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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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人才引进管理规定 一、用人原则

1. 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不会因员工的民族、种族年龄、性别等状况以及宗教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待遇;

2. “德才兼备”的招用原则。公司每一个工作岗位均应招聘具有良好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员工,能胜任该岗位的员工才是公司挑选人才的标准;

3. 计划控制原则。各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各部门设置及人员编制,于每年年底协助行政部,制订下一年度本部门的人员配备需求增补计划并上报总经理批准。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该年度人员配备增补的依据;

4. 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要超年度计划增减人员编制时,必须向行政部提交《人力需求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人力需求申请

1. 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的情况提出人力需求申请。 因业务的扩大;

因员工辞职或其他原因离职; ? 因必要协调工作所需的人员; ? 其他原因。

2. 用人部门在《人力需求申请表》中详细阐明所需求人员的职位要求,并写明需求时限。 3. 行政部接受《人力需求申请表》后,分析目前人力资源状况,是否有贮备适合人员;经现场分析可调配时,进行内部调整,并做好人员的调配工作,调配时应考虑不影响其它部门的工作。

4. 行政部判断分析应给予补充时,呈领导核准(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核准,主管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核准)。

(1)核准:行政部负责到人才市场或通过相关网络、媒体招聘; (2)未核准:重新考虑人员满足的调配方法,行政部应与用人部门协商。 三、招 聘

1. 通过人才市场招聘; 2. 各相关媒体的招聘; 3. 通过推荐、介绍;

4. 网络招聘;

5. 应聘人员首先填写《应聘登记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必交)、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行政部审核所提交证件的真实性,根据应聘登记表信息初步筛选并通知对应人员面试。 四、面 试

1. 初试由行政部执行,并将初试结果形成书面记录,筛选出较优秀人员送用人部门复 试(非一线员工的面试,行政部面试人员必须填写《面试评定表》);行政部负责将应聘人员带往用人部门,并将《应聘登记表》及《面试评定表》反馈给用人部门主管作为面试的初步依据。

2. 用人部门根据《职位说明书》对应职位进行面试和专业考核。

3. 用人部门面试后将《应聘登记表》及《面试评定表》及时反馈给行政部。 4. 一般职员、普通员工等由部门经理面试;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应送总经理或指定代理人面试。 五、审批、入职

行政部根据最终面试结果,(《应聘登记表》附《面试评定表》)经逐级审批后,通知合格人员上岗;行政部负责新进人员入职手续的办理。 六、岗前培训

上岗前行政部和用人部门对新进员工进行公司文化培训、制度培训、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将培训内容记录于《培训记录表》;行政部按公司规定给新进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并记录于《员工手册收发登记表》。 七、试用、考核、转正

1. 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期限3个 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为2-3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2. 新员工试用期满前15天,行政部应当询问有关部门,是否决定将其转正,行政部和

用人部门负责进行试用期考核,评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并交由总经理审定。评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员工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公司使用,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解除劳动关系。 4. 新员工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和行政部应及时按《员工转正申请表》规定程序为其办 理转正手续。

第二节 离职管理规定 一、 离职分类

1. 申请离职:员工根据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2. 自动离职:员工不向公司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的行为。 3. 劝退离职:公司与员工之间协商终止劳动关系。 4. 其他原因离职(如辞退、开除等)。 二、 离职程序

1. 员工由于自身原因不适应于公司发展,要求离职时,必须依照离职提出时间规定提前用《离职申请表》向直属主管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经逐级审批;

2. 申请离职人员之直属主管、行政部有责任和义务调查了解其离职真实原因,确认可以离职后逐级申报审批(审批程序:直属上司——部门经理——行政部——总经理);

3. 提出离职时间达到规定期限,申请离职人员到行政部领取《离职工作交接表》进行工作移交;

4. 离职人员应提供经部门经理审核后的《外勤登记表》交行政部核算考勤; 5. 财务部根据考勤表核算工资,并将工资单及《离职申请单》一并呈总经理批准; 6. 离职手续经总经理最终批准后,《离职申请单》、《离职工作交接表》交行政部存档,工资单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当月离职工资统一于次月15日发放。 三、 离职的提出时间

1. 普通员工离职必须提前1个月向直属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2. 主管级别离职必须提前2个月向直属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3. 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及特别重要岗位人员(会计等)离职必须提前3个月向直属上司提出书面申请;

4. 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有能力但未尽力(如故意怠工),经教育仍不悔改,或工作有严重失职,且给公司造成损失者,由部门经理出具材料予以开除或辞退(具体参照公司《奖惩管理制度》中“开除”、“免职”等条例);

