨农事。故命尔此职,分巡各处。使高地无患干,低地不病涝,务在蓄泄得宜①。
建国以后,他抓住重点,紧紧围绕着灌溉农田,以利交通、保护居民的安全,组织军民整修全国各地具有重大影响的江、湖、河、海。其范围之广,规模之大,常年不懈,在中国古代水利建设史上也都是不太多见的。其中,比较著名的工程有:洪武元年,修和州铜城堰闸,周迴200余里。
四年正月,修治广西兴安县灵渠三十六陡,灌田万顷。二十九年再次整治,浚渠5000余丈,筑堤150余丈。又增高中江石堤,改作滑石坡。凡陡磵之石,悉以火煅凿,可通漕运。
六年,发松江、嘉兴民夫二万人,开上海胡家港,自海口至漕泾长1200余丈,可通海船。又修浚海盐澉浦。
八年十月,命长兴侯耿炳文督修陕西泾阳洪渠堰。由是泾阳、高陵、三原、醴泉、临潼五县之田大获其利。三十一年三月,因年久堰东西堤岸圮坏,命耿炳文等人重新督兵民修筑,凡五月堰成。又浚堰渠103668丈,民皆利焉。
八年,还征民夫15000人,开通山东登州蓬莱阁河。 九年、修四年彭州都江堰。
十四年,筑浙江海盐县海堤,又发民夫20000人修黄河开封大黄寺堤。 十七年,修筑磁州漳河决堤。又开荆州岳山坝,便交通,灌农田。
十九年六月,筑福建长乐县海堤。由此长乐农田无潮卤之患,不伤禾稼,粮食大为增加。
二十三年七月,发淮安、扬州、苏州、常州四府民夫252800余人,修筑崇明、海门海堤,计长23933丈。海潮泛滥渐止。又发兴武等15卫士兵及归德黄河决口。
二十四年正月,修筑绍兴府上虞县海堤4000丈。又改造石闸。总计用工260160。五月,命于农闲时召民夫疏浚定海、鄞县东钱湖,可灌周边农田100余万顷。又修临海横山岭水闸,宁海、奉化海堤4300余丈。
二十五年九月,疏通溧阳县银墅东坝河道长4320余丈,计用嘉兴等府州县民夫359700人。 二十七年,再次掀起兴修水利高潮。是年八月,朱元璋派出大批人马到全国各州县督责地方官民用心修筑水利工程。他说:我曾一再命令各地兴修水利。有些地方没有及时贯彻执行,致使民受其害。今日派遣你们分往各地,召集官民,乘农闲之时,周详规划。凡是陂塘湖堰可蓄水以备干旱,排泄畅通可以防止涝患的,都要因地制宜,加以修治。切勿滥兴工役,危害百姓。 同年,修浚山阳支家河。
二十八年,全国计修塘堰40987处、河流4162处、陂渠堤岸5048处①。 ① 《明太祖实录》卷六。
建文四年,命疏浚吴淞江。吴淞江与钱塘江、娄江,并称 三江.水流跨苏州、松江二府,两岸港浦纵横、沟塘岐错,灌溉区域约2590平方公里,为江南水利枢纽,与国计民生关系极大, 民间数百万石钱粮皆仰于此.吴淞江通,则江南水患大减,而农业生产发达。否则,水患不息,而田无所收,财赋深受影响。唐、宋以来,朝廷多次命官修治。洪武末年再度壅塞,大为民患。明成祖即位,于永乐元年复命户部尚书夏原吉往治苏、松水利。
夏原吉昼夜徒步勘察规划,发动民夫10余万人, 自昆山东南下界浦制吴淞江水入刘家河,又挑嘉定西顾浦,南引吴淞江水,北贯吴塘,由刘家河入海.又 浚上海范家浜,接大黄浦,乃流入海 ②。此役计修浚41100余丈。同年,还征调民夫疏浚山东昌邑县河渠五所,长6770丈、各广5丈、深5尺。应天府句容县堤岸7170丈。二年,改筑广西兴安县分水塘。八年,修扬州宝应县塘岸80里。九年,修扬州泰州堤18600余丈。修浙江仁和、海宁、海盐三县土石塘岸11185丈。十年,征调丁夫40万人修海门县堤岸,计18000余丈。 十三年,开浚清江浦河道。
在整治南北大运河水利交通方面。明初南粮北调,主要依靠海运。洪武末年,以辽东等处屯田成效显著,兵食可以自给,停止海运。明成祖为了解决随着迁都而引起的北京日益增长的粮食需求,于永乐元年三月下令恢复海运,又令开通陆运。使北京的粮食供应暂时有所保障,永乐七年计运入180万石。可是,海运与陆运均非上策。前者,运途险远,损耗数多,若遇狂风巨浪,则人、船、浪三者俱毁。后者,沿途辗转,民苦其艰。为此,永乐九年二月,明成祖从济宁同知潘叔正之请,命疏浚会通河。会通河,全长450里,为元代运粮故道。洪武末年因黄河在原武决口,淤塞1/3。修浚尚称方便。于是,明成祖命二部尚书宋礼等人往勘,征集山东、徐州、应天、镇江诸处民夫30万人,历时 二十旬而工成.自会通河开,南极江口,北尽大通桥,运道三千里,济宁至临清可通舟楫,漕船直达北京通州。不仅整修了运河,使北京的粮食供应得到满足,而且对运河沿岸乃至整个北方地区的农工商生产都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①。 ① 以上综合《明太祖实录》卷六六、一○一、一七八、二○三、二○七、二○八、二二一、二三四、二四三、二四七,以及《明史?河渠志》等有关材料。 ② 吴静山:《吴淞江?历代治理吴淞江略史》。
古代的交通运输有两种。一种是水上运输,一种是陆地运输。水上运输又分海运和河运。这种运输多数分布于我国南方和南北大运河沿岸,工具是船。明朝立国之初,四川、云南诸地市易马匹,以及各少数民族酋长进贡马匹等物,皆由大江以达京师,有关部门载送悉用民船。洪武十七年十二月,命武昌、岳州、荆州、归州各造马船50艘,每艘定民夫30人,以备转送②。
永乐三年六月,明成祖令浙江等处都司造船1180艘③。在广大北方地区,则主要是依靠陆路运输。工具以牛、马、车为主。明代初年在这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的积极措施。明太祖在命令全国军民普遍 修治
桥梁道路 ④的基础上,以修通驿道为重点,在各府州县大力兴办陆路交通。驿道,主要是为军政服务,兼具各种交通运输职能,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称为当时的 国道.洪武元年正月,置各处水、马站及递运所、急递铺。凡陆站,60里或80里,专门递送使客,飞报军情、转运军需等物。应用马、驴、船、车、人夫,俱以地理量宜设置。冲要处,或设马80匹,60匹,30匹;非冲要处,或20匹,10匹,5匹。驴亦如是①。三年六月,为减少转运官物扰民,从监察御史郑沂奏请,令各处增加递运船数,由 民赀力之厚者充之 ②。八年三月,为使驿夫安心供役,保障驿运交通,诏减各地驿传马夫田租:自京师会同馆至宿州,为驿13,西出秦、晋,北抵燕蓟,其劳最甚,田租全免。自百善至郑州,当陕西、山西二道,其劳为次,免田租2/3。自荥阳至陕西、山西、北平,为驿121,其劳又次之,免1/3③。十六年八月,兵部奏:自应天府浦子口至睢阳、驿凡11,马440匹。每一驿上马20匹,中马10匹,下马10匹。 十七年十月,朱元璋指示兵部官员说:驿使所以传命而达四方之政,故虽殊域不可无也。十八年三月,以北方寒天雨雪,行路艰难,令递运牛车每辆由牛三头增为四头。二十年十月,令兵部遣使籍浙江杭、湖、严、衢、金华、绍兴、宁波及直隶徽州等府市井民富实者出资买马,充凤阳、宿州抵郑州驿马户。二十一年三月,命定凤阳、宿州及河南等处驿马人户。上等马1匹,138户;中马1匹,188户;下马,98户。同年八月,命兵部遣使整治北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凤阳、滁州诸处驿传。驿夫凡自洪武初服役至今,贫乏者悉代之④。
① 以上材料,据《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二四、三一、七一、七四、七五、八五、九六,以及《明史?河渠志》等有关史籍。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九。 ③ 《明太宗实录》卷三五。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二。 ①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 ② 《明太祖实录》卷八五。 ③ 《明太祖实录》卷九八。
④ 《明太祖实录》分别见卷一五六、一六六、一七二、一八六、一八九、一九三。
从洪武二十二年起,进一步采取两次重大措施,整顿驿传:二十二年八月,以有关衙门不分轻重,概给舟车,困散民力,正式制定各处水陆递运供给舟车条例,明确规定:1。凡文武官赴任,道路一千五百里以外者供给舟车;2。老疾军及军属寡妇、故官妻子还乡者给之;3。犯法至死者不给;4。宥罪为军以及军丁补给者,除赴云南、辽东、大宁等处之外,其余概不许供给①。
二十三年八月,以在外有关衙门控制不严,滥给凭证(符验),官吏不分事务缓急,动辄给驿,甚至假公济私,致驿夫劳敝,船马损乏,命悉追还凭证不给。惟都、布、按三司例外。又命更定各处都、布、按等给符验之数。
具体如下:在京设二百道。
各王府及山西、北平、山东、陕西、广东、福建、辽东、贵州等处都司与布政司各给六道;云南都、布二司及陕西凉州各给十道;浙江、江西、湖广、四川、广西布政司及金齿卫各给五道。都司不给,如有军务,用快船飞报;中都留守司、各道按察司以及陕西宁夏卫各给四道;山海关、密云、水平、河州、岷州、洮州、大理、临安、普安、松潘、建昌、茂州诸卫各给三道;毕节、乌撒、永宁、普定、平越、楚雄、曲靖、洱海、五开、镇远、兴隆诸卫各给二道;各处宣慰使司及衍圣公、张真人每年来朝一次,各给二道。其余衙门及内地军卫、盐运司俱不给①。
法久弊生。进入宣德以后,各项制度开始废弛。驿传管理日益混乱,官吏横索贪污,百姓叫苦不迭。宣德三年四月,直隶清河县知县李信圭奏言:本县地广人稀,路当要冲。南北二京、直隶、浙江等十布政司及番国运送官物,俱经本县。发民挽舟,初无定数,部运之官挟势多索,逼迫无厌。壮丁尽行,役及老幼,妨废生计,不得休息。 凶威所加,莫敢谁何 ②,四年二月,山东德州民奏:本州路当冲要,每遇运物官船经过,例给丁夫。 而督运者多不法,威逼有司,以一索十,以十索百,前者未行,后者踵至.本处丁夫不足、有司无计,或执商贩、行道贫人以足其数。督运者中路逼取其资,无资者至解其衣而纵之。有
为所逼迫不胜赴水而死者。在船军士,本应操舟,却袖手而坐。 所载私物,多于官物,沿途发卖,率以为常.明宣宗闻报,命派太监到沿途搜检私载货物③。可是,太监一插手,盘剥更有增无减。宣德五年五月,兵部报告:太监经过各地驿站,挟势索取饮食等物,非法拷掠 ④。到了宣德后期,各处驿站马、驴、牛多瘦死,军多逃亡,役及老幼男女, 昼夜未尝休息 ⑤。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七。 ①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 ② 《明宣宗实录》卷四一。 ③ 《明宣宗实录》卷五一。 ④ 《明宣宗实录》卷六六。
虽然,到了宣德末年兴办水利交通之事渐少,且道路管理出现不少问题。
但从前面列举的洪、永时间兴修水利交通的做法仍可发现它有许多可取之处,有很大的成绩,也很有特点。首先,常年坚持不懈,次数频繁,规模很大。仅上举出的洪武六年修上海胡家港;八年蓬莱闵河;十四年开封大黄寺堤;二十三年崇明、海门海堤;二十五年漂阳银墅东坝河;永乐元年吴淞江;九年会通河;十年海门县海堤等八次工程,有数字可考者即为150万人左右。
其次,突出军政,抓住两头。突出军政表现为站站置驿,配备人马,专官督领,传命四方, 虽殊域不可无 ,飞报军情,转运军需;接待官员;迎送使客。抓住两头,即把兴修水利交通的重点,一头放在水患频繁的江南诸府,一头放在严重缺水的西北等地。再次,因地制宜,不滥兴工,一般都放在农闲期间进行,不误农时,爱惜民力。尤其值得借鉴的是水、陆路交通布局的规划,以南北二京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四方辐射,有干线,有支线。干线,有两京至13省的,两京至所属各府的,又有13省至所属各府的,江北有水陆干线,江南也有水陆干线。还有专门通往边疆地区的边路。 从肃州西北行通往西域的道路,经明初修筑后,也通行无阻. 这些交通干线与各地难以数计的一般交通线路,纵横交错,几乎深入到明朝统治的各个角落,形成一个庞大而又细密的交通网络。它联系着全国各族人民,联系着大大小小的城市和市场。因此,这些交通线路的畅通,不仅对人们的政治文化生活有着重大的影响,而且对发展经济、促进城市工商业的繁荣,也起着积极的作用 ①。当然,受益最多的还是广大农村和农业生产。 以上,是明代初年恢复社会经济的第二个重要措施。
3。整理赋役制度赋役,即赋税和徭役。赋税是封建官僚、军队、宫廷的生活源泉,也是当时整个行政权力机构的生活源泉。封建极端专制主义政府和繁重的赋税是同一个概念。一旦失去赋税,封建国家机器就会立即停止运转。徭役,则是封建国家对广大劳动人民一种超经济的强制剥削。它们是封建国家对人民最主要的两种剥削方式,也是压在人民身上最沉重的两种负担。封建国家与广大人民的利益冲突,往往引爆于此。
明王朝,是秦汉唐宋元以来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延续与发展。
其政治模式、权力结构,同以往相比并没有什么不同,实质仍是封建地主阶级压迫剥削人民的工具。这就决定了它从建立的第一天开始,就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处于根本对立的位置。在它所实行的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诸政策中,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最为直接、最为密切的便是赋税和徭役两项。假如赋役剥削无度,人民群众就不可能生存下去,封建政权也就无法维持。明太祖朱元璋为了确保朱明王朝 久安长治 、 皇统万世不易 ,始终非常注意这个问题。他曾经花了很大的精力,用了很长的时间,从各个方面对赋役制度进行了综合治理与整顿,并且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⑤ 《明宣宗实录》卷九七。
① 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第 244页。
赋役,不仅是当时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生命攸关的最敏感的问题,而且涉及面广,内容极为庞杂,要充分反映封建社会的户口制度与土地制度,又要考虑赋役的征发量与征收方式。因此,对于王朝决策者说来不光是简单规定一个各类田土的地租额与劳役量,还要考虑如何贯彻执行,如何根据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加以调整和改革,使生产关系比较适合于生产力的发展。朱元璋起兵以后,曾在他的辖区内实行了一套为战时服务的赋役政策,并在江西等处废除了陈友谅的苛政。建国之初又派人四出清丈土地,核定赋税。照
