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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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矿井运输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平巷运输.....................................................................................3第三章斜巷运输.....................................................................................4第四章挡车装置的设计与安装.............................................................7第五章人员运输和行人规定...............................................................12第六章小绞车.......................................................................................13第七章信号和照明...............................................................................17第八章钢丝绳及连接装置...................................................................17第九章矿用车辆管理...........................................................................20第十章其他规定..................................................................................... 21第二部分矿井运输管理考核办法..........................................................23

第三部分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25 第四部分运输事故分析制度....................................................................27 第五部分运输设备采购与检修管理制度.................................................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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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采、掘、运并举,综合治理,系统配套”的方针。因地制宜,推广应用轨道运输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逐步改善落后的运输方式和装备,向运输机械化、控制集约化、管理科学化方向发展。

二、矿井主要运输线路的轨道(包括:主要斜巷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小巷运输,地面)由机电科负责安装和维护;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维护和管理;其它运输线路的轨道,各矿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确定责任单位,杜绝轨道运输线路存在无人管的现象。对运输安全工作实行按工作范围(包括本单位人员在外单位工作范围内违章)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运输线路的轨型应不低于22kg/m。所有轨道运输线路的道岔必须采用标准道岔。使用木质轨枕铺设轨道线路时,轨枕材质(红松、落叶松、马尾松、冷杉、云杉)加工尺寸符合标准要求,并进行防腐处理。轨道运输线路的铺设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和设计要求,经矿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轨道线路投入运行后,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四、各矿对所有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等必须做到维修有要求、运行有制度、安装有标准、技术有规范、管理有办法、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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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主要试验项目由矿机电副总负责组织实施,性能和结构有较大改变时,必须报矿机电副总批准。

五、对设备、设施实行图牌板管理,健全各种基础技术资料和各种规章制度。主要运输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安装验收记录、大型设备检修记录、设备更新改造记录、性能测试(报告)记录、设备运行记录、事故记录等。健全和完善运输设备、设施检修、运行记录。

六、操作各种设备、设施的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等工种,都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七、掘进工作面采用轨道运输时,其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并经矿机电部门会签:

1)挡车设施安装位置和形式;2)小绞车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车房规格、提升车数、钢丝绳选择验算3)车场断面图,信号硐室位置及规格要求;4)电机车牵引车数;5)导向轮固定与检修维修规定;6)行车不行人制度等;7)轨型、道岔型号、轨道中心线等。

第二章平巷运输

一、轨道运输平巷的净断面、人行道宽度和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制定规划或措施限期整改。主要运输大巷,若水沟设计在人行道侧。盖板必须齐全、稳固,管线、电缆按标准敷设,人行道上禁止堆放物料,无浮矸杂物等。

二、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小巷的轨道质量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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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品,其它轨道必须达到合格品。

三、主要运输大巷要设置巷标、里程标,弯道和道岔处应设参数牌板,弯道、道岔、风门、巷道口及硐室口等处均应设置警标以提醒司机注意。

四、主要运输巷道及车场的扳道器应设置壁龛,人行道上禁止安设扳道器。

第三章斜巷运输 一般规定

1、倾斜井巷符合设计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空帮、空顶、淋水现象,无矸、料等杂物堆积。清洁整齐,底板平整,无积水淤泥,达到平、直、净。水沟畅通,盖板齐全(设计无盖板除外),流水不冲刷道心。

2、每个采区必须有人行巷道,坡度在15°以上必须有台阶,25°以上加设扶手,台阶宽度不小于0.7m,步距合适,通风良好,与每个工作面上下平巷畅通。

3、提升任务不大的斜巷轨道兼作人行道时,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并有警示牌板。上下车场及中间甩道口必须使用行车声光报警装置。未经把钩工同意,任何人不得上下,斜巷提升下放车辆时,任何人不得在作业区内休息。

4、斜巷内的管线吊挂应按标准敷设。达到电缆一条线,管路一条线,照明一条线。

二、把钩(信号)工在发出开车信号之前,必须检查牵引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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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装置、装载情况,保险装置和主绳余绳情况。当主绳余绳较多、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高、超长、超宽、超重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都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三、斜巷上下口及中间各甩道摘挂车地点要设置标志牌,标明限定的提升车辆数、巷道斜长、倾角、安全设施等参数。严防超挂车辆。

四、斜巷运输车辆脱轨后复往正轨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措施,不得摘钩处理,不得用主提升绳强拉硬拽,应由施工负责人指定专人在上下车场及甩道出口20m范围内设好警戒。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绞车刹紧车闸,带紧余绳。

