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调解运作的实证分析

更新时间:2023-08-21 20:15:01 阅读量: 高等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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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调解运作的实证分析孙亚婵朱松王又可摘要在我国,人民调解是诉讼外最主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其存在与发展不仅弥补了诉讼在解决某些纠纷类型上的局限, 更与公力救济之间形成了相互竞争、替代互补的多元态势。通过对社区调解实际运作状态的考察,特别是其现存问题的分析,对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人民调解社区调解实证分析基金项目:全国大学生 s R T P课题研究大赛。 作者简介:孙亚婵、朱松、王又可,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本科。 中图分类号: D9 2 5 人民调解制度发展概述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l o 0 9 5 9 2 ( 2 O l 3 ) l 1 O 8 2 作为人民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调解具有涉及范围广、

案件纠纷多样、调解难度大等特点。对其进行精作为人类社会最原始的纠纷解决方式。尽管古代中国的法受众阶层复杂、

律条文极少提及调解,但事实上,其构成了传统中国法律生活中细化的实证调研和分析,可以从微观层面对人民调解制度以更为最经常、最主要的内容之一。据史书记载,舜在登基之前,因“历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山之农者侵畔,河滨之渔者争坻”,于是亲自到历山和雷泽,言传

(一)调研对象 1 .洛龙区洛钢路社区、涧西区甘肃路二号社区两社区均为工矿社区,居民大部分是退休职工。洛钢路社区

身教,使“历山之人皆让畔”,“雷泽之人皆让居”。在生产力极不发达的原始社会,人类选择以调解方式解决内外部争端时,并不

一名副主任和包括两者在内的三名调解带有文化烙印,也非政治统治利益的选择,而是自发形成的一种调解委员会由一名主任,生活习惯和生存需要。进入阶级社会以后,调解逐步被打上阶级员组成。但实际从事调解工作的只有一名 6 4岁的女性调解员。 烙印,并进入自觉阶段,除了具有解决纠纷的社会功能外,还被赋该调解员文化程度偏低,且身兼数职,负责调解工作的同时兼管予维护统治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政治功能及道德教

化功能等,主要计生、卫生工作。据该调解员所述,社区办事处平均每月会对调目的也转而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建立适合阶级统治的社会秩序。 新中国成立后,以1 9 5 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颁布为标志,人民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1 9 8 2年, 解员进行一次调解方面的培训,并发放相关书籍。甘肃路二号社

区内,有三位调解员,受教育程度均在高中以上,平均年龄为 3 O 多岁,但是三位调解员均为兼职调解员,负责调解工作的同时还在制度建设方面,调委会受理案件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受理、

宪法中正式确立了人民调解制度。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人从事其他工作。 民调解制度在改革开放中得以继续推进, 2 0 1 0年由第十一届全国

党委政府指定受理以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调委会主动受理、人民调解法》,该法对人民调解的性质、范围、程序等进行了精细其他机关委托受理。在处理方式上分为直接处理以及分配或配化规定,进一步促进了人民调解的法治化、规范化运作。

合有关部门处理。直接处理时首先需要对纠纷事件进行登记,制

而经历数十年发展,人民调解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丰厚积作笔录,而后由调解员对纠纷事实予以调查。经调解解决的纠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当事人要求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累。截止 2 0 1 1年我国已有 8 O多万个人民调解组织和 5 0 0万人纷,民调解员,每年调解的民间纠纷达七八百万件。在约 5 0 0万人民 协议,并根据自愿原则,由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协议达成后,由 调解员中,其中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调解人员 2 9 8万余人,占调调解员制作调解协议卷宗并存档,而后适时回访,同时就履行情解人员总数的半数以上。在涉案领域和范围上从婚姻、家庭、邻况作出记录,制度还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在一里等常见的多发性民间纠纷,扩展到公民与法人及社会组织之间 个月内调结。 的矛盾纠纷以及村务管理、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及流转、征地拆迁和补偿、施工扰民、环境污染、劳动争议

、拖欠农民工工资、医患纠 2 .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为例洛龙区安乐镇社区位于城乡结合部,属乡镇社区,所辖包括

纷等各个方面,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组织形式上,按照《人民 1 4个行政村,共约 4 . 8万人口。居民 7 0%以上为当地农民,另外人员结构复杂。在该社区所辖的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形成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还有从事多种职业的外来人口, 4个行政村中,每一行政村有一位民调主任和两名调解员负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 (街道)设立的人 1

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该村的调解工作,共计5 8名调解人员。其中 3 0岁以下占 1 . 7% '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的体系构 3 0 - 4 0岁占 6 . 9‰4 0 - 5 0岁占 2 2 . 4%, 5 0岁以上占 6 7%,年龄结构偏架。包括在流动人口聚居区、行政接边地区、消费者协会、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物业管理小区、旅游区等建立的人民调解组织, 还有专门调解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的人民调解组织。 向老化。文化程度上来讲,接受过高等教育的调解人员仅有 3人, 占调解人员总数的 5 . 2%;高中文化程度 3 O人,初中文化程度 2 5 人。整体一 I -受教育程度不高,这与该社区调解人员年龄结构偏大

二、社区调解的实证考察1 08

有很大关系。另外,由于经费不足,为节省开支,调解员多由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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