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即记忆口诀之法理学部分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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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即记忆口诀之法理学部分记忆

众所周知,法理学在法硕考试中的地位,60分的分值并不好拿,因为有简答题和论述题,更要命的是书上面抽象的文字,刚开始看的时候很晦涩,有点哲学的味道,不像专业课刑法民法那样学起来带劲。可是如果学好了,不仅能提高自己的信心,还能够为学习刑法民法作出指导,更有甚为法硕的复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自己的梦想增加一份筹码,别忘了,你的录取,是初试和复试共同的结果。 关于我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的看法或者思维能够给你带来高分就行了,而且必须是很简单的记忆,为你带来高分,如果我的思维或者记忆方法,比你自己看书还复杂,那我的存在就完全没必要了。

我是二战北大的炮灰,呵呵,总分考的也不高367分,英语没过线,连复试的机会都没有,我的梦想就在分数出来亦或者是我写完了英语试卷的那一刻而破灭。我希望你们不要像我一样,你们完全可以少走很多弯路,把时间留给那些更需要你做的事情上面。下面谈一下我对法理学学习的看法

我认为法理学应该早点复习,因为其理论难度,对于初学者不亚于哲学,更别说考点了,所以,我要嘱咐各位朋友的是,在前期复习刑法民法的同时,应该开始看一下法理学,等到暑期你再看他,他的晦涩会让你感到恐慌的,(这一点二战的朋友应该有体会的)。

法理学的学习过程,应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把抽象的文

字具体化,让自己理解书中所说的内容,第二个阶段是找出考点并记忆阶段,理解了并不一定代表自己能掌握他,考试的时候是让你在有限的时间内反映出来的,尤其是论述题,可能你也理解,但是笔却写不出来几个字,或者根本就记不住书上面的知识点,何谈让你写呢! 对于法理学的记忆,网络上一直流传的是《超级奇特联想记忆》,这本书写的很不错的,前辈们花了不少心思,是按照指南编写的,但内容很少,尤其是法理学,对于想取得高分的朋友来说是不够的,另一方面呢,有些口诀也很拗口,不好记忆,最重要的是所有的,乃至大部分知识都采用一种方法记忆,势必给自己最后的冲刺造成知识的混淆,口诀的乱用。(二战的朋友也是应该有体会的)。

对于法理学学习的第一个阶段,很多人是只听法硕考试的录音,这点我不反对,但法硕录音对你理解知识是不够的,你自己可以花2—3天听一下,自己尝试一下,那些考高分的人,哪个没有听过司法考试的录音啊,但是也并非所有的司考录音都适合法硕考试的,很多人去年也听了法硕的录音,可是分数照样很低,原因是他没有找对适合法硕考试的司考培训老师。

对于法理学学习的第二个阶段,找出考点并有意识的记忆他。有些知识,不需要用什么口诀的,只要你找到考点,看过你就能得分,然而有些考点(历年真题出现过的,去年刚刚考过的)在指南或者分析力压根就找不到,这些知识需要你自己从考题中总结,而不是看分析或指南就能够完事的;有些知识自己也明明

知道是考点,可是自己却记不下来,原因在于你想把书上所有的字都记下来,不会把后书看薄,有些可以用口诀的,你自己却无能为力,有些用口诀越用越麻烦,你也没好办法。

不要着急,凡是都是有解决办法的,只是你没发现而已。我今年(2011年)在法硕联考中,综合课考了126分,很高兴,也很幸运,如果问,我怎么能考的,好的方法的话,我想说,选对老师,多听,多看。这点很重要,如果说,我记忆的好,那是因为有前辈的《超级奇特联想记忆》给我我参考的方向,司考的老师让我理解了考试分析上面的几乎所有的知识,所以我和很幸运。

如果说,我看的远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上,朋友们,你们如果想看的更远,应该听从我的意见,把我踩在你们的脚下,我愿意为你们的梦想画上美丽的一笔。

书中的编写很痛苦,有些我自己认为很好的记忆方法,却因为语言的拙劣而无法下笔。

由于是自己一个人编写的,所以书中编写肯定存在疏漏,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非常感谢你对小王哥的信任,相信你选择的不是一本书,而是成功!

小王哥

2011年5月3日星期二于上海

1. 法学的历史发展

A. 在中国,法学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相当的发展,出现了法家、儒家等直接或者间接的探讨法律文本题的学派 B.

在西方(考试分析和指南上的内容,并不能对付考试,自己看一下历年真题就知道了,可按照我下面的 内容记忆做题)

a. 法学最早起源于古希腊(最早的,最先出现的肯定稀少——早、希——最早、希腊)

b. 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记忆:立马——独立、罗马)

c. 中世纪欧洲,法学已经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记忆:装神——中神——中世纪、神学)

d. 12——16世纪是罗马法复兴的时期,出现了从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主要是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记忆:12-16之间有个“14”,“4”的发音和注释的“释”,音很相似,和容易想到)

e. 17——18世纪,西方最身形的法学流派是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必须符合自然规律,忽视法的阶级性<记忆:谚语有“十七八天黑瞎”,就是说,初17,18的时候,天刚黑的时候是没有月亮的,这符合自然规律——17-18世纪,自然规律>(自然法学派的一些学者也将法的本质归结为认的理性和本性,其中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秀斯、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洛克,德国的普芬道夫,法国的孟德