五、斜巷提升设备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齐各项保护装置。

六、滚筒直径1、2m及以上绞车房(硐室)内应张挂以下内容:提升装置主要技术特征、绞车操作规程、司机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钢丝绳检查制度、绞车巡回检查制度、干部上岗查岗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包机责任牌、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液压传动图)等,配备以下记录:绞车运行日志、交接班记录、要害场所登记、干部上岗记录、检修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等。绞车房内还应配备齐全游标卡尺、塞尺等测量工具。

七、斜巷运输车场

1、斜巷轨道上、下车场的长度、坡度及调车设备,均应符合设计规范,车场长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串车总长的三倍。上平车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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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向斜巷的倾斜度。

2、在起坡点上方5m(或分车道岔的上方)处,必须安装阻车器,并实现远控操作。甩车场曲线段应设置不少于两道的立轮或扒绳轮,安装的立轮下部应采取防止卡绳措施。

3、倾斜井巷上下变坡点处的轨道不得有接头,应根据变坡点处的实际坡度,将轨道弯成弧形。

八、斜巷信号硐室及躲避硐室。

1、信号硐室设置:上部设置在距变坡点2.0~3.0m平巷段的人行道侧;下部设置在起坡点后方下放车道一侧的平车场段;中间各车场设置在各甩车场起坡点处空车道侧,或设置在甩车场分车道岔的对面人行道侧。信号硐室的规格尺寸至少为宽1.8m,高2.0m,深1.8m。信号装置必须安装在信号硐室内,便于信号工操作和观察的位置。

2、躲避酮室设置:各车场躲避硐可单独设置也可用信号硐室兼作,其规格尺寸参照信号硐室。

3、信号硐室与躲避硐室不得兼作其它用途。 九、斜巷道岔安装要求

1、甩车场道岔的选型应与甩车场布置相一致。主要运输斜巷道岔不低于2#,斜巷下部分车道岔应选用对称道岔。主要运输斜巷道岔应实现远控操作。

2、所有斜巷(包括采用钢丝绳调车方式的平车场)道岔,应采取浇注混凝土地坪、焊接或增设防护装置等措施防止卡绳事故的发生。新铺设的道岔,在下井之前应对道岔的护轨及冀轨的道腰部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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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焊补和打坡边处理。

十、地辊的安装

1、上车场变坡点处应装设直径不小于250mm,宽度200mm~250mm,轴径不小于40mm的地辊。

2、主提升绞车道,地辊安装间距应不大于15m;其它绞车道,地辊安装间距应不大于20m。地辊直径不得小于150mm,宽度不小于250mm,轴径不小于22mm。

3、如巷道倾角不一致,在变坡点处应加设地辊。

4、在斜巷道岔尖轨前1.5m,道岔心轨后2m处,应安装地辊。 5、在巷道转弯处应安装能转动的立辊,尺寸可以参照以上规定,长度根据需要而定。

6、严禁钢丝绳与道板、轨道和巷道帮及支架、顶梁磨擦。禁止使用不转动的各种物品代替。

第四章挡车装置的设计与安装 一、基本要求

1、设计部门设计斜巷轨道的同时,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挡车装置。

2、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应具备监视灵敏,操作灵活方便,挡车可靠并具有反向迫开功能。

3、挡车装置的安装位置不得影响正常的斜巷提升作业,不得与绞车提升钢丝绳相摩擦。

4、斜巷挡车装置的设置应便于复位和检修,并具有可靠的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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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5、选用厂家生产的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产品。自行设计的各种挡车装置,其设计、安装标准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安装和使用。

6、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坚持使用,并定期维修试验,建立安装、使用、维护及试验档案,明确责任人。

7、挡车装置安装后必须坚持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弃之不用或随意拆除。凡没有装设挡车装置的提升斜巷不得作业。

8、把钩(信号)工交接班时,除按相应规定交接外,还要对挡车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挡车装置发生故障要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在隐患未消除之前,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9、厂家生产的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其安装、使用、维护、试验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自行设计的各种挡车装置强度应满足要求,并进行现场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以上试验要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10、下山掘进时,除按规定设置挡车装置外,在工作面(迎头)上方必须设置坚固可靠的常闭挡车装置,放车时方可打开。挡车装置应随掘进工作面前进而移动。挡车装置距工作面的最大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挡车装置要指定专人操作。

