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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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

1、 总 则

1.01为满足深圳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需要;为使深圳市民用建筑符合深圳市的气候条件、地理环境及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提高深圳市民用建筑的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

1.02深圳市的民用建筑均应按本规定执行。对本规定未涉及的部分应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国外及国内其它省市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可作为设计的参考。

1.03 本规定解释权属深圳市规划主管部门。

2 .建 筑

2.1一般规定

2.1.1建筑设计方案应对其环境设计、平面功能、空间造型、结构选型、技术经济指标等进行比较分析,优选确定。

2.1.2 综合设计

2.1.2.1建筑设计应考虑结构的合理性和经济性。建筑专业应满足设备专业提出的合理要求,并为各种设备机房提供合适的位置和面积.

2.1.2.2 室外管道、支架等构筑物和室内公共空间的风口、灯具及消火栓等布置,应山建筑师协调设备工程师进行设计。

2.1.3.2建筑物退红线

2.1.3.1地上建筑应按《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退足红线。如无规定时,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5.2条执行。建筑退红线原则上按建筑外围投影线计算。

2.1.3.2地下室退红线距离前满足地下管线、市政设施、建筑物基础及基坑支护等方面的要求,且最小距离府不小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5.2.2.4条的要求。

2.1.4建筑间距应满是(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5.1条和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

2.1.5 民用建筑的室外空间设计应按《深圳市建设场地环境设计标准与准则》的要求作出详细的环境设计。

2.1.6 总平面设计

2.1.6.1总平面设计必须对建设场地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等作深人观察了解,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及自然景观,保持和维护生态平衡,正确处理与周围建筑的环境、空间、场地、竖向标高等关系。建筑设计未经审批之前不得改变原地形地貌。

2.1.6.2位于高压走廊、微波通道航空线路,文物建筑等管制范围内的建筑物,设计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2.1,6.3位于低洼处的建筑物,其主人口及地下室应采取防洪措施。与山体河道邻近的建筑物应设置截洪沟、防洪堤及防滑坡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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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可识别性设计

2.1.7.1 民用建筑设计应突出场地的特性、功能的适用性以增强建筑和环境的可识别性,针对不同功能场地和空间制约,进行建筑构思和环境设计,以创造构思新颖、风格独特的建筑作品。

2.1.7.2住宅小区内各组团的建筑设计既要统一也要变化,应在人口、阳台、女儿墙等处以及体型和色调组合上加强可识别性设计。

2.1.8 无障碍设计

2.1.8.1城市道路、重要公共建筑、住宅区、学校等应按国家《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O一B8)做好无障碍设计。

2.1.8.2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建筑物中应有供残疾人使用的相应设施,这些设施是指为公众设的道路、坡道、人口、楼梯、电梯、厕所、浴室等。

2.1.9建筑物的室外及室内公共空间(包括门厅、中庭、电梯厅等)的二次装修设计应体现和符合原建筑设计的构思、风格和特色。

2.1.10建筑设计应推广应用先迸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建筑物的科技含量。建筑设计不得采用落后、淘汰的技术、材料、工艺和设备,不得套用落后或已作废的标准图。

2.2建筑设计

2.2.1 住宅 2.2.1.1总平面布局

(1)住宅宜以组团形式布置,组团空间宜适度围合。大部分住户均应有好朝向。组团内应设绿化庭院和休闲活动、儿童游戏等场地。

(2)应采取人车分流和方便入户的措施。停车库 (含自行车)应结合广场、绿化及活动场地合理布置。地下停车库宜百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其人行出人口应与建筑及室外绿化、小品等有机结合。

2.2.1.2 平面布置

(1)住宅的平面布置应动静分区明确、紧凑合理、交通路线简捷。

(2)住宅的公共出人口应有识别标志,并按户设置信报箱.高层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管理室及信报间。

(3)每户的入口处宜设过渡空间。

(4)客厅与餐厅宜分开或错位布置。客厅宜设阳台并应有良好的景观视野,元阳台的厅宜设置大面积低窗台的观景凸窗。客厅的开间不宜小于3.6m,深宽比不宜大于2。应减少开向客厅的门洞,增加连续墙面。

(5)应妥善布置阳台,充分发挥阳台的多功能作用。 (6)户与户之间的客厅及卧室应避免视线干扰。 (7)应设置贮藏空间和晒衣设施。

(8)厨房、卫生间和洗衣间宜集中或靠近布置。厨房宜靠近户门且与餐厅联系方便;卫生间宜靠近卧室区,门向厅的卫生间宜设前室;洗衣间宜单独设置或与洗手盆合设在卫生间的前室内。高标准的住宅的\洗、浴、厕\宜分开设置。不得设计暗厨。多层住宅的厨房宜设共用烟道将油烟集中排放出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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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层住宅的电梯、楼梯间宜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

(10)高容积率 (多层大于2.0,高层大于4.0,高层多层混建大于3.0)的住宅区,其底层应至少架空1/2面积,作为绿化或居民活动场地。

(11)宜在楼梯间平台和住户单元人口等处设置邻里交往空间。

(12)住宅不宜采用天井式平面布局,当确有困难而采用时,应符合表2.2.1.2的要求。 (13)平面有凹槽的高层住宅,其凹槽的开口宽度不应小于2.4m,凹槽的深宽比不应大于4。

天井开口宽度及短边尺寸 表2.2.1.2

天井形式 天井功能 仅用于厨房、卫生间 和楼梯间通风采光 开口天井 用于厅和卧室通风采光 高层住宅 仅用于厨房、卫生间 和楼梯间通风采光 天井 用于厅和卧室通风采光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东西向8南北向6 住宅类别 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开口最小宽度(m) 2.5 4 东西向6南北向4 短边最小尺寸(m) 3 6 6 8

1.天井开口宽度内不得外挑阳台、楼梯平台等。

2.内天井应有外接通道和排水设施。与天井相连的楼梯间不得封闭设置,应直接对外。 3.高层住宅的内天井宜从第九层起每隔1。2层前后打通一个开间。

2.2.1 .3防水与隔热

(1)住宅的外墙面、厨房、卫生间及屋面(含屋顶露台)均应做好防水设计。 (2)住宅的屋面应做隔热层,隔热层应构造简单、方便施工和有利防水。 (3)住宅的东西向外窗宜采取遮阳措施,东西向外墙宜采取隔热措施。

