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铁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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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地铁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险条款

紫金地铁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险条款适用于各类工程保险,包括扩展类、限制类和规范类三大类别,共223个附加险条款,其中扩展类附加条款20个,限制类附加条款44个,规范类附加条款159个。

附加险条款目录

一、扩展类

1、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A 2、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B 3、契约责任扩展条款 4、清除污染费用扩展条款 5、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A 6、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B 7、保证期特别扩展条款 8、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 9、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 10、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A 11、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B 12、核燃料组件条款 13、保证期第三者责任条款

14、业主方人员施工工地人身意外扩展条款 15、盾构机特别条款

16、重大过失条款 17、DE 4 Defective Part Exclusion 18、DE 5 Design Improvement Exclusion 19、LEG 2/96 Consequences Defect Exclusion

20、LEG 3/96 Improvement Consequences Defect Wording

二、限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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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棚、库房特别条款A 2、工棚、库房特别条款B 3、农作物、森林除外条款 4、大坝、水库工程除外特别条款 5、钻井工程特别条款

6、地震除外条款 7、防火设施特别条款 8、洪水除外条款 9、碳氢化合物加工业特别条款A 10、碳氢化合物加工业特别条款B

11、清除滑坡土石方特别除外条款 12、洪水特约条款A 13、洪水特约条款B

14、建筑安装工程时间进度特别条款 15、隧道工程特别除外条款 16、旧设备除外条款 17、沉箱基床施工特别条款 18、船舶碰撞除外条款 19、打桩及挡土墙除外责任 20、堤坝抛石施工特别条款 21、地下工程条款

22、非规范施工除外条款 23、工程施工防灾特别条款

24、工地内消防设施和防火措施特别条款 25、滑坡特别条款

26、涉水工程施工进度特别条款 27、疏浚施工回淤除外条款

28、台风特别措施条款

29、文物艺术品保护建筑等类似物品特别约定 30、信息技术明晰条款 31、养殖业及资源损失特别条款 32、战争及恐怖活动除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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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 34、风暴除外条款

35、隧道、坑道、临时或永久地下建筑安装工程特别条款 36、水平钻探损失除外条款 37、沉降特别条款 38、石棉除外条款

39、数据错误/失真除外条款 40、洪水除外条款

41、Absolute Pollution Exclusion Clause 42、DE 1 Outright Defect Exclusion

43、DE 2 Extended Defective Condition Exclusion 44、DE 3 Limited Defective Condition Exclusion

三、规范类

1、建筑材料特别条款 2、施工用机器特别条款 3、第一受益人条款A 4、第一受益人条款B

5、铺设供水管、污水管特别条款 6、运输险、工程险责任分摊条款 7、不可控制条款

8、铺设管道、电缆特别条款 9、预付赔款条款 10、分期付款条款 11、分段开挖施工条款 12、连续损失特别条款 13、地震地区建筑物特别条款 14、时间调整特别条款 15、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调整条款 16、错误和遗漏条款 17、大型临时便道、便桥工程特别条款 18、地质灾害特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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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恶意破坏特别条款 20、工程变更告知特别条款 21、临时设施特别条款 22、碰撞事故特别约定

23、 天注销保单条款 24、违反条件条款 25、指定理算人条款 26、重置价值条款 27、桩基工程特别条款

28、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29、盗窃险条款 30、不受控制条款 31、币种特别条款 32、违反义务特别条款 33、试车特别条款

34、诉讼及劳务费用特别条款 35、临时通道特别条款 36、弃井特别条款

37、交叉责任扩展条款 38、升值条款

39、扩展责任保证期条款 40、有限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 41、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 42、机器设备试车考核条款

43、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 44、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 45、保险期限自动延长条款 46、空运费扩展条款

47、工程完工或交付使用部分扩展条款 48、原有建筑物及周围财产条款 49、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50、灭火费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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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埋管查漏费用特别条款 52、工地外储存物特别条款 53、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

54、业主现有的、免费提供或由被保险人看管照料的财产条款 55、专业费用特别条款 56、压力反应堆特别扩展条款 57、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A 58、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B 59、地下炸弹特别条款 60、放弃代位求偿条款 61、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62、急救费用条款 63、地下管道钻探特别条款

64、转移至安全地点特别条款 65、意外事故污染责任条款 66、工地外修理或修改条款 67、地面下陷条款 68、顶管施工特别条款

69、停工损失扩展条款 70、古建筑文物条款 71、临时修理及预防措施条款 72、免检条款 73、赔偿基础条款 74、赔偿基础特别约定条款 75、路基及桥头工程特别条款 76、清除隧洞坍塌特别条款

77、社交、娱乐责任条款 78、食物、饮料中毒条款 79、疏浚工程特别条款 80、水工风险特别条款

81、水暖管爆裂保险条款 82、砼底板和墙身施工特别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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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B

兹经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工程因设计错误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原因引起意外事故而导致其他保险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失。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不负责校正设计错误、工艺不善或原材料缺陷的费用。保险人对于上述原因导致的该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条款项下提出索赔,被保险人须负责对引起事故原因的具体项目的设计错误和原材料缺陷和工艺不善予以举证。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免赔额: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7、保证期特别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特别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限内由于安装错误、设计错误、原材料或铸件缺陷以及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但对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前即已发现错误并应予以矫正的费用除外。 本特别扩展条款既不承保直接或间接由于火灾、爆炸以及任何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不承保任何第三者责任。

保证期的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保证期: 个月;

每次事故免赔额: ,或损失金额的 %,以高者为准。

8、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货地点到本保险单中列明的工地,除水运和空运以外的内陆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但被保险财产在运输时必须有合格的包装及装载。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保险财产总价值: ; 每次运输最高保险金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9、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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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扩展赔偿第一部分物质损失项下承保的由本地供给的物资在保险单限定的地域内,运往建筑工地的陆上运输途中,而不是水上运输或空运途中,由于碰撞、冲击、洪水、地震、水灾、地崩或山崩、地陷、盗窃或火灾引起的损失。

如果需要在工地外储存,则要加批“防火设施特别条款”和“工棚、库房特别条款”。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地供给物资的总价值: ; 每次运输最高保险金额: ; 免赔额: 。

10、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第 条第 款项下的措辞修改为:

“如果在损失发生前就发现由于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但不包括安装错误)直接引起而需要被保险人对该错误进行矫正的所用的部件修理以及重置的费用;”

但是,本批单不适用于土建部分项目。

11、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第 条第 款项下的措辞修改为:

“如果在损失发生前就发现由于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但不包括安装错误)直接引起而需要被保险人对该错误进行矫正的所用的部件修理以及重置的费用;” 被保险人在本条款项下提出索赔时,被保险人须负责对引起事故原因的具体项目的设计错误和原材料缺陷和工艺不善进行举证。

但是,本批单不适用于土建部分项目。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12、核燃料组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根椐以下条件扩展承保燃料组件的损失。

(一)定义 核燃料组件包括:

1.核燃料(可裂变的,或增殖的,或化合的,或合成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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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燃料包层; 3.支撑结构。 (二)承保期限

在本保险单有效期限内,本条款承保期限自燃料组件在安装工地卸下起,至每一燃料组件置入压力反应堆的位置后止。

若本条款承保的平均持续时间超过 个月,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申请延长期限。

(三)一旦发生损失,本条款负责赔偿扣除免赔额后的所有损失修理费用,该费用包括:

1.从损坏的燃料组件中提取燃料,并对此检查和储存的费用; 2.修理或重新放置燃料包层及支撑结构的费用; 3.重新加工处理受损核燃料的费用; 4.重新放置受损核燃料的费用;

5.将核燃料、燃料包层及支撑结构组装成燃料组件的费用;

6.运输和保险费用,包括为获得必要的进口和运输许可而支付的费用。任何受损燃料组件的赔偿金额都不超过该燃料组件在保额中所占的比例。

每次事故免赔额: ;

燃料组件的实际金额:日期 ,燃料重量 (吨),实际金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3、保证期第三者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列明的合同保证期限内因被保险的承包人为履行工程合同在进行维修保养的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临近区域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无论死亡与否)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但该责任最高不得超过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及累计事故赔偿限额: 。

14、业主方人员施工工地人身意外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业主方派驻工地人员、聘请的工程专业人员、顾问、设计师、总监理师等在工地现场因为施工原因导致的意外人身伤亡。

业主方人员名单: ; 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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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所载其他条款不变。

15、盾构机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盾构机设备(型号: ,台数: )保险条件、责任以及理赔范围:

一、保险条件:

本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本特别条款为准。保险单条款为保监会核准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标准条款。 二、保险责任范围:

1、在 工程列明的施工期限和隧道区间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下列列明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盾构设备全部损失或推定全部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自然灾害是指地震、水灾、地面下陷下沉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造成盾构设备在掘进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部损失。 3、意外事故是指盾构设备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因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爆炸)造成盾构设备的大轴承、唇口密封、刀盘盘体以及螺旋输送机的损坏,致使盾构设备在隧道中无法修复掘进而引起的推定全部损失。 三、定义

I、全部损失:盾构设备的全部灭失或整体损毁、或受损严重失去修复价值为全部损失。 II、推定全部损失:在隧道中的每一台盾构设备因上述列明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为施救盾构机和修复盾构机的费用合计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盾构设备的实际投保金额的 %为推定全部损失。 III、盾构设备掘进施工过程:是指盾构设备在隧道中进出洞(含下井、出井)、掘进、调头的施工过程。 IV、“施救盾构机”是指盾构机发生上述推定全部损失时,为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凡在灾害事故发生之前以及已经基本稳定后所采取的预防措施不属施救责任范围。 四、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遵守如下义务:

1、遵守有关安全法规,遵守制造厂商制定的关于机器设备使用的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聘用技术及技能合格的工人和技术人员,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保险人及其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2、对因电压不稳定容易造成损坏的机器设备部分应配置稳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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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机器设备的规范要求,对保险机器设备定期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在机器设备大修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存修理资料以备保险人随时查阅及复印; 4、被保险人及承包商应按设计、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工作程序及施工作业标准操作施工; 5、对于洪水、暴雨和冬季冻灾必须制定相应的施工防护防损措施和预案,并在施工中按制定的措施或预案切实执行; 6、严格按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确实落实对土体加固等围护结构和工程沿线周边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各项监测,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围护结构渗漏及坍塌,并对周边建筑物及地下管线实施合理的预防保护措施。 五、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费用,本公司均不负责:

1、盾构设备在隧道掘进施工中进行的维修保养、测试、正常检修的费用;

2、盾构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金属疲劳断裂、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等物理变化或化学反应,以及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4、除保险责任外,因电器或机械故障、运转失灵造成的盾构机设备本身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6、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 7、被保险人在盾构机的施工、施救和修理过程中对隧道工程的任何损坏、费用和责任; 8、任何灾害事故造成第三者责任项下的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赔偿处理:

在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部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 1、特种风险: 地震、海啸、洪水造成盾构机全损或推定全部损失,每台盾构机最高赔偿限额为其保额的80%。 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部损失:

盾构设备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盾构设备投保金额。赔偿时,本保险单盾构设备的折旧是按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盾构设备在本工程掘进的长度或时间以 公里或 年先者为准,以此类推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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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定全部损失的盾构机,其施救盾构机的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盾构机投保金额的40%;盾构机的修复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盾构机投保金额扣除施救盾构机费用后的余额。 4、盾构设备残值按照实际评定价值确定,若盾构机井下报废,最低为保险金额的 %。若盾构机拆卸利用,最低为保险金额的 %。 5、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盾构设备发生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该盾购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6、每台旧盾构设备,在投入 隧道施工前,在盾构维修基地进行过大修的盾构设备全部损失或推定全部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盾构设备投保金额的90%;而未在盾构维修基地进行过大修的盾构设备全部损失或推定全部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盾构设备投保金额的85%。 7、凡未按重置价值投保的新购置盾构设备,在 隧道施工掘进中发生全部损失或推定全部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盾构设备投保金额的92%。 8、凡按重置价值投保的新购置盾构设备,在 隧道施工掘进中发生全部损失或推定全部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盾构设备投保金额的96%。

16、重大过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重大过失引起的被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和由此引发的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本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

17、DE 4 Defective Part Exclusion

This policy excludes loss of or damage to and the cost necessary to replace, repair or rectify a. Any component part or individual item of the Property Insured which is defective in design, plant, specification, materials, or workmanship. b. Property Insured lost or damaged to enable the replacement, repair or rectification of Property Insured excluded by (a) above Exclusion (a) above shall not apply to other Property Insured which is free of the defective condition but is damaged in consequence thereof. For the purpose of the Policy and not merely this Exclusion, the Property Insured shall not be regarded as lost or damaged solely by virtue of the existence of any defect in design, plan, specification, materials, or workmanship in the Property Insured or any part thereof.