二、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的设置要求 1、阻车器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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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上部平车场的入口处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2)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1、5~2m处必须装设阻车器。 3)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4)阻车器具有自动复位功能。正常情况下阻车器应始终处于关闭状态。阻车器处于开启状态时,阻车器最突出都位应不超过轨面高度。阻车器处于关闭状态时,有效挡车部位超过轨面的高度不小于250mm。

5)阻车器的操作可以采取外置踏板或手柄拉杆控制,其控制装置距车辆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1m。

2、斜巷上部车场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安装一道挡车栏,其操作方式可选用电动、气动或手动方式。

3、斜巷轨道下部车场起坡点上方5m(或道岔上方)处必须安装一道常闭挡车栏,实行远控操作,操作装置设在车场信号(躲避)硐室口。

4、跑车防护装置的设置

1)绞车滚筒直径1.6m及以上主要运输斜巷,应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跑车防护装置,其安装数量不少于二道,第一道距斜巷上车场变坡点的距离不大于50m。下部一道距下车场起坡点的距离20~30m处。

2)绞车滚筒直径1.6m以下运输斜巷(斜长150m及以上),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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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安装一道跑车防护装置。

3)下山掘进时,迎头上方要安设两道常闭挡车栏,第一道距离迎头或耙岩机尾不超过15m,第二道距离第一道不超过所提一列车长度加3m,两道挡车栏随掘进或耙岩机前移。

4)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m处安设第一道常闭挡车栏;距迎头或耙岩机尾不超过15m处安设第二道常闭挡车栏,此挡车拦随掘进前移。

三、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的安装技术要求。 1、阻车器1)阻车器直径不小于Ф50mm。 2)阻车器机架与轨道采用压板固定方式。 3)阻车器本身应设有自动复位和锁定功能。 2、挡车栏结构形式: 1)钢丝绳网式结构

(1)钢丝绳绳网应采用不少于4根直径不小于21.5mm的钢丝绳组成,每根钢丝绳间的距离不大于200mm,绳间的连接选用直径6.5mm的细钢丝绳。

(2)钢丝绳网开启状态下,钢丝绳网下部距轨面高度不小于2m,宽度不得影响正常设备物料的下放(两侧距轨道外缘的安全间距不小于0.5m)。挡车栏关闭状态下,钢丝绳网下部距轨面的距离不大于0.25m。

(3)钢丝绳与巷道壁的固定采用锚固方式,锚固所用圆钢直径不小于40mm。锚固深度:全煤、半岩煤层不小于1.8m;全岩层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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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2m。

(4)钢丝绳网式挡车装置必须增设反向迫开装置,该装置与钢丝绳网间用绳卡固定,直接牵引该装置完成钢丝绳网的开启和关闭。

2)门挡式结钩:

(1)门挡的有效空间为:宽度不小于1.7m(距车辆突出部分不小于0.3m);门挡开启时最低部位与轨面的距离不小于2m,门挡关闭时最低部位与轨面的距离不超过0.25m。

(2)门挡框选用11#矿用工字钢制成。安装制作方法有:a)采用上部横梁固定方式时,横梁选用11#矿用工字钢。伸入巷道壁深度不小于0.5m,门柱底窝的深度从硬面下不小于0.6m,并砼浇注。门柱上部与横梁采用卡板螺栓固定。b)采用直接与巷道的顶、底接触的顶窝的深度从硬面下不小于0.3m,底窝的深度从硬面下不小于0.6m,并砼浇注。固定牢固,顶、底不得加契。

(3)门挡的挡车部件:a)横挡结构:横挡应选用11#矿用工字钢。其长度超过门框外缘,开启时与轨面的距离不小于2m,门挡关闭时与轨面的距离不超过0.25m。b)门式结构:门轴的直径不小于40mm,门挡开启时最突出部位与轨面的距离不小于2m,门挡关闭时最低部位与轨面的距离不超过0.25m。

3)吊梁结构:

(1)吊梁可选用11#矿用工字钢或两根10#槽钢对焊制成。 (2)吊梁与巷道顶部的连接采用固定吊架销轴连接方式,销轴直径不小于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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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吊梁安装必须牢固,转动灵活。吊梁落下后下端落地且在轨道中心。

4)梯子梁结构:

(1)梯子梁可选用11#矿用工字钢焊接成梯子型。

(2)梯子梁开启时的最低高度距轨面不小于2m,落下时,下端着地且在轨道中心。固定方式:a)采用上部横梁固定方式时,横梁选用11#矿用工字钢,横梁伸入巷道壁深度不小于0、5m,与横梁固定吊挂托架固定转动销轴直径不小于Ф40mm。b)采用与巷道顶部固定吊架连接方式时,其连接销轴直径不小于Ф40mm。3、挡车栏的控制方式。

1)手动控制方式:

(1)选用合适的配重,通过钢丝绳、导向轮连接将挡车栏连接起来。

(2)操作装置设在信号(躲避)硐室口处。

2)电(液或气)动控制方式驱动装置与挡车栏的连接可采取直接连接或通过钢丝绳、导向轮连接两种方式;操作采用远控或与绞车联动方式,电(液)动推杆必须设有限位保护。

3)程控或雷达测速控制方式其安装、使用、维护、试验等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人员运输

一、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m,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运输平巷,上下班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正在掘进中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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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倾角大于15°,长度超过200m时应装设行人助行器。二、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人员运送安全。三、人员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时,严禁携带超长、超宽物料或爆炸性物品。

第六章小绞车 一、小绞车管理

1、领用审批制: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安装单位填写安装审批单,并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施工。其内容应包括:安装绞车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并有平面布置图和绞车基础图。小绞车必须是矿机电部门认证的完好设备。

2、安装验收制:小绞车安装要严格按审批单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完毕后、由矿机电副总组织机电、运输和安装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方可投入运行。

3、使用非本单位的小绞车执行“申请制”。使用非本单位的小绞车时必须到小绞车责任单位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持手续证明使用该绞车。

4、小绞车要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要标明地点、设备名称、编号、规格、钢丝绳直径、允许挂车数量、使用单位和维护人,同时要张挂小绞车操作规程与司机岗位责任制。

5、小绞车更换管辖单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辖单位通知机电(运输)科,机电(运输)科负责牵头办理。

6、小绞车不用时要及时拆除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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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绞车安装

1、小绞车指滚简直径1.2m以下(不含1.2m)的绞车。 2、安装小绞车的巷道、硐室应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品。

3、25KW及以上小绞车安装硐室必须有正规设计,绞车安装一律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25KW以下小绞车使用期两个月以上的,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使用期两个月以下的临时性小绞车,可采用压柱、戗柱或锚杆固定,绞车后部并有可靠的地锚(栓绳)固定。绞车安装必须满足设计和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

4、采用压柱、戗柱固定的临时性小绞车应支设四根压柱、两根戗柱。四根压柱应打在前后部各两根,且垂直于顶板,戗柱应打在绞车前部两侧,并前倾底板65°~75°。各柱下部均要支在绞车底梁(盘)柱顶要有不少于100mm深度的柱窝上,(假顶除外)。压柱及戗柱的规格应采用直径180mm及以上优质木材,同时打紧背牢,联成一体。

5、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绞车时,混凝土应打在巷道底板上,严禁打在浮煤浮矸上。而且其深度不得小于1m,平面长度每侧距机座固定螺栓不得小于0.3m。

6、使用锚杆固定绞车时,锚杆体要固定在坚硬的底板上,杆体直径不得小于22mm。固定绞车时,应加设直径为100mm,厚度为10mm的钢板垫,地基螺栓应戴双帽紧固。锚杆的锚固深度不得小于1m。采用水泥砂浆锚固时,用压风机注入砂浆进行整体锚固,若无条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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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注入时,人工注入必须充满捣固坚实。

7、小绞车的固定严禁使用金属单体支柱。

8、绞车安装在轨道中心线位置时,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相一致,误差不得大于50mm。小绞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绞车(包括压柱、戗柱)外缘至支护或喧墙之间最突出部分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干0.5m。至车辆最突出部分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绞车钢丝绳要缠绕整齐,严防上垛。

9、具备条件的斜巷下部车场应安装调度绞车,不准以过放牵引绳的方法调度车辆以防松绳过多造成事故。

三、小绞车使用

1、上山掘进采用倒拉牛方式提升时,必须有专项设计和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绞车以上12~20m内要进行安全防护,防护采用打四根迎山工字钢柱或直径不小于160mm的木柱。

2、尽量避免使用一部绞车拐弯提升,确需拐弯提升时,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且在巷道转弯处装设立轮,钢丝绳不得磨棚腿或巷道。

