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企业绿色营销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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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金融的现状及对策探析

摘要:民间金融作为金融体系中的一个分支,为民间中小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了发展所需的资金。目前我国民间金融发展非常旺盛,但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不仅有看得见的如非法组织洗钱等方面的风险,还有隐性的如企业的还债能力等方面的风险。为此,国家应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能力,规范民间金融组织行为人的行为,改善民间金融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完善我国民间金融体系。本文介绍了民间金融的概念、产生的背景及其与正规金融的区别,分析了民间融资量和民间金融存在的原因及各种潜在的风险,提出了

完善我国民间金融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关键字:民间金融、融资、借贷

The State of the Folk Finance and Exploring Measures

Student Number:200823060114 Advisor:Yu Xuyou

Name:Han Yu

Abstract: As a branch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the private finance provides the funds necessar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private enterprises and individual businesses. Although private financial development in China is very strong, but it involves a vast reservoir of risk. There is not only visible risk ,such as illegal group organization money laundering,but also hidden risks, such as corporate debt capacity. Therefore, goverment should conduct its macro-control ability to regulate financial organization behavior,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rivate financial environment and the financial system of our country folk..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concept and the background of private finance and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formal finance and the private finance, analysis reasons for the existence of the amount of private financing and private and potential risks,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building a better reasonable private financial system. Keywords: private finance financing lending

一、 民间金融概述

(一)民间金融的含义

对于民间金融的定义,业界并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但在众多的文献中,研究者都是从法律规范和金融监管的角度去界定的,将其称之为民间借贷、黑色金融、灰色金融、非制度金融、高利贷等等。由于研究的目的各有不同,对于民间金融的理解也有所不同。本文界定民间金融的定义,是从相对于正规金融的角度给出的。民间金融,又称非正规金融,是指相对于正规金融以外存在的一种金融形式,这种形式没有法律制度的约束和政府部门的监管,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借资难”而自发产生的金融交易活动,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但又是对正规金融的一种补充。目前,社会上大致有三种形式的民间金融交易活动存在:一是无组织无机构的个人之间、企业之间或者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融资交易,如高利

贷;二是有组织无机构的各种金融协会,如标会;三是没有得到政府承认的各种有组织有机构的金融形式,如典当公司。 (二)民间金融产生的背景

1.民间金融产生的制度背景

制度经济学是从制度的角度来分析和研究经济问题和经济现象。金融活动是一种市场主体相互交易的行为,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说,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活动是市场主体之间资产权利的相互交换,因而就会产生交易费用及成本。根据交易成本理论,交易费用低的产权初始制度安排的效率高于交易成本高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效率低的制度安排无疑会被效率高的制度安排所打败。而民间金融借贷所产生的交易成本明显低于通过正规金融融得资金发生的成本,民间金融活动也正因为它的效率高,才得以迅速地发展,也可以说,民间金融是政府管制金融、压抑金融的必然产物。

2.民间金融产生的国际环境背景

(1)日本、美国的民间金融发展情况

日本的民间金融发展得非常完善,近年来,日本的法律也承认了其合法地位。其民间金融的形式主要有:互助银行、在日国外私营银行、农业保险等等。由于民营银行和外商银行规模大且发展态势良好,以至于一些公有制的国有银行也正在向私有制银行转型。在日本,信用借贷只限于中小企业和互助银行的相互互助业务。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日本是金融行业发展得比较完善的一个国家,从政府引导的合作金融组织到非公有制的团体及个人之间的自主合作金融模式,到农村合作银行,再到农村保险,包罗万象。

美国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种类及数量比较繁多,广泛分布于农村和城市。第一类是地方性商业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数量纵多,总共有8000多家,占美国银行总数的绝大部分。这类银行主要是为当地居民服务的,具有规模小、独立性强的特点,性质上属于私人商业银行。第二类是合作金融机构,如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储蓄合作互助社等等。其中信用合作社是由每个人自愿加入,填写一份入社表,并交纳5美元社费而组成的,社员可享有存贷款、股利分红及选举权。目前,美国大约有12 000多家信用社、600百多家互助储蓄银行,其中为个人及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大约有30 000多家,可见这类小型信贷机构数量多么惊人,这与美国高度发达的经济体系是分不开的。