2.2.2 办公楼

2.2.2.1多层办公楼不宜与住宅叠建在同一栋楼内,当叠建时,住宅应设单独出人口和安全疏散楼梯。 2.2.2.2单面布房的走道净宽应不小于1.5m,双面布房的走道净宽应不小于2m,走道净高应不小于2.2m。 2.2.2.3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办公楼应设电梯。 2.2.2.4高层办公楼宜在适当位置设置空中花园。 2.2.2.5新建的办公楼宜考虑智能化设计。

2.2.2.6办公楼不宜采用窗式或分体式空调,以免影响立面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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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中小学校 2.2.3.1总平面

(1)学校主要出人口不宜开向城镇干道,如必须开向干道时,应留出适当的缓冲空间。

(2)教学区宜采用整体式布局。即将教室、实验室、活动室、办公室等做适当组合,辅以连廊贯通,

组成若干绿化庭院。绿化庭院可兼作地理园和植物园。 (3)食堂餐厅等辅助建筑应放在下风向处。

(4)教学区与运动区的设置,应考虑分隔的可能,以方便节假日运动区向居民开放。 2.2.3.2 教学楼

(1)教学楼应采用外廊或单元组合式布置。外廊的净宽度,小学不应小于2.2学不应小于2.4m (2)教室设计应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满足开放式教学和电化教育等的要求。 (3)每个教室宜设置放清洁卫生工具的小贮藏空间。

(4)普通教室内部各表面色彩宜采用高亮度、低彩度的色调,其种类不应超过2-3种。教室的前墙应做防眩光措施,并应降低黑板与墙面周围的亮度比。 (5)公共空间不得采用易伤人的粗糙材料装修墙面。 (6)每层应设饮水间和教师休息室。 (7)师生厕所宜分开设置。

(8)主要楼梯间的开间不应小于3.6m,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

(9)教室靠走廊一侧近人尺度内的窗应采用推拉窗或固定窗,以防开窗时碰伤人。 2.2.3.3 休息交住空间

(1)宜将教学楼的底层适当部分架空,并将走廊、楼梯平台、门廊、门厅等公共场所适当加宽,形成适合师生课余休息和进行各种交往活动的空间。 (2)应充分利用屋面作为休息活动场地。 2.2.3.4 运动场地

(1)学校应有足够的运动场地。应最少6个班设一个篮球或排球场,可根据条件确定设足球场或小足球场,应根据条件设200m~400m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当用地紧张时,至少应设置小学60m,中学100m直线跑道。

(2)球场和田径场的长轴宜为南北向。 (3)应设风雨操场。

(4)有条件的学校宜设游泳池。

2.2.4 托儿所、幼儿园 2.2.4.1基本要求

(1)四个及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用地。三个及三个班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可附设在居住建筑三层以下的空间内,但应有独立的出人门和疏散楼梯,应有直通室外的活动场地,同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噪声、防污染、防高空落物等的安全防护措施。

(2)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所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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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活动场地,其面积不应小于60㎡;还应设置全园共用室外活动场地,其面积不应小于240㎡。

(4) 应有集中绿化用地,绿地内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树木伤人。 (5) 严禁将托儿所、幼儿园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2.4.2生活及服务用房

(1) 幼儿园的活动室、卧室、卫生间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卧室,厕所和盟洗间应分间或分隔,并应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

(2) 医务室和隔离室宜相邻布置,并应设给排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厕所。

2.2.4.3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的立面造型、环境空间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 2.2.4.4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的细部设计应符合幼儿尺度和安全要求。

(1) 墙柱阳角及楼梯扶手应做成园弧形,所有构配件应避免尖角。

(2) 栏杆不得设置易于攀登的花格或水平杆件,栏杆垂直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宽度不

应大于0.2m。

(3) 疏散通道中不得使用推拉门、弹簧门和转门。 (4) 卫生洁具尺度要适合幼儿使用。

(5) 卧室的窗宜设下亮子,无外廊时须设防护栏杆。

(6) 卧室的门应为双扇平开玻璃门,玻璃采用安全玻璃,离地1.0m,并应在离地0.7m处设儿童专用

拉手。

(7) 浪船、吊箱等摆动类活动器械的周围应设安全围护设施。

(8)卫生间和盟洗间地面应为易清洗的防滑地面,卧室和活动室地面宜采用木地板或塑料地板。

2.2.5商业建筑

2.2.5.1 购物环境设计原则:

(1) 纳人城市系统--从配置、经营、形式、规模、形态各方面均与城市规划及交通体系相配合。 (2) 综合多种功能--将购物与饮食、、娱乐、文化、健身、休憩等多种功能综合配置。

(3) 优化步行交通步行分流,优化交通--按照保证购物的安全舒适原则处理车流与步行分流,优化步

行空间的设计。

(4) 组织环境景观--配置绿化、水、路面铺装、雕塑小品、盆栽、棚架,为城市添景。 (5) 完善公用设施一一完善从安全、卫生、交通、休息、交谊等行为所需要的设施配置。 (6) 提供信息交换 提供商品交流信息,沟通消费与市场促销渠道。 2.2.5.2 商业建筑设计要求

(1)商业街

a.保证步行与车行分流:如架空步行天桥,下沉式车道,地下车道、隧道等。 b.设计过渡空间:如骑楼、拱廊、遮阳、出挑等。

c.组织绿化景观:如行道树、植栽、草坪、花坛、雕塑、小品等。 d.设置街头公用设施:如路灯、公共厕所、座椅、垃圾箱、电话亭等。 e.提供信息标志:如指路标、标志牌、报时钟、导游图、广告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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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4 停机坪着陆区地面应设明显的标志。标志可为三角形 (图2.3.9.4(a)),颜色可为黄色,如为浅色地面则应加黑边以资醒目。此外,停机坪还应设风向标志 (图2,3.9.4(b))。风向标志应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一致,并涂以白色油漆。

(a)停机坪标志 (b)停机坪色彩及风向标志

图 2.3.9.4

2.4 汽车库

2.4 .1 地下汽车库

2.4.1.1停车位尺寸及每辆车占用面积:

小轿车停车位尺寸应为2.4mx5m,每辆车占用建筑面积宜控制在30㎡ -40㎡范围; 中型客车停车位尺寸应为2.5mx6.5m,每辆车占用建筑面积宜控制在40㎡-55㎡范围。 2.4.1.2 柱网尺寸应符合表2.4.1.2的要求。

