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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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及要求

1、 1956年国务院办法《工厂安全健康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工人支援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等“三大规程”。

2、 1963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规定》。该规定适用一切企业、单位的劳动保护。其中包括五项规定:(1)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2)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现代改成“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3)关于安全生产教育(4)关于安全生产定期检查(5)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和经济挂钩。

4、 建筑业事故期数第一,死亡人数第二。全国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和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占总死亡人数80%。

5、 2004年1月7日通过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美、德两国的共同特点。

7、 安全理论发展4个阶段:(1)劳动保护和工伤事故处理(2)事故至因和事故预防阶段(3)安全科学理论初级阶段(4)安全科学理论发展阶段。 8、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和职责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1)德——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智——要有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3)体——要有良好的身体体魄。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停、报、检、越

停 ——遇到严重违章行为,可能造成事故的,有权责令停止生产。 报 ——出现事故,有权立即上报。

检 ——有权检查所在单位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的执行。

越 ——对不认真执行的有权越级上报。

9、 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者项目一年内未发生其承担主要责任的安全事故。

(补充资料)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企业设臵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独立职能部门。

2、 安全员配备:按照资质(1)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不少于4人,二级或以下不少于3人(2)施工专业承包一级不少于3人,二级或以下不少于2人(3)劳务分包不少于2人(4)其它不少于2人。 3、 安全员配备:按照建筑面积(1)1万m2不少于1人(2)1万—5万不少于2人(3)5万不少于3人 (1)5000万~1人(2)5000万—1亿~2人(3)1亿~3人。

4、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行总包的,安全生产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

1、 安全生产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行动总称。

2、 管理的概念:四要素①管理主体②管理客体③管理手段④管理的目的 五特征①管理是社会现象②管理载体是组织③管理具有一定的任务和智能④管理核心是处理各种关系⑤管理的本质是创新。

3、 我国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督察,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企业全面负责是基础

4、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基础)预防为主(核心)”,党中央确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5、 安全生产原则:(1)安全生产基本原则: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宪法规定)(2)“管生产必先管安全”原则(3)三同时(4)全员教育培训原则(5)”三不伤害”(6)”四不放过”:①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防过②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受教育不防过③没有防范措施不防过④责任人没有追究责任不防过(7)五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

6、 安全生产基本原理:(1)整分合原理:整体把握、科学分解、组织综合(2)封闭原理:任何一个系统内的管理手段都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有效的管理(3)人本原理:以人为本,以调动人的积极性为根本,它的二级原理:能级原理、动力原理、激励原理。

7、 安全生产管理的三大措施:① 安全技术措施②安全教育措施③安全管理措施。

8、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发,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

效力,是我国最高法律渊源。法律:建筑法、安全生产法。

9、 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 10、 国际条约: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167号公约)。

11、 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又称命令性规范,指对于权利和义务规定十分明确,必须履行,不允许任何方式变更和违反法律规定。 12、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停止生产(5)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6)行政拘留。 13、 力的三要素:力的大小、方向、作用点。

14、 电压:在电场中,两点点位的差值。电压降的方向为电压方向。 15、 电流:电荷在导体中规则的定向运动。它的数值等于单位时间内通过导体截面的电荷量,正电荷运动的方向为电流方向。

16、 欧姆定律:流经电阻的电流与电阻两端的电压成正比,与电阻的阻值成反比。

17、 事故发生前的心里状态:(1)侥幸心里(2)冒险行为(3)思想麻痹(4)技术不熟练(5)思想意识淡薄。 18、 假期后的三天极易发生事故。

19、 工地噪声容许标准为85dB,达不到标准的可放宽,但不得超过90dB。 20、 人机系统:人的子系统,机的子系统,环境的子系统。

21、 ABC法:A类是关键少数(主要抓)B类是一般管理对象,C类是次要多数。 22、 PDCA包括4个阶段:P(计划)D(实施)C(检查)A(处理) 23、 企业安全文化:是全民文化的一个分支,企业安全文化先于全民

安全文化的发展。

24、 企业安全文化包括企业物质安全文化和企业精神安全文化。

第三章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1、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五大控制:(1)危险控制(2)计划控制(3)预案控制 (4)责任控制(5)事物控制。

2、 危险控制:危险源识别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为危险源。

3、 计划控制: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是施工的纲领性文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

4、 预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单位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救援组织、配备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定期演练(企业预案)。针对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的缺陷制定。

