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财字第86号_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有关开支标准的

更新时间:2024-05-09 11:2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国管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

[95]国管财字第86号 1995年9月12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参照北京市《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京财行[1994]2599号)、《关于市内交通费实行综合定额包干的通知》(京财行[1992]1776)及《关于调整书报费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1994]2635号)的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现对冬季取暖补贴等有关开支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

(一) 本市长城以内地区取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二) 延庆、怀柔、密云、平谷四个县的长城以外地区取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三) 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职工,因故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从发给本人的补贴中扣除30元作为职工集体宿舍的取暖费。

二、交通补贴标准

对上、下班路途不足四站的职工,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7元包干使用调整为每人每月10元包干使用。其它各类情况的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不变。

三、书报费补助标准

(一) 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副处级以上干部,每人每月补助27元。 (二)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干部,每人每月补助25元。 (三) 工勤人员,每人每月补助23元。

四、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

夏季(6-9月),每人每月补助20元。

五、调整上述标准所增加的支出,仍按原渠道解决。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xag.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