理说,他对于赋役问题已经有相当的了解。然而,人们却看到:有关明代赋役制度的两个根本法规——赋役黄册与鱼鳞图册,却是在朱元璋进行政治改革、明朝的各种典章制度基本完成以后的洪武中期,才最后正式制定公布出来的。这既说明朱元璋对赋役问题所持的慎重态度,更说明赋役问题的复杂性。可以说,它也是明代经济史研究中难度最大的问题。
《明史?食货志》说: 赋役之法,唐租庸调犹为近古。自杨炎作两税法,简而易行,历代相沿,至明不改。太祖为吴王,赋税十取一,役法计田出夫。县上、中、下三等,以赋十万、六万、三万石下为差。府三等,以赋二十万上下、十万石下为差。即位之初,定赋役法,一以黄册为准。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曰夏税,曰秋粮,凡二等。夏税无过八月,秋粮无过明年二月。丁曰成丁,曰未成丁,凡二等。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又有职役伏免者。役曰里甲,曰均徭,曰杂泛,凡三等。以户计曰甲役,以丁计曰徭役,上命非时曰杂役,皆有力役,有雇役。府州县验册丁口多寡,事产厚薄,以均适其力。 这段文字概括叙述了明代赋役的历史继承性、发展过程、种类、内容、原则及其立法依据。验 丁口多寡,事产厚薄 ,就是根据成丁人数与田土亩数,确定各家各户的赋役负担。 均适其力 ,实际就是均平赋役。作为这些规定的集大成者,即是明太祖诏定的 赋役黄册 和 鱼鳞图册.赋役黄册与鱼鳞图册,是明代初年经理赋役的两个根本措施,也是有明一代赋役征发的根本法则。前者偏重于户口;后者偏重于田土。两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赋役黄册,编于洪武十四年(1381年),至二十四年编成。鱼鳞图册,编定于洪武二十年。这两种册籍都是明太祖在继承前代旧制的基础上,结合明代初年的政治、经济形势,经过多年不断实践和总结而制定出来的。其主要精神,就是他自己当时所说的: 今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譬如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要在安养生息 ①。 宽而有制 ,既顾及百姓,又不损国计。
洪武元年,明太祖命中书省议役法。他以建国之始,经营兴作,必资民力,恐役及贫民,要求中书省验田出夫。于是中书省臣奏议:每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别田补足。名为均二夫。南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及江西饶州、九江、南康三府,计有田357269顷,出丁夫如田之数。遇有兴作,于农闲时用之。明太祖当即命令中书省臣,说:民力有限而徭役无穷,当思节省民力,不要重困他们。一旦民力劳困,岂能独安?自今凡有兴作,不得已者暂借其力。至于不急之务,浮泛之役,宜于罢免②。明太祖之所以一再要求节约民力,不要劳困百姓,是因为他经历了元末农民大起义,吸取了元朝灭亡的历史教训。当时有一位故元官吏对明太祖说:元以宽仁得有天下,亦以宽仁而失去天下。明太祖回答:我只听说有以宽仁而得天下,未闻因宽仁而失去天下的。弦急则绝、民急则乱。为政之道,正宜用宽。元朝末年,君臣耽于逸乐,以至灭亡,失去纵弛,实非宽仁。大抵圣王之道, 宽而有利,不以废事为宽;简而有节,不以慢易为简。施之适中,则无弊病 ③。 ①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 ② 《明太祖实录》卷二六。
均工夫 ,按田出夫,只求夫役与田亩一致。尚未与丁口多寡联系起来。于是,在议定 均工夫 法之后,洪武二年明太祖下令 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人户,许以原报抄籍为定,不得妄行变乱。违者治罪 ④。以 原报抄籍为定 ,即暂时以元朝的册籍为准, 人以籍定 ,各色人户均依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确定户籍,向封建朝廷纳粮当差。这种配户当差制是人身依附关系的一种反映,也是封建等级制的一种表现。 在明确 人以籍定 的基础上,明太祖循序渐进,以 今天下已定,而民数未核实 ,深感不便,于洪武三年十一月进一步命令户部和一部分军人,到全国各地核实民户、统计人口。户部在基本查明全国的户数与人口数以后,编造户籍、户贴,各书皆户姓名、籍贯、年龄、人口以及田、舍、家畜诸数。
户籍及户贴,各以字号编为勘合,钤户部印。户籍存于户部,户贴由各家自行保管。同时命令各级官府每年统计户口升降之数,类编为册,进呈皇帝。
并自此成为一种常规制度。这也是明朝历史上一次比较全面深入的人口大普查。
进行人口普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把全国人民紧紧地控制在封建朝廷手里,以保证赋役收入。由于中国是一个大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如果没有一套严密的组织措施和行政管理系统,控制一家一户,谈何容易。于是聪明的明太祖在大刀阔斧进行中央国家机构官制改革之前,首先改革地方政权组织。在府州
县以下,仿照前代的里甲制度,加紧进行基层政权建设,强化户口管制。元代基层一级的政权组织为 社 ,每社五十家。明太祖废 社 ,而编民为里。洪武十三年,他以中书省丞相胡惟庸谋叛为由,杀之,并宣布永罢丞相制、革除中书省,分权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完成了中央国家机构改革,暂时解决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集全国大权于皇帝一人。
此时,他见时机成熟,于洪武十四年正月命令全国编造 赋役黄册.赋役黄册的主要内容为:在乡都以110户为里,里设里长;10户为一甲,甲有甲首。里长、甲首负责一里一甲之事,均轮流担任。其先后次序以丁、粮多寡为定,每十年为一周,叫做 排年.每里编为一册,册有丁,有田。
丁有役,田纳租。租一年两征,叫做 夏税 、 秋粮 ,皆以户为主。册首有图。鳏寡孤独不服役者,则带管于110户之外,列于图后,称为畸零。
僧、道给以度牒,有田者编入民册,无田者亦为畸零。每隔十年,由有关衙门重新核实编造一次,将人丁事产的变化情况呈报上级管理机关。里册一式四本,一本送户部,其余三本分别保存于省(布政司)、府、县。上户部的那本,因以黄纸为册面,故名为 黄册.后来黄册制度破坏,成为徒具形式,毫无实际作用,官府征收赋税、编审徭役,则自为一册,称为白册①。
赋役黄册的编制,是明代地方基层建设日臻完善的一个标志。户分军、民、匠三等。沿海等地从事制盐的称为 灶户.各以其业著籍,人户籍为断,严禁合户附籍,不许漏口、脱户。里中钱粮、差役、公务,俱有专人督责。另外,每里还设有老人,由年高德望者担任,参议地方政事得失,评判是非曲直。城市居民也同样实行编制,只是名目不同而已。城内称 坊 ,近城叫 厢 ,分设坊长、厢长,管束全城居民。差役由居民按户轮充。总而言之,从农村到城市,所有的人户都处于封建政府的严密控制之中,不得擅自变动,不得随意迁居或外出,出门须持有官府发给的 路引 (通行证)。
否则,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其组织系统之完备,层层管制之严密,实为前所未有。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三六。
④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九《户部》。 ① 以上参《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五。
这一年(洪武十四年),直隶应天18府州以及浙江、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广东、广西、四川、湖广、江西、福建载入赋役黄册的人口数为10654362户、59873505口。 由于赋役黄册侧重于户口,而赋役征发必须同时兼顾人丁、事产两项。
所以,单有赋役黄册仍有不善之处。洪武十七年,明太祖说: 一里之内,贫富异等 , 赋役必验民之丁粮多寡、产业厚薄,以均其力。赋役均则民无怨 ①。又说: 民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役,历代相承,皆循其旧。今民愚无知,乃诡名欺隐,以避差役。互相仿效,为弊益甚 ②。为使 赋役均 而 民无怨 ,必验 丁粮多寡,产业百薄 ,也就是说不仅要弄清户口,而且要弄清田土。为此,明太祖在着手进行人口普查的同时,即开始核实田地顷亩。洪武元年,他刚刚登基称帝就派周铸等164人往浙西清理土地,核定赋税。他说:兵革之后,郡县田籍多亡,田赋无准。征敛失中,百姓必怨。
今欲经理,以清其源。无使过剩以害百姓。 善政在于养民,养民在于宽赋.今遣周铸等人往诸府州县核实田亩,定其赋税。此外无令有所妄扰。尔后又对周铸等人说:你们清理田亩,必须据实呈报,不要重复以前的弊病,妄自增损,曲徇私情以病吾民。否则,国法难容③。洪武五年,因四川明夏政权灭亡,其地始平,令户部遣官清丈四川土地④。
当是时,江、浙等地豪民富户与封建朝廷争夺土地和劳力的现象非常严重。他们为了逃避赋役,大多将自己的田产隐瞒起来,诡寄于亲邻、佃仆之家,称为 铁脚诡寄.久之,相习成风,乡里欺州县,州县欺府,奸弊百出,称为 通天诡寄.结果是贫弱者大大加重了赋役负担,富者愈富,而贫者益贫。社会矛盾越来越 尖锐。
为了赶快改变这种状况,保持赋役均民无怨,国家的赋役征发有所保障,洪武二十年(1387年)二月遂令国子生武淳等人到全国各州县进行土地大普查。并随粮定区,每区设粮长四人,负责催征税粮。这次普查逐坵丈量,方圆、坐落,俱绘成图册,各按字号次序排列。上书田立姓名、田土丈尺、四至,编类为册,可谓完备。因所绘之地册图,形如鱼鳞状,故号 鱼鳞图册 ①。赋役黄册,以户为主,详列旧管、
新收、开除、实在之数四项,即 四柱式 ,是为纬。而鱼鳞图册,则以土田为主,全国官民田土以及各种田质之差别毕具其中,是为经。经纬结合,赋役之法遂定。买卖田土,税粮科则,俱有籍可查。欺隐户口、土地,转嫁赋役,产去税存的现象,从此有所减少。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三。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五。 ③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七四。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
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政权的经济基础。黄册和鱼鳞册的制定,虽然不可能扭转地主垄断大量土地,农民少地或无地的根本局面。但是毕竟部分调节了封建生产关系,使农村中的土地占有关系趋于相对稳定,赋役佥派有法可依,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贫民的负担,有利于农村经济的恢复。同时,通过编制黄册和鱼鳞册,清出了一些漏、脱、欺隐的户口与土地,打击了豪民大户转嫁赋役的行为,使封建国家控制的人口数与土地数因之有了增加,税粮收入亦随之增长。洪武十四年全国(直隶及12布政司)赋入26155251石②。至洪武二十三年上升为31607600余石③。比十四年增加540余万石。扣除洪武十五年建省的云南的少量税粮,仍有很大的增长。
从原则上讲,黄册和鱼鳞册是明代佥派赋役的法律依据。但在封建时代法律与实际往往是互相脱节,毫不相干。认真一点说,从两种册籍颁定的第一天起就没有真正实行过。原因很简单,一是制定两册的根本出发点,首先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统治者的利益,保证封建国家的赋役征发。其次,封建皇帝的话就是法律,又常常是言行不一,或朝令夕改,为了自己的需要可以随意征派。把 杂役 的含义界定为 上命非时 ,就是这种随意性的一种表现。再次,是其中有些规定确实触犯了官僚地主的切身利益,如禁止隐瞒户口、田产等,因而遭到他们的反抗、阻挠。又再次,赋役的经办者往往从中通图作弊,贪污勒索。在黄册制定的第二年,洪武十五年四月户部就向皇帝报告: 天下郡县所进赋役黄册,丁粮之数,类多错误 ①。二十三年八月,户部奏请重造黄册时又提出,各等人户须依原定编类,不许更改,因而分丁折户,以避差徭 ,使 无移易倚托之患 ②。这些恰恰反映出各地变乱黄册,逃避差徭的严重性。宣德六年五月,浙江右参议彭璟说得更为明白: 豪富人民,每遇编充里役,多隐匿丁粮,规避徭役。质朴之民皆首实。有司贪贿,更不穷究。由是徭役不均,细民失业 ③。宣德末年,江西等处为了均徭役,编造均徭册。然而未及三年,而徭役更为不均,大为民害,于正统元年奏准革去。
这些事实说明,明代初年所制定的赋役政策,虽然有其进步作用,但是由于得不到真正的贯彻执行,百姓的赋役负担还是非常沉重。必须采取其他一些措施加以调节,百姓才能勉强生活下去,封建国家的赋役收入也方能得到保障。
4。田赋 折色 与田赋减免田赋 折色 与田赋减免,对于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农民的赋税交纳与朝廷的赋税收入,促进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1)田赋 折色 田赋 折色 ,是一种确保封建国家财赋收入的灵活措施,也是明初田赋征收方式的初步变革。这个变革是从实际出发,本着因地制宜、 任土所产 ,产供一致的原则进行的,有利于节约民力,松弛封建人身依附关系,也有利于中国封建地租形式的发展与转变。
