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门诊制度

更新时间:2023-09-13 20:02:01 阅读量: 教学研究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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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由业务副院长负责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进行指导。 2.各科室参加门诊的医务人员,在医教科和门诊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3.门诊部的医、护、医技、收费等各类人员由各科室派出并相对固定。各科室应派有一定

经验、服务态度好、责任心强的医护人员出诊,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以保证门诊工作的医疗质量。

4.对疑难病症不能确诊和两次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生会诊。科主任、主任(副

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疾病和专科疾病,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5.门诊医师应遵照疗效好、经济便宜的治疗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准确诊断、合理用药,

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6.门诊各科室与住院部和病区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情况和病人情况及时调整,确

保病人及时入院治疗。

7.门诊检验,影像等各项检查,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报告结果。

8.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控制范围,对病情不适宜于在门诊处置的病人要收治入院。医师要

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9.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

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0.门诊各科室应按规定准时开诊,并提前做好开诊的各项准备工作。 11.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及各种检查申请单。

12.加强检查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

疫情报告。

13.诊疗区禁止吸烟和吃零食,保持环境清洁,安静,次序良好,加强候诊教育,做好卫生

防病,计划生育等知识宣传工作。

14.门诊大厅要提供便民服务,要便利病人选择医生就医,设立病人意见箱及投诉电话,接

受群众监督。

门诊会诊制度

一、各科门诊医师按首诊负责制要求,对于已经挂了本科号的病人,不论预检分诊正确与否,都必须接诊。

二、接诊医师经向就诊病人问诊,认为完全不属于本科诊疗范围的,则向患者解释并指导应去相应的科室就诊。

三、病情复杂需请他科会诊,主诊医师应详细填写门诊病历,并电话联系会诊科室,交待门诊护士引导至会诊门诊科室。会诊科室医生接到会诊病人尽快安排会诊,若遇本科病人较多,可联系科主任指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接诊或前往会诊。普通会诊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内到位。

四、病情复杂涉及多科共同会诊时,由主诊医师向门诊部提出,由门诊部及时组织有关科室会诊。

五、会诊医师在进行会诊时,应认真负责,全面了解全部病案记录,补充询问有关病史,亲自检查病人,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

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门诊医疗质量是门诊质量的主体,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患者健康的恢复、服务满意的

程度和医院的声誉。明确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范围,是落实医疗质量措施、保证门诊医疗质量的第一抓手,门诊医疗质量的范围一般包括:诊断疾病是否及时、正确;治疗是否合理、有效;诊疗过程中有无不当和差错;患者对诊疗的满意程度等等。

1 诊断质量 包括门诊确诊率、待查率、误诊率、漏诊率、复诊率,门诊初诊与复诊符合率,门诊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各种检查报告阳性率等。

2 治疗质量 包括门诊治愈率,疾病好转率,抢救成功率,疑难病人转诊率等。 3 安全质量 包括门诊差错发生率,事故发生率,院内感染率,无菌手术感染率等; 4 书写质量 包括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处方书写合格率,各种检查、申请单书写齐全率,疫情报告正确率,传染病报告及时率等。

5 服务质量 包括首诊负责制,患者知情权,病人满意度,推诿病人数,病人投诉率等。

门诊医疗文书质量管理制度

门诊病历是记录门诊病人医疗活动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医疗文书档案,是诊断、治疗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提高门诊病历的质量,特重申以下规定:

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门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1、门诊病历内容包括电子病历或门诊病历本,包括:基本信息、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2、基本信息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3、门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4、门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五、临床医师在门诊医疗活动过程中,必须认真书写门诊病史、抢救、观察记录,保持病史的完整性,防止病史的丢失。

六、各门诊医师必须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不得缺项,对病情需要检查或住院治疗的患者,如果拒绝,必须在门诊病历和门诊日志上让患者或家属签字。门诊日志用完后交到门诊部,由门诊部统一送至病案室存档。

七、各临床科室按规定要求加强对门诊病历质量的自查,医教科、门诊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对门诊病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抽查,发现问题,视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必要时采取通报或公示等措施。