5、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企业批准,报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6、 责任控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是靠制度,二是靠落实。

7、 项目经理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8、 安全员安全职责:“两监”——对安全设施和作业人员劳保用品质量监督,

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监督。“一纠”——纠正违章作业“两配合”——配合有关部门排除隐患,配合项目经理组织安全教育和全员教育活动。 9、 事故控制: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 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纠正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10、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违章作业行为向责任人当场指出,限期整改。 11、事故处理:“四不放过” ①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防过②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受教育不防过③没有防范措施不防过④责任人没有追究责任不防过。 12、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1)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概况(2)危险部位(3)危险部位措施(4)作业注意安全事项(5)作业人员操作规程(6)作业人员发生事故后采取的措施。

13、双方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主要是防止走过场,明确各自的责任。 14、安全技术交底要落实 ①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向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②各分布分项工程,在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主,会同安全员,施工员将安全技术措施向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③总承包,分包的安全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技术措施交底。

15、书面交底应当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备案。 16、安全生产检查:预知危险,消除危险,防止事故发生。 17、安全员是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实施者。 18、安全检查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19、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1)企业或项目定期组织安全检查(2)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回检查,专业安全检查(3)季节性和节假日检查(4)班组自我检查、

交接检查。

20、安全检查的方法:(1)看(2)量(3)测(4)现场操作。

21、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查结果的归宿。安全检查是否完毕,根据整改是否到位来决定。

22、检查分类占分值:一大二小,“大“——文明施工(20分)“小”——起重吊装(5分),施工机具(5分)其余10分。

23、多人对一个项目评分时,应用加权评分法:专职安全员的权数0.6,其他人员0.4。

24、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25、省文明工地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批准和表彰,每年表彰一次。

26、省文明工地报送材料:申报材料和光盘,依据工程进度情况提供不少于2次的现场检查记录和推荐意见。

27、“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施工总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结构及主要人员图。 28、市区工地走边围护设施高度不低于1.8米,工地地面要硬化。 29、温暖季节对施工场地进行绿化布臵。

30、凡岗位上的炊管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并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补充资料)

1、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的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2、 专项方案由“两总”——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3、 专家组由5名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2)15年以上专业经验(3)高级专业职称。

4、 专家论证后修改完毕的方案要“3总”签字——“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监理总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深度超过3m。 (2) 土方开挖 深度超过3m。

(3) 模板 5m高度,10米跨度,总荷载10KN/M2,集中荷载15KN/M2。 (4) 起重吊装 10KN及以上。 (5) 脚手架 24m以上。 (6) 拆除、爆破

6、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 (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深度超过5M。 (2) 土方开挖 深度超过5m。

(3) 模板 8m高度,18米跨度,总荷载15KN/M2,集中荷载20KN/M2。 (4) 起重吊装 100KN及以上。200KN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拆除。

(5) 脚手架 50m以上(钢管)。150M提升脚手,20M悬挑式。

(6) 拆除、爆破

7、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部委规章

8、 出租单位出租和使用单位购臵、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当具有“3证”:①制造许可证②产品合格证③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9、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的使用单位在安装前,应当持“3证”到本单位工商注册部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0、国家明令淘汰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检验安全不达标,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安全保护装臵不齐全的。不得租用、使用。 11、使用单位应当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安装验收资料,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12、使用单位对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臵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性检查、维护和保养。

13、发包给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单位协调组织制定防止碰撞的安全措施。

1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建筑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缷工,吊篮安装拆卸工,起重机械检验工,场内机动车司机,砼泵工,建筑焊工,桩基操作工。

1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作业。

1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17、取得资格证书后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18、特种作业人员当参加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或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19、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证书。

20、资格证书有效期2年,期满前3个月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延期后有效期2年。

2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的单位。

22、出租、安装、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及注销手续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程进行处罚。

2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活动的机构,建筑起重租赁单位,建筑起重安全咨询机构实行行业确认和信用评价的兴业自律制度。

