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水业“十一五”规划

更新时间:2024-01-19 04:2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目 录

第一章“十五”城市水业发展回顾????????????????2

第一节 “十五”发展成就?????????????????????????2 第二节 存在矛盾与主要问题????????????????????????6

第二章 城市水业发展面临形势??????????????????7

第一节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水业面临新的要求??????????????7 第二节 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水和谐????????????????????8 第三节 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水型社会??????????????????9 第四节 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水业设施共建共享????????????????10 第五节 城市水业设施市场化运营??????????????????????10

第三章 发展思路、原则、目标??????????????????10

第一节 思路???????????????????????????????10 第二节 原则???????????????????????????????11 第三节 目标???????????????????????????????13

第四章 城市水业发展主要任务??????????????????14

第一节 强化规划指导作用,引导城市水业可持续发展?????????????14 第二节 合理布局供水设施,提高供水安全性?????????????????15 第三节 全面推进节水工作,创建节水型城市?????????????????16 第四节 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18 第五节 改善城市水环境,营造富有特色的水景观???????????????20

第五章 政策措施?????????????????????????21

第一节 推进城市水业设施市场化改革????????????????????21 第二节 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城市水业监督管理????????????????22 第三节 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行业协调????????????????????22 第四节 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城市水业????????????????????23

前 言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全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城市水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对保障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水业以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为主题,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人水和谐发展为目标,包括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提高用水效率、处理综合污水、改善水环境等内容,是城市社会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持条件,是体现城市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十一五”期间,随着全省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等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水作为有限的资源,必须可持续利用,核心是保障供水安全、提高用水效率。以水为主体打造的城市水环境,应体现城市特色、适宜人居,核心是综合治理、人水和谐发展。

城市水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主要说明“十一五”期间城市水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是全省建设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一五”期间城市水业规划、建设的指导文件。

1

第一章 “十五”城市水业发展回顾

第一节 “十五”发展成就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城市水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目标,执行宏观调控政策,突出重点、扎实工作,规划、建设、管理并重,城市水业健康发展,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奠定下坚实基础。

一、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成果质量改善

“十五”期间,结合水业设施区域化发展趋势,继《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后,《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规划》、《徐淮盐连宿地区区域供水规划》先后完成;《江苏沿江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基本完成。

在区域规划指导下,所有地级市和大部分县(市)区域供水规划陆续完成,部分地级市和县(市)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基本完成。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大部分城市供水、节水、污水规划编制完成。

已完成的专项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科学分析需求量,合理布局有关设施,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得到有关方面好评。《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规划》和《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规划》获得2005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二、设施建设速度加快,建设水平提高 1、城市供水

城乡区域供水稳步推进。按照《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规划》,至2003年底,

2

苏锡常地区列入地下水超采区的156个乡镇实现区域供水,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顺利执行。“十五”期末,223个乡镇实现区域供水,占规划区263个乡镇的85%;受益行政村2934个,占规划区3481个行政村的84%。

按《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规划》,“十五”期末,南京江宁区和高淳县完成21个乡镇区域供水;镇江丹阳市完成向城市周边3个镇供水;扬州市完成城市向西北片10个乡镇供水;泰州泰兴市向革命老区黄桥镇供水,靖江市向周边6个乡镇供水;南通市组织实施通如引江供水工程,解决通州市和如东县生活饮用水问题。

整合取水口,水源水质改善。城市公共水厂逐步以长江、京杭运河、太湖等地表水为主要水源,以内河、水库、地下水为辅助水源;集中建设水源地和取水口,结合生态岸线建设扩大水源保护范围。“十五”期末,全省建成以长江、京杭运河、太湖为水源的取水口51座,取水能力1568万立方米/日。

公共水厂为主、自备水厂为辅,供水能力提高。“十五”期末,全省已建设城市公共水厂101座,供水能力1551万立方米/日,实际平均供水量853万立方米/日,供水人口2592.6万人。另外,城市工业企业自备水厂总供水能力558万立方米/日,实际平均供水量293万立方米/日。与“九五”期末相比,5年来供水能力年均增长5.1%,供水总量年均增长6.2%,服务人口年均增长9.0%。

供水管道配套建设,管网密度提高。“十五”期末,全省已建设城市主要供水管道46895公里,管网密度达到0.4公里/平方公里。苏南建设城市主要供水管道27940公里,管网密度1.1公里/平方公里;苏中建设城市主要供水管道7975公里,管网密度0.4公里/平方公里。苏北建设城市主要供水管道9217公里,管网密度0.2公里/平方公里。

2、节约用水

生活用水量与生活水平相协调,居民节水意识加强、节约型洁具推广。2005

3

年,全省城市人均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90升/人·日(平均日),其中苏南230升/人·日,苏中180升/人·日,苏北120升/人·日。全省城市人均生活用水指标130升/人·日(平均日),其中苏南150升/人·日,苏中150升/人·日,苏北90升/人·日。