(2)国际民间金融向我国国内的渗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质的变化,从国家控制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型到以市场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体制,GDP相比从前翻了几番,这与中小企业雨后春笋似的发展紧密联系,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阻碍着中小企业发展的步伐,以至于我国的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一般在3至5年之间。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与世界的距离越来越近,借鉴了国外很多优秀的经济发展模式,其中我国的金融行业更是吸取了不少精华,如参加国际的金融峰会、金融的学术交流等等,促进了我国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其中,民间金融的发展尤为突出。我国的农村是一个巨大的资金储蓄池,通过向日本、美国学习民间金融的融资方式,能够更好地促进民间资金合理的投资和流动。从现在的全国的中小企业的规模及营运能力来看,很明显中小企业的规模相比从前变大,营运能力变强,这与民间借贷是息息相关的。从这种意义上说,我国民间金融的出现是国际金融环境渗透的必然趋势。 (三)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的差别

1.边际成本的差异

边际成本是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最根本的区别。正规金融机构以其特有的分工身份,也就是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联系中介,将原本由单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行为转变成大量借贷款人之间的间接融资行为,这样便可以对产生的交易成本进行系统性管理,从而降低单位资金融通的交易成本。根据规模经济理论,可知随着企业的规模逐渐变大,企业经营的边际成本(Margin Cost)呈递减趋势。同理,随着银行的客户数越来越多,正规金融机构的规模越来越大,这些机构管理的交易成本的边际成本呈现出下降趋势,如图3.1(a)所示。但是规模经济递减的规律并不适合民间金融,随着民间金融团体中的成员越来越多,每个成员的资金数越来越多,那么客户的层级发生了变化,民间借贷之间的管理费用、交易费用急剧增加,显然它的边际成本MC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因此民间融资的优势相对于正规金融消失了。换句话说,民间金融的边际成本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即“U”字形,如图3.1(b)所示。图中最低点表示民间融资是最优的,它表明民间金融组织最有可能在此时向私营银行转变。因此,大部分民间金融组织都会限制组织成员人数,以防过高的交易成本,避免倒闭和萎缩。

图1 正规金融机构边际成本图 图2 民间金融边际成本图

2. 政府监管和法律保护的差别

正规金融经济机构是得到政府批准予以落办的,受国家制定的各种宏观政策影响,而且必须执行政府下达的规定,所以其独立性弱;但是它受国家制定的法律限制和保护,丧失灵活性和自由性。而民间金融体系不在国家控制的金融体系内,因此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国家难以统计民间融资的具体数量,也因而不能规范其行为以使其投资合理化。其次,民间金融组织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只是组织内成员之间达成的协议,所以存在着毁约风险而且还得不到保障,容易滋生犯罪行为。因此,政府应该重视民间金融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二、我国民间金融的现状

(一)当前民间融资的统计量

我国民间融资早在二十年前就已形成雏形,发源地主要在一些沿海地区,如浙江、广东、福建等地。民间资本是从居民、中小企业的剩余资本积累而来,最

表1 我国1987年以来民间金融的规模① 年份(年) 1987 2000 2004 2005 2009 2010 民间借贷总体金额(亿) 占正规金融信贷业务的比例(%) 800 1000 8000 8500 9000 10000 10 18 25 36 37 40 ①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调查组

终演变成产业资本和借贷资本,对农村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起着杠杠性的作用,供给着民间大量的资金需求,促进经济的飞速增长。国家统计局统计就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的企业之间、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交易产生的融资金额做过调查,表1显示了我民间融资的规模。

对于不同地区的民间借贷金额也存在着差异,经统计, 西部地区的金融规模面积多于东部地区,东部地区的金融规模大小又高于中部地区。很明显,不发达地区对民间借贷的依赖性更强,这主要是因为不发达地区存在的正规金融的分支机构较少,那些中小企业往往很难通过正规途径筹集到运营资金,因此他们需要走捷径,满足他们融资的需求。