明朝立国之时,赋税承袭前代旧制,征收实物,夏税交麦,秋粮纳米,即实物地租。由于各地的土质、环境、气候诸因素相差甚远,种植的作物各有所别,这种规定容易造成农民所产非朝廷所需,而强其所无。如,北方多产麦,南方多种稻、有些地方则麦、稻咸不宜。显然不利于赋税如期如数完纳,急需加以适当变通。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 ③ 《明太祖实录》卷二○六。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四。 ②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 ③ 《明宣宗实录》卷七六。
这个变通,始于明太祖。而首先实行于家庭手工业比较发达的富饶之区——江南。
洪武三年九月,因军士急需用布,明太祖准从户部的奏请,令盛产棉布的松江府可以布代输秋粮①。此为明代地租折征之始。六年,诏直隶各府州县以及浙江、江西二省本年的秋粮可以 棉布代纳输 ②。九年,为了各随所产,以为民便,将代输的范围由局部地区扩大到全国。是年四月,明太祖令天下郡县税粮,除诏免外,以银、钱、钞、绢代纳。银一两、钱千文、钞一贯,皆折米一石,小麦减十之二。棉苎一匹,折米六斗,麦七斗。麻布一匹,折米四斗,麦五斗。丝绢等各以轻重为增减。愿继续输粟者,听其自便。洪武十七年,命江南苏、松、嘉、湖以黄金代输今年田租:云南以金、银、贝、布等代秋粮。于是称米麦为本色 ,而诸折纳税粮者,叫做 折色.过了二年,又令户部侍郎杨靖统计全国仓储的存粮数,二年以外的并收折色,唯北方各省需运粮供应边方军饷,仍照旧纳米麦。洪武三十年,根据行人高稹的建议,命自洪武二十八年以前全国拖欠的税粮,俱许任土所产,折收布、绢、棉花、金、银等物。由此正式定制。户部于是议定折征之法为:钞一锭,折米一石;金一两,折米十石;银一两,折米二石;绢一匹,折米一石二斗;棉花一匹,折米一石;苎布一匹,折米七斗;棉花一斤,折米二斗。
明太祖闻报,说:折收拖欠赋税,盖欲苏民困。今赋重如此,将愈困民,非体恤吾民之意。令:金一两,折米二十石;银一两,折米四石;钞二贯五百文,折米一石;其余俱从户部所议。
洪武以后,由于粮价变动,布贱米贵,有些地方奏改明太祖钦定的米、布折征比例,改为米一石折布二匹。有之有年,朝廷以为 折重亏民 ,遂复旧制,米一石仍折布一匹。
正统六年(1436年)八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奏称:北京各卫官员俸粮支米南京,道远费多,往往以米易货,贵买贱售,十不及一。朝廷虚糜廪禄,而官不得实惠。请于南畿、浙江、江西、湖广不通舟楫之处,各随土产,折收布、绢、白金,解京充俸。巡抚江西赵新也上疏说:江西省内,有僻居深山、不通舟楫者,每年用金帛到通行船只之地易米,上缴南京。遇到米贵,其计无数。今北京官俸从南京支给,往返劳费,不得实用。请准江西各县量收布、绢或白金,解运北京,以充官俸为便。户部尚书黄福亦有是请。
明英宗经与朝廷要员商议之后,下诏仿洪武折征之例,定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米麦共四百余万石,折银一百余万两,解入内承运库,称为 金花银.除给放武臣俸禄,余者专供内廷支用。其后,概行于天下,自起运兑军外,粮四石收银一两解京,以为永利。由是诸方赋入折银者几半。唯北方各省仍以实物地租为主。直到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正月李敏为户部尚书时,北方夏秋两税才皆折征银两。 ① 《明太祖实录》卷五六。 ② 《明太祖实录》卷八五。
税粮折色,有弊有利。其引发的弊病是:诸方赋入折银,使仓粮之积渐少,一旦发生饥荒,兵民苦于无食,不利于社会秩序安定;有些地方农民得银甚难,为了交纳税粮势必临时辗转易换,受中间剥削;粮谷贵贱无时,米银折例混乱,常为民患,以至有些地方要求照旧输纳米麦。可是,从全局看,则是利大于弊。折色与国不亏,与民方便,更有助于推动社会前进。折色的出现,是 本末 观念的一大变化,顺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潮流,刺激了硬金属货币的生产与流通。因为随着折色的出现与推广,势必要求农民拥有更多的金、银、布、绢诸物,以满足折纳税粮的需要。而 种田利最薄 ,若只单纯种粮,收入有限,势难兼顾自家生活和完纳税粮。正如后来徐光启所说的:松江府, 所由供百万之赋,三百年而尚存视息者,全赖此一扣一杼而已。非独松也,苏、杭、常、镇之币帛枲喜,嘉、湖之丝纩,皆恃此女红末业,以上供赋税,下给俯仰。若求诸田亩之收,则必不可办 ①。只有在种粮的同时,多方开辟生产门路,努力发展以交换为目的商品生产才能达到这种要求。这样无形中就促使乡里小民为获得折色所需的各种货币和手工业品,而逐渐改变单一种田产粮的传统习惯,增强商品意识,发展多种经营,逐步调整农村的经济结构,为明后期实行 一条鞭法 、 计亩征银 创造条件,为由古代实物地租向近代货币地租转型开辟道路。
明代初年,实行税粮折色不仅有必要,而且也有一定的基础。明代是中国商业性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变革阶段。它的兴起也应追溯到明太祖统治时期。明太祖在起兵以后,就很重视农桑,视其为 立国之根本 ,提倡发展多种经营,把种植经济作物当作恢复社会经济的急务之一。
至正二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他下令课民种桑。凡民有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者加倍。其田多者,率以是为差。有司亲临督率。违者必罚。不种桑,出绢一匹。不种麻及木棉,出麻布、棉布各一匹。
明代农桑丝绢之盛由此兴起。建国以后,在朝廷的提倡下,全国各地桑、棉、麻等经济作物的种植日益普遍。洪武十一年以前,苏州府吴江、吴县、常熟、崑山、崇明等县计种桑151707株②。洪武二十七年明太祖命工部发文各司、府、州、县、务必督民种植桑、枣,且教以种植之法。又命扩种棉花,俱免其税,年终具数呈报朝廷③。二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令山东、河南新栽桑、枣,俱免科税④。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湖广布政司上报省内所属各州县果树之数,计栽桑、枣、林、栗、胡桃等8439万株①。明太祖接到报告以后,以为湖广各县地宜桑而种之者少,命从淮安府及徐州等处取桑种20万,派人送到湖广辰、沅、靖、金、道、永各州及宝庆、衡州诸处,各给一万,给民栽种②。 ①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 ② 洪武《苏州府志》卷一○《农桑蓝靛》。 ③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二。 ④ 谈迁:《国榷》卷一○。
洪武以后,有些北方不重视果树生产,随意砍伐,桑叶栽种也出现减少的势力。朝廷发现以后,立即下令制止,要求遵洪武旧令。宣德七年九月,顺天府尹李庸疏言:府内所属州县旧有桑枣,近年砍伐殆尽。请令州县每里择耆老一人劝督,每丁种桑、枣各百株,官常点视,三年给田,开具所种多寡以验勤怠。明宣宗说:桑、枣,生民衣食之给,洪武间遣官专督种植。今有司不加意,命即移文天下郡邑,申明旧令,督民栽种。违者究治③。景泰中,又进一步要求务做到各乡各村,家家有之 ,并将数目造册缴报④。 总之,经过明太祖等人的大力倡导,实行奖惩,明代永年果树、棉、桑等经济作物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其中,江南苏、松、嘉、湖诸府的棉花、桑、麻等的种植尤为广泛。明中叶以后,江南丝、棉纺织业的发达,实由明初开其端。
(2)田赋减免减免田赋,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经常采用的一种最为主要的救荒措施。 也是明代初年最高统治者为了恢复社会经济而使出的一大举动。
明朝初年,随着战事的逐渐减少,社会秩序有所好转,人民的生活状况比之元代末年有些改善。但是,田赋和徭役的负担仍然甚为繁重,没有很好得到休养生息。为了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明太祖一面下令减少劳役,一面实行一种比较宽松的赋税政策,对田赋进行有限度的减免。减免的形式有两种;减免的重点对象主要是四类特殊地区;减免的次数多,数量不少,作用不可低估。
田赋减免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固定性的,另一种是临时性的。前者,与明朝的土地制度有关;后者,多数是由于战争破坏和气候与环境因素。
自汉、唐、宋、元以来,田土已有官田和民田之分。一般认为,官田为 国之所有 ,即国有土地;民田,为 民所自有 ,即私有土地。明代的田土,亦分为官田和民田两种类型。只是官、民田在各地的数量不一样。官田又分为许多种类,有宋、元两代遗留下来的旧额官田(又称 古额官田 ),有明初新没收的 如没官田 (又称 近额官田 )。具体如《明史?会货志》所载: 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壖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余为民田。
①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三。 ②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六。 ③ 《明宣宗实录》卷九五。 ④ 《明英宗实录》卷二三四。
最初,明太祖定全国田赋时,除了区分官田和民田以外,对官田的田赋又作了分类,并各依其类而定其租额。民田,每亩三升三合五勺。普通官田每亩五升三合五勺;重租官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每亩一斗二升。然而,有些地方并不受这个规定的限制。例如,江南苏州、松江、嘉兴、湖州等府,俱按私租额
定税,官田与民田的税粮,均比其他地方重得多。其中,官田 亩税有二三石者 ,少数甚至高达四石以上。大抵说来,最重的苏、松,嘉、湖次之,常、杭又次之。苏、松诸府非但官田的祖额特别重,而且官田的数量也特别多。明人顾炎武说:苏州一府之田土无虑皆官田,而民田不过1/15。
洪武时,苏州府田土总计98506顷又71亩,民田只有34697顷,占不到35%;官田65003顷,占65%以上。松江府官田所占的比例更大,全府共有田土47156顷又56亩,民田只有7300顷又20亩,约占16%;官田39856顷又33亩,约占84%。这些地方由于官租重,官田多,所交纳的税粮也就特多。据洪武二十六年统计,全国田赋收入28453350石。内中,苏州一府占2810490石,松江1219896石。二府合计达到400多万石、约占是年全国田赋总额的1/7。明代有人说:唐朝韩愈说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观之,浙东、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苏、松、常、嘉、湖五郡又居两浙十九。苏、松、常一藩三府之地,其租额比天下为重,其粮额比天下为多①。其租额比天下为重,重在官田;其粮额比天下为多,亦多在官田。洪武初年,苏州府每年交纳的税粮为280多万石,民田粮只有15万石,其余二百六、七十万石皆为官田税粮。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税粮较轻的民田多为豪民富户所占有,而租额特重的官田则多由贫民佃种。所以,沉重的官田地租主要是由贫苦农民承担。
而因税粮特重,广大贫民无力承受,于是年年出现拖欠。仅洪武三年五月一次就免去苏州府拖欠的税粮355800余石。到后来拖欠现象愈来愈为严重。如苏州自永乐二十年至洪熙元年三年间共欠392万石,至宣德末年欠790多万石,超过全国每年田赋总入的1/4,严重地影响到国家的财赋收入。为了扭转这种欠赋现象,非对官田的租额重新加以改变不可。
于是,从洪武朝开始,明太祖即下诏降低官田的租额。这就是固定性的减免。洪武七年五月,明太祖以苏、松、嘉、湖四府近年所籍之田,租额太重,特令户部计其数,如亩税七斗五升者除其半,以苏民困。在降低明初抄没官田租额以后,十三年三月,又令户部降低苏、松、嘉、湖四府 旧额官田 重租粮额。他说:近年苏、松各郡之民, 衣食不给,皆为租额所困。
民困于重租,而官不知恤,是重赋而轻人。其赋之重者,宜悉减去。旧额官田亩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十之二。以下仍旧不变。自今年为始,通行更改上述旧额官田科则(祖额)①。宣德五年二月,今旧额官田地租亩税一斗至四斗者各减十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减十之三。江南巡抚周忱与苏州知府况钟,据此一次奏减苏州府税粮70余万石。其他各次依次类减。东南民力自是稍为复苏。正统元年,又令苏、松、浙江等处官田,准照民田起税,凡亩税秋粮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者减作三斗(一说二斗七升);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者减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者减作一斗。尔后,由于官田经过赋税改革逐渐私有化,其科则也逐渐与民田合而为一,不分官、民,皆按田定则。与此可见,固定性降低租额的减免,都是针对租额畸重的官田。
当然,也有个别是例外。不是由于官田租重,而是出于决策者的爱好。
浙江处州府青田县,是朱元璋的著名谋士刘基(伯温)的故乡。元末战争时,由于军费浩繁,田赋比原来增加十倍。朱元璋的另一位著名谋士章溢屡次进言,以为太重,请予减轻。洪武元年正月,朱元璋派人往浙西核实田亩,确定租税。当时有关衙门在制定处州府七县的税粮时,请按照宋代的租额,每亩再加征五合。其余概予废除。朱元璋一再称赞刘基的功劳,命令青田县不要加征,说:这洋可以使刘伯温乡里子孙,世世代代传为美谈。
① 见邱濬《大学衍义补》卷二四。
① 以上分别见《明太祖实录》卷八九、一三○。
赋税必租田亩。所纳税粮之多寡,取决于租额(科则)之高低。一旦降低租额成为定制,纳税量自然也就随之同步固定下来,即年年都依所定的租额缴纳。所以,我们称之为固定性的减免。但它毕竟只限于局部地区。