工业用水量与生产水平相协调,节水工艺推广、节水措施加强。2005年,全省城市工业万元产值用水指标63立方米/万元,其中苏南60立方米/万元,苏中44立方米/万元,苏北97立方米/万元。

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十五”期间,徐州、扬州获“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张家港、昆山获“江苏省节水型城市”称号。

3、污水处理

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污水处理率稳步提高。“十五”期末,全省已建设城市污水厂121座,处理能力471万立方米/日,其中处理深度达二、三级污水厂115座,处理能力为453万立方米/日;另有其它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656万立方米/日,总处理能力1127万立方米/日。实际处理污水量739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75.4%;其中城市污水厂实际处理污水量357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36.6%,提前实现“十五”规划中污水处理率20%的目标。

落实城镇污水处理项目,防治流域水污染。“十五”期间,围绕淮河流域、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全省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五”期末,列入淮河、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的132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已有76项建成投运,建设规模202万立方米/日;30项在建,建设规模107万立方米/日。

“十五”规划中,全省淮河流域需建设城镇污水厂46座,处理能力208万立方米/日。结合各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首期建设污水厂座数保持为46座,处理能力缩减到144万立方米/日。“十五”期末,有14座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处理能力45万立方米/日;有18座污水厂在建设中,处理能力63万立方米/日;尚有14座污水厂未建设,处理能力36万立方米/日。

4

“十五”规划中,全省太湖流域需完成或开工建设65座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处理能力167万立方米/日。“十五”期末,污水厂及配套管网绝大部分建成,少数正在建设中。

三、完善法规,依法管理,规范化管理不断加强

政府系列文件出台,引导城市水业良性发展。针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不平衡、行业市场垄断、缺乏竞争、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问题,江苏省政府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3]9号)。为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改善水体景观,江苏省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04]186号),要求城市尽快编制水环境治理专项规划,增强治理的系统性。

完善用水定额,加强节水管理。“十五”期间,江苏省建设厅不断完善《江苏省城镇用水定额管理办法》,使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在城市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等方面加强节水工作。同时,全省加大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执行力度,依据现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全面展开节水产品认证和推广工作。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中严格把关,确保新建房屋全部使用节水型器具;对现有公共建筑、单位及居民家庭中不符合节水要求的用水器具,有计划地更新改造。

稳步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一是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大幅上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二是加快行业改革,全省绝大多数城市污水厂已经完成企业化改制。三是围绕“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目标,进一步放开资本市场、经营市场和作业市场,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城市污水处理事业。“十五”期末,全省已有30多座城市污水厂采用BOT或TOT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累计融集社会资金约20亿元。

5

第二节 存在矛盾与主要问题

一、水源保护和水源优化不到位,城市缺乏备用水源

部分城市水源水质呈恶化趋势。作为苏南、苏中区域供水主要水源的长江和太湖,受沿江开发区工业废水影响,部分水源污染程度加剧。

苏北水源配置不尽合理。苏北地区以内河水、地下水为水源的取水量比例相当大。内河水源常受到上游客水污染,对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不少城市水源、水厂、管网水质不达标。以地下水为主要水源的城市,不少地区深层地下水已经超采,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局部地区地下水硬度偏高,达不到卫生标准。

部分城市缺乏备用水源。城市水源单一,一旦发生水源污染事件,将影响城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状态。

二、城市水业基础设施不平衡,地区差别大

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已基本实现,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正在逐步落实,苏北地区区域供水规划刚刚编制完成。

苏南污水处理率达到80%,苏北还不到60%。

三、城市污水厂建设滞后,污水管网不配套

污水处理不能适应城市快速发展、居民对水环境日益提高的要求。目前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75.4%,集中处理率36.6%;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用地节省、运行稳定、便于管理、体现规模效应的城市污水厂建设同样滞后,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完全匹配。

城市污水管网落后于城市污水厂建设。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使规模本已不足

6

的污水厂处理能力发挥不足甚至闲置。全省城市污水厂处理能力471万立方米/日,而实际接纳污水量只有处理能力的75.9%,主要原因在于污水管网收集能力不足。老城区大多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管道,不少雨水、地下水进入城市污水厂,影响污水厂处理能力。

四、资金投入不足

城市水业属于公共基础设施,传统投资渠道为政府投资,政府投资财力有限。“十五”期间,部分领域如水厂建设、污水处理进行市场化运营已经起步,但供水与污水处理收费价格体系尚不健全,尚未形成市场化运营的产业体系。另外城市水业设施建设投资体制和投资结构不尽合理,缺乏必要的资金调控手段,导致水业设施建设资金不足。