下面就温州地区的民间融资具体说明民间金融的稳定运行。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的官方预测,截至2011年8月底,温州民间借贷规模已达到银行信贷总量的25%,即1200亿元左右,比一年前的900亿元有大幅增长。央行之前的研究表明,在以民营企业为主且民间借贷活跃的地区,银行贷款收紧时,民间借贷占正规企业贷款总额的比例可达50%或更高。有机构估计,温州民间借贷总额实际已达5000亿元左右,可能与正规银行信贷规模不相上下。这些数据足以说明温州民间借贷的流行度之高。这与温州地区经济发展程度高是分不开的,地区的投资项目多、投资回报率高,自然而然就会吸引更多的融资,因而民间融资就比较猖狂。这种“猖狂”是以“诚信原则”为基础的,一般发达地区的诚信素质较高,大家为了自身更好地发展都信守这个原则。然而,据里昂证券的民间借贷报告研究,温州民间未偿贷款总量可能高达8000亿元到10000亿元。未偿贷款如此之高,暴露了温州民间借贷的风险之高。“道德风险”依然会伴随着借贷的过程,所以一般发生借贷行为的当事人主体都会事先调查贷款人的信用度。温州民间借贷发展的如此只好,说明了这里的“诚信收益”大于“道德风险的成本”,才会让借贷的流程循环下去。

(二)民间金融存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1.民间金融弥补了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缺口问题

农村资金的需求有二部分:第一部分是农民日常生活中发生的资金需求,

如季节性生产用品、医疗费用、突发性资金需求等等。这种资金需求具有临时性、流动性及应急性很强,所以也被称之为消费性资金需求。由于消费主体是普通的

老百姓,他们的盈余较少,相应的在正规银行的信用度也低,因此正规银行也不愿意贷钱给他们。他们为了生活的需要,选择了相互之间的借贷,进而久之,形成了民间借贷组织,方便了农民的日常生活。第二部分是农民非生产性资金需求,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想扩大生产,而他们缺少资金,没有抵押品作为正规银行的信贷品,因此银行也不轻易借钱给他们,为了生存的发展,他们只能借助于民间融资。民间金融促进了“三农”的发展,改变了单一的经济模式。现代农村资金供需巨大的不平衡为民间金融产生及发展挤出了巨大的空间。

2. 民间资本充足,资金供需旺盛

民间消费低,居民赚了钱,支出也不高,所以农民的继续很多,而且中小型企业挣的钱又不足以投资更大的项目,所以民间资金相当雄厚,而这些资金又需要寻求比存银行得到的利息更高,他们就会寻求新的途径投资他们的闲散资金获取更多的利得。与此同时,虽然我国的经济体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作为补充,但是近些年来,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非常快速。民营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一旦遇到运营困难时,都需要资金临时周转,而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有十分困难,所以他们只能求助于民间金融组织。目前,对民间金融的需求领域也拓宽了,一些企业、乡镇府用从民间筹集的资金盖写字楼、搞基础建设、买设备等等。供需量如此之大,这些民间资金量通过一轮一轮的利滚利循环,可以创造更高的效益。民间金融供需旺盛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3. 民间融资手续简便、信息内部化

民间借贷多以信用贷款为前提,以人际关系为基础,一般都要抵押品、信贷担保,双方之间的借贷一般只需要打个欠条,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所以灵活性强,时效性高。那些中小型企业在创业之初对资金的需求周期短、频率高的特点,因此民间金融是他们理想的融资“蓄金池”。

民间借贷大多是在内部小团体之间或者是通过亲友介绍发生的借贷关系,彼此清楚对方的为人,容易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程度、资金实力、经营状况;信息内部化为民间金融的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4.直接融资渠道萎缩,促进了民间间接融资渠道的扩张

农村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越来越快,对资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多数农村由于自然条件、地理位置等原因吸引不了大企业、外企的投资,民间融资成为他

