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3-10-05 05:4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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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件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2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预警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报告 4.3应急处置 4.4应急结束

4.5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调查评估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物资装备保障 6.3财力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7.2预案演练 7.3考核奖惩 8.附件

8.1预案体系框架图

8.2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市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平稳运行和群众生活的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1)造成10人及以上人员死亡,或50人及以上人员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

(3)造成管道设施严重破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或7天以上)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5)造成有关企业连续10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1)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50000人;

(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3天或3天以上)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5)造成有关企业连续5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1)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5000人;

(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1天或1天以上)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5)造成有关企业连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1)造成人员严重受伤事件;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100人;

(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泄漏、停输;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国家批准进行的石油、

天然气管道输运中突然发生的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构建与省应急预案体系联动的市、区(市)、企业三级应急预案体系,各有关区(市)和管道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专项应急子预案,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咨询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新闻信息组、调查处理组、善后工作组,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具体组成及职责如下。

1.指挥部主要职责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组成人员: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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