第二章 城市水业发展面临形势

准确分析“十一五”期间的宏观政策环境,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城市水业要求的变化,对于正确预测城市水业发展趋势,科学编制城市水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水业面临新的要求

“十一五”时期,江苏将迈入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市场化互动并进的新阶段,处于工业化转型期、城市化加速期、国际化提升期和市场化完善期。经济总量迅速增加,“十一五”期末,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9000亿元左右,年均

7

增长10%以上。全省总人口为7600万左右,城市人口不断增大,城市化水平达到55%左右。用水量和污水量快速增长,水资源、水环境问题日渐突出,对城市水业发展提出新的要求。

提高城乡供水安全性。“十一五”期间,全省稳步推进区域供水,城市水厂不仅需满足城市用水快速增长的需求,还需满足小城镇、农村用水,随着用水量的快速增长,水质要求的提高,现有供水设施的供水能力难以满足用水量迅速增长的需求,区域水厂和供水管网均需要一定规模的扩建和新建。

污水处理模式亟待转变。由于用水量快速增加,污水产生量相应快速增长,加上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现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明显不足。结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城市水环境要求,不仅要迅速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的集中、相对集中处理,还须加大工业污染控制力度,切实改善工业废水治理效果,推进工业废水由企业分散治理向相对集中处理转变,快速推进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城市综合污水处理模式将由“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转变为“集中、相对集中为主,分散为辅”。对于水环境容量较小、尾水排放与区域供水水源保护矛盾较大地区,还要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合理进行尾水调度。

第二节 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水和谐

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化,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要坚决禁止各种掠夺自然、破坏自然的做法,要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抓紧解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保证人民群众在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目前,全省生

8

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一些地方水环境污染问题比较严重;随着城市人口增多、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还会更加突出。如果不能有效保护水生态环境,不仅无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也无法喝上干净的水,水环境问题将会十分突出。加强城市水环境的系统整治,改善人居环境,是实现江苏“两个率先”基础条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市水业,提高供水安全性、节约用水、减少水污染、保护水环境,促进人水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第三节 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水型社会

“十一五”期间,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城市建设要注意“四节”,其中节水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之一。城市水业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尤为迫切,无论是产业发展,还是居民生活,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用水效率都极为重要。我省人多地少,人均占有本地水资源总量不多,本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高,局部地区已出现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现象,特别是供水条件较差的苏北地区,水资源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约束明显,迫切需要结合城市水业发展,优化配置水资源,大力推进节水,有效控制水污染,缓解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即使在过境水资源较为丰富的沿江地区,也要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大力推进节约用水,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9

第四节 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水业设施共建共享

我省正处于快速城市化时期,城市发展迅速,小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快速推进,无论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水环境治理,城乡应协调一致,促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特别是涉及到农村地区供水、污水处理的工作,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改水工作有机结合。

第五节 城市水业设施市场化运营

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每年还需要较高的运行、维护费用。全部依靠政府投资,建设、运营资金有限,会导致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滞后,建设进度缓慢,运营效率不高。根据国家、省有关市政公用行业改革、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政府引导、市场推进”,依托市场,推进供水、污水处理和资源化、水环境治理等设施的市场化运营,改变城市水业设施由单一投资主体建设运营的状况。

第三章 发展思路、原则、目标

第一节 思路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人水和谐相处的水业理论为指导,形成系统治水新理念,系统解决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水

10

生态功能恢复问题,创造良好的水资源条件、水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和谐、科学发展。

从水资源利用——排放的单向利用向循环利用转变。在水循环使用过程中,尊重水的自然运动规律和品质特征,合理科学地使用水资源,同时将使用过的废水经过深度无害化处理和再生利用;逐步过渡到上游地区的用水循环不影响下游的水体功能,地表水的循环利用不影响地下水的功能与水质,水的人工循环不损害水的自然循环,维系、恢复城市良好的水环境;使传统的“资源—产品—废水达标排放”的单向式直线用水过程,向“资源—产品—废水处理达标再生利用”的反馈式循环用水的过程转变,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从单项治理向水生态的整体优化转变。在城市水体保护和治理过程中,按整体与生态最优思路,稳定、改良水体生物多样性,稳步提高水体生态自我修复能力。综合考虑水生态、水景观、给水、雨水、排涝、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文化遗产、旅游等各种功能的有机地结合,与城市园林绿化紧密结合,形成水系的良性循环。

第二节 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原则

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水量、水质需求,城市规模、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要接受水资源条件约束;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适应,实现人水和谐、科学发展。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

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大体可分为苏南、苏中、苏北三个地区;

11

不同规模城市水业发展不平衡,大体可分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及小城市,兼顾小城镇及农村。按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城市,结合社会经济、城市水业现状和发展要求,加强指导。