3、一部绞车利用导向轮导向次数不得多于一次。采用导向轮时,其过卷距离不少于3m(耙岩机下安装导向轮除外)。导向轮的强度要满足提升安全要求。固定导向轮的钢丝绳或连接件的强度应大于提升绳的强度。

4、严禁一部绞车双向提升。

5、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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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必须可靠。绞车滚筒缠绳量不得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滚筒挡绳板边缘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

7、小绞车司机要做到“七不开”,即无证不开;绞车固定不牢不开;钢丝绳有死弯、断丝、磨损超限、上垛现象等不开;信号不清不开;超挂车不开;安全设施不全不开;轨道质量不合格、设备不完好不开。

8、司机在开车前要先检查,操作时注意力要集中,手不离操作手把,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9、严禁用调度绞车代替回柱绞车回柱。

10、绞车安装地点不得有淋水和积水,严禁闸上有油、水和其它杂物,周围要整洁,闸下方不得有任何物品。

四、车场调度绞车安装要求

1、安装在车场摘挂钩地点的调度绞车一般不应安装在人行道侧,特殊情况确需安装的,绞车最突出部分与轨道外缘间距不得小于1m,绞车安全间距达不到要求的,应将绞车安装地点前后5m范围内的巷道拓宽。

2、上部车场调度绞车应安装在信号硐室的另一侧(即绞车提车线一侧),其它地点应安装在便于调车的合适位置,所安装的绞车(包括牵引钢丝绳)不得影响人员进出信号(躲避)硐室。严禁用调度绞车向斜巷内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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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两小”设备要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维修负责人五明确,并有“两小”司机、把钩工、信号工及钢丝绳专管或兼管检查人员岗位考核登记薄、事故登记薄等。

第七章信号和照明

一、绞车提升运输必须设置信号装置,上车场和绞车房不准共用一套信号,信号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信号统一规定为:一下停、二下提、三下放。特殊信号各矿自定,但要有明显区别。斜巷提升(下放)车辆作业时,信号(把钩)工必须先与对方信号(把钩)工取得联系,经对方确认符合运行要求时,方可发送开车信号;联系方式各矿应在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中作统一的明确规定。

二、提升运输信号要声光兼备。

三、信号盘要安装在硐室内的适当位置,便于操作,同时信号盘要落实专人负责,并悬挂责任牌。

四、井下下列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a)井底车场及其附近;b)机电硐室,调度室、机车库、候车室(包括人员上下车地点)、信号站等;c)使用机车运输的巷道、架空乘人装置巷道、升降人员的绞车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其照明灯的间距视亮度而定。一般不应大于25m;d)主要进风巷道的交叉点(不包括回风巷道)和采区车场;e)小绞车安装用室及上下车场。

第八章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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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钢丝绳

1、新绳到货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试验。合格后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2、每卷钢丝绳都必须保存有完整的原始资料(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合格证等)。

3、保存期超过一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直径在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有厂家合格证,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可以不做上述试验。

5、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

6、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经过一年进行第一次试验,以后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

7、各种钢丝绳在一个捻距之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规定时必须更换:a)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b)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为10%;c)架空乘人装置和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钢丝绳为25%。

8、钢丝绳直径缩小10%时必须更换。

9、钢丝绳受到猛烈拉力时(如掉道、突然停车等),应立即停车检查,发现异常应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同时钢丝绳有死弯、破股、挤伤、锈蚀、点蚀有麻坑、形成沟纹等均不得使用。

10、钢丝绳必须由维护工每天检查一次全绳并认真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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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钩工负责检查绳头15m,保险绳及连接装置。

二、连接装置

1、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2、车辆连接装置,必须使用经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包括环链、马蹬、插销等),必须统一规格。连接装置(包括钢丝绳套)的强度应满足斜巷最大提升载荷需要。安全系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车辆连接插销应与车辆相配套,插销插入车辆连接销孔后碰头下端露出长度为15~20mm。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两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3、在斜巷运输移变、耙岩机台车、喷浆机、电机车、充电机以及其它带有轮轨的设备车辆时,凡生产厂家没有注明可直接连接(或串车)提升的,对于喷浆机等小型设备必须采用装车方式运输,不能装车运输的大型设备,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斜巷运输时,车辆之间的连接、车辆与钢丝绳钩头之间的连接,无论采用何种连接方式,均不允许连接装置部件与车辆连接部件局部进行连接,以确保车辆连接装置整体受力均匀。提升钢丝绳钩头与车辆不能正常连接时,可采用链环、马蹬连接,马蹬螺栓必须上满扣。