18、DE 5 Design Improvement Exclusion This policy excludes:

a. The cost necessary to replace, repair or rectify any Property Insured which is defective in design, plant, specification, materials, or workmanship.

b. Loss or damage to the Property Insured caused to enable replacement, repair or rectification of such defective Property Insured.

But should damage to the Property Insured (other than damage as defined in (b) above) result from such a defect, this exclusion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costs of additional work resulting from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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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itional costs of improvements to the original design, plan, specification, materials, or workmanship. For the purpose of the Policy and not merely this Exclusion, the Property Insured shall not be regarded as lost or damaged solely by virtue of the existence of any defect in design, plan, specification, materials, or workmanship in the Property Insured or any part thereof.

19、LEG 2/96 Consequences Defect Exclusion

The Insurer(s)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All costs rendered necessary by defects of material workmanship design plan or specification, and should damage occur to any portion of the Insured Property containing any of the said defects the cost of replacement or rectification which is hereby excluded is that cost which would have been incurred if replacement or rectification of the Insured Property had been put in hand immediately prior to the said damage.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policy and not merely this exclusion it is understood and agreed that any portion of the Insured Property shall not be regarded as damaged solely by virtue of the existence of any defect of material workmanship design plan or specification.

20、LEG 3/96 Improvement Consequences Defect Wording

The Insurer(s)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All costs rendered necessary by defects of material workmanship design plan or specification and should damage occur to any portion of the Insured Property containing any of the said defects the cost of replacement or rectification which is hereby excluded is that cost which would have been incurred to improve the original material workmanship design plan or specification.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policy and not merely this exclusion it is understood and agreed that any portion of the Insured Property shall not be regarded as damaged solely by virtue of the existence of any defect of material workmanship design plan or specification.

二、限制类

1、工棚、库房特别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只有在被保险人将工棚、库房落址在工地内高于最近20年记载中最高水位的地方,并且每一个库房、工棚或间隔50米,或由防火墙分隔的情况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火灾、洪水直接或间接造成工棚、库房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双方同意,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工棚每次事故限额为 ;每一独立的库房每次事故限额为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工棚、库房特别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只有在被保险人将工棚、库房落址在工地内高于最近20年记载中最高水位的地方,并且每一个库房、工棚或间隔50米,或由防火墙分隔的情况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火灾、洪水、暴风、台风或暴雨所造成工棚、库房本身的实际损失负责赔偿。该实际损失按受损工棚、库房的实际价值扣除折旧后计算。

双方进一步明确:

1)工棚、库房的使用年限按两年半计算,年折旧率为 %,并从工棚、库房建造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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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棚、库房使用不足六个月发生损失,折旧率为 %; 3)工棚、库房使用满六个月但不足十二个月,按折旧率 %计算; 4)工棚、库房使用满十二个月但不足十八个月,按折旧率 %计算;

5)工棚、库房使用满十八个月但不足二十四个月并且仍具有使用价值的,按折旧率 %计算;

6)工棚、库房使用满二十四个月但不足三十个月并且仍具有使用价值的,按折旧率 %计算;

7)自工棚、库房建造之日起满两年半,则保险人不再对工棚负任何保险责任。 8)若在本保险单起保两年半内使用工棚的施工单位撤离工地,或者使用工棚的施工单位所建造的工程项目已经完工或交付使用或者工棚已废弃,则保险人对工棚不再负任何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必须注意工棚的防火安全,并作好防火措施,在暴风或台风来临之前必须对工棚进行加固,做好一切防护工作,是本条款成立的先决条件。但保险人不承担由毛竹结构、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石棉瓦楞板、塑料膜或尼龙布等作罩棚、办公房和库房等,以及对存放在上述结构内保险财产等因遭受风、霜、严寒、雨、雪、洪水、冰雹、尘土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发生损失赔偿后本累计赔偿限额相应递减,不再恢复。赔款累计达到累计赔偿限额后保险人不再对工棚、库房承担保险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免赔额: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每一独立库房、工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3、农作物、森林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工程施工期间直接或间接造成农作物、森林以及养殖类的损失或责任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大坝、水库工程除外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一)在建造过程中,对软石地域灌浆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排水费用,即使水量远远超过原来的估计;

(三)排水系统的故障、损坏引起的,且若有充足的备用设备则可以避免的损失; (四)因增加防水隔离措施,以及增加排放流水和地下水设备发生的费用; (五)基础不实造成地陷引起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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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裂缝和渗漏。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钻井工程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钻井工程的责任范围将限制在下列风险引起的损失: (一)地震、火山爆发、海啸; (二)暴风雨、龙卷风、洪水、滑坡; (三)井喷或形成坑状; (四)自涌水流; (五)火灾、爆炸;

(六)实践中无法克服的泥浆损失;

(七)实践中无法克服的洞孔塌方或由于异常,或页岩膨胀导致洞壁塌方。

保险人的赔偿以导致弃井后果的上述风险出现时已发生的钻井费用(含材料)为限。被保险人应承担以下列明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特别除外条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钻机及钻井设备的损失(钻井商可为此安排其他特殊的保险)、各种打捞费用以及为恢复钻井状态而进行修正、研究检查(包括酸处理、断面切除等促进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免赔额: 或损失金额的 %,以高者为准。

6、地震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因地震引起的损失和责任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防火设施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仅在下列各项要求均得以满足时才对被保险人因火灾、爆炸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负责赔偿:

(一)工地上应始终配备足够的和有效的消防设备以及充足容量的灭火用具,并使之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

(二)保证足够数量的人员受到使用该消防设备的训练,并能随时进行灭火工作; (三)若建筑、安装工程需设材料仓库,则库存物应分置若干库存点,每一库存点的材料价值不得超过 金额。每个库存点必须至少间隔50米,或由防火墙分隔;所有易燃物(例如不适合混凝土浇筑的模板材料、枯枝落叶层等),尤其是所有易燃液体和气体的放置地远离正在进行建筑、安装的财产或任何明火作业区;

(四)易燃物附近动用明火,或进行烧焊、切割作业时必须至少有一名受过消防训练并配备灭火器材的人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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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试车开始时,所有为设备运行而设计的消防设施必须安装就绪并能使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洪水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因洪水引起的损失和责任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9、碳氢化合物加工业特别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以下条件适用于本保险条款

(一)一旦碳氢化合物进入机器设备,本保险单明细表物质损失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将为 ,该免赔额也适用于因火灾及爆炸引起的损失;

(二)一旦碳氢化合物进入机器设备,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催化剂的损失(除非经其他特别条款承保); 2.由于任何管道过热或断裂引起的重整装置的损失; 3.由于放热反应引起过热或断裂并导致机器设备的损失;