三、合理利用水资源,实施区域供水原则

依托长江、京杭运河、通榆运河、太湖等主要水体,利用现有和新建水源厂,打破行政区域界限,优先利用水量和水质可靠的水源,建立集约化、规模经营的供水体系,完善和建设区域水厂,逐步实现区域联网供水。

四、开源与节流并举,节水优先原则

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用水量增加,一方面依靠开源供水,另一方面要节约用水。逐步完善工业各行业万元产值取水量标准,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形成节水型经济结构;采取各种节水措施和政策,建设节水型用水系统和节水型城市。

五、治污为本,保护水环境原则

推行清洁生产,控制污水量和污染物量;采取相对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的原则,建设城市污水厂,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分流为主,截流为辅,完善城市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充分发挥污水厂能力。

六、市场机制原则

引入市场机制,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达到各方面主动配合、设施共建共享、利益合理分配、风险共同承担目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入城市水业设施建设项目。

理顺供水价格,实行高额累计加价制度,形成激励节约用水机制。完善污水

12

处理费征收标准,征收自备用水污水处理费,满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需要。

第三节 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两个率先”要求,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以区域供水为主的供水系统,集中和相对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污水处理系统;供水水量、水质安全,节水管理规范、措施有效,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河水清澈、河两岸环境优美;实现城市水业良性发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保障城市科学发展。

一、供水

城市供应生活用水普及率达到100%。

供水指标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要求。 供水管网压力一般满足直接向多层建筑供水要求。

二、节水

城市人均综合生活用水指标≤250升/人?日(最高日)。

城市用水规模大于50立方米/日的企业、单位全部纳入计划用水范畴。城市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55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0%。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2%。

40%的地级市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10个城市达到国家级节水型城市标准。

13

三、污水处理与资源化

城市污水处理采用“集中和相对集中为主、分散为辅” 模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城市污水厂为主,其它设施为辅”。

城市污水处理率≥85%,污水集中处理率≥55%。 城市污水管网污水收集能力、为污水厂配套水平≥85%。 污水再生利用率≥20%。

四、水环境治理与水景观建设

显著提高城市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沿岸环境景观,逐步满足人居环境需求。全面保护城市水系,城市水面率不低于现有水平。城市内河水质达到或优于景观水体水质,满足水体规划功能。

第四章 城市水业发展主要任务

第一节 强化规划指导作用,引导城市水业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专项规划,加大执行力度

及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或修订完善城市水业规划,确定水业发展战略和目标,协调城市供水、节水、治污、水环境等各方面关系,切实加强城市水环境治理等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水业规划的法定地位,强化规划指导作用,引导城市水业可持续发展。

二、依法管理水业,规范审批程序

大、中城市的水业规划和给水、节水、排水、水环境治理等专项规划,应由

14

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技术论证和审查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规划实施以及违反规划行为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节 合理布局供水设施,提高供水安全性

加快实施城乡区域供水,重点实施宁镇扬泰通地区和苏北地区区域供水规划,扩大供水服务范围。坚持“厂网并重”,加快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十一五”期间,全省将完成75%以上乡镇联网供水。建立供水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全面提高城市供水系统应对突发事件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全面推行水质标准提升计划,通过实施深度处理改造、建设应急处理设施、调整水源和区域联网互备水源等工程,切实保障城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提高供水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城市要适时推行分质供水,逐步改变屋顶水箱供水方式。

一、合理控制用水规模

用水规模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要求确定。可结合目前用水水平,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城市和节水型城市要求采用不同的测算方法测算。

“十一五”期末,全省最高日综合用水量为2240万立方米/日,其中苏南1280万立方米/日,苏中460万立方米/日,苏北500万立方米/日。城市最高日综合用水量为1755万立方米/日,其中苏南1015万立方米/日,苏中290万立方米/日,苏北450万立方米/日。

城市公共水厂规模将兼顾区域供水范围内小城镇、农村用水,扣除城市部分

15

自备水厂供水。“十一五”期末,全省城市公共水厂用户最高日综合用水量为1850万立方米/日,其中苏南1100万立方米/日,苏中380万立方米/日,苏北370万立方米/日。全省城市公共水厂用户用水量占公共水厂和自备水厂全部用户用水量比例达83%,苏南达86%,苏中达83%,苏北达74%。

二、合理布局供水设施

苏南主要以长江、太湖为水源,苏中主要以长江、京杭运河为水源,苏北主要以京杭运河、通榆运河为水源,实施区域供水。“十一五”期末,城市公共水厂达152座,总供水能力2251万立方米/日,需新建、扩建水厂79座,新增供水能力700万立方米/日,增长45%。