柱间最小净距尺寸 表2.4.1.2

停车类型 两柱间停车数 柱间最小净距(m) 1 24 小轿车 2 47 3 70 1 3.1 中型客车 2 64 3(1中2/) 93 注:本表按小型车宽1.8m、中型车宽2.5m、小型车之间距离0.5m、中型车之间距离0.8m、小型车与中型车之间

距离0.7m、小型或中型车与柱边矗巨离0.3m计算。

2.4.1.3 净高(扣除结构梁高及设备管道后的高度):小型汽车不小于2.3m;中型汽车不小于2.8m。 2.4.1.4单向行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m,双向行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5m。 2.4.1.5坡道

(1)坡道数量:

a.停50辆以下的地下车库可只设一条单车道坡道。 b.停50~100辆的地下车库可只设一条双车道坡道。

c.停100辆以上的地下车库应在不同方向设两条坡道。两条坡道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6.5m。

注:停车数应按通过疏散出口的汽车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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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坡道坡度:

a.横坡:直线坡道应为1%~2%;曲线坡道应为5%~6%。 b.纵坡:直线坡道不应大于15%;曲线坡道不应大于12%。 (3)缓坡设置:

为保障行车安全和不使车辆的前后档与地面碰撞,在坡道与平地相连接处应设置缓坡段,缓坡长度为3.6m~6.0m,缓坡坡度为正常坡段纵坡的一半。(图2.4.1.5) (4)坡道宽度:

直线坡道:单车道不应小于3..6m,双车道不应小于6.6m。

曲线坡道:单车道不应小于4.5m,双车道不应小于8.5m,其中里圈不应小于4.5m,外圈不应小于4m。

图 2.4.1.5 坡道分段

2.4.1.6应在缓坡段与水平段交接处设截水沟,另在停车库内沿外墙边设一道排水沟。地下车库的排水沟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2.4.2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2.4.2.1位于商业中心区、旧城改造区等用地偏紧地段且无人流集中高峰期的建筑适宜采用机械式立体汽车库。住宅区及有人流集中高峰期的建筑不宜采用。 2.4.2.2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可采用如下两种形式建造:

(1)垂直循环式 (汽车停放上、下移动),宜独立建在地上或附在建筑物一侧。

(2)双层或多层升降横移式 (汽车停放上、下、左、右移动)宜结合地下室建造。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兴建单位及生产厂家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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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3 防火要求

(1)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的防火等级应为一级。 (2)每个防火分区的停车数不应超过50辆。

(3)车库建筑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内部的停车支架、托架应为钢结构,均应进行防火处理。提升及移动汽车的设备的主要构件也要作防火处理。

(4)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复式汽车库),其安全疏散可参照地下车库的相关规范进行设计。 2.4.2.4其它要求

(1)应同时设置配电室和值班室。 (2)车库内及回转盘下应设排水设施。 (3)应设通风窗或通风设备。

2.4.3 裙房汽车库

2.4.3.1建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适当位置设汽车库。

2.4.3.2裙房汽车库的外立面应与主体建筑协调,并宜在外墙设置花槽进行立体绿化。

2.5建筑防火设计

2.5.1 消防车道

2.5.1.1层建筑周围宜设环形消防车道。条件限制确有困难时,可不设环形消防车道,但应在消防车道的尽端设18m×l8m的回车场。

2.5.1.2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l2m。 2.5.1.3消防车道的宽度:登高面处不应小于6m,其余处不应小于4m。 2.5.1.4消防车道的坡度:登高面处应不大于1%;其余处应为不大于7%。 2.5.1.5消防车道距建筑物距离:登高面处应为4m~10m,其余处不应小2m。

2.5.2 登高面

2.5.2.1登高面宜在用地红线内解决。条件限制确有困难时,可利用绿化带作登高面,但绿化带下应铺设

硬地,并按消防车总重300kN计算。

2.5.2.2当建筑物凹入处进深不超过4m时,该凹入范围可计入1/4周边长度算作登高面。如凹槽宽度不大

于2.5m,该凹槽长度可不计入建筑周边总长度。

2.5.2.3登高面总宽度可累加计算,但累加计算次数不应超过两次。

2.5.3 安全疏散

2.5.3.1高层建筑标准层的二部疏散楼梯到达底层时,不得合二为一共用门厅的同一个出口,而应保持二

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2.5.3.2 高层建筑塔楼与地下室合用安全疏散楼梯时,应在首层作明显标志,并设置防止人员往地下室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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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的技术措施 (图2.5.3.2为措施之一)。

图 2.5.3.2 首层疏散楼梯间布置

2.5.3.3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图2.5.3.3为措施之一)。

图 2.5.3.3避难层疏散楼梯分隔布置

2.5.3.4高层建筑地下消防水泵房宜靠近消防控制室布置,并宜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5.3.5宜在袋形走道端部设置避难口、避难阳台等辅助设施。 2.5.3.6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开启时不得妨碍人员向外疏散。

2.5.3.7 100m以下井字型高层住宅的消防电梯和防烟楼梯可采用外廊作前室进行自然通风排烟,分户墙应

为防火墙,入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5.3.8高层复式住宅的防火分区面积超过1500㎡时可不设水喷淋,但复式住宅的上层应增设安全疏散出口。 2.5.3.9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全部直接开向前室。

2.5.4 防火隔墙

2.5.4.1作防火隔墙用的防火卷帘(含中庭竖向的防火分隔)应采用复合型防火卷帘。 2.5.4.2地下车库的汽车通道口可不设防火卷帘,但应在该处设置加密水喷头保护。

2.5.4.3居住建筑楼梯间及电梯前室的可开启外窗与相邻住户任何房间开窗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m,转角处斜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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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建筑防水设计

2.6.1 基本要求

2.6.1.1防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性质、使用功能要求、结构特点和使用环境条件等确定防水等级或设

防标准,选定防水材料,确定构造和节点做法,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并应符合深圳市《建筑防水构造图集A》的有关规定。

2.6.1.2防水工程设计应遵照“防排并举”、“刚柔结合”、“迎水面设防”的原则,并采取“多道设防”、

“复合防水”、“节点密封”等措施。

2.6.1.3防水工程施工图应标明防水等级 (或设防标准)、构造层次、材料品种、节点大样和技术要求等内

容。报审初步设计时应有主要防水部位的防水方案及选材说明。

2.6.2 屋面防水

2.6.2.1屋面防水工程应按深圳市《建筑防水构造图集A》中的“屋面防水等级、设防要求及材料选用表”