4.由于故意未按技术规范操作,或切断安全装置引起的机器设备的损失; 本条款对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任何第三者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碳氢化合物加工业特别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特别条款项下碳氢化合物加工业特别条款(二)下第1条“催化剂的损失(除非经其他特别条款承保)”的措词改为“催化剂的损失,除非该损失是由本保险单予以赔偿的机器设备的损失造成的”。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清除滑坡土石方特别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清除滑坡土石方的费用,但对滑坡造成工程地区重新开挖的费用在不超过原开挖费用的范围内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未采取或未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斜坡腐蚀的修补费用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洪水特约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于暴雨、洪水所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和责任在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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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必要的安全措施是指依据气象部门统计资料,充分估计到被保险工程地点10年来以及整个保险有效期内的暴雨、洪水情况及所应当采取的有效措施。

若被保险人未能从水道中清除障碍物(如沙石、树木等)以保持水流畅通,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保险人不予赔偿。

13、洪水特约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明确,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于暴雨、洪水所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和责任在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这种必要的安全措施是指依据气象部门统计资料,充分估计到被保险工程地点10年来以及整个保险有效期内的暴雨、洪水情况及所应当采取的有效措施。

若被保险人未能在洪水、暴雨来临前从水道中、涵洞中清除障碍物(如沙石、泥土、树木以及水道中的临时道路等)以保持水流畅通,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予赔偿。

若洪水、暴雨造成工程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14、建筑安装工程时间进度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规定,被保险人为获得本保险单的保障,应向保险人提供建筑或安装工程时间进度表,包括其他书面材料及技术资料,上述资料作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除非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前已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提出的时间进度偏差期限,保险人对建筑或安装工程时间进度偏差超过以下列明的期限所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时间进度偏差 星期。

15、隧道工程特别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一)对软石地域灌浆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超过图纸规定的开挖以及因此而增加的回填费用; (三)排水费用,即使水量远远超过原来的估计;

(四)排水系统的故障、损坏引起的,且若有充足的备用设备则可以避免的损失; (五)因增加防水隔离措施,以及增加排放流水和地下水设备发生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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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旧设备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的旧设备的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可归因于该设备在本次安装之前的运行;

(二)可归因于该设备的拆卸(若本保险单未承保该拆卸工程); (三)任何非金属部分。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7、沉箱基床施工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特别约定,沉箱基床超爆、欠爆、整平不到位,以及沉箱安放由于各种原因未达到设计和规范标准,或沉箱安放时挫坏基床均不属意外事故,由此造成被保险财产的任何损失,在本保险单下不予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8、船舶碰撞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船舶(包括施工船舶)的碰撞或船舶缆绳影响,而造成被保险工程的损失,在本保险单下不予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9、打桩及挡土墙除外责任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以下费用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以下原因更换、矫正桩柱或挡土墙: 1、在施工中错误放置、错误连接或挤压; 2、在打桩或抽取过程中丢失、放弃或损坏; 3、打桩设备或套筒的故障或损坏导致阻塞; (二)修复断开或分离的板桩; (三)修复任何物质的渗漏或渗透; (四)填充空隙或更换消耗掉的膨润土;

(五)由于桩基或地基工程不能通过负载测试或其他未达到设计承载能力; (六)修复侧立面或结构。

本条款不适用于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证明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举证之责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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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堤坝抛石施工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特别约定,由于潮汐、水流和堤坝沉降等原因(洪水和滑坡除外)造成被保险财产的任何损失,在本保险单下不予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1、地下工程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自本保险单生效之日起,本保险单特别条款中增加下列条件: 关于隧道、竖井、洞穴和其他类似的地下工程,无论本条款是否与本保险单其他内容相抵触,其约定以本条款为准:

1、 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责赔偿:

(1) 开挖超出设计图纸规定的开挖范围或标高,由此引起的清除塌方和回填费用; (2) 为支撑、加固和稳定岩土而采取的安全措施的费用,无论这种损失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或尚未显现;

(3) 排水费用;

(4) 工程变更、增加、改进和改良的费用;

(5) 膨润土、护壁泥浆和其他土质稳定添加剂的损失;

(6) 排水系统发生故障或设备冻结引起的,若使用备用设备可以避免的损失; (7) 工程废弃或停工引起的损失。

2、 被保险人应持续勘查和监测岩土变形并保留相关勘测记录,并根据规范规定、设计要求和经批准的方案采取合理的防损措施。

3、 保险人在支付任何赔款前,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代表提供按照下述条4记录的调查程序的数据,以表明被保险人已履行了本保险单下的相关规定。

4、 被保险人应完整记录根据国家规范进行的所有调查程序,并妥善保存相关调查结果。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的指定代表提供所有调查程序的结果以供审核。

5、 若发生全部或部分倒塌,根据理赔基础条款和以上1条款的约定,保险人负责赔偿由物质损失直接引起的修理、重建、重置和其他为使工程完工而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但以下列条件为限:

(1) 在损失发生前本应采取的防损减损措施的费用除外;

(2) 赔付不超过隧道塌方部分原始造价的 %(包括清残费用和施救费用); (3) 无论损失发生在一个或多个开挖工作面,保险人在一次事故中的最高赔偿责任为 米。

每次事故免赔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2、非规范施工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特别约定,由于被保险工程承包商:1)未按设计文件、施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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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2)对于洪水、暴雨、台风和冬季冻灾未制定合理的、必要的施工防护防损措施和预案,或者施工中未按制定的措施或预案执行;3)违章作业,造成被保险财产的任何损失,保险人在本保险单下不予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3、工程施工防灾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遵守下列特别条款:

1)遇有发布台风警报或因暴雨河水上涨时,被保险人应立即将可转移的材料或机具设备移至适当的安全地区,并对于已完成或正施工中的工程及无法搬移的设备予以加强固定,将易为水流冲失的木料以钢丝固定于已完成的基础或其他结构或重物以防流失。 2)所有被保险工程的仓库、工房、办公处所、木工厂、预制场等均应设于堤内(即河床外)(或高于发生频率为二十年一遇水位以上高地的高地)。任何易因水受损毁的材料均应设置于防水设备良好的仓库内,应加垫置物,并盖以防水塑胶布以防潮湿或雨水侵湿。至于因施工关系必须置于堤外的钢筋加工场、铸梁场等亦应尽量择高地为之,所选择的高地无论如何不得低于发生频率为十年一次的水位的地区以防洪水冲击。