苏南公共水厂已基本实现向小城镇、农村区域供水,公共水厂供水量增加,除扩建、新建公共水厂外,部分依靠“十五”期间已建成城市公共水厂的富余能力。“十一五”期间,苏中、苏北除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用水量增加外,将向部分小城镇、农村实施区域供水,公共水厂供水量增加较快,除充分利用“十五”期间已建成城市公共水厂的富余能力外,尚需扩建、新建部分城市公共水厂。

合理布置供水系统。确定增压泵站规模和输水管道走向、管径、管材。除满足城市用水需求外,需兼顾区域供水范围内小城镇和农村。为保证供水安全,城市供水管网以环状为主。输水管道优先采用保障管网水质达标、使用寿命长、便于安装、维修量小的管材。

第三节 全面推进节水工作,创建节水型城市

“十一五”期间,将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工程等切实可行的综合措施,全面推进节水工作,创建节水型城市。节约用水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核心,

16

做到科学修订和制定用水定额,积极做好计划用水工作;大力推进污水再生和雨水利用设施建设,发展再生水、雨水在园林绿化、市政环卫、城市杂用、工业冷却等方面的利用;完成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作,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运用经济杠杆,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推进实施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

节约用水做到“三同时、四到位”,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用水单位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节水工作要实现“三个结合”,即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先进技术与常规技术相结合,强制节水与效益引导相结合。

一、工业节水

推广节水型工艺,循环冷却用水、循序串联用水,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工业用水工艺、设备的改造,尤其是火力发电、纺织、石油化工、造纸、冶金等行业的技术改造,增加生产工艺过程中水循环利用量,减少新增水量,限制高耗水企业。按照生产工艺对水质的不同要求,推广串联供水技术,增加工艺水回用率。应用高新技术对需水生产工艺进行技术创新改造,减少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用水量。针对不同行业污水水质特点,研究开发不同的水处理回用技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二、生活节水

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节水型用水器具,推广节水型水龙头(非接触自动控制式、延时自闭、停水自闭、脚踏式、陶瓷磨片密封式等)、节水型便器系统(两档式便器)、节水型淋浴设施,有效控制水量、水压、供水时间,将生活节水提高到一个

17

新水平。

三、供水过程节水,减少管网漏损率

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维护和管理,积极采用城市供水管网的检漏和防渗技术,推广应用新型管材,应用供水管道连接、防腐等方面的先进施工技术。力争用五年时间,完成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作,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不大于12%。

四、城市再生水利用,雨水利用

城市再生水利用技术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技术、建筑中水处理再生利用技术和居住小区生活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技术等。

因地制宜,适时试点、推广城市再生水利用技术、雨水利用技术。可在房地产开发时推行建筑中水处理再生利用技术和居住小区生活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技术。

第四节 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

“十一五”期间,将加快水污染防治步伐,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加强淮河、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实现淮河、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目标;全面启动沿江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和建设。加快城市雨、污水管网建设,有计划地实施雨污分流,在老城改造、新区开发及城市道路建设中,必须同步敷设雨、污水管网。

一、污水处理规模

城市污水产生量由用水量、排放系数确定。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量根据城市污水产生量、污水集中处理率确定。集中处理

18

率结合现状,按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城市确定。

“十一五”期末,全省城市污水总量为1060万立方米/日,其中苏南680万立方米/日,苏中130万立方米/日,苏北250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量为605万立方米/日,其中苏南410万立方米/日,苏中70万立方米/日,苏北125万立方米/日。

二、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

“十一五”期末,全省城市污水厂总处理能力达到801万立方米/日。现有城市污水厂处理能力为471万立方米/日,“十一五”期间需新建、扩建污水厂122座,新增处理能力330万立方米/日。

“十一五”期间,将加快城市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保留并利用好“十五”期间点源治理成果,继续使用部分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加城市污水主要采用集中处理方式,确保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5%。用好现有其它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处理以工业废水为主的城市污水300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总处理量905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

三、完善污水收集系统

在建设城市污水厂的同时,将建设配套的污水管网。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结合老城改造,加大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三年内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充分利用城市污水厂能力。新建地区按雨污分流制要求建设污水管网;旧城区结合旧城改造,逐步建设分流制污水管网,暂不改造地区可建设污水截流系统。

四、尾水再生与排放

研究和推广中水回用技术,在新建、改造地区建设中水管道,回用部分污水

19

厂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替代城市公共水厂所供优质净水,主要用于城市景观补水、冲洗道路、浇灌草地等。全省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0%,苏北作为缺水地区,应加强污水再生利用工作。

苏北将综合开辟尾水通道,加强尾水调度,减少尾水对城市水环境污染。合理利用新沂河北偏泓和淮河入海水道南偏泓作为尾水排放通道,尾水通过管道或纳污河道进入尾水通道,经过稀释、净化,部分用于农田灌溉,部分流入黄海。苏中、苏南污水厂尾水排放要测算纳污水体环境容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合适的尾水排放通道;没有足够环境容量的纳污水体,污水处理厂须进行深度处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五、污泥处理与处置