对于多数地方来说,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使民困不堪,不但赋税不能按期如数完纳,就是生命都朝不保夕,甚至大量死亡,村里如墟。为此,必须有一种临时性的减免加以补救。这类减免,在有明一代涉及面相当普遍,数目也相当可观,而且是实实在在的,见效很快,对它在明初经济恢复中的作用更不能忽
略。由于它几乎是年年有,所在多有,材料数多,这里仅择一些重点地区加以叙述。 1。兴王之地。这类地区的减免兼具政治性。
朱元璋凤阳人,起兵于临濠,转战于太平、宁国、广德、镇江等地,立西吴政权于应天(南京),又以应天城为国都。这些地方是他兴王之地。他能够削平群雄,得有天下,实与这些地方百姓的支持分不开。即皇帝位以后,他认为 既劳于先,必报于后 ①,如此才能进一步争取这些地方的乡亲父老,同时标榜他广行仁义。于是,对于他的家乡,凤阳、临濠和他先祖居住过的泗州等地,便首先施以恩惠。至正二十七年五月,命临濠、泗州、宿州、徐州等处税粮通免三年。继于洪武十六年三月初一日,正式宣布:永免凤阳、临濠二县税粮与徭役。对于太平、应天诸府也频频降下诏旨,予以减免。
至正二十七年正月,以太平、应天、宣城诸郡,为 渡江开创之地,供亿先劳之民 ,免太平府租赋二年,应天、宣城等处一年。
洪武三年三月下诏曰:自古帝王之兴,必有赖于武功。成武功者,必有资于民力。应天、太平、宁国、镇江、广德、滁州、和州,朕兴师渡江时,资此数郡,以充国用,致平定四方。朕念其勤劳,未尝忘记。免其今年夏税、秋粮。五年十月说:朕乘群雄鼎沸之时,率众渡江,定都建业,十有八年。
其间高城垒,深壕堑,军需造作,凡百供给,皆近京应天、太平、宁国、广德五府之民率先效力,济我时艰,民力烦甚,朕念念不忘。天下统一,今已五年。虽然连续四年减免其租税,犹未足以报前功。今年合征秋粮,除粮长顽狡不盖仓及科敛困民者,本户之粮不免外,其余尽行蠲免。以后又多次诏免。如:十一年八月,全免应天、太平、镇江、广德诸府今年田租。十四年十月,全免应天、太平、广德、镇江、宁国五郡全年秋粮,官田减半征收,民田全免。十六年五月,今再免应天、太平、广德、镇江、宁国全年秋粮。
二十四年七月,令全免应天等五府今年民田之赋,官田则征其半。二十八年九月,令全免五府今年官、民田税粮。二十九年八月,又免五府今年官、民田租。朱元璋过后,应天五府仍然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如,建文四年八月,工部右侍郎黄福奏言:按照洪武旧制,应天、太平、宁国、镇江、广德五府州例免税粮,但每年农闲时仍召其丁夫至京师服役一年。今当如例征赴京师。
明成祖说:五府州为兴王之地,先帝屡加优恤。近年兵兴,烦于供给,今方遂宁息,未宜劳之,令免其今年夫役。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九。
另据明朝官方的统计,洪武二十六年应天等五府的田赋负担情况为:应天田土7270125亩,税粮331876石,平均0。045石;太平府田土3621179亩,税粮67680石,平均亩税0。018石;宁国府田土7751611亩,税粮244660石,亩税0。031石;镇江府田土3845270亩,税粮324646石,亩税0。084石;广德田土3004784亩,税粮30570石,亩税0。010石。该年全国平均亩税0。034石。这说明:兴王之地除镇江、应天,其余三府将低于全国平均额;除官田部分减免之外,其余年分也非年年全免。 2。田赋首重之区。这类地区主要是指江南苏松诸府。
从宋元以来,苏州诸府就是封建国家的财赋重地。至明不变。为维持王朝经济命脉,保住这块宝地,朱元璋对苏、松诸府可谓想方设法,不遗余力,又是移民垦荒,复核田亩,清理赋役,锄豪强,惩贪官,简守令,又是降低官田祖额。随时减免田赋,也是其中的一大动作。洪武元年闰七月,朱元璋下令免吴江县被灾田租49500石。三年五月,他说:苏州归附之初,军府之用,多赖其力。今所逋税,租年不偿,民困可知。遂减苏州逋负秋粮305800余石。四年五月,以苏、松、嘉、湖诸府自归附之后,民力未苏,兼以守令侵渔、苛刻,命免其今年秋粮以及没官田田租。七年七月,免苏、松诸府夏税,又给粮392100余石救济苏州府饥民298699户。九年七月,免苏、松今年被水田租299490余石。十年九月,免浙西民尝被水者今年田租。十一年五月,以苏、松诸府水灾,免其欠赋65万石。十九年三月,免苏州吴江县今年被水田租。二十九年三月,免苏州崇明县已被侵用而租税未除的官、民田租。 永乐、洪熙、宣德、正统以后,也同样多次减免苏、松诸府税粮。如,正统十二年四月,因灾害免苏、松、常(州)、镇(江)四府税粮984000多石。
3。元明之际受褐惨烈省分。这类地方主要是战略要地山东、河南等处。
元朝定都北京,山东、河南地处京畿附近,战略地位非常重要,山东为元王朝屏蔽,河南则为其羽翼,赋役供应频繁。又同是黄河水患最为严重的地方。元末明初遭受兵火摧残尤为惨烈,以致 多是无人之地.至正二十七年大将军徐达与常遇春率师25万北伐中原时,山东成为明军北伐的第一站。同年十一月徐达克沂州,陷益都。十二月进占济南,分兵扫荡山东各县,齐鲁大地归入明太祖版图。自此成为明军入河南、攻北京、下山西、征辽东的后勤补给基地。河南则是明军出师西北饷粮与兵员的转运站。两省粮多役重,加之水患频频,人民困苦不堪。至止二十七年五月,朱元璋在谈到命将北伐时说:中原之民,流离相望,故命将北伐,拯民水火。为此,他除了发动两省军民开种荒地,进行生产自救之外,一再命减鲁、豫两地税粮。洪武元年三月,徐达奏报所得山东土地、甲兵之数时,有人请开山东银矿。朱元璋立即加以训斥,说当今凋瘵之余,岂可以此重用百姓民力,并命中书省发文抚安山东各郡县。四月,全免山东夏秋二税。二年正月,朱元璋说:朕命将北征,兵渡大河,齐鲁之民,欢然来迎,馈粮给军,不辞千里。朕思其民,当元之末,疲于供给。今既效顺,何忍复劳。已将山东洪武元年税粮免征,不期天旱,民尚未苏,再免全年夏税秋粮。而河南诸郡,自归附以来,久欲济之,奈西北未平,出师所经,拟资粮饷,是以未遑。今晋、冀既平,理宜优恤。河南邓、光、息等处夏税秋粮一体蠲免①。三年三月,以河南、山东、北平之民,久罹兵革,疲困为甚,而山东、河南壤地相接,宜优恤,再行蠲免此三地处全年租税。九年,免河南税粮。十五年四月,免山东税粮。十七年八月,全免河南等省拖欠的赋税。十八年十一月,朱元璋说:中原诸处,元末战争受褐最惨,积骸成丘,居民鲜少。朕极意安抚,数年始苏。不幸近来河南、山东及北平大雨成灾,深为可悯。凡被水之处,免今年田租。河南免237500余石,山东、北平2555900余石①。二十二年,免山东被灾田租。
二十四年正月,免山东登、莱、青、兖、济南受水田租。二十八年九月,朱元璋降旨:今天下大定已二十八年,民人供给烦劳。近年以来,朝廷仓廪实、府库足,而山东之民供给辽东、山西、北平军需,劳困亦甚。今年应纳官民田秋粮,通行蠲免。十二月,令河南、山东自洪武二十六年以后栽种桑枣果树以及新垦田土,不论多少,俱勿征税。若有司增科扰害,必予治罪②。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三六。
4。新附之区。这类地方,主要指北平、山西、陕西等处。
北平,为元都所在地,洪武元年闰七月平;山西,为元朝军阀扩廓帖木儿所苦,洪武元年十二月平;陕西则为元军阀张思道、李思齐所据,洪武二年八月平。都是明王朝建立以后新归附之区。至正二十七年五月,朱元璋特别下了一道关于新归附区的经济政策,规定凡今后新附土地、人民、桑、麻、谷、粟税粮、徭役,尽行蠲免三年③。洪武二年正月,诏曰:近来大军平燕都,下晋、冀,朕念北平、燕南、河东、山西之民,久被兵残,困于征敛,尤甚齐鲁。今年税粮亦与蠲免④。四年十一月,免陕西等处受水田租。六年六月,免北平、陕西延安等地被灾田租。七年二月,以旱蝗成灾,免山西太原诸租税。五月免真定等四十二府州县受灾田租。六月以陕西雨雹、山西、北平等处蝗灾,并蠲田租。八月河间、广平、顺德、真定等处饥荒,给米赈济,并免租税。八年四月,免陕西临洮、平凉、河州等处被灾田租。九年三月,朱元璋诏曰:建都江左,于今九年。其间西征敦煌,北伐河漠,军霁甲仗,皆资山(西)、陕。又以秦、晋二府宫殿之役,繁扰益甚,自平定以来,民劳未息。特将山西、陕西二省民间夏秋税粮,尽行蠲免,以阜吾民①。十年十一月,免陕西诸省田租。十二年五月,因北平大旱不雨,民艰于树艺,衣食不给,悉免今年夏秋二税。
对其余各地历年的田赋减免,因限于篇幅,恕不一一胪列。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六。 ②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三。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三六。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
综上所述,可以得到几点认识:第一,固定性降低租额的减免,主要是行于全国田赋首重的江南苏、
松、嘉、湖地区的重租官田,空间不广、数量可观,政治影响很大,对于维护王朝财源重地具有重要意义;第二,临时性的减免,重点在南北二京周围地区,原因是为了医治战争创伤和克服水、旱、蝗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困难;第三,从时间上观察洪武朝有两个明显的特点,即大多数集中于上述四类地区,其他地方较少。另一个特点是集中于洪武前期,后期较少。我们根据《国榷》的记载做了一个统计(可能会有疏漏),自洪武元年正月至三十一年闰五月,朱元璋诏减全国各地田租的次数为75次,其中专门针对上述四类地区或包括四类地区在内的总计为62次(不含 免天下四租 或 免各处田租 之类)。在75次当中,洪武元年至十五年为57次,十六年至三十一年为18次。在有关四类地区的62次中,元年至十五年占49次,十六年至三十一年占13次,关于减免次数减少的原因,可能与经济开始恢复,以及经过采取各项措施抗御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有所加强有关,这里所说的 综合能力 ,包括:战争逐渐减少,社会趋于安定;开荒、兴修水利交通发挥效益;整理赋役,各种制度开始完善及 大诰 颁布前后对吏治的整顿等。另外,随着新政权日为巩固,其腐朽性开始暴露,逐步把争取民心,关心民疾抛到九霄云外,也可能是一个原因;第四,由上列一些具体数字可以推测,明代初年全国田赋减免量是一个比较庞大的数字。据《明实录》记载:自洪熙元年(1425年)迄正统十四年(1449年)的二十五年,仅减免 天下官田等项税粮 计9374320石。其中,洪熙元年至宣德十年(1435年)为2580173石,正统元年(1436年)至十四年为6794147石。大约相当于当年全国一年田赋总量的1/3。而这个数字只能是全国减免量的一部分。
虽然,明代初年的田赋政策,同其他政策一样,存在着言行不一,带有封建法律所固有的不可克服的矛盾、不彻底性和虚伪性。当时就有人当面批评朱元璋,说他今日下诏减免,明天 催征如故.但是,它作为一项事关全国百姓生命延续与生产得以连续下去的社会救济政策,与开荒、治水、清赋役等配合起来,对于经济恢复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而且朱元璋等人还相应采取了一些辅助措施,如临时发钱粮救灾等,从而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田赋减免与田赋 折色 相结合,并行不悖,对于稳定生产秩序,促进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三)农工商业的发展与边区的经济开发
在封建社会,人口和土地是决定经济盛衰的主要因素。同时,赋役政策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明代初年,经过大力屯垦、兴修水利交通、建立赋役制度、田赋折色与田赋减免,生产关系得到部分调整,生产力得到了较大的解放,农业、手工业、商业生产因此得到迅速的恢复,并且有了新的发展。
较为明显的有以下几方面:(1) 田野辟,户口增. 田野辟,户口增 ,这是明初封建政府恢复社会经济的首要目标。经过多年的努力,这个目标基本上实现了。 田野辟 ,大片的荒地得到开垦,全国可耕地面积大为增加。对此,我们已在前面做了叙述,恕不重复。至于户口增长的问题,由于缺乏详细的文献资料,特别是由于明朝官方统计上的混乱状态,导致这个问题变得相当复杂、难辨,不可能获得一个清晰的数据、明确的答案。为此需要做一些说明。明初的户口究竟比元末战乱期间增长多少?有人依据自己的研究结论说:元代全国人口,按照官方的统计为1140余万户,而实际应为2335余万户、10438万口,较宋、金之和增加14。7%,实增幅为0。69%①。这个结论是否符合历史事实,看来还值得做进一步探讨。
元初户口最盛时。全国约有1260余万户、5350余万口,元末的户口数未有明文记载。明初的户口数,据明朝官方的统计数据为:洪武十四年(1381年),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以及浙江、山西、陕西、河南、广西、山东、北平、四川、江西、湖广、广东、福建十二省,总计10654362户、59873305口②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以及浙江等十二省(增加云南省),总计10684435户、56774561口③。若扣除云南75690户、354797口,应天等十八府州和浙江等十二省,比十四年户增30073户、口则减少3098744口。它说明自洪武十四年以后,官方的户口统计已经出现问题;农民逃亡的现象变得严重,所以在这年编造赋役黄册时未能将他们登记入册。
洪武二十六年(1391年),应天等18府州以及浙江等13省总计10652870户、6055812口①。据此,比二十四年又减31565户、口则增加3771251口。
由上述三个数据可以看出,明朝官方的户口是一团混乱,增减没有规律可寻。明人王世贞曾经对此提出尖锐批评。他说:国家户口登耗有绝不可信者,如洪武十四年,天下承元之乱,杀戮流窜不减隋氏之末,而户尚有10654362,口59873550。其后休养生息者20余年,至(洪武)三十五年(即建文四年,1402年),而户10626779,口56301026。计户减27583,口减3572279,何也?