3)因施工关系必须置于堤外(或低于发生频率为二十年一次水位以上高地)的钢筋、水泥、模板、支撑物料、竹子及其他材料设备均应照实际工作进度的需要移入堤外,并概以十天用量为限。

4)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项目发生损毁灭失必须予以拆除清理或为水流所载沙粒、卵石、块石、滚石、沉泥、杂草、滚木及其他悬浮物淤盖必须予以清除者,一律不予赔偿,惟有设计内的挖土(或回填方)则不在此。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4、工地内消防设施和防火措施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仅在被保险人做到下列要求后,保险人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由于火灾或爆炸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1)工地上应按消防部门制定的有关防火规范配置消防器材以供随时使用;功能完善的消防水龙必须安装至最高施工层的下一层并用临时端盖密封;

2)定期检查水龙带和便携式灭火器,每周至少两次;

3)拆除模板后,应立即根据消防技术规范设立消防分割墙;在安装工程开始前,应尽快暂时关闭升降梯井、施工通道及其他开口;

4)废弃材料必须定期清除,安装楼层每天工作完毕后必须清扫易燃废弃物; 5)所有从事下列明火或高温作业的承包商必须实施工作许可证制度: a.研磨、切割和焊接作业; b.使用喷灯、焊炬; c.使用高温沥青; d.其他明火操作。

明火作业必须至少有一名受过消防训练并配备灭火器材的人员在场情况下方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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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作业结束后一小时内必须对该作业区进行检查。

6)建筑安装材料必须分隔储存,每一储存点的材料库存不得超过 ,且各储存点之间至少要有50米间隔或用防火墙隔离。

所有易燃物品特别是易燃液体和气体的放置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规范要求。 7)指定一名现场安全协调员。

现场安装可靠的火警系统,如有可能应与最近的消防队建立直接的通讯联系;制定防火规章和现场消防预案并定期更新;承包商的员工要进行灭火培训,每周进行消防训练;向最近的消防队提供现场情况并始终保持工地内消防通道畅通。

8)现场必须用围墙封闭。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5、滑坡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被保险工程出现滑坡的情况下,本保险单仅负责赔偿由于地震、暴雨、洪水自然灾害引起路基边坡滑坡造成被保险的工程护坡和路基工程标的的直接损失和被保险人清除滑坡土石方的费用,并以下列条件为限:

1)对于滑坡后由于更改设计而产生的设计及施工费用以及投入的加固防护费用,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2)施工承包商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工艺技术和程序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施工操作,被保险人应事先自费采取必要的、及时的、合理的预防措施;

3)保险人对清除滑坡土石方费用予以补偿,每次事故在不超过原开挖费用的范围内负责赔偿,但对超过设计红线外的该部分的滑坡清除费用以总清除费用的 %为限。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26、涉水工程施工进度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特别约定,被保险工程的合拢和渡汛工程结构施工内容,必须按拟定的施工进度表实施和完成,并在汛期前必须达到渡汛断面结构,否则由于工期延误,未完成拟定的工程内容,或者在汛期前未达到渡汛断面结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予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7、疏浚施工回淤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特别约定,被保险工程航道疏浚后由于各种原因所造成的航道回淤均不属于保险责任,在本保险单下不予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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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台风特别措施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台风损失是指当地气象部门实测风速大于24.5m/s的强热带风暴或台风产生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不计瞬时风力)。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于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直接引起被保险工程的损失予以赔偿。

保险赔偿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保险人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台建议;被保险人在台风季节获悉或应获悉可能造成被保险工程损失和影响的预报和信息后,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其他施工规范要求的防台、抗台预案措施对在建工程和各种临时工程设施进行加固防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必须采取的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是指依据气象部门的统计资料,充分考虑并估计到被保险工程地点10年以来以及整个保险期限内的强热带风暴、台风情况所应采取的合理防范措施。

被保险人对强热带风暴、台风的影响未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而引起保险财产的任何损失和损失扩大,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9、文物艺术品保护建筑等类似物品特别约定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不负责赔偿任何文物、古迹、金银、珠宝、玉器、古玩、古书、古画、艺术品和其他珍贵财物、历史遗留物、历史建筑物及其复制品或类似物品的损失;本保险单对第三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仅以基本恢复原有外观形状为目的,采用现有的普通材质,以及目前的通常工艺进行修理的费用为限。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0、信息技术明晰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下的财产损失指财产实质性的物质损失。财产实质性的物质损失不包括对数据或软件的损坏,特别是数据的有害变化,由于删除造成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损坏,对原始结构的阻断或破坏。对以下责任不予赔偿:

1)数据或软件的损失或破坏,特别是数据的有害变化,由于删除造成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损失或破坏,原始结构的阻断或破坏,以及由于这类损失或破坏造成任何营业中断损失。但本条款对因数据或软件的损失或破坏直接造成的财产的实质性物质损失予以赔偿。 2)由于数据、软硬件或计算机程序功能、有效性、使用范围或转换的损坏引起的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营业中断。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1、养殖业及资源损失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特别约定,由于被保险工程施工或出险后损失所造成的附近农业、养殖业或各种资源的损失,在本保险单下不予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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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战争及恐怖活动除外条款

虽然和本保险或任何批单的条款有抵触,本保险对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原因或和下列相关因素造成的损失、毁坏、任何性质的成本或费用不予赔偿,不论损失是同时造成或在任何次序下由其他原因或事件造成:

1)战争、入侵、外敌行为、敌意或类似战争行为(无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内部骚乱、承担部分或等同于军队或篡权行为;

2)任何恐怖主义的行动;

在本批单下,恐怖主义的行为指一种任何个人或集体的行为,无论他们是否单独行动或代表任何组织或政府的行动,出于政治、宗教、意识形态或类似目的包括企图影响任何政府和/或造成公众或公众的任何部门恐慌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暴力和/或采取威胁方式。

3)任何破坏行为;

破坏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任何非法的、怀有恶意的、有害的、不计后果的或是任性的行为,由任何个人以个人意志或代表任何组织、政府或代理人而实施,由使用暴力,武力或威胁来造成恐惧,(用直接或非直接的方法),或由使用化学或生物学的方法、电脑病毒或任何其他形式或方法来造成工作进程的中断或妨碍,使工作的价值降低,财产的损害或破坏,个人的伤害或死亡,或任何其他损失,无论什么或者不管如何造成的,均作为有此带来的后果。

本批单对直接或间接因采取任何控制、阻止、抑制或和上述(1)和(2)相关联的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毁坏、成本或费用不予赔偿。