第四章 施工安全防护技术

1、 安全防护技术按建筑产品分类:(1)外防护技术(2)内防护(3)地下施工防护(4)屋面施工防护(5)作业面防护(6)垂直运输防护。

2、 按照事故分类防护(1)防高空坠落防护(2)物体打击(3)触电(4)起重伤害。

3、 提高职工自我防范能力途径:(1)加强安全培训系统(2)安全技术培训(3)完善制度和纪律(4)专职安全员监督(5)加强心理学培训。

4、 规定白色和黑色作为安全色的对比色,黄色对比黑色,红、蓝、绿对比白色。防护栏杆用红、白或黄、黑条纹更加醒目。

5、 红、白:禁止穿越,如交通、公路。黄、黑:警告危险。

6、 安全标志由安全色、几何图和符号组成。

7、 安全标志的目的: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不安全环境的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

8、 国标《安全标志》规定了4大类(禁止、警告、指示、指令)56个安全标志。

9、 安全标志以公司为单位,按国家标准统一制作、统一发放。各工地随便编制做法错误。

10、安全标志使用坚固的材料。如金属、塑料板、木条等,也可以直接画在墙上或机具上。

11、安全标志要设在醒目与安全有关的地方,安放牢固。安全标志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12、脚手架高于24m一定用刚性连墙件,连墙件垂直每层或4m设一根,水平6m设一根。

13、架子工等高两步以上(距地面2m以上),应佩戴安全带。

14、拆除脚手架事项:(1)不准上下同时作业,要逐层拆除。(2)拆下材料随拆随清,不高空抛物。

15、土方开挖事项: (1)人工挖土从上而下分层进行,(2)机械挖土时,划出危险区域,人员不得进入,挖掘机半径范围内不得工作或穿行。

16、土方施工中的安全防护:(1)开挖深度超过1.5m时,按规定放破或加可靠支撑,设臵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2)坑沟边1m内不得堆土、堆料、停靠机具。 17、当基坑深度超过2m时,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

18、基坑开挖和基坑施工中要监测(1)支护结构变形(2)坑外地面沉降(3)

坑底隆起(4)地下水位变化(5)塔基基础、周边建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等设施的沉降变形。(全选)

19、检查支护结构变形,重点注意支护桩侧、支护墙面、主要支撑、连接点等及止水帷幕的渗漏。

20、拆除应按规定程序进行,(1)先支的后拆(2)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3)拆除大跨度支撑梁时,跨中开始向两端对称进行。 21、安全帽的防护性能:主要对外来冲击的缓冲效果和耐穿透性能。

22、密目式安全网:耐贯穿实验:用长6m,宽1.8m的密目网,紧绑与地面30度的实验框架上,将直径48~50mm、重50Kg的脚手管,距框架3m高度自由落下钢管不贯穿为合格。

23、架子工使用安全带绳长限定1.5m~2m。使用要高挂抵用。

24、“五临边”:(1)沟、坑、槽走边(2)楼梯走边(3)楼层走边(4)平台、阳台走边(5)屋面走边

25、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

26、每日工作前对外用电梯(1)行程开关(2)限位开关(3)紧急停靠装臵(4)驱动机械(5)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全选)6级大风停止作业。 27、塔吊系统无法实行三相五线制,专用电源初端要设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4欧姆。

28、临时用电设备5台以上或50KW以上编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编制用电措施和防火措施。

30、在同一电网内,不允许一部分用电设备采取接零,而另一部分采取保护接地。 31、严格执行用火审批手续和制度。5级大风时,停止高空和露天作业。

32、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动火完毕后,0.5~4小时应反复检查,以防复燃。 33、氧气、乙炔两瓶之间距离不小于5m,与明火之间距离不小于10m。 34、施工现场不少于两个出入口或坡道。

35、冬季要及时扫除消火栓上的积雪,避免雪化后将消火栓井盖冻住。 36、一般临时设施100m2配备2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配备太平桶、积水桶、黄沙池等设施。

(补充资料)

1、 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TN—S接零保护。 2、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必许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批准”由电气工程师编制,有关部门审核,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要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 临时用电应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 安全技术档案由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管理。“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由制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在拆除临时用电后统一归档。

5、施工现场机动车道和架空线路在外电线路小于1000KV,最小垂直距离6m。 6、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电缆沟槽边缘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m。 7、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线应单独敷设。PE绝缘颜色为黄/绿双色线。 8、 在TN系统中,保护接零每一重复接地装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9、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线。

10、 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11、 分配电箱与开关电箱不得超过3m,开关箱与控制的用电设备距离不超过30m。

12、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设N线端子和PE线端子,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气安装板绝缘。PE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 13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时间不大于0.1S。