其明年为永乐元年(1403年),则户11415829,口66598337。夫是时靖难之师连岁不息,长(江)、淮(河)以北鞠为草莽,而户骤增至789050余,口骤增至10297311,又何也?明年户复为9685020,口复为50950470。
比之(洪武)三十五年,户却减941759,口减5350556,又何也?……则有司之造册与户科、户部之稽查,皆仅儿戏耳 ②。不仅仅是由于明朝官方的造册稽查不严密,视为 儿戏 ,而且历朝历代的户口统计标准(如,口数即有登记丁口,或登记成丁、不成丁、妇女)也有不同①。尤其应当强调的是,元朝的封疆与明朝的封疆不尽相同。因此也无法进行比较。明朝的户口数与田土、税粮一样,都只限于大明帝国版图之内的南北直隶以及浙江等13省(永乐时贵州建省),并不包括两直隶(两京)13省以外的我国广大的边疆省分,如东北(辽东除外)、西藏、新疆、青海、蒙古等地。这些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边疆地区,虽然都是大明帝国的神圣领土,都与明朝中央政府保持着极为密切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的联系,都受明朝中央政府的统一管辖。政治上由明朝皇帝封其王爵,到京授职;经济上,向明王朝交纳土赋;军事上,由明朝设立王所。但因其社会经济形态、政治制度与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等,均与内地不完全相同,所以都不在全国田土、税粮与户口的统计系列之内。它们与明王朝的经济联系,主要体现于政治色彩浓厚的朝贡贸易与边境互市之中。这些地方,在清修《明史》中,有的被视为 外国 ,有的列入 西域.因此,元、明两代的户口很难比较。
① 王育民:《元代人口考实》,《历史研究》1992年第 5期。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 ③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
① 《诸司职掌?户口职掌》。另据《后湖志》卷二《黄州户口》载:国初直隶州县并浙江等十三布政司总计 10652789 户、60545812口。可见此数字来源于《诸司职掌》。万历《大明会典》的户口数也是沿袭《诸司职掌》一书。
但是,无论如何有一点则是可以肯定的,随着战争的减少和多年的休养生息,人口死亡率较从前降低了,自然增长率比从前增长了。这些都是没有问题的。明初的户口比元代末年有很大的增加,实毋容置疑。史称: 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顾极盛 ②。应是可信的。 (2)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明显增加。
在工商业不发达的封建时代,所谓国家经济,主要是以种粮为本的农业经济,田赋是封建国家最基本的财政收入。明朝建国时,田赋征收沿前代旧制,征收实物,即实物地租,夏税征麦,秋粮交米。自洪武初年开始,田赋一部分仍征实物,称为 本色 ;另一部分改征金、银、布绢等物,称为 折色.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也就随之变为 本色 与 折色 两部分。另外,还有盐、茶等课的收入。所以,它的财政收入包括本色、折色和税课三个部分。根据《明实录》的统计资料,这三部分在明代初年都逐年有所增加。 兹摘录于下:洪武十四年,直隶应天18府州及浙江、山西、陕西、河南、广西、山东、北平、四川、江西、湖广、广东、福建12省计征米麦豆谷26155251石,钱钞222036贯,丝棉、棉花、蓝靛1030629斤。
二十三年(增加云南),米麦豆谷31607600石,紬、绢、布735830余匹,丝棉、棉花绒、茶、铅、铁等物1363890斤,钱钞4076598锭,黄金200两,白金29830余两。 ② 《弇山堂别集》卷一八《户口登耗之异》。
① 王其榘:《明初全国人口考》(《历史研究》1988年第 1期)认为:明代赋役黄册 所记人口是专指服役的男子而言,并未包括妇女在内.王育民《明初全国人口考质疑》(《历史研究》1990年第 3期),则认为明代人的统计实含女口在内,而 非女口不预.②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这种只强调政治影响,而无视经济效果的贸易,以及同一时期进行的明成祖派兵征安南、迁都北京,前后均延续十多年(有的二十余年)。给国家经济造成的损失,很快就暴露出来了。永乐二十二年八月明仁宗即位当日,就下旨停造宝船。十月,又罢金银交易之禁,广收民间钞入国库;增征市镇门摊税,折收为钞。这些无一不是说明国家财政拮据。郑和自西洋返国五年多,至宣德五年六月,明宣宗才以登极年久,而诸番国远者尚未朝贡,勉强派郑和最后一次出使二十国(一说十七国)。就在郑和最后一次下西洋的二年后,在明代经济最发达的江南地区已经发生严重的经济困难。其中,苏州府连续四年拖欠赋税,总计达766余万石,居民大量逃亡。全府因死亡、逃散、从军而被除籍者计33400余户。全国各地人民逃亡的现象也日趋严重。
事实上,到了永乐后期由于 海禁 而实行的不等价的朝贡贸易,明成祖派郑和下西洋、征安南、迁都三件事,国力已经大力衰退,洪武以来的积聚已耗尽一空。 太平盛世 、 宇内富庶 的繁荣景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随之而来是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危机重重,政局开始动荡。内乱招来外患。 正统十四年明军惨败土木堡,英宗皇帝被俘,正是这种衰退景象的必然反映。
从此以后,社会经济也由明初的迅速恢复与发展,而转入徘徊、缓慢之中,赋役制度开始败坏,农村土地兼并盛行。
二十四年,米麦豆粟32278983石,?、绢、布646890匹,丝棉、棉花、铁、水银诸物3665390斤,钞4052764锭,白金24740两,盐1155600引①。
洪武二十六年,户部统计是年天下钱粮金帛数为:凡粮储32789800余石,钞4124000余锭,布帛512000余匹,金2000两,银25000余两,丝棉等物3654000余斤,盐1318000余引②。另据《诸司职掌》记载,是年计征夏税米麦4712900石,钱钞39800锭,绢288487匹。秋粮米24730450石,钱钞5730锭,绢59匹。夏秋米麦合计为29443350石。后来成书的万历《大明会典》、《后湖志》,俱采用《诸司职掌》的说法。《后湖志》卷二《黄册事产》载:国初(实为洪武二十六年)直隶府州并13布政司(省)田土总计8804623顷又68亩,夏税麦4691520石,秋粮米24729450石。夏秋米麦合计29420970石。诸书所载记米麦数的差别,有一点值得注意,即《明实录》说的是户部所计的 粮储 数,而非《诸司职掌》等所说的该年征收数。
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不仅米麦增加了,而且折色与税课也增加了。由建文朝开始至正统朝为止,夏秋二税米麦一般都在3000万石至3200万石之间。如果加上军队屯田的屯租(子粒)收入,最高时米麦曾达到5400余万石。
折色和税课的收入增长得更快。如茶、盐、铁、布匹、棉布等等。元代全国 税粮收入12114700石,有人据此说明初比元代增长二倍。这个比较不准确,因为统计的区域等不一定相同,至多只能供参考。但洪武末年至永乐以后,比之洪武初有很大的增加,却是事实。洪武二十八年九月十二日,朱元璋对国家财政状况是这样说的: 近年以来,朝廷仓廪实,府库足 ①。同年十二月初三日,他对于军国供需的运作情况又满意地说: 方今天下太平,军国之需皆已足用 ②。这种富裕局面的出现,固然与封建朝廷对劳动人民的残酷剥削有关,但也说明农业生产已经得到比较全面的恢复与发展,否则是不可能的。 对此,还可以从地方上的材料得到印证。
广种粮食是传统农业的主要特征,粮食产量是衡量农业生产发展与否的根本标志。明代初年,不仅封建朝廷的国库粮积充实,而且地方上军民的粮食供应也有所保障。洪武二十年七月,大宁前军都督佥事商量奏称:所筑大宁四城,见贮粮粟,大宁31万石,松亭关58万石,会州25万石,足供数年边用①。二十八年九月,户部尚书郁新疏言:山东济南广储、广丰二仓粮757000余石,止给临清训练军士月粮,二仓蓄积既多,岁久红府,今年秋粮宜折棉布,以备给赐②。永乐九年七月,巡按陕西监察御史魏源奏称:陕西布政司、都司所属,现积仓粮10984255余石,以官军俸粮计之,足支十年。今年疫病、农事有妨,乞以积粮之半,全折输钞。明成祖从之③。其他各地也有比较充裕的粮食储备。《明史?食货志》称:明代初年, 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岁歉,有司往往先发粟振贷,然后以闻.当然,这不是说当时已经出现粮食过剩,供大于求了。事实恰恰相反,由于中国历来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而农业生产技术落后,整个农村经济实力相当低下,加之灾害连年延绵不止,封建地主残酷压榨,历朝历代封建国家都不可真正解决百姓的温饱问题。就在号称全国粮食 蓄积甚丰 ,以至 红腐不可食 的明代初年,已经出现大批因无粮可食而四出逃亡的 逃民 、 流民 ,仅据《明实录》的部分记载,从洪武二十四年至正统十二年的50多年间,有数字可查的 逃民 已多达440余万人,比当时政府组织的移民200万人还多出一倍,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12。之所以称其为粮食储蓄丰足,只是与元明之际的战乱期间相比较而言。 ① 以上《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二六○、二一四。 ②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 ①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一。 ②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三。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三。 ②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一。 ③ 《明太宗实录》卷七七。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现代是如此,在古代农业社会更是如此。明代初年,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
展,必然为手工业和商业的恢复与发展开辟了道路。同时,封建统治者以实行 折色 为标志的 本末 观念的微妙变化,也为手工业与商业的发展创造了一个比较宽松的外部环境。
劳动力的解放,是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明初为了恢复手工业生产,朱元璋首先对元代的工匠制度做了初步改革,分匠户为住坐和轮班二等。 住坐之匠,月上二十日,不赴班者,输罚班银月六钱①。工匠们不必像过去那样天天上工,甚至可以银代工,从此有了一部分可供自己支配的时间,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由此有所松动。洪武十七年正月,工部尚书麦至德奏:天下工匠多有隐为民籍而避役作者,宜起至京役作之。朱元璋以匠籍既定,不可复扰于民,加以拒绝②。洪武二十六年十月,为避免工匠至京而无工可役,浪费时间,朱元璋令先分各色工匠所业,而后验在京诸司役作之繁简,更定班次,使赴工者各就其役,而无费日,歇工者得安家居而无费业③。永乐九年正月,明成祖今遵洪武旧制,工匠役满即予遣归,不得 仍留不遣 ④。宣德元年九月,令工匠户有二丁、三丁者留一人,四丁、五丁者留二人,六丁以上者留三丁。余皆放回。单丁则视年久近,依次放免,残疾老幼及无本等工程者,皆放免⑤。这些规定对于官营手工业工人的身分解放是一个有力的推动,有的可以利用歇工在家的时间从事工作,放免回家者更可以从事其它手工活动。至于不追究由匠户而隐为民籍者,则无异于为官营手工业工人转为民营手工业工人(或从事其他职业)开了绿灯。所有这些,都为促进手工业的恢复与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如前所述,与此同时,朱元璋等人又从政策上大力鼓励农民广种棉花、桑、麻等经济作物,使官营和民间手工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得以保证。《明史?食货志》对明代初年手工业各个生产部门的发展情形都做了比较明晰的描述,从中可见其发达程度已处于较高水平。例如,以江南苏、松、嘉、湖为中心的丝棉纺织业;以南京和福建、广东沿海地区为领先的造船业;分布于两淮、两浙、长芦、山东、福建、河东、陕西、广东、四川、云南等地的制盐业;福建、浙江、陕西、云南诸省的银矿业;江西、湖广、山东、广东、陕西、山西以及河南、四川的铁冶业;江西景德镇的制瓷业,都已具有相当规模,盛极一时。从前面提到的封建朝廷在此期间所得到的大量的银、铁、盐、钱钞以及布匹等物,也足以从财赋收入这个侧面反映出手工业的繁盛局面。
①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九。 ③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 ④ 《明太宗实录》卷七四。 ⑤ 《明宣宗实录》卷二一。
