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60种全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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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综合考虑2002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化学品生产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和近四十年来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筛选,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 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 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二、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原则上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三、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优先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施重点监管。

四、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对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

五、生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针对产品特性,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补充和确定本辖区内实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类项及具体品种。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如发现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做好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全面推进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辖区内有关企业。 附件: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别名 CAS号 1 氯 液氯、氯气 7782-50-5 2 氨 液氨、氨气 7664-41-7 3 液化石油气 68476-85-7 4 硫化氢 7783-06-4

5 甲烷、天然气 74-82-8(甲烷) 6 原油

7 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 8006-61-9(汽油) 8 氢 氢气 1333-74-0 9 苯(含粗苯) 71-43-2 10 碳酰氯 光气 75-44-5 11 二氧化硫 7446-09-5 12 一氧化碳 630-08-0 13 甲醇 木醇、木精 67-56-1

14 丙烯腈 氰基乙烯、乙烯基氰 107-13-1 15 环氧乙烷 氧化乙烯 75-21-8 16 乙炔 电石气 74-86-2 17 氟化氢、氢氟酸 7664-39-3 18 氯乙烯 75-01-4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别名 CAS号

19 甲苯 甲基苯、苯基甲烷 108-88-3 20 氰化氢、氢氰酸 74-90-8 21 乙烯 74-85-1 22 三氯化磷 7719-12-2 23 硝基苯 98-95-3 24 苯乙烯 100-42-5 25 环氧丙烷 75-56-9 26 一氯甲烷 74-87-3 27 1,3-丁二烯 106-99-0 28 硫酸二甲酯 77-78-1 29 氰化钠 143-33-9

30 1-丙烯、丙烯 115-07-1 31 苯胺 62-53-3 32 甲醚 115-10-6

33 丙烯醛、2-丙烯醛 107-02-8 34 氯苯 108-90-7 35 乙酸乙烯酯 108-05-4 36 二甲胺 124-40-3 37 苯酚 石炭酸 108-95-2 38 四氯化钛 7550-45-0

39 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 584-84-9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别名 CAS号

40 过氧乙酸 过乙酸、过醋酸 79-21-0 41 六氯环戊二烯 77-47-4 42 二硫化碳 75-15-0 43 乙烷 74-84-0

44 环氧氯丙烷 3-氯-1,2-环氧丙烷 106-89-8 45 丙酮氰醇 2-甲基-2-羟基丙腈 75-86-5 46 磷化氢 膦 7803-51-2 47 氯甲基甲醚 107-30-2 48 三氟化硼 7637-07-2 49 烯丙胺 3-氨基丙烯 107-11-9 50 异氰酸甲酯 甲基异氰酸酯 624-83-9 51 甲基叔丁基醚 1634-04-4 52 乙酸乙酯 141-78-6 53 丙烯酸 79-10-7 54 硝酸铵 6484-52-2

55 三氧化硫 硫酸酐 7446-11-9 56 三氯甲烷 氯仿 67-66-3 57 甲基肼 60-34-4 58 一甲胺 74-89-5 59 乙醛 75-07-0

60 氯甲酸三氯甲酯 双光气 503-38-8 附件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五个方面,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现将《措施和原则》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措施和原则》,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提高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要按照《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应急处置原则,完善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伤员急救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参照《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加大对生产、储存、经营及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要参照《措施和原则》有关要求,监督和指导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控,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

处置原则

1氯

特别警示 理 化 特 剧毒,吸入高浓度气体可致死;包装容器受热有爆炸的危险。 常温常压下为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常温下、709kPa以上压力时为液体,液氯为金黄色。微溶于水,易溶于二硫化碳和四氯化碳。分子量为70.91,熔点-101℃,沸点-34.5℃,气体密度3.21g/L, 相对蒸气密度(空性 气=1)2.5,相对密度(水=1)1.41(20℃),临界压力7.71MPa,临界温度144℃,饱和蒸气压673kPa(20℃),log pow(辛醇/水分配系数) 0.85。 主要用途:用于制造氯乙烯、环氧氯丙烷、氯丙烯、氯化石蜡等;用作氯化试剂,也用作水处理过程的消毒剂。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本品不燃, 但可助燃。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一般易燃气体或蒸气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受热后容器或储罐内压增大,泄漏物质可导致中毒。 【活性反应】 强氧化剂,与水反应,生成有毒的次氯酸和盐酸。与氢氧化钠、氢氧化钾 等碱反应生成次氯酸盐和氯化物,可利用此反应对氯气进行无害化处理。液氯与可燃物、还原剂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与汽油等石油产品、烃、氨、醚、松节油、醇、乙炔、二硫化碳、氢气、金属粉末和磷接触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烃基膦、铝、锑、胂、铋、硼、黄铜、碳、二乙基锌等物质会导致燃烧、爆炸,释放出有毒烟雾。潮湿环境下,严重腐蚀铁、钢、铜和锌。 【健康危害】 氯是一种强烈的刺激性气体,经呼吸道吸入时,与呼吸道粘膜表面水分接触,产生盐酸、次氯酸,次氯酸再分解为盐酸和新生态氧,产生局部刺激和腐蚀作用。 急性中毒:轻度者有流泪、咳嗽、咳少量痰、胸闷,出现气管-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的表现;中度中毒发生支气管肺炎、局限性肺泡性肺水肿、间质性肺水肿或哮喘样发作,病人除有上述症状的加重外,还会出现呼吸困难、轻度紫绀等;重者发生肺泡性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严重窒息、昏迷或休克,可出现气胸、纵隔气肿等并发症。吸入极高浓度的氯气,可引起迷走神经反射性心跳骤停或喉头痉挛而发生“电击样”死亡。眼睛接触可引起急性结膜炎,高浓度氯可造成角膜损伤。皮肤接触液氯或高浓度氯,在暴露部位可有灼伤或急性皮炎。 慢性影响: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牙龈炎、慢性咽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等。可引起牙齿酸蚀症。 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 职业接触限值:MAC(最高容许浓度)(mg/m):1。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臵知识。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工作场所严禁吸烟。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及贮氯场所应设臵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防化学品手套。3危 害 信 息 安 全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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