们新的“救生圈”。自从正规金融机构改革以后,那些大型银行为了防范风险,逐渐从县城小地方转移到经济发展好的大城市去,吸引更好地优质客户。据统计,福建地区截止到2010年底,县及县以下正规金融机构和营业网点减少了80%,县域城乡金融体系均严重萎缩,即便是留下的银行大部分也是只存不贷,或贷款限制很苛刻的。企业虽然可以从资本市场融资,比如发行股票、债券,但是发行门槛太高,那些中小型企业根本无法达到这个要求,所以通过直接渠道融资太难,所以他们更偏向于民间资本,这是民间金融组织迅猛发展并快速成长。

5.国家紧缩性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

银行在信贷方面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现象,这就意味着银行面临着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为了规避风险,他们不会轻易放贷,一定会首先核实借款人的信用度。民营中小型企业很难具备银行信贷的条件,尤其是一旦国家实行紧缩性宏观经济政策,中小型企业更难融资。国家为了防止投资过热,提高利率,控制信贷扩张速度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如禁止出售土地、对项目投资进行合并,使得农村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民营企业的生存越来越困难。在这种宏观政策的影响下,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甚至是县乡级的小型国有机构也纷纷求助于民间借贷,这为民间金融的活跃进一步创造了条件。

三、民间金融存在的风险

(一)民间金融风险较大,影响社会的稳定

民间金融具有非正式性和隐蔽性,游离政府管辖范围,缺乏一套完整的金融风险控制制度,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信贷危机,危机的“火势”就无法控制。民间金融易于被一些非法组织利用,为这些组织洗黑钱、放很高的高利贷、贩卖军火、走私等等,扰乱社会正常经济和生活秩序,危害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此外,民间金融容易导致经济纠纷。民间金融的“合同”主要通过两种形式签订,一种是口头约定;另一种是简单的“一纸之约”。民间融资程序极其简单,且极不规范,决定了道德风险的存在。由于民间借贷发生在熟悉人之间,因此借款人一般不好意思催促还款日期,或者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还款的能力都出借,结果就是借出的钱“一去不复返”,引发借贷双方之间经济纠纷,甚至发展为民事纠纷、刑事纠纷。

(二)民间金融干扰着国家宏观政策的落实

为了市场更好的、更健康的运行,政府往往干预经济市场,实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是政府依据客观规律指定的指导财政工作和处理财政关系的一系列方针、准则和措施的总称,其手段主要包括国家预算、税收、国债、财政补贴等等。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所制定的关于货币供应和货币流通组织管理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货币政策的工具主要有: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等。民间借贷的资本在政府监管范围外运行,资金创造的收益也只是“地下”收入,干扰了国家统计局统计的GDP,不能为制定政策提供精确的数据,这就会导致相关人员制定的政策有偏差。此外,民间借贷的资金大部分以现金形式流出银行体系外,因此央行很难看控制实际的货币流量,这就难以控制利率的变化,导致投资不正常,引发通货膨胀或者通货紧缩。

(三)民间金融尚未法制化和缺乏政策的保护

民间金融早在周朝时就存在,一直在民间默默无闻地发展。而到新中国成立后二十年里,政府为了倡导集体经济,一度打压民间金融的发展,民间金融的发展处于停滞期。改革开放后,虽然民间金融可以正常活跃起来,但还是处于“地下”状态。目前,民间金融虽然得到了重视,但是政府部门人员还是没有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它,没有认可这种融资的方式,尚未为其筑造一个合法的平台供其运行。近些年来,因为民间借贷发生的多起金融案件(高利贷、金融诈骗、金融投机、地下金融组织组织资金外逃等等)没有相关法律的制约,从而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地方政府为了避免麻烦严厉取缔民间金融机构。总而言之,民间金融正规化的道路还很长,这意味着我国金融体系得不到完善,金融市场运行不顺畅。