5、需要采用钢丝绳、铁丝等绑扎物固定后运输的车辆,在卸车后应及时将绑扎物清除干净,否则不准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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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运送超长设备及材料时应使用多环链或钢丝绳套,其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7、提升绳钩头的固定采用插接时,插接长度不少于3个半捻距。采用绳卡固定时,40kw及以上绞车钢丝绳的绳卡数目不得少于5个,25kw不得少于4个,25kw以下不得少于3个。

8、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固定都必须使用桃形环。桃形环及绳卡的规格必须与钢丝绳绳径相一致。钢丝绳绳卡的马鞍形应靠在主绳上,U形螺栓应靠在短绳上,绳卡方向应一致。

9、窄轨车辆连接器的订货、验收、使用、检验和报废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管理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三、保险绳的使用要求1、保险绳的规格为:主提升钢丝绳直径为Ф15mm以下的,配用的保险绳应与提升钢丝绳直径相同;主提升钢丝绳直径在Ф15mm以上Ф25mm以下的,配用保险绳直径应不小于Ф15、5mm;主提升钢丝绳直径在Ф25mm及以上的,配用保险绳直径应不小于Ф18、5mm。

2、保险绳的前端与主提升钢丝绳钩头的固定绳卡数量应不少于3个,保险绳的末端必须与列车尾车的末端相联。当连挂车辆少于规定提升车数时,多余部分的保险绳要捆扎固定牢固,防止运行中从矿车上滑落。

3、在把钩工操作规程中应明确提升保险绳与运输车辆的绑扎固定方式。

第九章矿用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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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矿应制订各种车辆定期检修制度,并严格执行,以确保车辆完好。检修内容应包括:

a)轮对磨损、轴承装配与润滑、轮轴磨损及变形情况;b)连接装置的链环、插梢、销孔及碰头及磨损、变形、损坏情况;c)底梁及车架的结构强度;d)紧固件连接情况;e)车体锈蚀及稳定性。

二、新购置和大修后的车辆验收收必须有机电专业人员参加。 三、各矿应建立各种车辆的领用与发放管理制度。对所有车辆必须统一编号,建立管理台帐。对主要检修内容和安全试验建立管理档案,专人保管。

第十章其他规定 一、设备材料运送

1、运送一般性设备材料时应使用平板车或材料车装运,其总高度(自轨面起)不应超过1、3m(材料车不应超出车沿高0、2m),宽度不应超出车辆宽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车辆最大允许装载量,必须用钢丝绳或3股及以上铁丝(直径视设备类型所需强度选择)捆绑固定牢固,且不少于两道。同一车内应尽量装同一长度的物料,若装不同长度的物料时,必须将长料放在底层,短料放在上部,重心应与车辆中心一致。小型设备和材料可采用固定车厢式矿车装运,高度不应超出车沿高0.2m,必须固定牢固。

2、运送大型设备(包括综采、综掘设备等)材料和超高、超宽、超重(装载重量超过3t)超长、(凡超出矿车碰头不能用三环链连接的物件车辆或单车物件长度超过4m)物件车辆时,必须使用专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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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并制定安全措施(包括装车固定、牵引连挂方),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运送前要对运输沿线巷道安全距离、高度、支护情况、轨道线路质量、曲率半径、绞车、信号、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运送。

二、工作面移动变电站开关群车辆移动运输管理。

1、应根据工作面使用条件和移动变电站所配设备(乳化液泵站、移变、开关群乍辆等)运输总重量进行牵引能力计算,确定选用牵引绞车型号和移动方式(包括一次拉车数量)。绞车安装固定方式和变电站设备移动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作明确规定和要求。

2、绞车牵引钢丝绳、车辆及连接装置强度应满足最大提升运输载荷需要,安全系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车辆连接装置应选用标准产品,对不能满足现场运输车辆连接要求,确需自制加工制作时,必须有设计图纸,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校验合格后,矿统一正规加工。

4、移动变电站设备移动运输所用车辆应选用标准产品,移变安装固定在平板车上,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最大允许装载重量。

5、移动变电站设备移动运输必须设置联络信号,信号联络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6、乳化液泵站、移变、开关群等车量移动时,应对绞车、钢丝绳、车辆连接装置、轨道、信号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移动,严禁人员站在车辆两侧和轨道下方。