商贾游四方。交通运输是否畅通对商业活动至关紧要。明代初年,随着兴修水利交通、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田赋折色,商业的活跃也就势在必然了。 关市之征,宋、元颇繁琐。明初务简约.《明史》作者的这一概括,把宋、元二代与明初商业政策的区别说得一清二楚。从总体上说明代初年的商业政策,与商人采取保护措施,税率比较低,对商业发展颇为有利。
首先,建有一套比较周密系统的管理机构与监督制度,而且各自的职责较为明确。官司有都税、有宣税,有司,有局,有分司、抽分场局、河泊所。
所收税课,有本色、折色。税课司局,设于京城各门以及各州县市集,起初凡四百余所,后来裁并十之七。抽分场局,主要设于南京和北京以及两京以外的一些重要市镇。河泊所多设于大河以南,大河以北只有盐山路一处。从宣德朝开始,分别在漷县、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浒墅、九江、金沙州、临清、北新关等处设立钞关、按船只大小收取船料税。货物不收税。
只有临清、北新关二处兼收货物税,派官监收。凡税课,征商估货物;抽分,科征竹木等;河泊所,征收鱼税,俱由有司掌领。
其次,在经营规则与税率等方面,政策规定也很明确。基本精神是保护正当合法贸易,打击不法奸商。明文规定:凡纳税地,置店历,书写所止商氏名物数。凡应征而藏匿不纳者没收其货物之半。至正二十二年十月,朱元璋在他统治的版图内设关市批验所官,主通百货,盐十分而税其一,他物十五分税一。至正二十四年四月,进一步放宽税收。令: 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取者,以违令论①。又减收官店钱。同时改在都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洪武元年八月令一部分商品免征税收,规定书籍、农具免税。
其他不拿到市场上交易者亦不予征税。同年十二月,为加强市场管理,监督物价,防止侵犯消费者的利益,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市管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平其物价。在外府州各城门兵马司,一体兼领市司②。十九年六月,令军民嫁娶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皆勿征税③。
被列入免税的还有果蔬、食品饮食、牲畜等物,又革全国抽分竹木场。二十年九月,令商税据实征收,不必拘泥于往年的定额。诏曰:商税之征,岁有不同。若以往年概为定额,苟有不足,岂不病民?宜随其多寡从实征之④。二十四年八月,为了保护商人的正当营业,防止牙侩垄断市场,从中剥削,令工部在三山等门外濒水处建设商房(名为 塌房 ),供商人贮货,从其自相贸易,牙侩无所与, 商旅称便 ①。永乐初年,重申凡嫁娶丧祭时节礼物、自织布帛、农具、食品,以及购买已纳税之物、车船运输本家货物、鱼、蔬、杂果等非卖品,一律免税。继续在京城建置塌房,并遣官赴收税课的地方摧办课程。洪熙时,增加市井门摊课钞。宣德中,征税项目渐多,税额转重。
正统初年,从兵部侍郎于谦之请,革除直省税课司局,由有司兼领。又移漷县钱关于河西务。罢济宁、徐州、南京上新河船料税,其他钞关的船料税亦减收,于是 商民称便.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三七。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二。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五。 ①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一。
明中叶以后,复设税课司局,征税也日益繁重。
在民间贸易方面,永乐时有一度因钞法不通,禁止金银交易。但它并没有阻挡商业迅速发展的势头。宣德元年三月,明宣宗下令:不可以钞法阻滞而禁止民间贸易, 布帛菽粟,民所服食,不可一日无者。互相贸易,以厚其生,岂可禁绝 ②。
虽然明初封建统治者推行的还是 重农抑商 的传统国策,强调 务本 ,反对 逐末 ,商业的发展仍受到诸多限制。但是也不能否认 明初务简约 ,商业政策比较开明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当时南京、苏州、杭州、扬州以及大运河一带的淮安、济宁、临清、德州、直沽等地,皆为 商贩往来之所聚 ,是明初工商业繁荣发达的中心城市。历史名城北京,定为都城以后发展更为神速, 百货倍往时 ,成为北方最著名的大都市。
随着内地农工商业的发展,边疆地区的经济开发也被提上了日程,并成为明代初年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边疆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明代以前,虽然历代中央政府都对边疆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政治、文化、历史和自然环境诸原因,加之元明之交那里也同样受到战争的影响,经济还是远比内地落后。中华民族历来是一个统一的大家庭。内地的发展离不开边疆各族人民的支持,边区经济落后的面貌不改变,不仅会妨碍民族团结,影响国防,而且内地的经济发展速度也会受到制约。因此,加快边疆地区的经济开发与建设,是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统一大家庭的根本需要。
要改变边区经济落后的面貌,使边区的经济开发真正走上轨道,首先必须处理、解决好民族关系问题。 元朝,是蒙古贵族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王朝。在民族关系上,它所推行的是不平等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按民族划分等级,权力地位高低不同。
最有权的是蒙古人,其次是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地位最为低下。因此,对待蒙古族的政策就成为明代处理民族关系的关键所在。朱元璋曾经提出 驱逐胡虏,恢复中华 , 复汉官之威仪 的错误政策。后来为了统一中国,团结各族人民,他立即抛弃了原来的复仇偏见,主张 凡在幅员之内,咸推一视之仁 , 华夷无间 、各族皆为 华夏族类.洪武元年七月,明军北伐元大都(北京)前夕,他对徐达等人说:元祖宗功德在人,其子孙罔恤民隐,天厌弃之。君则有罪,民复何辜。前代革命之际,肆行屠戮,违天虐民,朕实不忍。诸将克城,毋肆焚掠妄杀人,元之宗戚,咸俾保全。以上答天心,下慰人望,以扶朕伐罪安民之意。不遵命者必罚无赦。同年七月,徐达克大都,元顺帝败走荒漠。八月,朱元璋令: 蒙古、色目人有才能者,许擢用 ,礼待故元官吏,对于不愿为明朝新政权效劳者,则令官府养之。对其他少数民族,也同样实行平
等和睦的政策。从而缓解了民族矛盾,促进了民族团结,为边区的经济开发创造了良好的政治氛围。 总观洪武一朝,明太祖朱元璋开发边区经济的基本政策是,从一视同仁的民族政策出发,因地制宜,区别情况,稳定秩序,发展生产,并积极推动与内地的经济交流。主要措施有:置卫兴民、移民垦荒、兴办交通、进行互市。明成祖朱棣即位以后,进一步继承和发展朱元璋制定的政策,努力开拓,造成了中华民族空前统一、发展、壮大的生动局面。从而为明代边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打下了坚定的基础。 ② 《明宣宗实录》卷一五。
由于北元败而未灭,蒙汉双方屡动干戈,所以明初边区经济开发的重点放在东北与西南地区。 东北社会经济的全面开发,是从明代开始的。东北地区居住着女真族(满族)、朝鲜族等少数民族,人稀地广、经济落后。元末明初,经过兵火破坏,居民散亡,野草丛生,村落空墟。明朝建国之后,朱元璋一面命将征服盘踞在东北的残元势力,一面大力开垦田地,发展生产。
洪武四年二月,以元辽阳行省平章刘益归降,置立辽东卫,开始在东北地区设置军政机构,接替元朝的统治。七月,置 辽东卫指挥使司 ,作为辽东最高军政机关,以马云、叶旺为都指挥使。由此开始,明朝中央政府以军政建设为先导,以屯田为基础,以互市为纽带,对整个东北地区进行全面开发。大批军队和 流人 (因罪而被流徙者)是这次大开发的一支生力军。
他们移入东北守边、屯垦,带去了内地先进的文化和生产技术,并长年累月用汗水和生命灌溉北国大地,为民族融合、边防的巩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铸下了不朽的历史功绩。《明史》卷一三四《叶旺传》说:叶旺在辽十六年, 翦荆棘,立军府,抚揖军民,垦田万余顷,遂为永利 ,即是一个生动的写照。洪武二十六年,辽东都司有屯牛13878头,约占同年全国屯牛总数155664头的1/10①。 自洪武迄永乐,辽东屯田25300余顷,收粮70余万石②。洪武初年,每年由南方运粮六、七十万石入辽饷军。洪武后期,辽东军队屯田自给。永乐时,辽东军饷自给有余, 屯田米常溢1/3,常操军19万,以屯军4万供之。
而受供者又得自耕。边外军无月粮,以是边饷恒足.可见辽东农业生产已有了较大的发展。
由永乐朝开始,随着都卫的增设与马市的建立,东北的经济开发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永乐元年在建州女真地区设立卫所。七年,在黑龙江流域设置明代有名的奴儿干都司,下辖384个卫、24个户所,对黑龙江流域、乌苏里江两岸以及库页岛等广阔地区行使着卓有成效的管理。奴儿干都司与辽东都司南北呼应,把东北大地紧紧地连成一片。这是明成祖对中国边疆开发与建设的一个永不磨灭的伟大贡献,光照千秋。奴儿干都司是军政合一的组织,卫所长官由各族首领担当,明朝中央政府予以委任,并准其定期到内地贸易。
这种既领兵又同时参与经贸活动的双重权力,对于稳定边区的地方秩序,发展经济、文化,密切各族之间及其与明朝中央政府的联系,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① 资料来源,杨旸《中国的东北社会》第 63 页。 ② 《明宪宗实录》卷二四四。
③ 当时女真族分为建州女真、海西女真、 野人 女真等部落。
政治安定,必然促进经济发展。在政治、军事形势稳固的基础上,边贸活动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其中,最主要的举措是开设马市,互通有无。永乐四年,在辽东开设三处马市:一在开原南关,以待海西女真③;一在开原城东五里,一在广宁,皆以待朵颜三卫。定值四等:上等马值绢八匹,布十二匹,次半之,下二等各以一递减。既而城东、广宁市皆废,惟开原南关马市独存①。明后期还开设木市。马市,不仅以马以布、绢、银诸物,汉族先进的生产知识、各种生产生活资料也通过互市而源源不断地流入东北及其周边地区;而东北的马匹、药材、皮料等物也同时进入关内地区,各得其所需,补其所缺。明朝统治者开设马市,原本含有羁縻异族、限制边境贸易的用意。
然而,它一旦实行起来就像一根坚韧的纽带,把各族人民紧密地连结在一起,成为推动民族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整个社会经济生活方式也从此发生重大变化。东北地区原来多以渔牧业为生,农业生产不发达。各族之间甚至同一民族之内,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尚处氏族社会阶段。经过明初的开发,女真族迅速崛起、发展壮大,开始向封建制过渡,最后替代明王朝,入主中原。
西南地区,在地理上包括云南、贵州、四川、乌斯藏(西藏)。
四川,于洪武四年消灭 夏 国政权后建省(布政司)。五年六月,以其地始平,命户部遣使入川清丈土地。明初经营西南,影响深远。其中,以云南、贵州尤见成效。云南,是多民族聚居之地,社会经济引起明显变化,地主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俱始于有明一代。洪武十四年九月,命发步骑30万人往征云南。十五年正月,平云南、置卫所。二月设云南布政司。是时,悉沿元代之旧。史称: 洪武初,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 ②。其土官衔号有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长官司等。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级。还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大理、临安以下,元江、永昌以上,皆府治。孟艮、孟定等处则为司,新化、北胜等处则为州。各级土官由各族首领充任。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之外,亦皆赴京师朝廷受职。洪、永二朝向边陲地区移民最多的是辽东与云南。大量调军、移民进入云南开荒屯田,是朱元璋开发云南的最主要的行动。从洪武十五年九月到二十年九月,云南是全国移民的重点地区。其中,包括洪武十四年入征云南30万大军中的一部分军队和后来调入的军队、罪犯与逃军及其家属、商人和邻近湖广等省的民户。而以军队居多。二十年八、九、十三个月调入云南屯戍的军队,有数字可计者为108000余人①。另有屯牛10000头,二十三年再给云南诸卫屯牛②。