划分屋面防水等级,规定防水耐用年限,确定防水层次、防水材料类别及厚度。

2.6.2.2应作出屋顶排水系统平面设计,标明排水方向及坡度、天沟位置、雨水口及落水管的位置和数量等。 2.6.2.3 平屋面的排水坡宜采用结构找坡,其坡度不应小于3%。小面积的平屋面可采用建筑找坡,其坡

度不应小于2%。

2.6.2.4 高层建筑屋面宜设天沟,采取有组织内排水。天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

2.6.2.5提倡采用倒置式防水屋面,即将防水层做在保温层的下面。倒置式防水屋面的保温层应采用憎水

性或吸水率低的材料,保温层表面应做刚性保护层。

2.6.2.6防水屋面的保温层不宜采用松散材料或用松散材料整体浇筑,应优先采用板块状保温材料。 2.6.2.7屋面女儿墙内侧及压顶应作防水处理,女儿墙压顶应坡向内侧。

2.6.2.8有保温层时找平层可不做分格缝,也可采用加强结构刚度的方法取消找平层的分格缝。

2.6.3 地下室防水

2.6.3.1地下室防水应根据工程性质、使用功能、埋置深度、地下水位高度和压力等条件,并按深圳市《建

筑防水构造图集A》中的“地下防下工程设防标准表”选择设防标准和防水材料。

2.6.3.2施工条件许可的地下室工程应优先采用迎水面设防的做法,即自防水混凝土、迎水面附加防水层

和保护层。

2.6.3.3因施工条件所限或采用地下连续墙、排桩等而无法进行迎水面设防的地下室工程可采用背水面设

防的做法,即自防水混凝土、内侧柔性或刚性设防。

2.6.3.4防水混凝土宜掺外加剂,其抗渗等级不应低于S8。刚性防水材料宜选择聚合物水泥砂浆20mm厚;

柔性防水材料宜选择合成高分子涂料2mm厚或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2mm厚。

2.6.3.5地下室防水层高度应比室外地面高出300mm。最底层的地下室室内的独立柱及隔墙的防水层高度,

应高出室内地面600mm。

2.6.3.6地下室柔性防水层必须做保护层。迎水面立面(如地下室外墙面)可用刚性或松软保护层,迎水面平

面 (如地下室地面)和背水面应做刚性保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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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

2.6.3.7地下室顶板与外墙交接处 (如广场、花池等)的防水构造及节点大样应交代清楚。 2.6.3.8地下室潮湿面基层可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作找平层。

2.6.4 厕所、浴室、厨房间的防水

2.6.4.1地面和墙面应作防水处理,并应采取墙面和地面整体设防的措施,即在迎水面上,墙面的刚性防

水层应做至地面,而地面的柔性防水层应覆盖墙面防水层300mm高;当地面亦为刚性防水层时,则墙面和地面的防水层应同时施工,不得留施工缝。

2.6.4.2墙面和地面的找平层均应采用1:2的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墙面和地面的瓷砖 (或石材)均应采用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素浆粘贴。

2.6.4.3地漏及管口处应作强化防水处理,如加大坡度、嵌填密封材料等。

2.6.4.4公用较大型厨房应设排水明沟,明沟排水坡度不得小于3%,并应做刚柔二道防水设防。

2.6.5 外墙面防水

2.6.5.1除临时建筑外,所有建筑的外墙面均应做防水处理,特别是采用空心砌块作外墙的建筑,更应加

强外墙面防水。

2.6.5.3外墙面的找平层可与防水层合一,采用1:2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外墙的饰面砖应采用聚合物水泥

防水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素浆粘贴及勾缝。

2.6.5.4外墙门窗与外墙接缝处应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封严。防水设防标准高的应留l0mm×10mm(深×宽)

凹槽,然后嵌填高弹性密封胶。

2.6.6 水池防水

2.6.6.1水池应采用抗渗等级不低于s8的结构自防水混凝土作池壁和池底板,结构自防水混凝土宜采用补

偿收缩混凝土。

2.6.6.2水池应在池壁和池底板的内侧作附加防水层,附加防水层可采用聚合物水泥基复合防水涂料或聚

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2.6.6.3生活水池所选用的防水材料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对人体无害方可使用。水池壁和池底

板内侧的饰面层应采用光滑易清洁材料,并宜在饰面层的表面加涂一层防菌涂料。

2.7 环保设计

2.7.1 基木要求

2.7.1.1与工程配套的三废 (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工处理、放射性污染的控制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

污染的处理,均应在各阶段设计中予以充分考虑和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2.7.1.2在选用建筑材料和设备时,不得采用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材料及设备。

2.7.2 具体措施

2.7.2.1公用厨房污废水应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排至市政下水管,厨房的油烟废气应统一由共用排烟管道

系统排放出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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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2不在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建筑,其厕所粪便污水应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至市政

污水管。

2.7.2.3发电机房室内应作吸声处理。发电机硝烟应经处理达标后,由专用烟囱排至建筑物屋顶最高处,

也可低空排放。专用烟囱应作隔热处理,

2.7.2.4空调冷却塔宜置于屋顶隐蔽处。冷却塔与住宅、办公楼应保持一定距离,使冷却塔的噪声值衰减

到白天不大于55dB(A),夜间不大于45dB (A)。

2.7.2.5靠近铁路、干道、立交桥等强噪声源的建筑物,应采取有效的防噪声措施。

2.8 节能设计

2.8.1朝向选择:最佳朝向为南偏东15度或南偏西5度。适宜朝向为东南向或西南向。

2.8.2 组织穿堂风

2.8.2.2L形、П形建筑物,宜将其凹口部分面向夏季主导风。 2.8.2.2每栋建筑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朝向开窗。

2.8.2.3宜将窗垂直于夏季主导风或利用窗扇、遮阳板、通风墙等导风。 2.8.2.4宜适当架空底层。

2.8.3 增强围护结构的隔热性能 2.8.3.1 屋面

(1)上人屋面宜采用实铺隔热层,不上人屋面宜采用架空隔热层。 (2)隔热层材料应采用容重较小,导热系数较小和吸水率较低的隔热材料。 2.8.3.2 外墙面

(1)玻璃幕墙应采用镀膜热反射玻璃,或由这种玻璃组成的中空玻璃。 (2)东西外墙宜减少开口,并根据需要采取如下隔热措施: a.加厚墙体;

b.增设通风隔热的空气夹层,空气夹层的厚度不宜小于60m; c.在东西外墙的空地密植树丛遮阳。 (3)东西向的外窗宜采取如下遮阳措施:

a.将外墙设计成锯齿形,变东西向的窗为接近南北向的窗; b.设置遮阳板。

2.8.4 住宅、宿舍、公寓、旅馆等建筑宜在屋顶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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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智能建筑设计