7、乳化液泵站、移变、开关群等车辆不论停放在斜坡道上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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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在平坡道上,都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卡轨器、栓绳)将车辆稳住。制动器规格、数量、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8、乳化液泵站、移变、开关群等车辆之间连接应加装保险绳连接,保险绳直径、圈数以及绳卡规格、数量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强度应满足提升运输车辆要求。

9、车辆连接插销必须采用标准插销,固定可靠,下端用开口销封死。

第二部分矿井运输管理考核办法

1、滚筒直径1、2m以上绞车房(硐室)未按规定悬挂各项制度、系统图牌板,配备各种记录,未按规定配齐测量工具的每项罚50元;

2、提升钢丝绳应按规定使用和保管,满足必须更换条件而未更换的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未按规定送检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新生绳未妥善保管的(原始资料缺失),罚200元,维护工未按规定检查钢丝绳并填写记录的罚责任人100元;

3、小绞车钢丝绳断丝、扭曲、变形、锈蚀超过规定、钢丝绳打结及钩头不完好,每项罚款100元;

4、小绞车钢丝绳缠绳量超过规定或固定不牢固,罚款50元; 5、小绞车基础不牢或“四压两戗”不全的,缺少信号的,每项罚款100元;

6、同一斜巷多台绞车提升,司机操作台的上方必须设置两棵以上护身点柱,并确保牢固可靠,否则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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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绞车运行中,用手、脚、物料拨钢丝绳或双手离开闸把的,每项罚款200元;

8、倒拉牛绞车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的,罚200元; 9、井下用矿灯、敲管代替运输提升信号的,罚100元。 10、在有坡度的轨道上,没有采取可靠的挡车装置,违章存放车辆的,罚200元;

11、不按规定装设防跑车装置,每处罚款200元,不完好、不正常使用的,罚款100元;

12、不按规定装设跑车防护装置,每处罚款400元,不完好、不正常使用的,罚款200元;

13、地辊的安装不符合规定或缺少的每处罚款责任单位100元; 14、车辆连接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每项罚款200元,未配用保险绳的罚400元,保险绳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15、斜巷运输发生矿车掉道时,严禁强拉硬拽,否则罚款100元;16、斜巷运输矿车装载物料超高、超宽、超长、偏载或特殊物料运输时,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200元;17、提升大型物料及大型设备时,必须制定特殊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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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电科对全矿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登记入册, 建立设备 管理台帐。如果设备损坏、丢失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条 “通防” 仪器仪表由通风区使用和管理, 并严格按照 “一 通三防”仪器仪表的管理维修制度,定期检查、维修、校正,严禁使 用失效的仪器仪表。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罚。

第三条 全矿在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检查维修制度: 一、固定设备:

1、运输绞车、胶带输送机等每天进行检查 保养,定期大中小修,主要提升设备严格执行每天二小时的强制检查 维修。

2、每天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安全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及其 它固定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进行一次(或多次)的动作灵活性试验, 确 保灵敏可靠。

二、运输设备;对于阻车器、雷达捕车器, 确保灵敏可靠, 斜井的 “一 坡三档”装置班班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可靠。 三、井下电气:

1、认真做好春季预防性试验,设备的安装使用按《规程》操作, 保证设备完好符合规定。

2、井下电气设备完好率达 90%以上,小型设备达 95%以上,消灭 失爆。

3、定期检查,校验测定有关技术数据,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杜 绝“三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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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单体液压支柱的使用、检查、维修和管理:

1、采购的设备,必须有厂家提供的合格证,并有“MA 标志。 2、单体液压支柱在井下使用时间超过八个月或一个工作面回采 结束或存放时间 8 个月以上,必须上井维修。不得直接转入其它工作 面使用。

3、经过检修的单体液压支柱,应逐根进行试验。每一项性能指 标都应达到《单体液压支柱维修质量暂行标准》的要求,并由支护管 理部门负责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体液压支柱严禁下井。

第六条 矿用设备、器材的入井管理

1、升降爆炸性材料,必须将审批后的安全措施向井口工作人员 贯彻,并严格按照安全措施的规定施工。

2、凡是入井的安全设备、器材、必须有机电部门签发的入井合 格证(或下井证),才准许入井。由把钩工监督,如发现有无证下井的 设备器材,应立即回收上井,并对把钩工给予每台次 20—100 元的罚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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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事故分析制度

一、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和特殊事故三种:

1、一般事故是:①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②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以上者。③运输设备误停、送电未造成损失者。

2、重大事故是:①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到50万元者。②运输设备误停、送电,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③提升设备断绳、坠罐笼、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斜井跑车等恶性事故。