改变传统污泥处置方式,按“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处置。严格禁止简易填埋、集中弃置、填坑或直接排入河流,提倡城市污水厂污泥集中处置,尽可能资源化利用,有条件地区进行焚烧或综合利用,如做水泥添加剂、建筑材料等。

第五节 改善城市水环境,营造富有特色的水景观

“十一五”期间,全省城市水环境治理规划全面完成并逐步实施,按蓝线管理办法对城市河道、湖泊等水体进行系统整治、全面保护,同时做好城市水体及滨水地区的景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

城市水系沟通,水流通畅,现有水面率不减少。城市河道进行全面清淤、清障,提高调蓄能力,增强活力。

根据河道景观、文物古迹、历史遗迹保护要求,划定水体蓝线,加强滨河(湖)

20

绿化,进行河道沿岸整治。河道沿岸整治,沿河(湖)的绿化、小品、雕塑,水体周围的新建建筑等,要与水体及其周边的整体环境相协调。结合河道整治,保护河湖湿地,建设生态河堤,恢复河道自然景观;构建适宜的河湖水生动植物群落,恢复水体自然生态,恢复水体自净能力。

根据城市水环境质量现状,合理利用长江、京杭运河、通榆运河等清水通道及其它水质良好的地表水体,建设城市水环境引水活水工程,改善城市水体水质。

第五章 政策措施

第一节 推进城市水业设施市场化改革

认真贯彻“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稳步推进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产业化,研究和建立政府监管机制,规范市场行为,为广大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城市水业中供水设施建设需投资140亿元,其中苏南64亿元,苏中36亿元,苏北40亿元;污水设施建设需投资66亿元,其中苏南41亿元,苏中8亿元,苏北17亿元。资金筹措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多元化投资结构,广泛吸纳包括外资和社会资本在内的各种资金,以合资、参股、控股以及BOT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加快城市水业设施的建设步伐。全方位开放市场,打破行业垄断,鼓励合法竞争,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城市水业持续发展。

21

结合城市水业工程投资、能源消耗费、排污处理费、水工建筑物维护费、水环境监测费等,分析城市生活和工业企业等供水成本,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水价体系。实行梯级水价政策,通过经济杠杆促进工业企业改进工艺、降低用水成本,激励居民节约用水。

落实好国家投资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配套资金,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保证足额征收,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实行专款专用、滚动使用,发挥其在工程建设运行中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和建设贷款及债券本息的偿还。

第二节 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城市水业监督管理

研究制定江苏省《城市水业管理条例》、《城市节水管理条例》、《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城市供水、节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理顺城市水业管理体制。

城市水业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公用性和自然垄断性。为维护群众利益,保证城市水业安全运行,必须健全监管机构,提高监管能力,依法在市场进入与退出、运行安全、产品与服务质量、价格与收费、管网系统、市场竞争秩序方面加强对城市水业的监管。

第三节 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行业协调

城市水业管理部门间加强协调,对水资源利用和保护进行全面管理,妥善协调好地区间、行业间对水的需求关系,科学调度水资源,统筹安排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治理和保护,优化水资源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用水效

22

率。

城市在新建供水设施的同时,要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缺水地区在规划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时,要同时安排污水回用设施的建设;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水源单位,应建立中水系统,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居住小区中水系统建设。

第四节 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城市水业

强化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加强调研,科学处理正常生产、提高生活水平和节约用水的关系,合理确定各类用水指标,明确水厂、污水厂规模。

尽快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技术攻关课题,研究城市发展的水资源承载力评价技术与方法、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关键技术和设备、城市水环境改善与综合利用技术及城市给排水关键技术。

逐步建设分质供水系统,提高中水回用比例,在新建小区、公共建筑群供应直饮水。

对照现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加快研究制水工艺中污染物深度处理和消毒技术,提出合适的水处理方案和工艺,并逐步推广。现有净水厂常规处理工艺很难处理原水中一些有害物质,对水质不达标的水厂要进行技术改造,可对原水进行预处理,或对出水进行深度处理,确保公共水厂水质达到新标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城市污水厂建设采取“集中和相对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模式,适度集中可以保证处理效果和规模效应,过度集中将导致污水管网投资过大、尾水对排入水体影响增加。

引导城市水业配套设施社会化建设。加强合作,对水质监测、污泥处置等城

23

市水业的配套设施,进行区域整合,促进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加强城市水业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城市水业综合信息系统,对城市供水量、水质、水压,污水处理量、出水水质等进行系统管理。