2.9.1设置条件及范围

下列建筑当条件许可且用户有要求时,宜考虑智能化设计,暂不考虑智能化设计时则应预留智能化通道和设备房:

办公楼、金融大厦、三星级以上旅馆、图书馆、大型综合医院、科研楼、大学、高标准住宅等。 2.9.2智能建筑的环境设计要求智能建筑的环境设计应向人们提供舒适、安全、高效、方便的工作环境。 2.9.2.1智能建筑的空间环境应有高度的适应性、灵活性和创造性,并满足如下要求:

(1)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7m。

(2)设备房及有功能需要的房间应铺设架空地板或网络地板,为地下配线提供方便。 (3)应为智能化系统的网络布线留有足够的竖井和空间。 (4)室内宜铺设防静电防尘地毯或木地板。

(5)室内装饰应对色彩进行合理组合,并宜采用中间色调。 (6)应采取必要和有效措施降低噪声,防止噪声扩散。

(7)室内的空调环境和视觉照明环境应符合智能建筑的有关标准,达到舒适、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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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结 构

3.1 一般规定

3.1.1结构设计应遵循安全、合理、经济、先进的原则并满足建筑的使用功能。设计时应进行多方案比较

并与建成的同类结构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优化结构设计。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应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和新工艺。

3.1.2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应注重概念设计,重视结构选型和构造,择优选用抗震和抗风性能好且经济合理

的结构体系,优化平面和竖向布置方案,加强构造连接,保证结构的整体抗震性能,使建筑结构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延性。

3.1.3高层建筑的高度超过现行规范的适用最大高度、高宽比等超过现行规范的限值、平面域竖向布置较

复杂时,应在稳妥可靠、确有依据的原则下慎重设计,加强构造措施,并应补充附加的计算或提供必要的试验依据。

3.1.4特殊结构高度超过现行规范的适用最大高度30%以上或体型特别复杂的高层建筑,结构设计时应进

行小比例的整体结构模型和大比例的局部结构模型的抗震性能试验,对建成结构应进行动力实测。 3.1.5高度大于200m的高层建筑或大跨的敞蓬、悬索、悬挑等轻型结构,建筑物的风荷载取值应通过风

洞试验确定。

高层建筑的高度大于80m且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风洞试验确定建筑物的风荷载: (1)平面形状不规则,立面形状复杂,内收较多; (2)立面开洞或连体建筑; (3)处于建筑风环境较复杂地区。

3.1.6 对新型的结构及构件应进行结构受力性能的试验。

3.1.7 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由我市建筑设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3.2 结构选型

3.2.1 有较大开间的多层综合楼或高度大于l5m的多层住宅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3.2.2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其受力较大的主体构件宜采用高强度混凝土。 3.2.3高度超过160m的建筑不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3.2.4七层及七层以下的住宅可采用异形柱框架结构,但应满足下列要求:

(1)异形柱的墙肢宽度宜为200mm-300mm,墙肢长度宜为墙肢宽度的2-4倍。当异形柱作为角柱时,墙肢长度不宜小于600mm。

(2)异形柱平面形状宜为L形、T形、十字形或Z形等,不宜采用一字型。 (3)异形柱框架结构应布置成双向框架。 (4)底层架空的住宅,架空层不应采用异形桂。 (5)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的部位宜采用矩形柱。 (6)异形柱框架结构中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3.2.5 转换层结构的构件宜采用梁、桁架、空腹桁架、箱形结构等,不宜采用实体厚板。

3.2.6 高层建筑应避免高位转换和平面多次转换,否则应作专门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框支层破坏。 3.2.7 跨度超过8m的板宜采用无粘结预应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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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荷载

3.3.1 在施工图上应注明楼面、屋面特殊活荷载及设备荷载等的标准值。 3.3.2 停放小型汽车的停车库荷载标准值为4kN/㎡。

3.3.3 多层和高层地下室顶板的施工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l0kN/㎡。 3.3.4 高层建筑裙房屋面的施工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4kN/㎡。

3.3.5 计算地下室外墙时,室外地面活荷载标准值不宜小于l0kN/㎡。有特殊较重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取值。 3.3.6 消防车折算等效均布荷载标准值不宜小于20kN/㎡。 3.3.7 管道及设备荷载标准值应按实际情况取值。

3.3.8 地下室的底板及外侧墙应考虑可能的最高地下水位的水压力作用。 3.3.9 包含抹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折算自重不宜小于28kN/m3。

3.4 计算软件及计算分析

3.4.1 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的计算书应注明结构设计所采用的软件名称、版本及用户编号。 3.4.2 结构设计所采用的结构分析软件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鉴定或有关部门认可。

3.4.3应用计算机进行结构分析时,计算模型的取用、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必须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

况。高度超过100m、体型复杂或结构布置复杂的高层建筑应至少采用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软件进行比较分析,设计人员应对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进行分析判断并确认其实际可靠性。

3.4.4多层建筑宜采用有活荷载组合功能的软件进行结构分析。异形柱框架结构应直接输入柱面积和惯性

矩,或折算成等刚度的矩形输入。

3.4.5采用时程分析法对建筑结构进行计算分析时,应选择计算模型、材料特性与实际结构相符合的时程

分析软件。

3.4.6采用薄壁杆件模型计算时,应考虑薄壁杆件模型与实际模型之间刚度的差异。

3.4.7框架——筒体结构中,按轴压比控制确定邻近内筒的柱截面时,建议按与内筒相接的梁端为铰接的

模型进行复核。

3.4.8剪力墙的连梁在地震作用下可考虑刚度折减,刚度折减系数不宜小于0.7。

3.4.9对受力复杂的部位(如框支梁上文承框支梁等情况),应采用通用有限元软件作局部应力分析或进行模

型试验作为设计依据,并采取可靠的构造措施。

3.4.10验算转换层上下层剪切刚度比时,转换层层高可取转换层平均梁高与转换层下层平均梁高的中心距。

3.5 地基与基础

3.5.1应综合考虑上部结构类型、地质状况、地下水位、地基承载力、施工条件及周围环境等因索,选择

经济、合理的基础形式,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宜采用天然地基。

3.5.2基础埋深一般自室外地面算起,如地下室周围无可靠的侧限时,应从具有侧限的标高算起。如设沉

降缝,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侧限,

3.5.3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深基坑、桩基等施工引起的降低地下水位、打桩噪声、泥浆污