5. 属劝退、辞退、开除员工,按正常审批程序尽快办理;

6. 属自动离职员工,需交接的相关部门负责追回公司重要资料和物品。 四、 离职员工作移交内容

离职员工必须在离职前办理完所有的交接手续后方可结算工资。

1. 直属部门 员工在离职时,其职务直属领导必须指定一名人员或由公司高层领导任命一名职

务代理人与其进行职务移交,移交的内容包括: 该员工离职前的职务管理范围、岗位职责; 已完成的工作记录;

未完成的工作项目清单(包括进度表、账目、账单、责任人等); 领用公司非消耗性用品、工具等。 2. 行政部 行政部负责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保密协议书》、合同、《员工手册》、其他公司文件等;

胸卡、办公用品、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钥匙(门、柜、抽屉等)以及其他向行政部借用的物品。

所借公司文件、资料、图书、工具书、软件等; ? 管理用印鉴。

3. 财务部 财务部负责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薪资的审核、发放; ? 客户帐务(账目、账单); ? 奖罚金的结算;

向财务部所借物品及其他。 五、 劝退条件

当公司停业、转让、亏损、业务紧缩时,公司遇到不可抗拒事故需暂停一个月以上或业务范围、生产技术及管理程序等相关性质变更时,公司有权依《劳动法》相关条例劝退一部分员工,具体劝退对象包括: 1. 平均考核成绩较低者优先; 2. 服务年资浅者; 3. 可紧缩之工作岗位者;

4. 职阶较低及工作经验、工作能力较弱者。 六、 薪资结算

1. 试用期内公司与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工资按财务规定结算,试用期未满一周不 予以结算工资;

2. 属劝退之员工,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给予全额结算工资并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 3. 属自动离职之员工,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4. 属辞退、开除之员工,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扣罚款后给予结算工资;

5. 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而在合同期内离职的员工,及技术人员、与公司有特别约定 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违约后未按正常离职程序办理,公司有权扣回所支付的培训经费并追究其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6. 薪资结算后,离职人员与公司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第三节 考勤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规定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到周五),每天8小时,周末休息。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 8:00-12:00 14:00-18: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4月30日) 8:00-12:00 13:30-17:30

打卡时段 夏季 冬季 二、考勤打卡规定

1. 考勤方式:员工考勤方式按照地域差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公司采取指纹打卡考勤;

项目驻点人员采取外出登记以及不定期查岗的方式考勤;

2. 由行政专员执行员工打卡监督职责,规范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行为;

3. 全体员工上下班须亲自打卡,分别为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及下午下班4次; 4. 员工不得请人或代替他人打卡;否则,请、代者双方当日考勤均以旷工计;

5. 员工无论以任何原因未打卡均须在未打卡事件发生后的隔天填写《未打卡说明单》并经证明人、该部门直属上级签字后生效。每月不得超过3次(含)忘打卡(非工作原因忘打卡),且不能跨月累计;月超过3次忘打卡者,扣除半天工资/次,以此类推;

6. 部门经理有权处理本部门员工的因公务迟到问题,如遇安排员工当天加班超过 23:00者,原则上第二天员工于 8:30 前到达公司即不视为迟到;

7. 在办公室加班人员需进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如无进行打卡登记,则加班补贴将取消; 8. 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脱岗,奖励300元。 三、考勤违规处罚规定

1. 员工迟到、早退一个月内累计超过 10 分钟(不含)或次数超过3次(不含)者,每分钟罚款5元, 10分钟以内且次数低于3次不扣款;

上午上班 7:00—8:00 7:00—8:00 上午下班 12:00—12:30 12:00—12:30 下午上班 13:30—14:00 13:00—13:30 下午下班 18:00—19:00 17:30—18:30

2.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 季度内累计3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4.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累计8次(含)以上者; 5. 违反员工基本职责,情节较重者。 十、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3. 故意撕毁公文者;

4. 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5.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 遗失重要公文(物品)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 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 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累计超过10次(含)以上者; 10.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 违反员工基本职责,情节严重者。

十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1. 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 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 恶意煽动人心对抗公司或集体怠工;

9. 当月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 10. 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 占用、贪污公司款项,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者;

14. 年度内累计10次记大过行为者;

15.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 欺诈行为,与客户合谋谎报市场假象,争取不必要的市场力度,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 17. 提供假资料或假报告,伪造、撰改单据、证明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8. 向他人泄露、提供公司机密;发表有损公司形象,恶意中伤公司、同事的言论、传单,上述情节严重者;

19. 辱骂客户或与客户发生斗殴事件情节严重者;

20. 其它严重违背公司意愿、阻碍公司发展、损害公司利益等情节。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x1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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