3、特大事故是: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②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淹井、瓦斯爆炸等恶性事故。

二、发生一般运输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及时向矿调度室和机电队汇报,同时要采取得力措施迅速处理,跟班队长要亲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完毕,要向矿调度室和机电队汇报,调度员要认真做好事故记录,机电队要尽快组织,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今后防范措施。

三、发生重、特大运输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机电队汇报,队长或副队长必须立即去现场亲自指挥处理,同时向矿值班领导、生产副矿长、机电队汇报,机电队长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或参加事故抢险小组,制定方安进行处理,机电队要及时填写《运输事故报告》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等上报设备主管领导,并在10日内逐级上报到省有关部门,特大事故10日逐级上报到国家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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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生未遂事故时,机电队应进行登记,并认真进行追查、分析、防止重复发生,情节严重的应上报设备主观领导。

五、发生事故单位,机电队会同有关技术人员,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对事故责任者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以及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理。

六、设备使用单位和机电队都要建立事故和未遂事故记录,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经常发生的事故类别、时间、场地、设备部位和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对设备本身存在的问题,要向设备检修单位或生产厂家反映,通过改造来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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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设备采购与检修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对运输设备制定本管理制度,以制度为指导。促进标准化建设,提高运输设备管理水平。

2、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以集团公司为准,晋南公司为辅。 3、运输设备从采购到货、安装竣工、轨道铺设竣工,必须进行验收,按其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的应有补救措施。

二、验收

1、设备到货后,由经营部组织,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经营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机电队负责人参加,现场开箱验收。

2、设备验收后,按其配件数量、质量、主机完好情况,在验收表上注明,参加验收的人员签字,验收通过。

3、现场验收时,如发现设备有破损、缺件、资料不全、无煤安标志、防暴设备达不到防暴要求的,验收未通过,参加验收人员不签字,产品责令退回厂家。

4、经过验收合格投入安装的设备,安装过程要有施工纪录,安装竣工要提出竣工验收报告(一般由安装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5、设备安装竣工验收由井口负责生产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组织,井口有安全股、生产股、机电中队的人员参加,矿有机电队、生产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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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部、经营部、等科室负责人参加。

6、按标准化要求对安装竣工的运输设备进行细致的验收,安全保护齐全,制动装置可靠,声光信号完好,一坡三挡齐全完好,闸、灯、警铃、撒砂装置齐全可靠,轨道铺设符合规程要求。

7、竣工验收表凡参加验收的人员均应签字。 三、使用和维护

1、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运输设备,属于固定资产的要及时计算原值入帐按固定资产管理,属于材料或易耗品的也归材料帐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即从投入使用之日起计提折旧。

2、设备台帐由设备管理组负责管理,但机电队和井口的业务管理,应从财务科抄录一份设备台帐,便于掌握设备装备水平。

3、井口应根据运输设备拥有状况建立相应的专业管理小组或专业维修小组,做好日常维护检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4、主要设备应有计划地进行设备大修理,定期进行技术测定。 5、对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机车制动距、齿轮制动要定期不定期的试验,并做好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

6、绞车和带式输送机的各种保护装置要坚持使用,机电中队要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要勤查、勤记、勤处理,发生故障要及时检修,确保设备保护装置的完好性。

7、主要运输巷道、井筒的轨道要不定期的进行维护检修,换坑木、夹板、岔尖时,要按规程要求调好连接同隙和高低左右差错,确保轨道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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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矿车要随时检查易发生跑车事故的关键部位(如大梁、销孔、骑马销)要有专人检修,确保矿车应有的完好性能。

9、钢丝绳、三环链、插销必须使用经过检验合格产品,每次更换之前必须送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四、奖惩办法

1、运输设备的管理达到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无运输安全事故,设备完好,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机电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可作评优条件之一。

2、运输设备按规定采购、未按要求验收投用,形成设备配套附件或保护装置不全、资料不全的,追究采购人员责任,并罚款1000元。

3、具体操作维护人员未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操作维护,致使设备发生故障导致运输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并依事故轻重的情况处理。

4、干部管理人员对运输设备的管理要账清物明,定期维护检测。查记录,运输设备未检测,钢丝绳、三环链、插销未送检,井口未向机电科汇报的,对井口生产安全负责人罚款1000元;井口已向机电科汇报而机电科未送检的,对机电科负责人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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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

运 输 管 理 考 核 办 法

2013年1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x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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