染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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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宅小区的变配电所宜附属在建筑物的地下层、架空层或其他相关区; (3)当需要单独设置时,应与小区公共设施相结合; (4)当需要独立设置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1.4.2高层建筑内的变配电所

(1)变配电所宜设在地下一层或百层,也可设在地下其它层。变配电所如设在楼上,应解决好设备垂直运输的问题;

(2)当变配电所布置在地下最底层时,高、低压配电室的地坪应适当抬高或设置门槛; (3)变压器宜单台或多台布置在独立的变压器室内;

(4)变压器与高、低压配电屏共一室安装时,干式变压器应带IP20外罩或设置安全护栏,并应加强室内通风。

6.1.5 高层建筑内柴油发电机房布置

6.1.5.1机房宜靠近变电所布置,可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新风应从室外引入,热风应排至室外。 6.1.5.2机房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至少应有一侧靠外墙,宜设采光通风井。 6.1.5.3应设日用油箱间,其位置宜靠近采光通风井以利于设置通风口和泄爆口。 6.1.5.4设计发电机房时应为环境保护创造条件。发电机房环保设计宜由专业公司设计。

(1)发电机房宜采用自然迸圳风,有困难时,可采用机械进出风;

(2)发电机房应设置硝烟净化设备,应预留净化设备的位置。净化后的烟气各项指标应符合环保要求。

净化后的烟气宜排至建筑物的最高处; (3)排烟钢管、排烟竖井应做隔热处理; (4)应做降噪处理,使噪音水平满足环保要求。

6.1.6 防电击保护

6.1.6.1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

(1)内设变电所的建筑物宜采用TN-S或TN-C-S系统; (2)从公用变压器引入电源的建筑物宜采用TN-C-S或TT系统;

(3)由住宅小区内的变配电所供电的单体宜采用TN-S、TT或TN-C-S系统。

6.1.6.2漏电保护

(1)各住户配电必须采取漏电保护措施;

(2)住宅各单元 (或楼层)的电源迸线开关应具备隔离、过电流及漏电保护功能。 (3)商场、办公楼等楼层的电源迸线开关宜具备隔离、过电流及漏电保护功能。

6.1.6.3等电位联结

(1)各类建筑应做总等电位联结;

(2)当接地故障保护不能满足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要求时,尚应在局部范围内做辅助等电位联结; (3)卫生间(三星级以上的旅馆、中高级住宅和公寓)、商业性浴池、泳池、桑拿、学校的实验室等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4) 一般住户的卫生间宜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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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4旅馆及住宅卫生间内的电气元件安装位置、防护等级等应符合国家及IEC标准,并按标准对分区(0、1、2、3区)所规定的要求设计。

6.1.6.5照明配电回路中,灯具的金属底座应与PE线连接。 6.1.6.6接地要求

(1)建筑物内的各种接地系统宜共用一个接地网;

(2)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弱电设备接地等共用接地网时,接地电阻要求不应大于1(或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者决定。

6.1.7防雷措施

6.1.7.1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一94)确定建筑物的防雷等级,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6.1.7.2宜采用传统的避雷带、避雷网、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 6.1.7.3高于屋面的所有金属物均应与避雷带相焊联。

6.1.7.4应利用钢柱或混凝土柱内两根纵筋作接地引下线,其间距除满足规范要求外,拐角突出易受雷击

的部位也应设置引下线。

6.1.7.5应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自然接地体, 6.1.7.6应采取措施,防止雷电波侵人。

6.1.7.7防雷接地宜与建筑物的其它接地系统共用接地网。

6.1.8节能措施

6.1.8.1变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低压干线供电半径不宜大于200m。 6.1.8.2中央空调容量较大的建筑物宜设置计算机控制系统。 6.1.8.3宜选用节能产品,如:

(1)低损变压器; (2)新型节能电机; (3)高效光源;

(4)荧光灯配电子镇流器;

(5)节能开关:人体感应开关、声控开关或触摸开关 (走廊及梯间等公共场所选用); (6)以“塑代钢”,采用优质难燃PVC管代替金属管; (7)其他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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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弱电

6.2.1一般规定

6.2.1.1弱电设计除必须的系统如电话、电视、火灾报警、对讲电锁门等外,其它系统的设置应视建筑规

模、功能、等级及发展商需要而定。

6.2.1.3设计时应做好可行性分析,在标准和分阶段实施方面需作详细的考虑,除有恃殊要求外,暗敷管

宜用PVC难燃硬塑料管。

6.2.1.4高层建筑的强、弱电井应分开设置,安装综合布线及智能化设施的弱电井应适当放大。 6.2.1.5消防控制室、保安室、楼宇自控室宜合用或相邻布置。

6.2.1.7弱电的工作接地宜采用共同接地体,且接地电阻不应大于lΩ。住宅区、建筑群府做室外管线设计

并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沿主要道路敷设的弱电管线,其管或沟应布置在道路的西侧或北侧。采用穿管敷设时在转角及直线段约每隔30m处设检查井。 6.2.1.8公用的箱、盒、线路应设在公共场所。

6.2.2电话系统

6.2.2.1电话用户线路的配线应满足建设单位要求,并结合普及和发展符因素综合确定。住宅每户不少于2

门,一般办公楼约10㎡-20㎡一间,百货商场约50㎡一门。 6.2.2.2本单位使用的大楼、大厦管理邪门或旅馆可考虑采用电话交换机。 6.2.2.3远端交换机房或光端机房的面积为15-40㎡。

6.2.2.4在总配线架或交接箱之后,应只经一级分线箱到插座。多层住宅每单元应设分线箱。高层住宅每

层或数层应设分线箱。

6.2.2.5自总配线架或交接箱到分线箱应采用全塑电活电缆联接,自分线箱到电话插座用塑料电话线

PVC-4×0.5连接,

6.2.3电视系统

6.2.3.1电视信号宜从市有线电视网接取。有线电视网尚未覆盖的地区或用户有要求的建筑可设公用大线

系统,但系统设计应预留信号源从有线网接取的措施。 6.2.3.2住户的客厅、主卧室宜各设一个电视插座。

6.2.3.3分配网络的设计应符合有线广播电视台的要求。终端用户网络采用分配分支方式人户,不得采用

串接方式。

6.2.4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

6.2.4.1总线制的信号线耐火能力应与消防控制、通讯、警报线路相同。

6.2.4.2消防水泵及影响面较大的防、排烟风机灼启、停控制,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除模块自动控