洪武十六年三月,朱元璋命西平侯沐英留镇云南。十九年九月,沐英奏言: 云南土地甚广而荒芜居多 ,请置屯令军士开耕种田。朱元璋说:屯田可以纾民力,足兵食,边防之计莫善于此③,马上降旨同意。于是,沐英自楚雄至景东,每百里置一营屯种,在在兴屯,耕地大增。沐英在滇十年,简守令,课太桑,岁计屯田增损,明立赏罚,垦田至百余万亩。滇池隘,浚而广之,无复水患。又通盐井之利以招来商旅,辨方物以定贡税,视户口以均力役,民以便安。洪武二十五年六月沐英逝世,其子沐春嗣爵,镇云南。沐春在镇七年,又大修屯政,垦田30余万亩,开河灌田数万亩,民复业者五千余户④。 ① 《明史》卷八一《食货志五》。 ② 《明史》卷三一○《土司传序》。
① 《国榷》卷八。洪武二十年八月辛末、九月辛巳、十月丙寅条。 ② 同上,洪武二十年八月丙寅条、二十三年六月乙丑条。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九。 ④ 《明史》卷一二六《沐英传》。
贵州,古西南夷地。元朝置军民宣慰使司,以羁縻之。元至正二十四年,朱元璋打败陈友谅,兵威远播,思南宣慰田仁智、思州宣抚田仁厚率先归附,即以故官授之,令世守其地。洪武五年,贵州宣慰霭翠与宋蒙古歹及普定府女总管适尔等先后来归,皆予以原官世袭。朝廷为立贵州长官司,以其地设卫所,命顾成为指挥使。是时云南未平,田仁智等每年入京朝贡,最为恭顺,赋税听其自纳。明朝因军政事务繁忙,无暇经理,故始终未置郡县,仍沿用土司建制。土司制度由来已久,是历代中央政府经理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方式,基本上与当地的经济状况相适应。但容易造成地方割据,破坏经济秩序。 明成祖朱棣即位不久,思南、思州互相构怨仇杀,引起人民逃散、生产破坏。
朝廷派5万大军平息。为根除乱源,永乐十一年(1413年)二月设立贵州布政司,开省设官,分其地为八府、四州。 贵州为内地自此始.于是思南、思州两宣慰废,田氏亡。这是明成祖开发边疆的又一个贡献。贵州开省以后,明成祖首先在该省进行少数民族地区政治体制改革试点。即历史上有名的 改土归流.在此之前因为有些地方土司头目叛服不常,经常起事,干扰地方秩序,影响边境安靖,曾对土司制度加以充实、调整,实行 流土合治 ,有些以流官(即由朝廷派出的官员,实行轮流替换)为主,以当地土官为辅;有些地方则以土官为主,流官为辅, 皆因其俗而使之.但由于有些流官实际不起作用,土司的反叛活动仍时有所见,田氏灭亡以后,明成祖锐意加以彻底改革。实行 改土归流 ,权力归中央掌握,推行与内地相同的地方行政制度,这个制度后来推广到四川、云南、湖广、广西等少数民族地区。
并一直延续到清代。明朝统治者实行 改土归流 的本意是为了加强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直接管理。而在客观上却为当地地主经济的迅速发展铺平了道路,成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变革的催化剂。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地多僧,宗教盛行。明代初年,朱元璋依照元代的民族政策与宗教策,命元代故官赴京授职,置立乌斯藏指挥使司,立卫所,因俗以治,
由宗教首领兼任地方军政,实行政教合一。把整个西藏地区有效地置于中央政府的统一管辖之下。经济上的经理,一是通过朝贡加强贸易往来,二是兴办交通,量地理远近,均立邮传。三是开设茶马互市。 番人嗜乳酪,不得茶,则困以病 ,而其地所产惟马。自唐、宋以来皆以茶易马。至明尤盛。从洪武五年二月开始,先后在秦、洮、河、雅诸州设立茶司。于是自碉门、黎、雅抵朵甘、马斯藏,行茶之地5000余里。茶,有官茶(官方贸易),有私茶(商茶),俱贮边易马。商茶,由商人纳米中茶。明成祖即位以后,继续执行明太祖朱元璋的政策,并进一步争取宗教领袖,加强中央政府与西藏的政治、经济联系。
在军事上增置卫所。由于对西藏实行正确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深得各教派领袖和广大僧侣的拥护, 奉贡不绝 ,使臣往来频繁。西藏一带各族, 共尊中国,以故西陲宴然,终明世元番寇之患 ①,汉藏等各民族关系很是友好。
① 《明史》卷三三一《西域三》。
交通,是改变边陲地区封闭落后,加强对外联络的基础。也是边疆地区经济开发的一项艰巨任务。明代初年在兴修西南地区交通道路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洪武十四年,朱元璋命东莞伯河真等人往云南,规划粮饷,开拓道路。十五年五月,以云南各地均已归降,欲通云、贵、川三省道路,置东川等四卫指挥使司,令各族人民随其疆界远近,分段包干,开筑道路,设置驿站。二十四年十二月,令景川侯曹震往四川治道路,重修峨嵋山至建昌的古驿道,开通永宁宣慰司辖地内的河流。又修建二条陆路,一道自茂州至松潘,一道自龙州通陕西。二十五年七月,令行人李靖往治四川奉节至湖广施州的驿道。此外,还命普安侯陈桓往陕西修建入川的通道,都督王成往贵州造桥修路。对西藏,除了由青海入藏的旧道畅通无阻之外,明成祖还于永乐十二年修建了一条新路,即由四川雅州到西藏的驿路。 自是道路毕通,使臣往还数万里,无虞寇盗 ①。
除此之外,从明代初年开始还在京师 四夷馆 ,招收各国与国内各民族的生徒入馆学习、翻译各国与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培养人材。
边疆地区的经济开发,是明初社会经济恢复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它不仅增强了民族团结、推动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而且也为内地的经济提供了一个比较安定的环境,为进一步开展对外贸易创造了条件。 ① 以上见《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九、二一四、一三二、二一九,《明史?西域传》。又参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第 238页。 (四)对外贸易的拓展
开拓对外贸易,是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政治上也具有重大的意义。
我国对外贸易历史源远流长。早在汉、唐时期,官方与民间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已经颇为活跃。国外商人纷纷来华,广州、扬州等城市客商云集。
我国商船也乘风破浪,出洋经商,足迹遍及南洋诸岛和波斯湾等地。宋元两代,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对外贸易事业更趋繁荣,特别是民间海上贸易。是时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一些著名的国际性商港,如福建的泉州港等。由元入明,为了迅速恢复社会经济,显示大明帝国的威风,明太祖朱元璋和明成祖朱棣,在致力于国内经贸活动的同时,也都积极开展对外贸易。
在正式叙述明代初年对外贸易之前,首先有必要解释一下,当时明人 对外 的概念,与现在我们所说的 对外 ,概念有所不同,不是专指中国境外的世界,而是指 华夏 地区以外的 四夷 地区①。即是说,明人心目中的 对外 两字,实际上覆盖着两层意义:一是指大明帝国版图以外的地区;二是指大明帝国版图以内、两京十三省以外的我国一些边疆地区。明代对外贸易, 对外的界定,就是兼容这两类外部世界。 古往今来,任何一个国家对外贸易的涨落兴衰,都取决于其国内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又受其外交政策的制约。前者,是决定外贸兴衰的基础;后者,则是影响外贸性质与外贸量的重要因素。洪武时期,由于各种原因,对外贸易的范围比较狭窄。陆路方面主要限于中国境内两京十三省以外的一些边疆地区;海外方面主要限于明太祖钦定的一些 不征国.中国境内两京十三省以外的边疆地区,主要是东北(辽东除外,它在行政上隶山东布政司)、蒙古、青海、新疆、乌斯藏等地。同这些地方的经济贸易,以官方的朝贡和互市为主要渠道。朝贡的任务是请封官爵或祝贺时节、圣节等,就其实质而言,首先是一种政治行为,表示他们服从大明王朝的政治管辖的友好亲善表现。双方最看重的也是这一点。朝贡过程中所体现的经济作
用,往往是第二位的。少数民族君王或首领向明王朝进贡的礼品,主要是马匹以及当地的一些土特产。这些名为贡品,实际是用以交换的商品,因为明朝皇帝为了显示大国风度,不仅尽量满足他们各种政治、经济要求,宴劳有加,而且是一律按值给价,甚至所赐钱银、布、绢等物大大超过贡品的价值。非所谓 例不给价 ,而是不等价的交换。所出无数,而所入不能有一二。朝贡是定期的,有一年一贡,或二年、三年一贡。若遇到双方发生严重冲突,或不来朝贡,或拒绝其入贡。从形式上看,除了朝见皇帝时进献贡品,给予回值之外,还允许其君王或使臣在京师国宾馆 会同馆 内开市,以及沿途与军民进行贸易。此外,进贡地点也有设在边境外的。由此可见,朝贡贸易的本质是 政经并重 ,是一种在特殊关系中、特定时间内进行的一种政治与商品交易。在这个交易的过程中,明王朝在政治上是至尊的,在经济上是亏本的;而藩属国在政治上臣服,在经济上则占了便宜。特别是由于当时交易的数量一般说来还是相当可观的。例如,永乐元年十一月,哈密忠顺王安克帖木儿进贡马匹,朱棣命有司给值收其马4704匹。四年,又赐忠顺王紵丝60匹、绢214匹;祖母、母、妃各紵丝6匹、绢6匹;婶母紵丝4匹、绢4匹。六年,赐忠顺王紵丝50匹、绢20匹、织金紵丝表衣三套以及其他诸物①。
① 明人记述中的 四夷 ,既包括我国境内东夷、西戌、南蛮、北狄等少数民族,也包括今日中国境外的一些国家。
互市,在明初主要茶马交易。这方面的情况除了上节边区经济开发中谈到的之外,再作一些补充。马市在东,茶市在西。马市的地点,一在东北辽东,以待女真等族;一在塞外大同,以待蒙古各部。在永乐四年三月正式开设辽东三处马市以前,已有以马互市。如,永乐三年三月鞑靼以马至辽东互市。明成祖命兵部定价:上上等马每匹绢18匹,布12匹;上等绢4匹,布6匹;中等绢3匹,布5匹;下等绢2匹,布4匹;驹绢1匹,布3匹。大同马市,设于正统三年,令只易驼马,禁易兵器、钢铁。正统十四年,都御史沈因请支山西行都司库银买马。是时瓦刺也先贡马互市,宦官王振裁其马价,也先遂大举入侵,导致土木之变②。
茶市,重点在西南、西北等地,对象是西域诸国。西域诸国因食物结构关系,对茶的需求量很大。朱元璋仿唐、宋以来以茶易马,以制异族的传统做法,命立茶法,官茶、私茶俱入边易马。官茶,由国家控制,私茶由商人经营。商人买茶,必须具数到官府纳钱请给茶引。方许出境贸易。每引,百斤,纳钱二百。经营数量有限制,并且府州县登录商人姓名,以凭勾稽。若私自非法贩茶,与非法贩盐同罪,皇亲国戚亦不例外。洪武三十年六月,驸马欧阳伦就是因私贩茶叶罪而被赐死,茶货没收入官府。若官吏放私茶出境处以罪刑。当然,也应看到法律规定很严格,实际执行起来却谈何容易。例禁夹带私茶、布帛等物出关,实则禁而不止。就连外来使臣也每每夹带私货而去。
茶市设于西,是由于靠近西域而又地有所产。当时陕西、四川一带有很多人专门种植茶叶,称为茶户。洪武四年十二月户部报告:陕西汉中府金州、石泉诸县有茶园45顷又73亩,种茶864058株。每10株,官取其一。民所收茶由官府给值收购,到西域易马。五年二月,户部奏:四川产巴茶之地凡477处,种茶2383943株。每10株征茶2两,计得茶19280斤。八年五月,命太监赵成带着罗、绮、绫、帛并茶叶往河州易马。又令河州守将认真配合,善加抚循,以通互市。赵成厚值以偿,高价收买。于是山后归德诸州、西域诸部落竟相赴边以马易茶,茶市盛极一时。关于茶马的比价,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品种、大小,各有差异。有上马每匹给茶80斤,中马60斤,下马40斤;也有上马40斤,中马30斤,下马20斤,还有上马120斤,中马70斤,驹马50斤。少数还有中马一匹给茶1800斤者。洪武二十年六月,四川雅州碉门茶马司以茶163600斤,易驼马骡驹170余匹,平均每匹给茶960余斤。三十一年二月,曹国公李景隆往西番,以茶50余万斤,得马13518匹,则每匹只茶30余斤。而总观其变动趋势,大抵是洪武时要求较严而马价低、质量好;永乐以后由于朱棣一心怀柔远人,逐增马数,自是市马者多而茶禁少弛,马价不断上涨,质量欠佳。如,永乐七年正月,碉门茶马司用茶83050斤,止易得70匹,平均每匹给茶1000多斤,且 又多瘦损 ①。 ① 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二三七《西夷考?西夷?哈密城》。 ② 《明史》卷八一《食货志五》。 ① 《明太宗实录》卷六一。
茶马互市,以茶叶为易马的主要交换物。同时又从实际出发,量各所需,广开货源,有不少茶马是用白金、钞、米、盐、布、绢等物作为交易品的。
洪武十九年三月,神策卫指挥同知许英以白金22650两往乌撒等处易马755匹。三十年四月,镇抚刘正用布99000多匹到西番易马1560匹②。通过互市,边疆各族人民得到大宗所需的物品,用以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条件,并从中溶入了诸多先进的汉文化,生活方式渐变,文明程度愈高。明朝也因此获得数以千万计的马匹,用以保卫国防、发展交通运输。这种互市,虽是继承前代制度,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仍不失是一种合适的选择。《明史?食货志》说: 明初,东有马市,西有茶市,皆以驭边省戍费.用现代的话说,就是搞好民族关系,使边境安宁,减少国防费用。 以上,是明初对外贸易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拓宽海外国际市场。
