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全责征收工作中碰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更新时间:2024-05-10 20:2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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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业务知识培训材料之三:

社保费全责征收工作中碰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大集中系统社保模块,要求每个单位和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缴交社保费的个人都必须有一个纳税编码和单位社保号后才能进行社保费的征收管理系统操作,进入社保征管系统后,要求将缴费单位及个人的有关详细资料进行登记。由于原来社保部门登记管理的缴费资料不严谨,存在一个人在多处参保并有多个社保号以及对缴费单位申报的增减人员未及时办理等问题,按大集中系统的操作要求来说,这些都会影响征收管理操作。因此,对缴费单位申报参保项目时,地税前台登记和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把关,根据其单位性质、所属关系、人员身份不同,确定其应参加险种项目,尽量减少因登记、审核登记环节的差错而给征收、记帐环节带来的错误。现就社保费全责征收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解决的方法综合如下,供各位社保费全责征收工作学习和借鉴。

一、登记(变更)审核方面遇到的问题

社保费由地税全责征收后,实行税费同征同管同查的原则,对新办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登记窗口必须督促企业同时办理社保缴费登记和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及时将新办企业纳入正常的缴费管理。要求企业填报缴费登记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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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明细申报表,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参保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簿。从社保费交由地税全责征收以来的情况看,缴费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费登记(变更)审核时出现了如下一些问题:

(一)新办企业强调参加所有险种负担过重,要求只参加某一险种参保。对这类问题,税务管理人员应明确按社保政策规定,向企业作好宣传并按规定登记应参保的险种,不能因同情缴费单位而减少参保险种,给下来征收扩面带来阻力。

(二)对个人明细登记时,出现某个人的参保信息提示为“已有参保单位”。出现此类问题,应先查找原因,如果是属于养老、失业、工伤(或其中一个险种)在异地(省、市)缴交,医疗(或某些险种)在当地交的,其解决的办法为在姓名后加1作征收标识登记。如果是改变参保单位的个人,则要求其在原缴费单位先向地税部门申报办理减员手续后登记办理。

(三)出现登记缴费个人信息系统提示“数据不唯一”问题,这是因为参保单位缴费个人使用新老身份证的原因造成,解决的办法是将新老身份证进行合并处理。

(四)缴费单位办理增员时,出现增员缴费个人信息系统提示“冲突”问题,这是因为大集中系统有此人的登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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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资料,但姓名不同。解决的办法是检查确认此人的姓名,如果确认是系统姓名的错误,则要求缴费单位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登记窗口修改个人信息。

(五)缴费单位办理减员时,出现减员缴费个人信息系统提示“单位欠费未清缴”问题。这是因为此单位已在大集中系统中应交的社保费已作申报(或重复申报)而未清缴原因所引起的,解决的办法是督促缴费单位及时清缴后办理减员,对重复申报造成的,作废申报或冲帐完社保费后再办理减员手续。

(六)缴费单位办理社保缴费业务时,发现缴费个人信息的姓名或身份证与系统登记不符的问题。这是由于从社保部门移交迁入的缴费个人资料和缴费个人实际资料不符所造成的,对此问题,解决的办法是由缴费人填写《参保个人基础登记资料变更申报表》,提供变更人正确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先在地税登记窗口作变更登记后,将变更登记资料传递给社保部门作同步变更。

(七)对同一个人有二个身份证号码和二个社保号进行参保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是由缴费单位和个人确定一个身份证号码和一个社保号进行参保缴费。

(八)灵活就业人员刚在登记窗口办完缴费登记,但在管理核定窗口核定个人明细资料项目时,系统提示“已有参保单位”的问题。对此问题,有二种原因,一是缴费个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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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参保,后因各种原因离开了单位,但单位未办理减员手续,解决的办法是由原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办理减员手续后办理,对原单位已不存在无法以单位名来办理的,应允许缴费个人到社保局将原单位个人欠费金额缴纳后由个人书面申请作减员处理。二是地税信息部门根据原社保部门传送的个人缴交的征收资料,在上线前已迁入了大集中系统,并派发了相应的纳税编码和单位缴费社保号,登记窗口对前来办理登记的个人,未进行查询后又进行再次登记,派发新号。解决的办法是登记窗口进行更正,确定一个编码和单位社保号。