24

附表1 “十五”期末城市公共水厂水源地和取水口汇总表

水源、取水口 地区 数量(座) 长江 规模(万立方米/日) 数量(座) 太湖 规模(万立方米/日) 数量(座) 京杭运河 规模(万立方米/日) 数量(座) 内河 规模(万立方米/日) 地下水 规模(万立方米/日) 苏南 20 858 11 433 / / 8 99 3 苏中 10 180 / / 5 54 6 36 7 苏北 / / / / 5 43 25 138 60 全省 30 1038 11 433 10 97 39 273 70

附表2 “十五”期末城市公共水厂和自备水厂供水能力汇总表

供水能力(万立方米/日) 城市公共水厂 供水量(万立方米/日) 供水人口(万人) 自备水厂 供水量(万立方米/日) 222 26 45 293 供水能力(万立方米/日) 苏南 1038 578 1453.6 405 苏中 267 140 424.6 72 苏北 246 135 714.4 81 全省 1551 853 2592.6 558

附表3 “十五”期末计划用水户节约用水汇总表

计划用水户 (户) 计划用水量 (万立方米) 实际用水量 (万立方米) 节约用水量 (万立方米) 计划用水户 其中工业用水户 计划用水量 其中工业用水量 实际用水量 其中工业实际用水量 节约用水量 其中工业节约用水量 苏南 6342 2876 157218 116440 138393 102448 18825 13992 苏中 2440 1129 32802 25810 24368 19404 8434 6406 苏北 6327 2312 99918 79471 86640 69149 13278 10322 全省 15109 6317 289938 221721 249401 191001 40537 30720 25

附表4 “十五”期末全省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汇总表

污水产生量(亿立方米) 污水处理量(亿立方米) 污水集中处理量(亿立方米) 污水再生利用量(亿立方米) 污水处理率(%) 污水集中处理率(%) 苏南 26.2 20.7 9.3 6.4 79.0 35.5 苏中 4.3 3.2 1.7 0.2 74.4 39.5 苏北 5.3 3.1 2.1 0.2 58.5 39.6 全省 35.8 27.0 13.1 6.8 75.4 36.6

附表5 “十五”期末全省城市污水厂、污水管网与其它污水处理设施汇总表

苏南 苏中 苏北 全省 (公里) 20761 4671 6192 31624 排水管道长度 污水管道 6401 1054 1750 9205 (座) 86 15 20 121 座数 二、三级处理 (万立方米/日) 二、三级处理 80 15 62 61 46 47 42 20 71 70 56 145 30 115 471 453 357 656 382 污水处理厂 处理能力 338 322 255 464 310 实际处理量(万立方米/日) 其它污水处理设施 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处理量(万立方米/日)

附表6 “十一五”期末城市水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供水 城市供应生活用水普及率(%) 城市供水水质达标率(%) 城市人均综合生活用水指标(升/人?日) 节水 城市工业万元产值取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城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城市污水处理率(%) 污水处理与资源化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城市污水管网为污水厂配套水平(%)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 全省 100 100 ≤250 ≤55 ≥75 ≤12 ≥85 ≥55 ≥85 ≥20 苏南 100 100 ≤260 ≤50 ≥75 ≤12 ≥90 ≥60 ≥90 ≥20 苏中 100 100 ≤250 ≤55 ≥75 ≤12 ≥85 ≥50 ≥85 ≥20 苏北 100 100 ≤180 ≤75 ≥75 ≤12 ≥80 ≥45 ≥80 ≥20 26

附表7 “十一五”期末城市人均综合用水指标(最高日)表

地区 特大城市(升/人·日) 大城市(升/人·日) 中等城市(升/人·日) 小城市(升/人·日) 苏南 600—700 550—650 500—600 400—500 苏中 / 500—600 450—550 400—500 苏北 500—600 450—550 400—450 300—350

附表8 “十一五”期末不同地区城市公共水厂供水能力(最高日)汇总表

地区 公共及自备水厂用户用水量(万立方米/日) 城市公共水厂用户用水量(万立方米/日) 现有供水能力(万立方米/日) 增加供水能力(万立方米/日) 苏南 1280 1100 1038 320 苏中 460 380 267 180 苏北 500 370 246 200 全省 2240 1850 1551 700

