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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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文/任龙业

当前,我县正在进行着以严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国有企业改

革,对能源公司等部分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就是在产权制度上由原来单一封闭的国家所有权制度,变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制度,实现企业的制度创新。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又指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完成以后,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推动股份制经济的发展,促进企业的做大做强,维护出资人的权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和发展趋势。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又称公司治理,是一个泊来词,它是指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例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一一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代理成本,使所有者不干预公司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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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经营,同时又保证经理层以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中外学者都有科学的论述。英国牛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柯?梅耶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它的投资者利益的一种组织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并指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随着市场经济中股份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的。我国著名学者吴敬链先生在他的《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一书中指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管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世界银行行长沃尔芬曾指出:“对世界经济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将像健全的国家治理一样至关重要。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浪潮席卷全球,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改善投资环境、夯实经济基础的必要手段。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十余年来,我国大多数大中型骨干企业实现了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但不少企业改革还不到位,其中突出的问题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一一有的形同虚设,有的被严重扭曲,董事会成员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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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高度重合的现象较严重,缺乏必要的制衡和约束,影响了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二、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努力构筑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治理作了明确的规定,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依据。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键在于以下四个环节:

1、落实股东大会权力,规范股东行为,维护股东利益。 维护股东利益、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是公司治理的价值取向和目标所在。公司治理结构必须有利于保证股东权利的享有和行使,而要实现股东权就必须切实落实股东(大)会的权力。股东会应切实享有选择董事的权利,加强对董事(会)的监督制衡;坚持股东选任监事、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的制度;落实股东(会)对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等。鉴于股东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治理的行为,所以要在努力优化股权结构的同时,把规范股东(特别是大股东)行为作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重点。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利,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2、规范,完善董事金制度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要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要独立于经理决策。要限制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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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层兼职的董事数量,确保董事会中有一定比例的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外部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不兼任。这样有利于分权制衡,有利于代表股东利益,防止“内部人控制”,落实董事会职权。要按照公司法规定,实现董事会各项职权到位。一是完善董事会决策制度。要坚持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决策制度,保证董事会职权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优化董事成员结构,提高董事素质·强化董事义务和责

任。二是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职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的基本职责是确保董事会考虑的是所有般东的利益,而非某一特定部分或团体的利益;就公司战略、业绩、资源、主要人事任免等问题作出独立判断;探讨董事会和执行董事的表现;芏执行董事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时介入。总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一方面可独立监督公司管理层,另一方面可制约控股股东利用其股权优势作出不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决定。

3,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使监事会真正能向股东(会)负责,代表股东对董事、经理、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优化监事构成,提高监事素质。监事会成员必须具有履行监督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一般应有财会、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强化监督手段,落实监督职权。除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外,还应赋予监事代表诉讼权,在董事、经理给公司造成损害时,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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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以公司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作为代表股东对董事、经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人员,应对股东负责,勤勉尽职地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应明确议事规则与程序,规范监督行为,以保证监督的公正与效率。

4、完善企业经营者的选拔任用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和用人权,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一是建立科学的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制度,要按公司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产生、任命,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产生。要制定企业用人、任用经营者的标准,充分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形式选拔人才;培育、健全经营者市场,实现经营者的市场选聘制度。二是建立合理的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使经营者业绩报酬挂钩、权利义务对等、激励约束对称。可采取年薪制、持有股权、股票期权等。落实激励机制要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特别要建立健全经营者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三是建立有效的企业经营者约束机制,强化企业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其对公司的信义义务和经营责任。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健全业绩考核制度,实行竞争淘汰,依其经营能力和业绩决定其是否留任。 三、积极稳妥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制度创新。 我县企业存在着两个“一股独大”,一是国有企业大多是国有独资,二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家庭投资和家族管理,这是目前构筑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障碍。随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完成和民营企业告别家族式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会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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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建立和完善起来。在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化股权结构,为构筑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创造前提。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结构优化,有利于股东间的监督制衡,进而有利于建立真正相互制衡、规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拓宽国有资本退出的通道;推进民营化战略,拓宽融资渠道,推进股权多元化、股权结构的优化。要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发展多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对已完成公司制改造的企业,也要通过多种途径推动国有资本的退出,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如通过国有资本的协议转让等。

2、坚持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构筑公司治理。公司法人治理要坚持公平原则,要保持股东利益平等,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要兼顾相关人(债权人、职工等)的利益。公司治理要坚持效益原则,以提高公司效率,有利于公司发展为目标。坚持删繁就简的原则,在治理。要发挥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在推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作用。在市场竞争充分的情况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是各利益主体相互博奕的结果,是市场理性选择的结果。凡是有利于公司各方利益、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法人治理结构会保存下来,反之则被淘汰。政府机构在构筑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深化改革、开放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开放),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创造公司治理的环境,引导、规范公司治理,协调相关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社会秩序,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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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公司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程度,采取不同力度、程度的监管和规范。

4、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同步进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在加速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在各项改革的连动中推进这一工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构筑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保证资产出资人到位并履行好职责,解决公司治理的根本动力和基础问题。要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培育人才、经营者市场,完善企业的选人用人机制和约束机制,以保证公司治理结构人员的素质和治理的效率。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培育发展,通过有效的资本市场、竞争淘汰机制,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5、加强市场经济的道德建设,建立信用经济。公司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是“资合”和“人合”(信用合)的有机体,公司的发展需要股东、债权人、董事、职业经理、员工的专业贡献,为此,内在地要求一种信用的原则,包括股东资合的信用,债权债务的信用,董事的诚信,管理层的诚信,员工的诚信以及公司本身对外行为的信用等。这种信用的原则是合作或协作的基础,是公司实现有效治理的基础。针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从制度供给的角度来看,不单单是法律能够解决的,必须立足于整个社会的非正式制度供给。为此,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经济道德教育。提高道德素养,建立信用经济,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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