门诊医疗文书质量检查制度

1、门诊病历记录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不得延误记载。

2、门诊医疗文书按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及要求填写,记载及时、准确,项目齐全,字迹工整。 3、抢救重危患者时,及时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建立急诊观察病例、病情记录时间根据病情确定,每班至少记录一次。 4、科主任每周检查一次门诊医疗文书书写质量。

6、医教科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抽查门诊医疗文书书写质量。

首诊负责工作制度

1.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

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采集,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

应及时治疗或收住人院;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抢救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及医教科,科主任应

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推诿抢救。

4.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收入住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应及时协助

患者外院就诊。

5.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

诊及治疗。

6.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对当事人按医

院有关规定处理。

7.门诊各科医师对于临近下班时来就诊的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不予接诊。

国医堂、名医堂门诊工作制度

1.参与国医堂门诊的医师基本条件应为临床科室副高以上职称同时有正科以上行政职务的医师或在行政科室的副高以上职称同时有副科以上行政职务的医师或经医院返聘专家;目前只有门诊的科室正主任的高级职称暂不安排国医堂。名医堂门诊的医师应为国家、省、市级名医,经医务科审核,门诊部备案,医院统一安排门诊。

2.国医堂、名医堂出诊人员应根据医院安排的固定时间定期出诊。逢出诊日应预先安排好

工作,保证准时上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不得无故停诊。如有特殊情况(出差,开会,会诊,休假等),应事先与门诊部主任和医教科联系,安排其他专家代为出诊或停诊,并同时通知医教科发出停诊通知。

3.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病人要认真诊治,耐心解释。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等。 4.国医堂、名医堂门诊人员有责任指导门诊年轻医师,帮助解决疑难病症。 5.尊重病人意愿,切实做到由病人自行选择普通号,专家、专科门诊号。

6.保证门诊的质量,对国医堂门诊实行资格否决制。对发生医疗事故或经常不能保证门诊

时间及脱岗遭病人投诉者,均取消其国医堂门诊资格。 7.国医堂、名医堂门诊一般情况实行限号服务,以保证门诊质量 8.外聘专家需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9.医教科负责专家资格准入,门诊部负责专家门诊的日常管理工作。

专家门诊准入、退出制度

准入制度:参与参与国医堂门诊的医师应为临床科室的正,副主任医师,门诊的医师应为临床科室的正、副主任医师,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从事临床一线8-10年,同时应对疑难杂症具有解决能力和辅助检查分析能力,由医师本人提出申请,科室同意,经医务科核准,门诊部备案。

退出制度:根据服务质量、服务需求、患者满意度情况对参与国医堂专家进行考核,对参与国医堂门诊的专家无故脱岗、停诊三次以上,对多次发生医疗纠纷或经常不能保证门诊时间、遭病人投诉三次以上,均取消其国医堂门诊资格。

门诊医师出诊制度

一、出诊医生要严格遵守出诊时间,按时出诊,不能迟到、早退及漏岗。

二、如有特殊情况(如:公出、开会等)不能出诊,需提前通知门诊部,并通知替代出诊医生的姓名及职称。

三、各科室不得安排研究生、无执业医师证的医生独立出诊。

四、医生在书写门诊病例时,要认真按项目详细地记录,写明详细医嘱。

五、医生出诊时,服务态度好,耐心解答病人的问题;本着科学、求实的态度,认真为患者诊治.

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一.每个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诊断证明书必须由经治医师签字,再由门诊部审核盖章后有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医生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证明书。

四.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法医部门经过组织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

五.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非当日开具不予盖章。 六.诊断证明可对病人做出判断或疑似诊断,只证明病人需要病休及病休时间或诊断建议,不应提及对病人的其他处理意见。

八.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应与病历病情相符,应有相应病历记载。

九.负责加盖公章的门诊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保存。

门诊病人会诊单

就诊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申请科室: 申请医生: 申请时间: 主诉、现病史: 临床诊断: 会诊意见:

会诊科室: 会诊医生: 会诊时间: 会诊科室: 会诊医生: 会诊时间: 会诊科室: 会诊医生: 会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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