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天过海--偷换概念的诡辩

更新时间:2024-02-23 03:11: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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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瞒天过海--偷换概念的诡辩

“瞒天过海”是三十六计中的一种示假隐真的疑兵之法。用在诡辩手法上,它则是一种偷换概念的诡辩伎俩。

据《吕氏春秋•离谓》载:

齐国有个侍奉人的人,所侍奉的人遇难他却不去殉死。这个人在路上遇到熟人,熟人说:“你果真不殉死吗?”这个人回答说:“是的。凡是侍奉人,都是为了谋利。殉死不利,所以不殉死。”熟人说:“你这样还可以见人吗?”这个人振振有辞地回答说:“你以为殉死以后倒可以见人吗?”

这就是偷换概念的诡辩。

所谓“偷换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故意用一概念,代替另一不同的概念,从而制造概念混乱。它是违反同一律要求的一种逻辑错误。这种逻辑错误之所以是诡辩,就在于它是“故意”的。

如在上述故事中,“见人”的词语虽然在字面上相同,但其所表达的实质含义却不同。旁人说的“见人”指的是伦理意义的“见人”(无颜见人),而这个人所说的“见人”是生理意义的“见人”(看见人)。诡辩者正是利用了这种字面上的相同,“装疯卖傻”地故意将一个概念偷换为另一个概念,从而为自己不光彩的行为辩护。

从谈说论辩的伦理原则上讲,“把显然愚蠢的思想硬加到论敌身上,然后加以驳斥。这是不大聪明的人使用的方法”[20]。对于这种故意偷换概念,弯曲对方的思想的“言意相离”诡辩,古人也早有评价:言辞是表达思想的,说的话与意思相违背,则是凶险的。[21]

如我们曾经讲过的现实生活中的事例:

甲:“你们通宵达旦、吵吵嚷嚷地打麻将,影响别人休息。”

乙:“影响别人,又不影响你。”

在这个诡辩中,“影响别人”这一概念包括了甲本人在内,而乙所说的“影响别人”这一概念把甲排除在外。因此,乙在这里偷换了概念,违反了同一律的逻辑要求。

在“8万双鞋”的诡辩中,诡辩者用“双”的“两个”含义,偷换了“双”的“成对”含义,并用此来蒙骗不懂汉语言文字的外国人。

在“ⅹ日双飞游”的诡辩中,“一天”的概念指从凌晨0时至午夜12时。但诡辩者故意模糊了这个具有明确含义的概念,并将其偷换为只限定在深夜或凌晨的几个小时内。

我们曾经举过的例子:“2/4等于1/2?”“对!”“2/4分母是4?”“对!”“那么1/2分母是4?”“?”

在这个诡辩中,“2/4等于1/2”所表明的是数量之间的关系,而“2/4分母是4”则是单纯指某个数字。将某种关系偷换成某个数字,也是“瞒天过海”的偷换概念。

对于现实生活中这类偷换概念的诡辩,我们务必要在购买东西或签定合同时,要求对方明确关键概念的确切含义,堵塞其偷换概念的任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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