(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社保部门难于记帐问题。按大集中的征收系统设臵,灵活就业人员是作为一个单位来认定的,如果对灵活就业人员在登记时只录入姓名不在姓名后面录入身份证号码,那么打印出的缴款书就只有姓名,没有身份证号,可能造成社保部门无法登记入帐。因此,解决的办法是对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缴费时,登记人员一定要在其姓名后面加录身份证号码。

(十)税务管理人员错核、漏核问题。由于社保费征收管理在地税全责征收前,税务管理人员基本上都未参与社保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社保政策不够熟悉,对缴费人应缴交社保费项目的核定出现了错核、漏核现象。对一些本应只缴纳医疗保险的缴费人,错将医疗保险作养老保险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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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不看对象,将养老、医疗保险全都进行核上,有的漏核了险种,造成缴费人在缴费时因核定的缴费险种不符或因缴费额不同而无法缴纳或错缴问题。这种情况,主要是因税务管理人员业务不熟悉和工作责任心不够所造成。

二、征收方面缴费遇到的问题

(一)单位申报数和地税征收部门审核数不符的问题 地税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后,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单位申报数和地税征收部门审核数不符的问题,给缴费人和地税前台征收人员带来了因为数据不符而无法及时征收的问题,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征收入库。数据不符的原因和解决办法主要有如下几种:

1、未严格执行社保政策上下限的规定,缴费单位仍按原来的缴费工资申报,造成缴费单位申报数与地税部门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上下限规定的审核数不相一致现象。解决的办法是告知缴费人按政策规定的个人缴费上下限进行调整申报缴费工资。

2、缴费单位申报的缴费人员和地税部门导入的缴费人员不符,造成计费额不相一致。原因可能有二种,一是缴费单位已向地税部门申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地税管理人员未及时办理或漏办了某一险种,对此问题处理的方法是由税务管理人员当场办理更改。二是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变动未向地税部门申报办理增减所引起,解决的方法是由缴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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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地税部门申报办理增减。

3、缴费单位的缴费个人由在职改为退休后,征收系统仍会至少保留一个参保险种,对于不用缴纳任何险种的职工,因系统保留了一条记录,因此会出现数据不一的情况。对此情况,解决的办法是将对不用缴纳任何险种的退休人员作减员处理。

(二)税务管理审核、征收人员工作粗心,给缴费人缴费以及社保部门记帐带来的问题。出现的错误主要有如下几种:

1、管理人员录入缴费单位有关资料时,漏录入缴费单位缴费银行账号。

2、管理审核人员录入缴费人缴费项目时,错核缴费险种。

3、征收人员征收时,错选险种征收。

4、征收人员征收时,错选缴费人所属的社保部门。 三、地税全责征收前的欠费征收问题

对地税部门全责征收前的欠费征收问题,一般应由社保部门打印欠费情况表,地税部门凭欠费情况表征收开单,如果社保部门不开单,则地税部门应从原社保部门传递的数据中查找和核对,确认缴费单位申报补缴的数据和原社保部门传送的应征数据一致后在其它应征数据模块中申报征收开单(不用明细申报,对社保部门开出的利息或滞纳金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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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模块的社保属性项目选录在一个险种上),并将缴费入库单据书面传递给社保局录入记帐,。

四、多征或漏征、少征社保费处理问题

对多征的社保费,由地税机关根据缴费人填交的社会保险费退款审批表,经主管局长批准后,送社保部门核实后,由社保部门退还给缴费单位或个人;对漏征人员的社保费,由缴费单位按正常申报缴交程序补缴,对少征收的社保费,由缴费单位将少征的社保费并入下月申报缴交。

五、技术方面需确定的相关问题

(一)社保费征收数据的新登记、变更、注销(增减员)统一先由缴费人到地税部门办理,相关信息通过地税社保联网软件传递给社保部门。

为保证社保征收数据和记帐数据来源的单一性,确保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数据的一致,且满足地税使用的全省统一的社保费全责征收模块的设计要求,缴费单位、缴费个人资料新登记、变更、注销(减员)由地税部门先受理,并在地税社保费全责征收模块中办理录入后通过联网系统传递给相应的社保部门。同时个人原始申报更改身份证和姓名等纸质资料同日送社保局核对确认后记帐更改和入档备查。

(二)涉及到需要变更社保卡、医保卡等业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必须到社保部门自行办理,社保部门查询并复核地税社保联网软件传递来的变更内容,再按社保部门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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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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