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更新时间:2024-03-14 08:5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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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二、办事条件

(一)除审核范围外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报项目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二)对重大市政管线工程中涉及易燃易爆的管线工程应到市消防局窗口进行备案。

三、备案程序

(一)建设工程消防备案采用两种方式:

1、建设单位将备案所需的相关材料,报工程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由窗口受理人员录入网上“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出具备案凭证;

2、建设单位可通过上海市消防局网站(www.fire.sh.cn)的“消防办事大厅系统”(http://210.52.214.153)进行消防竣工验收网上备案,自行打印备案凭证。

(二)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 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验收项目: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

2、未办理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手续的改建工程项目(含用途变更和室内装修):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改建建设工程消防备案确认单》(主要是为确认其属于备案范围,应加盖建筑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公章);

(3)所在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备案受理凭证。

(4)属于文化娱乐场所的项目,提供《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预先通知书》。

(三)如该工程被确定为抽查对象,请于5个工作日内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所需提供的下列材料到所管辖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进行申报,窗口人员应当场审核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若所送资料齐全,窗口人员应当场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抽中后所需提供资料:

1、新建、扩建工程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证书》复印件;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清单;

填写内容包括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使用信息,由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具体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装订成册,在消防验收现场备查。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属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内部装修或改建,如未对原消防设施作系统调整、未增加联动功能且系统整体功能未受影响的,竣工验收前可不进行消防设施检测,但应由物业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物业公章。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其他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材料。 (1)《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

符合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范围的建设工程,应提交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

需要进行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的工程范围:

①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 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

②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 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

③建筑面积大于300 m2的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修工程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m m2的其他室内装修工程;

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认为需要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 (2)《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报告》;(涉及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被抽查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发布网上公告,审查不合格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

四、办结时间

(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备案申请应当场办结。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检查完毕。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二、办事条件

(一)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扩初设计应报市消防局审核: 1、高度超过100m的建设工程;

2、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商场或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3、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0000m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等建设工程;

4、除本款第2项、第3项规定以外的单幢建筑面积大于40000 m2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建设工程;

5、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单栋建筑面积大于750m2的甲类仓库和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乙类仓库;单栋占地面积大于12000 m2的丙类仓库;

6、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7、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 8、消防设计经专家评审的特殊建设工程;

9、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其他重大项目或重要工程。

(二)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市消防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审图公司在施工图阶段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将相关消防设计资料送审图公司审查:

1、建筑面积大于15000m2且小于等于20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2、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小于等于20000m2的宾馆、饭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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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面积大于2500m2且小于等于200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4、建筑面积大于1000m且小于等于20000m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5、建筑面积大于500m且小于等于20000m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6、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00m2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7、除我局审核范围外的单幢建筑高度超过50m但小于等于100m,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00m2的公共建筑的建设工程;

8、除我局审核范围外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上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经审图公司审查合格,审图公司出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此类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不应再办理消防设计备案。

(三)对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建(含用途变更、室内装修)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属辖区支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属于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设工程和上海化学工业区一体化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应当向市消防局申请): 1、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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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建筑面积大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6、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7、设有本款前6项所列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的其他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0 m2的办公场所除外);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9、单幢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内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0 m2的办公场所除外);

10、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单栋占地面积大于12000m2的丙类仓库。

上述民用建筑中,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m的改建建设工程 (公共娱乐场所除外) ,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四)对审图公司不予审查且取得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或总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装置、储罐,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阶段向工程所属辖区支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工程竣工后向负责审核的机构申请验收。 (五)上述第(三)条范围内的室内装修工程可委托上海市消防协会资质认可的消防技术咨询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咨询,经咨询机构审查通过并出具《建设工程内装修设计咨询报告》后,到建设工程所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设计当场审核手续。

涉及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改建项目,不得按照室内装修工程办理消防审核,不得当场办理。

(六)“单幢”建筑面积,是指建筑内的建筑面积,其计算规则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对于地下室连通的地上多栋建筑,其建筑面积应将地下室和地上多栋建筑的建筑面积叠加计为“单幢”建筑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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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述范围内提及的“建设工程”的核定,原则上按照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工程设计方案批复)为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新建、扩建工程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由建设单位盖公章确认);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工程扩初文本、图纸和勘查地形图)和光盘; 6、其他因项目特殊性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光盘刻录基本要求

(1)采用autoCAD软件制作电子图纸(含土建、给排水、机电等全套图纸)并刻录入光盘,光盘盒上应粘贴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的标签。

(2)不得将所有平面图或剖面图合并在一个DWG文件内。如输入一层至二十层平面图则应填写“1层平面图”、(2层平面图)、“3层平面图”、(4-20层标准层平面图),不得填入无意义的文字或用数字或英文表示图纸名称,如文件名“A3-1. DWG”之类。