如果承保人声明,对于任何损失、毁坏、成本或费用因为本责任免除而不予承担,相反的举证应该在被保险人。

33、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

本条款“2000年问题”系指,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此前、期间、其后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软件、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的故障,进而直接或间接引起和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问题。

保险人对由于下列原因,无论计算机设备是否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直接或间接导致、构成或引起保险财产损失或损坏,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能正确识别日期;

(二)由于不能正确识别日期,以读取、存储、保留、检索、操作、判别、处理任何数据或信息,或执行命令和指令;

(三)在任何日期或该日期之后,由于编程输入任何计算机软件的操作命令引起的数据丢失,或不能读取、储存、保留、检索、 正确处理该类数据;

(四)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而不能正确进行计算、比较、识别、排序和数据处理;

(五)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对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进行预防性的、治理性的、或其他性质的更换、改变、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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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4、风暴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由于风速达到或超过(蒲福)8级(平均风速超过62千米/小时)的风暴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损失、损坏或责任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5、隧道、坑道、临时或永久地下建筑安装工程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改变施工方法或地质条件不可预见的变化或地质障碍所增加的费用;

(二)为改善或稳定地质条件,或封闭入水口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但为修复受损保险财产所必须采取的措施不在此限;

(三)清除挖掘物,或者清除超挖物及由此产生的回填费用;

(四)排水费用,但为修复受损保险财产所必须采取的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不在此限;

(五)使用备用设施本可以避免的排水系统损坏; (六)放弃或恢复隧道挖掘设备;

(七)为挖掘进行支撑或加固地面所需的膨润土等任何媒介物。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应赔偿金额以将保险财产恢复至受损前技术标准所规定的费用为限,但不超过损失发生区域原挖掘费用的百分之 ( %)。

36、水平钻探损失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责任不负责赔偿: (一)直接或间接由于水平钻探造成的损失; (二)水平作业区内管道自身的损失。

37、沉降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对于地基、道路、桥梁由于下列沉降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未进行足够的加固或改良所引起的沉降; (二)可预见的沉降;

(三)与所用的材料或施工方法有关的沉降。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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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石棉除外条款

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因石棉或任何含有石棉(无论何种形式和含量)的材料引起、引发或导致的实际或据称的责任所遭受的损失,或因任何涉及石棉或任何含有石棉(无论何种形式和含量)的材料引起、引发或导致的实际或据称的责任所遭受的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赔偿。

39、数据错误/失真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做以下修改:保险人对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构成或引起的财产的损害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互联网或类似设施、或任何企业内部网或私人网络或类似设施的任何正常或非正常运行;

2、数据、软件或编制的程序或指令的错误、破坏、失真、丢失或其他损失; 3、部分或整体数据、编码、程序、软件,或任何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或其他使用微芯片或内置逻辑模块的设备的不能使用或功能丧失,以及因此造成的被保险人营业停顿所导致的间接损失。

如非特别除外说明,本条款对“定义的风险”导致的损害或损失,负赔偿责任。“定义的风险”指:火灾、闪电、地震、爆炸、飞行物坠落、洪水、烟雾、车辆撞击、暴风或暴风雨。以上1、2、或3项所述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无论任何其他原因是否与其同时发生,本条款都不负赔偿责任。所有其他条款、条件和责任免除均保持不变。

40、洪水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因洪水引起的损失和责任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1、Absolute Pollution Exclusion Clause

It is agreed and understood that otherwise subject to the terms, exclusions, provisions and conditions contained in the Policy or endorsed thereon, the Insures shall not indemnify the Insured in respect of any liability of whatsoever nature directly or indirectly caused by or contributed by or arising from the discharge, dispersal, release or escape of smoke, vapours, soot, fumes, acids, alkalis, toxic chemicals, liquids, or gases, waste materials or other irritants, contaminants or pollutants into or upon land, the atmosphere or any watercourse or body of water.

42、DE 1 Outright Defect Exclusion

This policy excludes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Property Insured due to defective design, plan, specification, materials, or workmanship.

43、DE 2 Extended Defective Condition Exclusion

This policy excludes loss of or damage to and the cost necessary to replace, repair or rectify a. Property Insured which is in a defective condition due to a defect in design, plan, spec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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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erials, or workmanship of such Property Insured or any part thereof

b. Property Insured which relies for its support or stability on (a) above

c. Property Insured lost or damaged to enable the replacement, repair or rectification of Property Insured excluded by (a) and (b) above

Exclusion (a) and (b) above shall not apply to other Property Insured which is free of the defective condition but is damaged in consequence thereof.

For the purpose of the Policy and not merely this Exclusion, the Property Insured shall not be regarded as lost or damaged solely by virtue of the existence of any defect in design, plan, specification, materials, or workmanship in the Property Insured or any part thereof.

44、DE 3 Limited Defective Condition Exclusion

This policy excludes loss of or damage to and the cost necessary to replace, repair or rectify a. Property Insured which is in a defective condition due to a defect in design, plan, specification, materials, or workmanship of such Property Insured or any part thereof b. Property Insured lost or damaged to enable the replacement, repair or rectification of Property Insured excluded by (a) above Exclusion (a) above shall not apply to other Property Insured which is free of the defective condition but is damaged in consequence thereof. For the purpose of the Policy and not merely this Exclusion, the Property Insured shall not be regarded as lost or damaged solely by virtue of the existence of any defect in design, plan, specification, materials, or workmanship in the Property Insured or any part thereof.

三、规范类

1、建筑材料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只有在被保险人的建筑材料不超过3 天的用量,并将超过此量的材料放置在最近10年未遭受洪水或水灾侵害的地方的情况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洪水或水灾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建筑材料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施工用机器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只有在被保险人于施工结束后,或任何施工中断时,都将施工用机具放置在最近20年未遭受洪水或水灾侵害的地方的情况下,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洪水或水灾直接或间接造成施工用机具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第一受益人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应被保险人要求, 为本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将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赔款先支付给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第一受益人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应被保险人要求, 为本保险单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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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益人。保险人应将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数额超过 的赔款先支付给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铺设供水管、污水管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作业井、沟、水管遭受水淹、淤塞引起的损失和责任。但每次开挖的长度,无论是部分或全部开挖均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长度。

保险人仅在下述情况下予以赔偿:

(一)水管铺设后,应保证立即填实,以避免沟壕水淹后水管移位; (二)水管铺设后,应保证立即封闭管口,防止水、淤泥等渗透; (三)一旦压力测试结束,水管测试部分的沟、壕应立即填实。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开挖长度: 米。

6、运输险、工程险责任分摊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要求:

(一)一旦原材料及设备运抵工地,被保险人应立即检验其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损失,若裸装货物损失明显,被保险人应在运输险保险单下提出索赔。

(二)若包装的货物未立即开箱,需放置一段时间,则被保险人应观察检验外包装是否有货损迹象。若货损迹象明显,被保险人应在运输险保险单下提出索赔。

(三)若货物外包装无货损迹象,并且货物仍处于包装状态,直至货物开箱时才发现损失,该损失将视作发生在运输期间,除非从损失的性质上有明显的证据表明损失确系发生在运输保险终止后。

(四)若无明显证据确定损失的发生时间,则该损失将由运输保险及本保险各分摊50%。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不可控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因在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任何场所无法履行保险单或批单中规定的任何保证或条件而受影响。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铺设管道、电缆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全部或部分开挖时遭受暴风雨、雨水、洪水而引起泥沙淹没、淤塞、腐蚀、塌方及管道、电缆、埋设物的浮起导致的损失。但每次开挖长度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公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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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应保证管口处备有应急的封堵设备,并在任何停工期间诸如夜晚、假日等,封堵可能受到洪水侵害的管口。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开挖长度 公里。

9、预付赔款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如保险财产遭受保险单项下承保责任的损失,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和理算师的建议,保险人可以同意 %的预付赔款。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分期付款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费按下列条件分 期缴付: 分期数 ,缴付保险费金额 ,缴付日期 。 若被保险人未按上述缴付日期缴付规定的保险费,从应付日起至实际缴付日止的期限内,若保险财产发生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在付清本保险单项下全部保险费之前,如保险财产发生损失,保险人应支付的赔款数额超过被保险人已缴付的保险费时,保险人有权在赔款中扣除被保险人尚未缴付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分段开挖施工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无论被保险工程完工与否,在分段填筑、开挖、阶梯状开挖、明沟、管道施工中引起被保险财产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或责任,只有当开挖不超过下列规定的长度时,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且每次事故的赔偿仅限于受损段的修复费用。

每次分段开挖最长不超过 米。

12、连续损失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负责赔偿由于设计错误(如果批单扩展该责任)、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结构、结构部件、机器或设备的损失,赔偿标准如下:

前两次损失赔付100%; 第三次损失赔付80%; 第四次损失赔付60%; 第五次损失赔付50%; 超过五次损失,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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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地震地区建筑物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被保险人能证明工程的设计、材料、工艺以及建筑物结构均已符合有关当局对房屋建筑的抗震要求,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于地震引起的损失和责任予以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4、时间调整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被保险财产因在连续72小时内遭受暴风雨、台风、洪水或地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单独事件,并因此构成一次事故而扣除规定的免赔额。被保险人可自行决定72小时期限起始时间,但若在连续数个72小时期限时间内发生损失,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72小时期限不得重叠。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5、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调整条款

本保险单明细表物质损失项下列明的保险金额是在工程开始期间根据估算、概算、预算或者合同价格确定的预计保险金额。待工程完成后,应根据工程决算调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三个月内向保险人申报最终的工程决算造价。

若本保险单项下物质损失部分被保险工程决算造价的变动幅度不超过预计保险金额的± %,保险人同意不再根据工程决算造价调整保险费。

如本保险单项下物质损失部分被保险工程决算造价的变动幅度超过预计总保险金额的± %时,双方同意对超出或低于第一部分预计保险金额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的保险费率对保险费进行相应的调增或调减。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6、错误和遗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申报有关所占用的场地、保险财产价值的变更或其他有关信息而被拒付,一旦被保险人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向保险人申报,并根据保险人要求支付自风险增加之日起的适当的附加保险费。

不正确的、有缺陷的或错误的评估不可视为非故意的错误与遗漏。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7、大型临时便道、便桥工程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明确,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对大型临时便道、便桥工程造成的损失,但以下列条件为限:

1)大型临时便道、便桥工程应按规范设计,具备相应的设计等级。同时施工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修建完善的防洪排涝设施,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自付费用采取一切合理的防护措施,做好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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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无设计等级的临时便道、便桥,本保险单不承担赔偿责任。

3)对于具备相应设计等级的大型临时便道、便桥工程,本保险单赔偿仅以受损线段的原工程造价的 %为限。

4)待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期结束后的站后配套期,以及其后的试运营期,保险人将不再负责大型临时便道、便桥工程的保险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18、地质灾害特别条款

兹经保险双方同意,本条款明确,保险人负责赔偿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工程因地崩、山崩、滑坡、隧道坍塌、涌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地质性灾害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但保险人不承担:

1)为整治地质报告中已确定的地质灾害而必须投入的防护费用;

2)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结构等与地质报告有差异而更改设计所产生的设计及施工费用以及投入的加固防护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19、恶意破坏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他人的恶意行为所致的损失,但不包括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或任何室外招牌的破碎损失,也不包括偷窃损失(破门而入偷窃损失除外)。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附加保险费: 。

20、工程变更告知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特别约定,在被保险工程施工过程中,凡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的调整(包括工期调整),被保险人必须在发生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技术、经济资料,保险人对于可能影响风险性质和状况的实质性变更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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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调整保险单条件。

上述重大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调整是指涉及工程基础、主体结构的重大调整,或指对工程造价、工期有较大影响的变更。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1、临时设施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在其他规定以保险单条款、责任免除、条件及其批单为准的同时,保险人同意承保被保险工程建设中所包括的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按照以下标准赔偿: 1)对于临时设施建造中按实际价值计算的部分标的,按原有价值赔偿。但临时设施直接损失以工程施工中标合同工程量总汇中相应章节的工程量清单明细表所对应的各细目金额为限;

2)对于临时设施建造中使用的周转材料和机具部分标的,按临时设施建造过程中该部分内容摊销进入临时设施的费用赔偿。但对于该部分标的赔偿最高不超过原值的 %;

3)对于任何价值低于 的低值易耗品,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对于罩棚(罩棚包括用芦苇、稻草、竹蓬、油毛毡、纸板、塑料布等材料为屋顶或外墙的简陋临时建筑物)以及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风、霜、严寒、雨、洪水、冰雹、尘土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临时设施为工程合同明细清单所列明的临时设施项目。工程合同明细清单中未列明的临时设施不在本保险单承保范围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22、碰撞事故特别约定

兹经双方同意,由下述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不论碰撞标的物的部位,也不论此时水下地形有无冲刷或淤积变化均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负责赔偿:

1)因承包商施工船舶主机失灵产生碰撞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承包商非机动船舶在抛锚、起锚、作业、拖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产生碰撞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双方进一步明确,因外来船舶碰撞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必须严格履行我国有关航道或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职责,同时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全证据,并保留向责任方索赔的一切权利。被保险人在向责任方提起诉讼后方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在保险人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保险人承担以上保险责任的先决条件是被保险人做好以下工作:

1)各种船舶的适航能力、拖带能力、非机动船舶的抛锚定位必须符合有关法规及规章制度、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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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航道部门已调整的航道航标外,在危险区域仍应设置明显标志,严格按照港监部门的要求采用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安全。

3)所有在建和已建水上建筑物均应按规范要求在夜间挂红色警示灯。 4)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巡航船舶进行安全防护,并执行昼夜巡逻制度。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23、 天注销保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可以提前 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在此情况下,保险人应将按比例计算的自保险单注销之日起的未到期保险费退还给被保险人。

投保人可以随时通知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在此情况下,保险人按短期费率收取自保险单开始之日起的已生效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4、违反条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的条件和保证将分别适用于每一承保风险,而非共同适用于所有承保风险。因此,对某些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仅使该违反所适用风险的那一部分保障失效,不影响有关其他风险保障的有效性。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5、指定理算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估计损失金额超过(币种)(金额数值)时,保险人同意委请以下列明的公估行进行理算。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公估行: 。

26、重置价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以下列特别条件为准,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计算。

重置价值是指:

一、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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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 被保险人在其他地点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

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受损财产应达到等同或基本近似但不超出其崭新时的状态。 特别条件:

一、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需进行修理或修复的费用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赔偿的金额。

二、若受损财产重新修复或重建所产生的重置费用高于该财产发生损失时的保险金额,本保险的赔偿按该保险金额与受损财产重置价的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受损财产重置价值)×损失金额-免赔金额 = 赔偿金额 三、若遇下列情况,保险人的赔偿最高将按受损保险财产的市价计算: (一) 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推迟、延误重建或修复工作; (二) 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财产进行重建、替换或修复;

(三) 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由其他有效保险单承保,但该保险单没有按与本条款一致的重置价值承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7、桩基工程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桩基工程的责任范围将限制在下列风险引起的损失: 1)地震、海啸;

2)暴风雨、龙卷风、洪水、滑坡;

3)不可预料的、突发性的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 4)地质原因、设计范围以外原因引起的桩基事故;

5)非施工方法错误、原材料缺陷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桩折断、报废等。 但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条件为限:

1)桩基工程施工过程中,洪水灾害以该桥梁工程洪水设计年限水位为限。

2)保险人的赔偿以上述风险出现时正在施工中已发生的桩基工程费用(含材料)为限。对由于上述责任范围导致桩报废而在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超出保险标的10%的额外修复费用(在不提高技术标准,不扩大工程规模的前提下),保险人同意赔偿。

3)施工承包商应严格按照桩基工程施工规范、工艺要求和程序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施工操作,并施工承包商应恪尽职守地对施工中常见的桩基工程问题,采取必要的、及时的、合理的防护措施与处理方法。在岩溶地质应进行一桩一孔的施工勘察,并由岩土工程师进行验孔槽。

4)施工承包商在进行桩基工程施工时必须由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下步工序,施工方擅自作为引发事故导致正在施工的桩基本身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但对由该事故导致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发生的重置、修理及矫正费用,保险人以以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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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的限额为限予以赔偿。

5)被保险人应承担以下列明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本条款特别除外条件:

1)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桩机及桩机设备的损失,各种打捞费用以及为恢复钻机状态而进行修正、修理作业、研究检查等所发生的费用;

2)设计错误或地质勘探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包括桩的折断、弯曲、卡桩等);

3)因地质、水文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

4)桩基试桩承载力达不到设计承载力要求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5)施工过程中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6)非自然灾害及非意外事故原因引起的吊运、移置所造成的桩折断、报废; 7)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桩位误差而引起的桩板报废或拔除; 8)打桩过程中非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吊锤脱落;

9)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28、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保险人对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缴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单终止之日止恢复保险金额部分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9、盗窃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因遭抢劫、偷窃或盗贼侵入被保险人财产存放处(以下简称“盗窃”)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以下简称“损失”)。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员或寄宿人员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三)在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四)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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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免赔额: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30、不受控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占用或使用营业场所时,由于不知情或远非其所能控制的事件发生造成的遗漏申报或任何行为,不会影响本保险单的有效性,一旦被保险人知道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按要求支付适当的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1、币种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赔款币种应与交付保险费的币种相一致。

32、违反义务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有任何欺诈行为、进行错误陈述,或采取欺诈手段或方式以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保险人对其虚假的索赔不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如此,一个被保险人违反本保险单约定的义务,并不影响其他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权益,但是,当其他被保险人获知违约行为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采取补救措施代为履行相应义务,否则,保险人依照合同拒绝赔偿的权利不受影响。

33、试车特别条款

试车和启动指每台设备通过通电或者锅炉第一次点火进行运行测试或负载测试。 以上试车和启动不包括任何水压、气压、电气、机械测试或其他检测。

34、诉讼及劳务费用特别条款

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为抗辩、保护或追讨保险财产而依法必须进行的诉讼,不应影响本保险单条款的效力;同样,被保险人或保险人为追偿、保护或保存保险财产而采取的行动也不应视为放弃或接受受损保险财产残余部分的权利。

由此产生的费用按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各自利益的比例分摊。

35、临时通道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临时通道所遭受的不可预见的意外损失或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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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但该项损失或损毁发生只有在该通道完工前或为承包商按其意图所使用之前,两种情况以较早的时间为准。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6、弃井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任何原因放弃竖井而导致的任何责任、损失或损毁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7、交叉责任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保障范围将适用于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所有被保险人,就如同每一被保险人均持有一份独立的保险单,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不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一)已在或可在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部分投保的财产损失,包括因免赔额或赔偿限额规定不予赔偿的损失;

(二)已在或应在劳工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项下投保的被保险人的雇员的疾病或人身伤亡。

保险人对所有被保险人由一次事故或同一事由引起的数次事故承担的全部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8、升值条款

如果在保险期内,工程合同的实际合同总价值将超过原先估计的合同总价值,则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应相应增加,但增加部分不能超过原保险金额的 %。

39、扩展责任保证期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内:

(一)被保险的承包人因履行工程合同进行维修保养而造成被保险工程的损失; (二)因受损部分完工证书签发前的建造期内的施工原因引起,在保证期内发生的被保险工程的损失。

保证期的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保证期限: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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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w2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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