(四) 民间借贷不利于中小型企业的长期的稳定发展

民间借贷是一种短期行为,需求和供给双方发生的经济关系只是暂时的,关系的性质也很脆弱。借方是为了弥补短暂的资金缺口,贷方只是单纯的为了寻求高利益。二者“一拍即合”,但是他们并没考虑到潜在的风险及危机的存在。贷方没有具体实在的考察当前市场行情,比如借款人企业所处的行业是否是朝阳行业还是夕阳行业、当前市场整体利率变化大体趋势、债务人的债务偿还能力以及

对未来市场预测。缺乏融资前期的具体考察,这意味着债权人随时有可能收不回自己贷出的本金。同时,虽然中小企业借到了钱可以购买设备、人才等企业发展急需“燃料”,但是没有长期的企业成长规划。这意味着一旦这种短期借贷链断了,企业的发展就会陷入澡泽中,甚至是破产,危害企业的长期稳定的发展。

四、规范发展我国民间金融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信用建设,改进民间金融生存环境

据2010年温州统计部门对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有信贷关系的250家中小型企业的调查,被评为B-3B级企业占38.5%,C级企业占40%。可见,我国目前中小型企业的信用度普遍偏低,破产歇业常见。融资的经济关系相比于其他经济关系更注重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信用度不够就会增加民间借贷的不确定性和融资的难度系数。所以,加强信用建设志、深化信用意识、改善中小型企业自身实力、改进民间融资环境志在必行。首先,债权人、债务人应该严肃地对待相互之间的契约,制定订立过程中、履约期间的各种规则、原则;其次,订约、履约都应该本着自觉的心态遵守诚、信二字;同时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公司应该定期加强员工的诚信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建设;最后,成立一个由权威组织发起的协会,会员应该由大型银行、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各种金融中介机构领头带领,为民间金融组织奠定坚强的信用基础,那些需要借贷的企业、个体户必须要强制加入协会,受会规管理、管制,这样可以通透的了解借款人的相关核心信息,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二)加强金融创新,完善金融体制

目前民间借贷发展的十分旺盛,大部分中小型企业都纷纷求助于民间金融。相比之下,大型银行现在的存贷款业务也正在快速减少。竞争驱使着正规银行大跨度的改革,大型银行开始着手加快金融创新,开发出更多、更好地金融产品,尤其是为中小型企业开发适合他们的理财产品,吸引他们闲置的资金帮助银行壮大实力。正规银行应该改变原有的传统贷款流程,可以根据企业或者是个体户具体情况设定不同的放贷流程、利率以及抵押品。同时,深入调查研究和预测中小型企业的偿还能,创新原有的票据承兑、再贴现业务,使其“动态化”。同时,民间金融也应该创新,比如专门成立一个“中介”机构,它是用来储蓄那些需要

将自己闲置资金用来放贷的用户的资金,同时,该机构可以用这些资金投资国债、风险较小的基金。双管齐下,我相信我国的金融体系会更合理化。 (三)构建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减少民间融资的风险

法律是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实践经验制定的保护利益人的行为准则并且强制实施的。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偏离了法律约定的行为准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由这种强制实施的法律条款能够很好的规避风险。对于双方订立的合同,国家法律部门应该制定《民间金融合同法》,该法需要明确注明订立过程中的具体细节,比如说签约者双方需要在“双方是建立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建立的合同”这一栏上盖章。对于执行合同后续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制定《民间借贷融资法》、《民间金融案件相关意见书》等等,旨在为了债务人能够到期还款,更好地履约,还有规定债权人不能对债务人要求过高的利率,如果债权人要求过高的利率,超过限额的差额率债务人有权不还,而且不受法律处分。 (四)加强对民间金融监管力度,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

1.建立与民间金融组织相对应的风险监管制度和内部管理对策,可以设置一个类似于证券监督委员会的监管局,经常跟踪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运营情况以及民间借贷发展情况,控制相关风险在一定限度范围内。

2.建立民间金融进入和退出机制,减小风险。要想建立合理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就需要先建立存款保险和贷款信贷制度。引入竞争元素,可以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还可以使民间金融组织更让人信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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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wd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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