制外,还应采用硬线连接控制方式,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手动直接控制。 6.2.4.3控制模块及信号模块宜相对集中,并设于模块箱内。

6.2.4.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网络不应与其它系统的传输网络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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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三表计量系统

主管部门同意时宜采用水、电、气能源计量联网管理系统。

6.2.6 建筑智能化

6.2.6.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必须经过用户需求分析、系统设计、施工深化设计等环节,既要技术先

进、经济合理、维修管理方便,又要留有扩充的余地。

6.2.6.2智能化建筑的设计标准,可参照国内已有标准划分等级。

6.2.6.3信息点和监控点设置应满足基本需要,要从建筑的各分部功能的分析和发展需要综合考虑而定,

地方标准给出的指标仅作参考。

6.2.6.4智能建筑系统的产品应满是开放性和兼容性的要求。

6.2.6.5综合布线主要用于办公自动化系统 (OAS)和通讯自动化系统 (CAS)中的通信网络,不宜用于其它

系统。

6.2.6.6系统设计应满足各子系统既可独立运行,又可集成的要求。

6.2.6.7信息出口点、电源插座和管线,不宜按指标所确定的点数和均匀布点方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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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当采用人工挖孔桩等需要降低地下水位时,应注意避免因降水而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设

施等正常使用和安全。同时还应注意降水的时间要求,以免停止降水后水位过早上升,使地下室发生上浮等问题。

3.5.5人工挖孔桩的长度不宜超过25m,不得超过35m。当桩长为25m~35m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文件中应注明切实有效的施工安全措施。

3.5.6学校、医院等建筑物附近不应采用有打桩噪声的桩型。

3.5.7深基坑支护结构 (挡土桩、连续墙等)不得超出本建筑物的建设用地范围。

3.5.8仅起维护作用的地下室外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高于C30,构造分布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

3.6 其它

3.6.1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宜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96G101)《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绘制。

3.6.2高层建筑全地下室结构的墙肢、柱截面可不按轴压比控制。 3.6.3剪力墙按构造确定暗柱面积Ac时,宜按图3.6.3采用。

图 3.6.3 剪力墙暗柱面积Ac示意图

系数K根据墙截面的宽度b按以下规定取用:

b<200mm, K=2;

200mm≤b<400mm, K=l,5~2(b大则K取较小值,下同); 400mm≤b<600mm, K=l-1.5; b≥600mm, K=l。

3.6.4可以利用后浇带调节混凝土收缩及基础早期沉降差的影响,但不能以此而减少计算温度影响、后期

沉降及后期收缩等产生的应力,必须采取限制上述应力影响的措施。 3.6.5应注意加强非结构构件的抗震构造措施。

3.6.6重要部位或较大直径的纵向钢筋连接宜采用机械连接接头。在现场确有焊接质量保证措施的前提下,

可以采用焊接接头。

3.6.7玻璃幕墙骨架、钢网架、预应力构件等特殊结构可以由设计单位提出技术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设计,经原设计单位审核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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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给水排水

4.1 给水

4.1.1 生活用水定额应按表4.1.1选用。

生活用水定额表 表4.1.1

序建筑物名称 号 1 2 3 4 5 6 7 8

注:1.用水量的上、下限,根据建筑物的等级、规模、卫生设备完善程度由设计人员选定。 2.宾馆用水定额包括洗衣、热水、餐饮等综合用水量。

住宅 宾馆 旅馆、招待所 别墅 单身公寓 办公 商场 菜场地面冲洗 单位 特区内 每人每日 每床每日 每床每日 每人每日 每人每日 每人每日 每顾客每次 每平方米每次 280~300 800~1200 300~350 300~400 200~250 60~80 1~3 2~3 宝安龙岗区 250~280 600~1000 250~300 300~350 150~200 50~60 1~3 2~3 系数 2.0 2.0~1.8 2.3~2.0 2.2~1.9 2.5~2.0 2.5 2.5~2.0 2.5~2.0 按2-6人/户计 6-l2㎡/人 1.5㎡/顾客.次 最高日用水量(L) 小时变化 备注

4.1.2 给水设施

4.1.2.1贮水池中,当生活用水在池中停留时间超过24h时,宜将生活贮水池与消防水池分开设置。 4.1.2.2当生活贮水池有效容积大于或等于200m3时应分两格,其水泵布置应考虑某一格清洗时,另一格(另

一组水泵)能正常使用。

4.1.2.3生活贮水池应设导流墙,避免死水区,其池内壁应采取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

4.1.2.4室内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室外市政给水管网的压力,尽量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不提

倡设置高位水箱。

4.1.2.5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的楼层,当地下水池迸水时,应采取维持上述楼层正常供水压力的措

施。

4.1.2.6室内生活用水的给水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寓、多层住宅小区和高

层住宅等,宜优先采用变频调速泵供水;对于分散的、规模较小的居住建筑,需设高位水箱供水时,应采取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

4.1.2.7高位生活水箱的底板不应以建筑物的楼板作为水箱底板,水箱底板应至少高出楼面0.7m,并保证

水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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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给水管道及附件

4.1.3.1市政给水管直接供水的楼层,其分户水表应安装在首层。高位水箱供水的楼层,其分户水表可安

装在楼梯间、公共走廊或可上人屋面。

4.1.3.2采用自动抄表系统的建筑,其分户水表可安装在户内、公共走廊(嵌墙式)或管道井内方便安装、维

修的地方。

4.1.3.3普通住宅户装水表的口径不宜大于20mm,其它建筑应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水力计算确定。 4.1.3.4住宅、公寓、宾馆等的卫生洁具应按需要接通冷、热水管,并预留热水器的冷、热水接管。 4.1.3.5当水表安装在住户外且距住户较远时,应在户内的供水管上安装入户控制阀。

4.1.3.6生活给水管不应采用镀锌钢管,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具有足够耐压力、性能良好的管材,如给