斯鸠、卢梭)(记忆:豁子四哥扑落酒炉——霍 自 斯 格 普 洛 鸠 卢)

f. 19世纪,出现了三大法学流派

哲学法学派

分析法学派——注重对法德法理学的研究,提倡用

纯逻辑和推理的方法研究,忽视价值的研究

历史法学派——法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加强而加强,最终消灭 记忆:四舅是疯子 四舅——19类似的发音

是——史——历史——历史法学派 疯——分——分析——分析法学派 子——哲——哲学——哲学法学派

g. 20世纪及以后出现的三大法学流派

实证法学派 社会法学派 经济分析法学派

记忆:阿玲食蛇精——2 0 实 社 经 阿玲——20的读音

食——实——实证——实证法学派

蛇——社——社会——社会法学派 精——经——经济分析法学派

2. 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说明:考试分析与指南上的观点此处不一致,以考试分析为准)

口诀

A. 席里(的)神鼓啊,傲视命令——西 理 神 鼓 阿 奥 斯 命令 席里—— 西塞罗——理性论(注意:17-18世纪的自然法学

派的一些学者也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和本性)

神鼓啊——神意论——奥古斯丁、阿奎那(奥古斯丁区别于奥斯丁——命令说)

傲视命令——奥斯丁——命令说

B. 豁子四哥扑落酒炉——霍 自 斯 格 普 洛 鸠 卢

豁——霍——霍布斯

子——自——自然——自然法学派 四——斯——艾宾浩斯 哥——格——格劳秀斯 扑——普——普芬道夫

落——洛——洛克 酒——鸠——孟德斯鸠 炉——卢——卢梭

17-18世纪的自然法学派的代表有:霍布斯、艾宾浩斯、格劳秀斯、

普芬道夫、洛克、孟德斯鸠、卢梭(另外卢梭还有“公意论”)

C. 罗正派黑油铺在涤连的公路上

罗正——罗尔斯的“正义论”

黑油——黑由——黑格尔的“自由意志论” 涤连——狄连——狄骥的“社会连带关系论” 公路——公卢——“公意论”,卢梭 D. 傻民射庞德

傻民——萨维尼的“民族控制论” 射庞德——社 庞德——社会契约论,庞德

3. 法的基本特征:普国规,一直逞强(或者“普国规,可逞强) 普——普遍性 国——国家意志性 规——规范性

一直——一致——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可——可诉性(分析并没有此,有的教材有表述,此处为了方便记忆)

逞——程——程序性

强——强制性 4. 奴隶制法的代表:

A. 公元前18世纪的《汉莫拉比法典》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基本

上完整保存的成文法典 B.

公元前449年的《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时期的第一步成文法典 C.

最典型的奴隶制法师罗马法,其发展顶峰是《查士丁尼国法大全》

5. 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的出现有三种情况:海商法的兴起、罗马法的复兴、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的出现 记忆:垒海螺

垒——累——资本的原始积累 海——海商——海商法的出现 螺——罗——罗马法的兴起

6. 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征

口诀:鸡须创飞门、纸、书(小鸡的胡须很厉害,都能把门、纸和书创飞,虽然小鸡没有胡须,但这种联想对于解决问题很重要,

这样记忆的话,会把整个“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征”一次全拿下) 鸡——机——机关 须——序

创飞——创废——创制、废止 门——专门 纸——志——意志 书——术——技术

1) 法律制定,又称法的创制、法的创立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性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鸡须创飞门、纸)

2) 法律制定活动具有如下特征:(鸡须创飞门、纸、书)

a) 鸡——机——机关——法律制定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

b) 须——序——程序——法律制定是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所进行的活动

c) 创飞——创废——法律制定是一项系统性、多层次性的综合性法律创制活 动,包括创制、认可、修改或者废止

d) 门——专门——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 e) 纸——志——法律制定的目标在于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

升为国家意志

f) 书——术——技术——法律制定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

7.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2011法硕联考的论述题就是这一题)

按照下面的逻辑记忆(下面(1)——(2)点是记忆的逻辑起点,考试的时候不要答)

(1) 制定出来相对完备的法律,法律规范具有抽象性、概括

性、稳定性的特点

(2) 制定出来的相对不完备的法律,具有法律漏洞

(3) 解释的过程是个普法的过程

具体的论述,应该如下:

a. 抽象性——法律具有抽象性,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要把一般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千差万别的具体情况,对各种具体的行为、事件和社会关系作出处理,就必须对法律作出必要的解释

b. 概括性——由于法律具有概括性,不同的人对法律的理解是不同的,对于同一法律规范往往会产生不同的理解,这就需要有权威性的法律解释,来统一人们的理解,保证法的实施的统一性

c. 稳定性——法律规范是相对稳定、定型的规则,而社会生活却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要把相对确定的法律规定适用于不断变化的法律实际,就需要对法律规范作出必要的解释

d. 有漏洞的法律——为了弥补法律漏洞,使法律规范得以实施,有效地进行法律调整,法律解释就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e. 法律解释的过程是普法的过程。通过法律解释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制教育,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好了,记忆完毕,就这么简单,书上面的五点知识点一个不少,考试的时候再加上几句法律的谚语、名言,联系一下实际等,这样的话15分的论述题,不得高分都难啊,我2011年的法硕论述题就是这样答的。)

注意:上面的(1)——(3)之间的逻辑很重要,下面a-e的论述是上面逻辑的展开。 50.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

A.立法解释的主要任务,可记忆为:奕(yi xin)秃 (奕,还珠格格里面的人物)

奕——疑——疑问——阐明疑问——阐明法律实施中产生的疑义 ——新——新的含义——适应社会发展,赋予法律规定以新含义 秃——突——冲突——解决法条冲突以及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vy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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