(3)光盘图纸中图签的设计、校对、审定、日期等栏目均应填写完整。 (二)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改建(包括用途变更、室内装修)工程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由建设单位盖公章确认);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原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相关的原始建筑、消防设备等图纸); 6、其他因项目特殊性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当场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当场审核申报表》(由建设单位盖公章确认);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5、原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内装修设计咨询报告》。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五)文化娱乐场所需提供《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预先通知书》。 根据沪文广影视【2009】33号文规定,涉及以下场所: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餐厅卡拉OK厅)、卡拉OK包房(餐厅卡拉OK包房)、音乐茶座(音乐餐厅)、台球室、游艺机房、文化游乐场

四、办结时间

审核期限为20个工作日(需要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二、办事条件

(一)除审核范围外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在取得施工许可后应报项目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

(二)对重大市政管线工程中涉及易燃易爆的管线工程应到市消防局窗口进行备案。

三、备案程序

(一)建设工程消防备案采用两种方式:

1、建设单位将备案所需的相关材料,报工程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由窗口受理人员录入网上“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出具备案凭证; 2、建设单位可通过上海市消防局网站(www.fire.sh.cn)的“消防办事大厅系统”(http://210.52.214.153)进行消防设计网上备案,自行打印备案凭证。

(二)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新建、扩建工程项目: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对未取得施工许可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3)属于文化娱乐场所的项目,提供《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预先通知书》。

2、改建工程项目(含用途变更和室内装修工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对未取得施工许可的不予备案);

(3)《改建建设工程消防备案确认单》(主要是为确认其属于备案范围,应加盖建筑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公章); (4)属于文化娱乐场所的项目,应提供《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预先通知书》。 根据沪文广影视【2009】33号文规定,上述项目内容为: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餐厅卡拉OK厅)、卡拉OK包房(餐厅卡拉OK包房)、音乐茶座(音乐餐厅)、台球室、游艺机房、文化游乐场 (三)对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但必须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如该工程被确定为抽查对象,请于5个工作日内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所需提供的材料到所管辖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进行申报,窗口人员应当场审核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若所送资料齐全,窗口人员应当场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抽中后所需提供资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其他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材料。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被抽查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发布网上公告。

四、办结时间

(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备案申请应当场办结。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报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二、办事条件

(一)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由市消防局接待窗口受理: 1、高度超过100m的建设工程;

2、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商场或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3、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0000m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等建设工程;

4、除本款第2项、第3项规定以外的单幢建筑面积大于40000 m2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建设工程;

5、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单栋建筑面积大于750m2的甲类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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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和建筑面积大于2000m的乙类仓库;单栋占地面积大于12000 m的丙类仓库;

6、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7、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 8、消防设计经专家评审的特殊工程;

9、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其他重大项目或重要工程。 (二)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由工程所属消防支队接待窗口受理: 1、建筑面积大于15000m且小于等于20000m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2、建筑面积大于10000m且小于等于20000m的宾馆、饭店、市场;

3、建筑面积大于2500m且小于等于20000m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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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面积大于1000m2且小于等于20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5、建筑面积大于500m且小于等于20000m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6、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00m2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7、除我局审核范围外的单幢建筑高度超过50m但小于等于100m,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

40000m的公共建筑;

8、除我局审核范围外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9、审图公司不予审查且取得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或总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装置、储罐。

(三)下列改建(含用途变更、室内装修)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由工程所属消防支队接待窗口受理(属于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设工程应当向市消防局申请受理)

1、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4、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建筑面积大于15000 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6、建筑面积大于20000 m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7、设有本款前6项所列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的其他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0 m的办公场所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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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9、单幢建筑面积大于4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内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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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等于5000 m的办公场所除外); 10、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单栋占地面积大于12000m2的丙类仓库。

上述民用建筑中,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m2的改建建设工程 (公共娱乐场所除外) ,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由建设单位盖公章确认);

2、新建、扩建工程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证书》复印件。纳入验收范围的内部装修工程,应提供内部装修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3、竣工验收报告; 4、消防产品清单;

填写内容包括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使用信息,由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具体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装订成册,在消防验收现场备查。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属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改建工程,如未对原消防设施作系统调整、未增加联动功能且系统整体功能未受影响的,竣工验收前可不进行消防设施检测,但应由物业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物业公章。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材料。

(1)《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

符合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范围的建设工程,应提交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

需要进行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的工程范围:

①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 ②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

③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修工程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其他室内装修工程;

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认为需要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

(2)《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报告》。(涉及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

四、建设单位在工程检查验收现场应提供下列资料,以备查验:

1、经过审核的施工图图纸、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等材料,按国家规范需要提供的工程竣工图; 2、消防产品清单中所列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办结时间

审核期限为20个工作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y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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