水塑料管、塑铝复合管、塑钢复合管、涂塑钢管、铜管等。

4.1.4 热水供应

4.1.4.1 热水用水定额应按表4.1.4.1选用。

热水用水定额表 表4.1.4.1

建筑物 序号 名称 住宅 最高日用水量(L) 单位 每人每日 每床每日 特区内 宝安龙岗区 小时变化系数 1 2 120~180 100~150 150~200 2.3~2.0 宾馆 旅馆、招待所 200~250 160~200 2.0~1.8 2.2~2.0 3 每床每日 120~160 注:1.用水量的上、下限,根据建筑物的等级、规模、卫生设备完善程度由设计人员选定。

2.热水锅炉或水加热器出口温度60℃,配水点温度不小于50℃。

4.1.4.2 热水系统的冷水计算温度:地面水为10℃,地下水为20℃。 4.1.4.3 热水集中供应系统可选用太阳能、燃气、燃油、蒸汽、电作为能源。 4.1.4.4 大型住户和别墅的热水供应,宜采用容量较大的家庭热水器集中供水。 4.1.4.5 热水供应系统的循环管道宜采用等行程布置,以利于保证热水系统的有效循环。 4.1.4.6 热水循环系统形式的选择:

(1) 系统小、管路简单、干管水平距离短、竖向距离长及对水温要求不严的建筑应采用自然循环系统; (2) 无法采用自然循环系统或用户对水温要求较严的建筑,应采用机械循环系统; (3) 高层建筑应采用机械循环系统。

4.1.4.7 热水循环系统的回水管网,应在回水立管的适当部位设置调节用的阀门。 4.1.4.8 设有热水集中供应系统的建筑物宜按下列要求选用热水循环系统:

(1) 干管循环:适用于建筑层数不超过五层、管网小、建筑标准及使用要求不高的热水系统; (2) 干管和立管循环:适用于建筑层数超过五层的热水系统及建筑层数不趟过五层,但建筑标准和使用要求较高 (旅馆、公寓、医院等)的热水系统;

(3) 干管、立管、支管循环:适用于建筑标准或使用要求很高,即要求随时得到规定温度热水的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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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排水

4.2.1 污水管道及设施

4.2.1.1 含有较多泥砂、致病细菌等和病原菌以及温度超过40℃的污水,应进行局部处理达到有关标准后

方能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4.2.1.2 在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排水体制为污雨水分流的建筑,可不设化粪池,其生活污水可直

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但应经主管部门的核实批准。

4.2.1.3 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区域,其生活污水应视排大水体的性质按环保部门要求设置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4.2.1.4 居住建筑厨房、卫生间的地漏及排水管的安装,宜采取当管道维修时不干扰下层住户的措施。 4.2.1.5 贮水池或水箱的溢流管和通气管末端管口处应安装防虫网。

4.1.2.6排水管宜采用耐压、耐用、水力条件好、方便安装的管材,如排水塑料管、柔性排水铸铁管、卡

箍式排水铸铁管等。

4.2.2雨水

4.2.2.1严格执行雨、污水分流制,生活污水、洗衣机排水不得排入雨水系统。 4.2.2.2暴雨计算公式:

(1)按重现期区间参数公式计算, 167A

q= ————

(t+b)n

式中: q——设计暴雨强度 (升/秒/公顷)

t——降雨历时 (分钟) A——雨力 b、n ——地方常数

(2)包含重现期在内的暴雨强度总公式: 998.00025(1+0.568 lgT) q= ——————————————

(t+1.983)0.456 式中: q——设计暴雨强度 (升/秒/公顷)

T——重现期 (年) t——降雨历时 (分钟)

(1)式计算精度较 (2)式高,其详细计算可见深圳市规划国土局1995年4月编制的“深圳市暴雨公式及计算图表”或详见条文说明。 4.2.2.3雨水立管排水应接至室外雨水井。

4.2.2.4屋面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雨水斗,不应以地漏等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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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

4.3 室外给排水

4.3.1 室外给排水设计应与建筑专业充分协商,留有足够的管位、井位、隔油池等给排水管道及其构筑

物的用地。给排水管道及其构筑物不得布置在建筑用地红线外。 4.3.2 室外给水管宜采用给水铸铁管、PE管等不污染水质的管材。

4.4 消防

4.4.1 消火栓箱内不宜采用双消火栓布置,当条件限制必须采用时应采用双阀双消火栓。 4.4.2 各防火分区内的消火栓不应在相邻防火分区内相互串用。 4.4.3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可按以下两种情况设计:

(1)当该消火栓仅供消防队员打开通道和保证前室安全专用 (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数量)时,其水龙带长度不宜大于20m。

(2)当该消火栓计人同层消火栓总数时,其栓体、水龙带长度、水枪规格等的要求应与其它消火栓一致。

4.4.4 在消火栓水龙带保护范围内的同一防火分区,可在相邻层共用一个消火栓。 4.4.5 建筑物的地沟不应贯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火分区或人防防护区。

4.4.6 设有中庭的建筑,应在防火分区的中庭环廊防火卷帘内侧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加密喷头保护,

其喷头间距为2m。

4.4.7 建筑防火分区(中庭除外)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加密喷头保护。当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h的甲级

复合防火卷帘时可不设加密喷头保护。

4.4.8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采用口径为65mm的消火栓和喷嘴口径为l9mm的水枪。

4.4.9 自动喷水泵吸水管和供水管上的减压阀前应设过滤器,减压阀前后应设控制阀和压力表。 4.4.10 当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并有隔断阀和两路进水管以及水量和水压能满足室内外消防水量要求

时,可不设消防水池,消防泵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但必须经过消防主管部门的批准。

4.4.11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满足室外消防水量和水压要求时,室内消防水池可不设消防车水泵取水口。 4.4.12 当消防水池的水深不能保证消防车的水泵吸水高度6m时,应设专用加压泵,从消防水池内直接

取水,向室外专用消防管网供水,取水口应做成室外消火栓形式。

4.5 其它

4.5.1 垃圾站应有给排水设施。

4.5.2 水泵房宜采取隔震、消声的措施。安装在楼板上的生活泵应做隔震台座。 4.5.3 建筑物外墙给排水管道的位置和颜色应考虑建筑立面的美观。

4.5.4 在选用给排水设备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经济、节电、节水、节地、技术先进的产品,其质量

等级应与建筑等级相匹配。

4.5.5 卫生洁具应采用国家认可的、节水型的产品,喷泉、水景、游泳池用水、空调冷却用水等,应

经适当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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