附表9 “十一五”期末城市公共水厂规划汇总表

地 区 全 省 现有供水能力 (万立方米/日) 1551 新建、扩建公共水厂 增加供水能力 (万立方米/日) 700 79座 24座:苏州园区水厂、新区水厂、新区二水厂、吴中区水厂,常熟苏南 三水厂,张家港水厂,昆山水厂,吴江水厂;无锡贡湖水厂、锡山1038 水厂,江阴肖山水厂;常州魏村水厂;南京城南水厂、山南水厂、浦江水厂、江宁三水厂、远古水厂、黄天荡水厂,高淳淳溪水厂,溧水永阳水厂;镇江金山水厂、后巷水厂,扬中二水厂,句容水厂 13座:扬州五水厂、中闸水厂,高邮二水厂,宝应水厂,仪征水厂、267 江都二水厂;泰州三水厂,泰兴杨庄水厂,靖江合兴水厂;南通洪港水厂、狼山水厂、长青沙水厂、李港水厂 42座:徐州刘湾水厂,沛县水厂,邳州水厂,丰县水厂,睢宁水厂,新沂水厂;淮安城南水厂、建淮水厂,涟水水厂,洪泽水厂,金湖水厂,盱眙水厂;盐城城西水厂、城东水厂、秦南水厂,东台第二180 320 苏 中 苏 北 246 水厂,大丰二水厂、三水厂,建湖城东水厂、上冈水厂,射阳水厂、盐东镇水厂,阜宁城东水厂,滨海一水厂、二水厂、三水厂,响水水厂;连云港三水厂,赣榆城西水厂、城南水厂、塔山水厂,东海第二水厂,灌云胜利路水厂、新建水厂,灌南一水厂;宿迁二水厂、小店水厂、洋河水厂,沭阳水厂、胡集水厂,泗阳水厂,泗洪水厂 200 27

附表10 “十一五”期末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表

地区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苏南 65—75 60—70 55—65 50—60 苏中 / 55—65 50—60 45—55 苏北 55—65 50—60 45—55 40—50

附表11 “十一五”期末城市污水厂处理能力汇总表

地区 污水产生量(万立方米/日) 集中处理量(万立方米/日) 现有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增加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苏南 680 410 338 205 苏中 130 70 62 40 苏北 250 125 71 85 全省 1060 605 471 330

附表12 “十一五”期末城市污水厂规划汇总表

地 区 全 省 现状处理能力 (万立方米/日) 471 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 新增处理能力 (万立方米/日) 330 122座 69座:苏州园区二污水厂、城南污水厂、新区二污水厂、白荡污水厂、浒东污水厂、镇湖污水厂、相城污水厂、太平污水厂,太仓港城组团污水厂、城区污水厂、新区污水厂、璜泾组团污水厂、浏河组团污水厂、港区污水厂、南郊污水厂,常熟新港镇滨江污水厂、城北污水厂、城西污水厂、新港(海虞)氟工业园污水厂,昆山沿沪产业带污水厂、北区污水厂、日本工业园污水厂、蓬朗污水厂、吴苏 南 凇江污水厂、港东污水厂、铁南污水厂,吴江运东污水厂、盛泽污338 水厂、盛泽南麻污水厂、松陵八坼污水厂,张家港金港污水厂、杨舍城西污水厂、塘桥污水厂、锦丰污水厂、保税区污水厂;无锡城北污水处理厂、东亭污水厂、惠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厂、新城污水厂、前洲污水厂,江阴城西污水处理厂、利港污水厂,宜兴城东污水厂、丁蜀污水厂、城北污水厂;常州江边污水厂、武南污水厂、城东污水厂、牛塘污水厂,溧阳花园污水厂、天目湖污水厂,金坛二污水厂;南京城东污水厂、仙林污水厂、兴武营污水厂、大厂污水处理厂、江宁城北污水处理厂、泰山污水处理厂、新尧污水厂、板桥污205 28

水厂、雄州污水厂、八卦洲产业园污水厂、龙潭污水厂,溧水城镇污水厂,高淳县污水厂;镇江市征润州污水厂、谏壁污水处理厂、丁卯污水处理厂,句容污水处理厂 19座:扬州青山污水厂,仪征市污水厂,高邮海潮污水厂,宝应仙荷污水厂;泰州一污水厂、二污水厂、永安污水厂、高新园区污水苏 中 62 厂、沿江开发区污水厂;南通城市污水厂、观音山污水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港闸区东港污水厂,如东洋口港化工区污水厂,通州富民污水厂,海门滨江新市区污水厂,如皋沿江开发区污水厂、城市污水厂、启东城市污水厂 34座:徐州三八河污水厂、丁万河污水厂、城南污水厂、西区污水厂、贾汪区污水厂,铜山县污水厂,睢宁县污水厂,邳州市污水厂,新沂市污水厂,沛县污水厂,丰县污水厂;淮安二污水厂、楚州区苏 北 污水厂、淮阴区污水厂,金湖县污水厂,洪泽县污水厂,盱眙县污71 水厂;连云港大浦污水厂、墟沟污水厂,灌南城东污水厂,灌云县污水厂,赣榆城北污水厂,东海县西湖污水厂;盐城城北污水厂、城南污水厂,滨海县污水厂,响水县污水厂,射阳县污水厂,建湖城东工业污水厂,大丰城北污水厂,东台污水厂;宿迁新区污水厂,沭阳城东污水厂,泗阳城北污水厂 85 40

29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wxo.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