在这方面,明太祖和明成祖的共同点是,禁绝宋元以来日益发达的民间海上贸易,推行国家垄断政策,即在实行严禁百姓出海的 海禁 政策的同时,进行政府间的官方朝贡贸易。其区别点是,前者采行守势;后者奋发进取,开创了空前强盛的中国 海洋时代.实行 海禁 ,主要是由于存在日本倭寇的威胁。动机,是明太祖为了防止方国珍、张士诚残部与倭寇相勾结,安靖海疆,保卫政权,保护东南沿海地区的安全。 日本,古称倭奴国。唐时改称日本。宋以前皆通中国,朝贡不绝,是为中国藩属国。元代则始终未相通。元亡明兴,倭患不止。洪武二年正月,倭寇山东沿海郡县。明太祖遣使往谕,日本国王不理。自是成为明代一大祸患。
三年六月,倭寇浙江、福建沿海地区。尽管倭寇不断骚扰,明太祖还是将其视为友好国家,平等以待,希望和睦相处。这种强烈愿望充分反映于他的 不征国 的思想之中。洪武四年九月,明太祖谕中书省臣曰: 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扰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 遂钦定海外十五国为 不征国.东北:朝鲜国。 正东偏北:日本国。
正南偏东:大琉球国、小琉球国。
西南:安南国、真腊国、暹罗国、占城国、苏门答刺国、西洋国、爪哇国、湓亨国、白花国、三佛齐国、浡泥国①。
明太祖这段话,虽有轻视小国的错误倾向,但其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甚至将来中国富强了也不 无故兴兵轻伐 ,称王称霸的思想却跃然纸上,十分明确。这也说明他后来实行 海禁 是被迫的。当然也是消极的。
同年十月,日本因屡受明朝诘责,始遣使奉表贡方物,明太祖宴劳有加。而倭叛服不常,贡、寇相仍。不久复入侵山东登、莱。十二月,明太祖下诏禁沿海居民不得私自出海①。同时命靖海侯吴祯、太仓卫指挥张赫率兵出海防倭, 海禁 正式开始。由洪武九年起,日本不入贡。十三年九月复来贡,以无表,却之。丞相胡惟庸案深入清查以后,明太祖以其交通倭寇,从此断绝与日本往来。至永乐元年始恢复朝贡关系。洪武十四年十月,令禁沿海居民私通海外诸国②。二十年四月,命江夏侯周德兴赴福建练兵、筑城防倭。三十年四月,重申人民不得擅自出海与外国互市③。明太祖身后,其子孙仍恪守 祖训 ,继续禁止开海。永乐二年正月,下令禁止民船下海,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由所在有司防其出入④。宣德六年四月,诏沿海居民有私自下番贸易及出境与夷人交通者,命行在都察院出榜禁戢⑤。八年七月,命严私通番国之严⑥。十年七月,恐引倭寇登岸,明英宗令严禁私自造船下海捕鱼⑦。
正统十四年六月,从福建巡海按察司佥事董应彭之请,命沿海居民私通外夷贸易番货以及漏泄事情与引海贼劫掠边地者,正犯极刑,家人戍边,知情故纵者罪同。明中叶以后,依然禁海。直到隆庆初年始予废除。
② 以上分别见《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二五二。 ① 《皇明祖训?祖训首章》;《明太祖实录》卷六八。 ① 分别见《明太祖实录》卷七○、一三九、二五二。
我国民间海上贸易,在宋元时期已经相当发达,闻名于世。所谓 海禁 ,究其实质是禁绝民间海上贸
易。这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凡属倒退的行为,终究是行不通的。 海禁 也不例外。明太祖在此时一再重申禁令,恰恰从反面反映沿海居民不畏强暴、坚持进行海上贸易的勇气。对此,明朝最高统治者也不得不承认。洪武二十三年十月,明太祖说:中国金银、铜钱、缎匹、兵器等物,自前代以来,不许出番。今两广、浙江、福建愚民无知,往往交通外番,私易货物①。民间海上贸易,是开拓海外市场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是官方贸易, 的重要补充,而且有利可图。不必说百姓不服禁令,就是官府军政人员亦 往往嗜利忘禁 ,参与其中。宣德八年七月,明宣宗叹道:私通外夷,已有禁例。近年官员军民不知遵守,往往私造海船,假朝廷干办为名,擅自下海②。正统以后,广东、福建一带居民私自下海通货之事,更是司空见惯。 由于实行 海禁 ,使民间海上贸易受到严重的限制和摧残,对民营造船业和捕鱼业的打击更大。封建统治者的奢侈追求也因此受到一些限制。于是为了维持与海外诸国的政治、经济联系,在我国历史上早已有之的官方朝贡贸易,就被当作唯一的途径而得以继续发展起来。只因形势不同,洪、永时期对外贸易的广度大不相同。
朱元璋的 不征国 思想,是指导他进行外交活动的根本方针,也是他开展对外海上贸易的政策依据。所以,洪武一朝对外贸易的范围基本上局限于中国周边地区,即以十五个 不征国 为主要贸易伙伴。除极个别小国未入贡和日本贡、寇不常外,大多数都始终臣服,准时朝贡。明王朝允许他们来贡时,附载方物与中国贸易。为此专设市舶司进行管理,并置提举官,专职督领。初设市舶司于太仓黄渡,洪武三年罢革,凡外国贡船至太仓,令地方军政部门验封、登其数,送京师(南京)。尔后,复设宁波、泉州、广州三市舶司。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和西洋诸国。琉球、占城等国皆恭顺,按明朝的规定时间、船只、人数来贡。贡期有一、二、三年不等。惟日本以态度不善,令十年一贡,人不超200人,船二艘,以金叶勘合表文为验。至洪武七年九月,以海禁日严,恐沿海军民私通海外诸国,收受贿赂,并罢宁波、泉州、广州三市舶司。
② 分别见《明太祖实录》卷七○、一三九、二五二。 ③ 分别见《明太祖实录》卷七○、一三九、二五二。 ④ 《明太宗实录》卷二六。
⑤ 分别见《明宣宗实录》卷七八、一○三。 ⑥ 分别见《明宣宗实录》卷七八、一○三。 ⑦ 《明英宗实录》卷七。 ①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 ② 《明宣宗实录》卷一○三。
在来华朝贡的海外诸国中,与朝鲜国虽有过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如洪武十二年以不如约拒之贡黄金百斤、白金万两;二十六年十一月令辽东都司,凡朝鲜人至,止许隔河互市,不许入境。但从整个过程看,始终亲善,可谓 最恭顺.朝鲜国自洪武二年来贡,自后不绝,贡期准时,连皇帝诞辰,时节等遣使朝贡,岁以为常 ①。而且贡品数量巨大,说明两国经贸关系十分密切。兹举数次为例,以作说明:洪武十七年六月贡马2000匹。十八年正月进马5000匹、金500斤、银50000两、布50000匹,明太祖赐其使等87人钞385锭。十九年二月贡白黑布10000匹、马1000匹。二十年七月进马5000匹,令以文绮2670匹、布30186匹酬之。二十六年二月送马9880匹,命以縇丝棉布19760匹酬之。到永乐年间,与朝鲜的贸易量进一步增长。如,永乐五年十二月,朝鲜国王贡马3000匹至辽东,令酬其绢布15000匹。二十一年十二月贡马万匹,赐其白金1000两,锦、绮、罗各300匹,彩绢400匹,同年又令送马20000匹,回价大布40000匹、大绢60000匹。 明太祖朱元璋登极之时,中国传统的大国地位,决定他这位大明皇帝不能不继续推行历朝历代的对外政策,要求海外诸国一如既往地来华朝贡,表示臣服,以保持中国政治上至尊的荣耀的名誉。可是由于其时国中大势尚待完全稳定,为防止内外敌对势力互相勾结,动摇朱家天下,于是在对外贸易中不敢进一步放开。迄明成祖当国之日,虽然由于倭患未除而依然实施禁海,但是全国的政治、经济形势毕竟大不相同了。经过30多年的积极恢复,综合国力已大为增强,政权稳固;加上他的魄力,使之有可能一改明太祖的保守政策,大胆进行广泛的外交活动,拓展对外贸易,把对外经贸活动的范围由周边扩大到亚、非广大
地区,由基本上限于15个 不征国 发展到几十个国家和地区,使中国的海上壮举震动了全世界。 为了扩大海外贸易,明成祖由内到外着重抓了两件事。一件是加强对各国朝贡贸易的管理。永乐元年八月,以海外各国贡使附带货物前来交易须有专官主持,令吏部依洪武初制,在浙江、福建、广东重新设立市舶提举司,由布政司领之。每司置正副提举和吏目,专事督责。又起用宦官提督市舶,参与海关事务。三年九月,因海外各国贡使日益增多,命于浙江、福建、广东市舶提举司各设驿馆,以司侯贡使。浙江叫安远驿,福建称来远驿,广东名为怀远驿,各置驿丞一员。另一件是陆续派出大批使臣到各国进行游说, 宣谕德意 ,给赐君王,从事政治、经济活动,争取支持,责令来贡。其中,最著名的是永乐三年六月派遣宦官郑和下西洋。永乐五年九月,又命造海运船249艘,备使西洋诸国。郑和下西洋,浩浩荡荡,船队将士27800余人,船长44丈,宽18丈多,资金充足,经历数十国,可谓威风。关于明成祖派遣郑和下西洋的主要动机与目的,虽然至今众说纷纭,但对其具有极大的经济作用,大家都没有持异议。通过郑和下西洋,船队带去中国的传统产品丝绸、棉织品、铜、铁、工艺品,使世人一睹中国物品的风采、技术的先进、工艺的独特;世界各国的金、银、药材、奇珍异宝等也由此大宗输入中国,互为补充。郑和下西洋还打通了中国到东南亚、印度洋、阿拉伯海的海上通道,为后来的地理大发现,为东西方之间的经济文化与世界贸易的新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中国人民争得了骄傲与自豪。这也可以说是明成祖在我国外贸史上写下的一个不朽的篇章。
① 《明史》卷三二○《朝鲜传》。
然而,在另一个方面人们也发现,明初开拓的对外贸易,既给大明帝国带来 万国来朝 、 四夷詟服 的政治局面,也给明王朝带来了深深的忧虑和危机。从与周边诸国的朝贡贸易到郑和扬帆远洋,与同国内边疆地区各个王国的朝贡和互市一样,虽然找回了由于实行 海禁 造成的一些经济损失,加强了政治联系,也为大明帝国树立了高大的形象,争取了一个相对平静的外部环境。但是却大大地消耗了国力,使国家财政和人民生活又陷于困难。原因是这种贸易方式存在着许多弊病,举其大要有二:其一,朝贡贸易是一种不等价的交换。所谓朝贡贸易,除了涂上一层浓厚的政治色彩,使明朝皇帝感到欢心之外,国家与人民实际所得甚少。在双方贸易中,外国进贡的物品,除去马匹以外,多属观赏品、奢侈品,与国计民生关系不大,如象、虎、苏木、胡椒、香、象牙、琉璃等,从价值取向看意义都不大。而明朝付出的多是与国计民生有关的实用品,如农产品、手工业品以及银、钞等物。不仅如此,明朝皇帝往往只强调大国 体面 ,不计经济损失,所酬之值多数大大超过贡品的价值,出大于入。同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大搞迎来送往、建楼造馆、 宴劳有加 、食宿交通等等一律免费招待。因此,年年交易,年年逆差。郑和下西洋也是如此: 所取无名宝物,不可胜计,而中国耗废亦不赀 ①。国力消耗太大。
其二,在 朝贡贸易 的背后允许公开走私。朝贡贸易有许多框框,贡期、人数、贡船、贡道等都有严格的限制,不得越轨。外国国王、使臣入华以后也要接受一套繁琐的礼节。奇怪的是对于他们的走私品,非但不加管束,反而一律免征其税,实际上等于公开允许、鼓励他们来中国走私。外国贡船往往夹带大批私货,明朝政府在朝贡之外允许他们在京师会同馆与城内各处开市贸易,允许他们在途中与军民私下交易。洪武三年十月,中书省臣奏:朝鲜使者入贡,多带私物货卖,请征其税。朱元璋说:远夷跋涉,万里而来,卖货求利,难与商贾同论,听其交易,勿征其税①。十七年正月,他又命有关衙门:凡海外诸国入贡,有附私物者,悉免其税②。永乐元年九月,礼部尚书李至刚奏:日本贡使私载兵器刀矛卖于民,宜依禁令止之。明成祖说:岂当一切拘之禁令。外夷向慕中国,来修朝贡,危蹈海波,跋涉万里,道路既远,资费亦多,其各卖货,以助给路费,亦人情也③。十月,西洋刺泥国来贡方物,因附载胡椒与民互市,有司请征其税。明成祖回答:商税为国家以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欲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辱大体万万矣。不许征其税④。
① 《明史》卷三○四《郑和传》。 ① 《明太祖实录》卷五七。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九。 ③ 《明太宗实录》卷二二。 ④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
这种只强调政治影响,而无视经济效果的贸易,以及同一时期进行的明成祖派兵征安南、迁都北京,前后均延续十多年(有的二十余年)。给国家经济造成的损失,很快就暴露出来了。永乐二十二年八月明仁宗即位当日,就下旨停造宝船。十月,又罢金银交易之禁,广收民间钞入国库;增征市镇门摊税,折收为钞。这些无一不是说明国家财政拮据。郑和自西洋返国五年多,至宣德五年六月,明宣宗才以登极年久,而诸番国远者尚未朝贡,勉强派郑和最后一次出使二十国(一说十七国)。就在郑和最后一次下西洋的二年后,在明代经济最发达的江南地区已经发生严重的经济困难。其中,苏州府连续四年拖欠赋税,总计达766余万石,居民大量逃亡。全府因死亡、逃散、从军而被除籍者计33400余户。全国各地人民逃亡的现象也日趋严重。
事实上,到了永乐后期由于 海禁 而实行的不等价的朝贡贸易,明成祖派郑和下西洋、征安南、迁都三件事,国力已经大力衰退,洪武以来的积聚已耗尽一空。 太平盛世 、 宇内富庶 的繁荣景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随之而来是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危机重重,政局开始动荡。内乱招来外患。 正统十四年明军惨败土木堡,英宗皇帝被俘,正是这种衰退景象的必然反映。
从此以后,社会经济也由明初的迅速恢复与发展,而转入徘徊、缓慢之中,赋役制度开始败坏,农村土地兼并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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