14、 对配电箱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5、 施工现场停止工作1小时以上,当将动力开关断电上锁。

16、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不得大于12V。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理

1、 安全事故有4种特性:因果性、随机性、潜伏性、可预防性。

2、 应急救援预案内容:(1)建设工程基本情况(2)项目经理部情况(3)现场安全事故救援组织(4)救援器材、设备(5)事故救护单位。

3、 救援预案报工程所在地市、县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告知所有施工人员,并于显著位臵公示。

4、 “五大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

5、 伤亡事故报告内容:发生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报告人姓名、电话等。

相关法律及规章:

1、 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2、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7年有期徒刑。

3、 生产经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操作技能,未经过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

4、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和减少其对从业人员因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5、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作业环境费和安全施工措施费用。

6、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环境费和措施费用得当,不得挪用。(专款专用)。

7、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任职。

8、 施工单位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录个人档案。

9、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救援组织,配备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0、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到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

11、 施工单位挪用环境费和措施费的,责令整改,处挪用费的20%~50%罚款。(专款)

12、 在尚为竣工的建筑物内建职工宿舍的,停业整顿,处5~10万罚款。 13、 劳保用品不合格的责令停业整顿,处10~30万罚款。

14、 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20万罚款,5年内不得担当任何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15、 带“建筑”2字的安全生产条件12条,不带的13条。

16、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期满3个月内申请延期,条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予以延期,延期后有效3年。 17、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10~50万罚款。

18、 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继续生产的,责令停产,限期补办,处5~10万罚款。逾期不该的,处10~50万罚款。逾期不改最多可罚款60万。

19、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20、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

21、 167号公约适用于一切建筑活动。

22、 “起重机械”指任何用于升降人员或装载物的固定或活动机械。 23、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24、 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1~1.2m,下杆0.5~0.6m。1:2.2的屋面,防护栏杆高1.5m,并设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2m必须加设栏杆柱。

25、 栏杆柱固定与横杆连接,要能承受1000N外力。

26、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安全立网封闭,栏杆下设180mm挡脚板或400mm挡脚笆,挡脚板和挡脚笆如有孔眼不得大于25mm,板与笆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大于10mm。

27、 进行临边洞口作业,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及人身安全的其它洞口和高处作业,必须按以下规定防护:(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臵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措施(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或最多10m设一道安全网(3)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的上口,孔洞、天窗、地板门等处都设臵稳固盖件(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各类洞口与坑槽,除设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

28、 当起重机需带载行走时,荷载不得超过允许起重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在起重机正前方,重物离地不得大于500mm,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

29、 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30、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

(补充资料)

1、 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使用于《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 事故分类:(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经济损失;(2)重大事故:10~30人死亡,50~100人重伤,5000万~1亿经济(3)较大事故:3~10人死亡,10~50人死亡,1000~5000万经济(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0万以下经济损失。

3、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检查机关或其它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当依法及时处理。 4、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报告。

5、 事故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6、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当及时补报。

7、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

8、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2)迟报或漏报事故的(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一年年收入的40%~80%返款。 9、 事故发生单位负有责任的处以下罚款:(1)一般事故,10~20万(2)较大事故,20~200万3)重大事故,50~200万(4)特别重大事故,200~500万。

10、 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又责任的(1)一般事故,上一年年收入30%(2)较大事故,年收入40%(3)重大事故,上年年收入60%(4)特别重大事故,80%。

11、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1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到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需要告知用人单位。

13、 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以保证劳动用品可追溯。 14、 建筑事故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总包单位应将安全费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15、 企业为高危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得在安全费中支出。

16、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12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停止施工(2)12月内,同一企业同一市、县内三个项目责令停工(3)责令停工,

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

17、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准:(1)一般事故,30~60日(2)较大事故,60~90日(3)重大事故,90~120日(4)超过120日,吊销。

18、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承揽工程。

19、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2006年10月1号施行,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20、 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的各类因素及其组合。

21、 施工现场: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项目建造场所,包括作业区、办公区和员工生活区。

22、 “三形”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有(1)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3)综合评价。

23、 “五方” 根据评价对象的评价方式(1)新成立企业评价方式(2)施工现场评价方式(3)已生产企业评价方式(4)新成立企业分公司(5)已生产企业分公司。

24、 “五等级”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分为Ⅰ Ⅱ Ⅲ Ⅳ Ⅴ五个等级。Ⅱ级为90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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